建国初期同业公会与国家关系研究
——以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为例

2017-04-05 16:10张立方曹月柱
关键词:同业公会公会麸皮

张立方,曹月柱

(上海健康医学院 思政部,上海 201318)



建国初期同业公会与国家关系研究
——以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为例

张立方,曹月柱

(上海健康医学院 思政部,上海 201318)

以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为例,分析建国初期同业公会与国家关系的演变。一般情况下,公会对于政府的政策法令持配合、顺从的态度,但也会出于保护同业利益与政府发生对抗。不过,随着时局变化,国家不断调整对同业公会的政策,在政治、经济、思想上多管齐下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改造,将其纳入控制之下。公会的抗争活动趋于销声匿迹,更多地转向配合国家政策的实施。同业公会的性质和功能发生了根本变化。同业公会接受改造直至消亡,从一个层面反映出建国初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相对分立走向同构化。

建国初期;同业公会;国家;上海

同业公会是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时期普遍存在的行业组织形式,它既是代表工商业者利益的行业自治组织,同时也是政府进行经济调控和市场管理的重要中介。同业公会的活动折射出近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深入研究同业公会,能够深化我们对近代中国民间社团发展演变和社会转型变迁的具体认识。目前,关于民国时期同业公会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涵盖同业公会产生的历史渊源、同业公会的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同业公会功能、同业公会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建国后同业公会存在时间较短,档案资料零散,故研究比较薄弱,学界多是从宏观层面上关注国家对于同业公会的改造策略以及同业公会在改造前后性质和功能的变化,鲜有细致的微观个案考察。对连接国家与社会、具有双重角色的同业公会与新国家的关系如何,同业公会对于改造有何态度与反应,学界研究很少涉及。*关于建国后同业公会研究的重要成果有:崔跃峰:《1949—1958年北京市同业公会组织演变》,《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第106-113页;郑成林:《1950年代中国共产党对工商团体的改造》,《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80-87页;魏文享:《专业与统战:建国初期中共对工商同业公会的改造策略》,《安徽史学》2008年第2期,第88-93页;而王笛的《同业公会的改造与国家的行业控制:以1950—1953年成都市茶社业同业公会的重组为例》(《中国当代史研究》2013年第3期)考察了重组前后茶社业同业公会性质和角色的变化,很有启发意义,但与本文不同的是,该文认为1950年后的同业公会变为一个单纯执行政府政策法令的组织,对于其抗争活动论述较少;朱英的《中国近代同业公会与当代中国行业协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版)也有一章述及同业公会的社会主义改造;吴景平、张徐乐的《上海解放初期的钱业公会》(《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23-30页)提到,解放初期钱业公会在合并改组问题上一度态度消极,但最终认清了形势,与银行公会、信托业公会合并。笔者以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以下或简称“公会”)这样一个规模不大但相对活跃的行业组织为例,考察建国初期新的国家形态下该公会与国家的关系,以深入理解建国初期同业公会的性质和功能。

基于同业公会在国民经济恢复发展以及联系广大工商业者方面的重要作用,建国后中共暂时采取了保存、利用同业公会的措施。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负责管理上海市面粉的批发与零售,关乎国计民生,因此得以平稳过渡。但在新政府眼里,同业公会是集资产阶级性与封建行会性于一体的旧式经济组织,还保留有诸多缺陷和弊端,需要对其进行整理和改造。以往主流论点认为,建国后同业公会保护同业利益的传统功能几乎丧失殆尽,对政府的政策法令多持配合、顺从的态度,对于其中偶有的不满和抗争也是述之过简,甚至一笔带过。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建国后同业公会与国家的关系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两者时而相互配合与利用,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利益发生冲突乃至对抗。公会对于国家改造的态度经历了从抗争到配合的变化。

一、数度抗争

新中国建国初期虽然加强了对同业公会的控制,但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同业公会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同业公会的财权和人事权不受工商联控制。拥有较强组织能量的同业公会为维护行业利益不时与新政权发生对抗。在1956年召开的全国工商联全体委员会议上,曾对建国以来同业公会的改造进行系统回顾,在会议形成的《关于同业公会的作用与组织形式的意见》中历数同业公会在改组改造中在政治、经济上对抗新政权的种种不端行为,要求限制同业公会的封建行会性。这说明同业公会与新国家的关系并非一帆风顺。建国初期,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对新国家的经济管理措施进行了数次抗争。

(一)反对行业合并

为消除同业公会的分散性与独立性,上海市政府于1949年8月制定《整理工商业同业公会初步方案》,决定将业务相近的同业公会进行合并。“凡性质相同之工业或商业过去因经营方式不同、规模大小有别及保持历史传统而分立组织者,一律归并之。”[1]按照方案,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将与杂粮油饼业合并为一业。市工商联为此召开数次座谈会,听取同业意见,出乎意料的是,出席的公会代表一致反对合并,认为此举有损行业利益,并向市工商联递交了一份反对合并的意见书。

意见书详细阐述了两业不能合并的理由:一是面粉与杂粮的地位、品类和经营方式各不相同。杂粮一类,如黄豆、芝麻、菜籽等,均用于佐食,而面粉为主食,两者地位不能等量齐观。虽然面粉与杂粮统称粮食,在粮食商业领域存在部分相互兼营情况,但面粉属于机制品,杂粮是原料品,品类各不相同,经营方式也不一样,所以“面粉公会市场与杂粮公会市场。历来各自有分之,不相混合”。二是两业同业公会的合并方式问题。如果考虑到两业交易品类和经营方式不同,单是将公会合并,市场仍然分立,这样只会增加公会内部的意见分歧,调解起来也颇感困难。为克服这种困难,可在公会内部分设面粉和杂粮小组,分别处理各自的业务。“那么如果是这般合并,名义上虽然合并,实际上仍是分立,何必多此一举?”三是从便利政府经济管理的角度考虑。现在国家初建,经济措施尚未尽纳轨道,首先应当注意防范粮食投机行为,“还在国民政府时期,杂粮市场内间有发生面粉叫价,当时伪社会局三令五申严加取缔”,因为这样会“诱致不同商品价格互起激荡作用,易演成波动现象”。过去,各业市场分别设立,各自交易,正是为了防止投机发生,如果现在将两业市场合并,这将为投机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与现行经济政策“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的规定相抵触。公会还表示自己坚持这一立场不是顽固之举,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深深地体验到合并后的不良后果,希望工商联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予以郑重考虑。[2]

对于该意见书,上海市工商联态度犹豫,迟迟没有回复,但全国工商联注意到此类问题:

同业公会能否发挥专业性作用,能否辅导全业走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主要的视行业划分是否适当而决定。如将性质不相同的行业合并为一个行业,或将性质相近的行业划分为几个行业,则工作目标不一致,困难必多。有的地区依照国家统计局的《私营企业统一分类办法草案》硬性划分行业,致造成许多困难。[3]

此后政府开始着手纠正盲目合并现象,两业合并问题遂不了了之。直到1955年3月四业合址办公*1955年3月14日,面粉麸皮商业与米业、酱酒商业、杂粮油饼商业合址办公,成立四业同业公会联合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米业面粉麸皮商业业务组、杂粮油饼商业业务组、酱酒商业业务组。之时,公会依然保持独立运作状态,公会的抗争起了一定作用。这说明,解放初期的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依然延续着维护行业利益的功能,仍是同业表达自身诉求的重要渠道。

(二)保障面粉品质

为解决军需民食供应问题,1949年7月,国营上海市粮食公司(以下简称“上粮公司”)成立。上粮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批发粮食,但也设立营业所,直接零售粮食,后又将零售业务移交给新成立的上海市粮食零售公司(以下简称“上零公司”)。作为国营贸易机构,上粮公司和上零公司参与市场的目的在于调剂供应、稳定粮价,而私营粮商以追求利润、维持生存为目的,公私双方参与市场动机不同,且在业务上又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因此矛盾时有发生。

上粮公司掌握全市粮食批发业务后,各私营面粉店几乎全部依靠从上粮公司批发面粉。这种做法强化了国营商业的领导地位,有利于对私商的改造,但也加剧了公私关系的紧张。当同业在业务上遭到损失时,公会常常代表同业与上粮公司陈情交涉。1950年间,上粮公司在粉麸市场内批发的二号面粉*当时面粉品种有四种,根据品质高低分为一号粉、二号粉、三号粉和四号粉,二号粉在市民中最受欢迎,各面粉厂主要生产二号粉。后来,政府取消面粉等级,二、三、四号粉混合起来称为“八一通粉”,即“标准粉”。仅有一两种。同业为维持门售,只能买进,但其中有天竹牌面粉含有沙子,顾客购买后纷纷要求退货,导致大量面粉积压,同业资金被搁,群情惶恐,纷纷请求公会出面解决。与此同时,公会又通过其他途径得知,同样从上粮公司进货的上零公司,其下属各营业所所售面粉品牌多达七八种,唯独没有天竹牌面粉出售。公会对此极为不满,遂致函上粮公司,要求进行调查,并质问:

何以公私之间有此歧异之待遇,使私营同业处于极端不利之地位!……正值工商业税缴纳时期,此事致使同业业务停顿,资金搁浅,难以维持,将会影响税收[4]。

对于公会的质问,上粮公司很快做了解释:一是受到面粉加工厂条件的限制。各厂加工设备不良,公司疏于检查,致使面粉内含有沙石。阜丰面粉厂的机器正待维修,不能按预定计划数量出产各牌面粉。二是原料方面的问题。本次购进的小麦含有较多的沙石,其中有少数颗粒大小与麦粒相同,份量较重,不能用筛子筛出,洗麦机亦搓不净,这是技术问题,公司正在与厂方研究改进方法,今后可避免。三是市场上销售的面粉种类牌子较多,各厂出产的不同牌子面粉与公司委托的产量不一致,不能一一供应市场需要。虽然上零公司营业所门售量在市场中所占比重较小,但销售面很广,为方便广大市民购买起见,公司将存量较少的二号粉交零售公司销售,而将存量较多的二号粉供应于私营店,“两者均为上等品质之面粉,无甚轩轾”。然而,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不能使公会信服,因为该做法实际上是把滞销的劣质面粉供应于私营店。迫于压力,上粮公司最后不得不表示“这种现象只是暂时的,待加工厂条件改善后,我们即可向市场供应较多牌子的面粉”[4]。可以看出,同业公会能够及时整合会员意志,向国营公司公陈诉求。鉴于粮商纷纷关门歇业的现状,政府开始调整工商业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会的诉求。

(三)反对变更起批点

上粮公司下属门市部在1953年3月间另设专柜,以5包为起批点向面粉复制品业出售面粉。此举是为了解决面粉复制品业(面条、糕点等用粉行业)的营业困难,但与粉麸市场以20包为起批点的既有规定相抵触,意味着同业将失去这些重要销售对象。因此,公会立即分别致函上海市粮食公司、上海市商业局,认为同一商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机构领导下有两种起批点,交易制度极为混乱,势必造成本业在经营上的困难,后果不堪想象,希望主管机关据情处理,以维持本业生存。上粮公司却认为,以20包起批只是交易习惯,事实上有时也不受限制,以5包起批是遵照中央规定来划分粮食专业公司的批零界限,这一划分是合理的。

公会对于上粮公司的答复颇为不满,遂再次致书逐条批驳:上粮公司关于20包起批点规定有时不被遵守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任何行业起批点都有规定,食用油以一桶起批,糖以一包起批,香烟以五条起批。面粉的起批点,何能独异,何能违反习惯并且还可不受限制吗!去年五月间,本会部分会员,以资金困难,曾要求降低起批点,经过讨论与研究,仍旧维持原有规定,并曾在会公告有案。无锡公营九丰面粉厂去年在市场开货,由于没有遵守20包起批点的规定,与个别会员进行交易,经你局驻场同志的指示,作了检讨。市场面粉交易,逐日逐项都有记录,有没有遵守起批点的规定,是不难查出的。本业认为该公司在同一地区,执行两个起批点的做法和做出这样的解释,既没有根据的,也不够合理。[5]

至于面粉5包起批系遵照中央规定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中央在1952年11月份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致力于恢复私营商业的发展,取消了对私商的一些限制,而上粮公司这一政策却实施于调整公私关系之后,让人难以理解。“本会认为该公司多少还存在着单纯业务观点,在执行国家政策方面不够贯彻和明确。”[5]这一措施不但不能鼓励同业提高积极性,相反,同业从去年批零差价调整中获得的照顾也将丧失殆尽,此举只会加剧公私关系的紧张。公会还在内部会议上决定,将此事转呈中央人民政府,请求处理。由此可见,公会善于运用国家政策维护自身利益,甚至不惜采取激进措施。

最终,上海市商业局对这场纠纷做出了裁决:上粮公司将起批点更改为5包,系执行上级部门指示,并非自行规定;上粮公司门市部5包起批与粉麸市场20包起批规定,两者不应混为一谈,前者为中央规定国营公司执行的批发起点,后者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目前上粮公司在粉麸市场内仍以20包起批,系遵照地方市场管理措施;关于上粮公司门市部5包起批是否适当正报上级考虑中。[5]商业局的裁决表面上看起来是把公私双方要求的起批点限定在各自的范围内,似乎两不相扰,但实际上是不利于同业的,因为20包起批点规定实行于粉麸市场,销售对象恰恰是各面粉店,而面粉复制品业仍然可以通过上粮公司门市部以5包起批购买面粉。当然,公会的抗争还是收到了一些效果,上粮公司原本想扩大5包起批的经营范围,面对抗争也不得不作罢,且将5包起批业务予以照顾性地裁撤。

私营面粉店大多是小本经营,店微人寡,而且多数家店不分,其营业之好坏,关系一家之生计。他们其实是生活困难的小资产者,当上粮公司的做法影响其生存时,往往会遇到激烈的抗争。此时公会还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同业的利益。因此,公会便集中同业的意见与上粮公司陈情交涉,据理力争。新国家更为担心的是大量失业人口可能造成的社会动乱。鉴于当时私营商业一片萧条的局面,新国家出台了《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认为商业中公私比重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但不主张私营商业营业额的过急或过早下降。在政策上对私营商业做出了一些让步。公会的抗争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与国家政策调整是分不开的。

二、走向配合

公会领导层也并非昧于大势,面对一个以创造新世界为自身使命的新政权,他们也意识到接受改造是大势所趋,不得不走。公会的抗争尽管比较引人注意,但只是偶然的。在一般情况下,公会对于各种政策法令持顺从配合态度。公会在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办理税收民主评议、劝募寒衣运动、捐献飞机大炮等活动中表现积极,作用显著。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几乎看不到公会的抗争活动,公会逐渐衰落,仅余的能量也被用于配合国家政策的实施。在上海市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公会做了很多有益工作,使全市计划供应制度走向完善。

(一)上通下达,协助政府建立和完善粮食计划供应制度

同业公会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计划供应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公会一方面协助政府推动计划供应政策的实施,一方面下情上达,表达同业的利益和诉求。而前一方面的功能是主要的,同业公会逐渐被纳入国家控制体系,成为政府机构的延伸。

上海市于1953年11月开始建立面粉计划供应制度,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第一步,各户按月提出申请,公会汇总各户销售计划,报上粮公司审核;第二步,上粮公司审核后,按照原数核定或加以削减;第三步,按照上粮公司核定的数字分配到户,如果计划数与核定数有差距,由公会召开代表会议,决定增减原则,由公会区级组织负责执行到户。但计划供应初期,由于经验不足,计划数未能尽符实际,发生了畸轻畸重的不平衡现象:有的会员在11月中上旬已将应得面粉包额销售殆尽,致下旬发生脱销;有的业务清淡,至月底还有大量面粉尚未售出,因在分配中没有得到照顾,小户颇为不满。

为解决这些问题,制定出符合市场需要的计划数字,公会经过讨论,于当年12月11日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购销任务分配的机构——审查分配小组。小组共有九名成员,由公会提名产生。审查分配小组立即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根据大户照顾小户原则,采用大户多折、小户不折、中户少折、兼营户多折的逐级升降制来合理分配;第二,个别会员如对现有包额不满意可填写申请书要求增加;第三,各区级组织应立即召开会员大会,对以上布置提出书面意见,以作为改进的参考,对其中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公会还研究了用粉对象的行业特点、面粉消费的季节规律等问题。这些措施发扬了民主协商精神,大大提高了计划供应的准确性,消除了畸轻畸重的不平衡现象,使大中小户各得其所,绝大多数会员感到满意,使计划供应制度得到完善。

在计划购销时期,公会扮演着政府参谋助手的角色。作为一个对市场情形极为熟悉,且是联系广大私营商户的纽带,公会能够联合同业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具有较强的组织能量,这也是政府选择保留同业公会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原因所在。公会的独立性与民间性不断削弱,日益成为政府推行经济政策的助手。但国家并不打算长期利用同业公会,当计划供应制度步入正轨时,又开始限制同业公会的职能。

(二)自我革命,推动私营面粉店改造为国家代销店

计划供应开始以后,上海市在面粉的供应和消费已逐步实行计划管理。到1954年5月,上粮公司对用粉较多的大型行业及部队、企业、机关、学校、团体等消费对象已按计划供应,规定居民必须通过国营店或合作社购买面粉,已经基本上把供应和消费关系组织起来。私营店仅以面粉复制品业和摊贩作为供应对象。但上海市粮食局*1954年5月,上海市粮食公司和上海市零售公司合并,组建成上海市粮食局,担负起全市粮食市场管理、计划供应和对私营粮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认为,有这样一定范围的自由零售市场的存在,必然无法做到全面有效的管理。由于批零差价的调整,国家还担负着巨额的损失,自然无法允许私营面粉商业继续存在。因此,上海市粮食局已考虑将私营面粉店改造为国家代销店。私营面粉店则面临着营业清淡、劳动力过剩、盈亏不平衡问题,全业代销逐渐被提上了日程。

公会的大部分职能这时候已被粮食局和工商联取代,但还承担着各类宣传和动员活动,对劳资双方反复说明政策,以打破顾虑。让同业体会到:

作为私营工商业者,只有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地、自觉地走上接受改造的光明大道,才有前途。

为了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我们决心积极地改善经营管理,为接受改造创造条件。[6]

建国初期,经济上的政治化色彩已越来越浓,公会已自觉地将自身的工作任务与国家政策和形势结合起来。当然,其现实考虑是为了解决经营上的困难,在他们看来,改造为国家代销店是一条不错的出路。因此,公会向粮食局递交了全业代销的申请书,“迫切地希望政府迅速地批准我们的请求”[6]。

为把供应与消费关系固定下来,上海市进一步实行分区固定供应,将供应网和供应点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分区供应和消费实际情况,对各代销店视条件采取“转、并、迁、关”等措施,将部分面粉代销店改造为大米代销店,可以合并的予以合并,地段不宜、有条件迁店的动员迁店,不需要存在的可以关掉,对其职工和资方人员作适当处理。粮食局越过同业公会对面粉商业重新布局,表明进入全业代销阶段以后,同业公会已形同虚设,其所属面粉店已全部纳入国家管理体系。

社会主义改造不断推进的结果是:私营工商业与同业公会之间的组织联系与业务联系不断减弱,政府或国营公司的部门式管理逐步取代了同业公会的中介角色。[7]同业公会在自身被改造的同时,还要推动私营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其实质是瓦解自身存在的基础,当私营工商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同业公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从某种意义上看,同业公会参与社会主义改造,其实质是“自我革命”。为了精简机构和人员,便于加强对公会的领导,1955年3月,上海市决定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与米业、酱酒商业、杂粮油饼业公会合址办公,成立四业联合办公室。至此,在名义上,上海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不复存在。

三、同业公会与国家关系演变的原因探析

建国初期,公会的双重角色使其既有维护同业利益、追求利润的一面,又有执行政令、愿意接受国家改造的一面。这与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对新政权的观望、不满、顺从的复杂心态是一致的。公会对于国家政策的态度,由抗争转向配合,仅仅用了三年多时间。这一自相背离现象难以仅从公会自身加以解释,更应该注意到急剧变迁的政治社会环境对同业公会的影响。

(一)国家政策的调整

国家对于同业公会的态度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时局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政策。建国初期,中共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限制、利用、改造”政策。相应地,中共暂时采取了保存利用同业公会的方针。虽然各地在旧公会的基础上成立了新公会,并进行了初步改造,但不少地区仍以维持现状为主,同业公会依然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其经费收支自理,干部的任免虽然由工商联报工商局核备,但这一程序如同走过场,工商联很难监督。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局面,待国民经济稳定后,政务院于1952年8月颁布了《工商联合会组织通则》,将同业公会变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不再作为工商联的团体会员单位。这一措施改变了同业公会的性质。同业公会仅仅负责经济方面的活动,如组织加工订货、执行产销计划等。政治方面的活动由工商联负责。同业公会的职能范围和活动空间大大缩小。随着专业公司和主管局的成立和完善,同业公会经济方面的职能也逐渐被这些机构取代。特别是定点供应以后,面粉购销计划的掌握和分配由公会转移至市粮食局下属的各区油粮供应站,这意味着面粉的计划供应由政府直接管理,公会已变得无足轻重。相伴而来的是部分会员对公会的认同感下降,认为公会越来越没用,进而拒不缴纳会费,影响了公会的运转。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公会不再收取会费,其经费收支完全由市工商联拨发,公会丧失了经济上的独立性,其自主性大大削弱。

“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统购统销政策的公布与施行极大影响了同业公会与国家关系的演变。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充分考虑到建国初期的现实国情,更多突出新民主主义要求,暂不提社会主义前途。向社会主义过渡还是很遥远的事情,“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估计至少十年,多则是十五年、二十年”[8],中共中央的决定不可避免地对人们的认识产生影响。上海解放后,面粉商业实行计划数字控制下的批购零销形式(即私营面粉店向国营上粮公司批购面粉,然后零售给消费者,从中获得批零差价)。此时,同业还只是把这种形式看作是一种维持生产经营,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困难,满足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手段,没有把它同社会主义前途联系起来,大体在1953年上半年前就是这样。公会在致工商联的信中就认为,在新民主主义公私兼顾、繁荣经济的政策下,私营面粉商作为正当商人,利益应当得到照顾。不仅如此,政府还应促进行业发展。而总路线公布以后,国家终止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在粮食领域实施统购统销,规定私营粮商一律不准私自经营粮食。上海市逐步建立计划供应制度,私营粮商的经营必须接受上粮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同业很快认识到自己的前途,那就是公私合营,进而成为国家代销店。而看到私营米店成为代销店后,营业有了保障,生活上得到安定,因此多数同业积极申请合并代销,尤其是困难户和小户更为积极,甚至责怪公会是“小脚女人走路”,致使公私合营步伐太慢。

(二)“五反”运动的冲击

“五反”运动是中共在建国后同工商业资本家的一场直接较量,作为资本家大本营的同业公会在这次运动中势难置身事外。在“五反”运动开始之前,上海已经发动了一场“反行贿、反欺诈、反暴利、反偷税漏税”的“四反”运动。1952年1月17日,上海成立了以工商联执监委为核心的“四反”运动委员会,同时要求各同业公会成立分会。当“四反”运动在上海如火如荼进行时,“五反”运动已在全国开展。上海市政府立即指示工商界的“四反”运动改为“五反”运动,并且对市工商联在运动中领导软弱无力和部分同业公会的消极表现极为不满,决定运动由上海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工商组统一领导。同业公会不再组织分会,其在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边缘化。为防止工商联、同业公会破坏运动,市政府出台了《本市工商联执监委员、同业公会执监委员(或筹备委员)及工作人员抗拒或破坏“五反”运动紧急措施办法》,规定:

凡同业公会执监委员(或筹备委员)及工作人员有对抗、破坏或其他妨害运动的行为者,得视具体情况由工商联主任委员决定予以停职或撤职,情况特殊严重者,报市增产节约委员会法办。[9]

“其他妨害行为”说法很模糊,意味着任何不配合、不积极的行为都可视为此类。这对原本如同惊弓之鸟的同业形成了强大的心理震慑,使其不敢有任何对抗行为,在运动中更是积极坦白和相互揭发,唯恐落后。

在强大的压力之下,公会领导层不得不坦白了自己的不法行为。公会主任都守原说:“解放初期,我号曾利用业务上的技巧,以次货套用好货粉袋,以陈货掺入新货出售,先后有五、六百包之多,这是犯了欺诈和暴利的罪行。”“1951年,因本号营业亏蚀,资金缺乏,由职工荣伯奋化名私刻图章,向银行开立往来户,利用支票向人借贷,并接受复制业现钞,而以本号当日支票代向面粉厂购买面粉,套用资金……此项不老实作风,既犯了欺诈的错误,也犯了偷漏的错误”,以及“聚餐加演京剧等浪费公会经费”等行为,表示“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出了问题,需要深刻反省”。公会副主委胡杨旃坦白:“指使职工朱茂斋盗用货款,私自接受客户存粉,收受货款,径入私囊使用,而不入账,待客户来取粉时,再将他人的存粉抵补,往返周转,使用移花接木的办法日积月累竟亏空面粉186包之多。”[10]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被挖出来,显示出强大的国家机器已经彻底碾压同业公会的自治功能。公会领导层在灵魂深处反省“资本家的丑陋本质”,甚至不惜使用大量自诬之词,在道德上逐渐自惭形秽起来,公会领导层的威信大受削弱。同业更关心的是自己和企业的前途命运,他们普遍惶惶不安,对今后如何经营感到无所适从。公会受到极大冲击,一度出现无人管理会务的窘境。

(三)持续不断的思想改造

同业公会是政府对工商业者进行思想改造的重要载体。政府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坚持对企业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的方针。

企业改造是经济基础的改变,人的改造是思想意识的改变……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又可以推动企业的改造,来为和平地用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提供有力的条件。[11]

对人的改造是为了促进企业和公会的改造,首先是以思想意识改造为切入点。虽然同业公会被定性为经济组织,但同业公会在资本家中依然保有广泛的影响,很多资本家把同业公会视为自己的家。因此,同业公会与区工商联在改造中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前者以对人的改造为主,后者以企业的改造为主,共同完成双重改造的任务。

同业已经习惯于解放前的自由经营方式,此时在经营上面临着诸多限制,很多同业在思想上一时转变不过来,害怕营业受到影响。他们看到业务被上粮公司一点点夺去,认为行业没有前途,感到消极失望。为解决思想问题,公会多次组织同业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统购统销政策,指出计划供应制度利国利民,杜绝了投机行为,不仅保证了全市粮食供应,而且也是行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开端。解放前,上海粮价一日数变,人民生活受到极大威胁,而现在粮价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前所未有。这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该深刻反省资本家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丑陋本质,从而积极接受政府的改造,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因此,建立这一制度十分必要。针对不少人认为行业前途无望的思想状况,政府开展了一场“中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个人的前途是公私合营”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同业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的前途和国家前途的一致性,从而对社会主义改造持欢迎态度。工商联和同业公会一方面安抚同业的不安情绪,说明业务下降是逐步的、有计划的,也是有限度的;另一方面表示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表现积极者,可以适当安排,量才使用。总之,要让同业体会到这种和平改造方式就“像剃头一样,只要不乱动,就不会流血”[12]。

经过多轮思想教育活动,同业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同业认识到:“计划购销以来对同业的各种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纠正了过去很多不良的经营作风,我们必须建立服从计划,爱国守法的思想,诚意地接受国家机关的管理,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为粮食计划供应制度的建立去努力。”[13]有的同业说:“解放前,大家为争夺业务,互相排挤、互相倾轧,而现在大家互帮互助,业务上获得了稳定,现在大船带小船与解放前大鱼吃小鱼的惨痛情况相比,实为无限感激。”[13]公会还采取先进带动落后的办法,发动业内积极分子做会员的思想工作。普陀区的一位资方因不同意税务局的算法,与税务局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受到批评后心中大为不快,表示税务局要多少就缴多少,不久后突然向寿器店购买寿材两具。这引起了同业的怀疑,一些同业自发集合起来做他的思想工作,才使他缓和了情绪。[13]思想教育活动提高了同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有效地促进了改造工作的开展,避免了剧烈革命所带来的激烈对抗。

四、结 语

“革命必然要摧毁一切等级、同业公会、行帮和特权,因为这些都是使人民脱离自己政治共同体的各种各样的表现。”[14]与旧商会相比,同业公会与各行业会员联系更为密切,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同业公会既可以协助国家推行政策法令,也可以代表行业与国家对抗。同业在公会的领导下联合行动,能发出比个体更强的声音,迫使政府认真考虑行业的诉求。从根本上说,维护同业利益是同业公会的宗旨所在,还在国民政府时期,同业公会常常与国家发生冲突,建国后公会的种种“不端行为”是这种惯性的体现。新国家以重建社会为使命,其急剧扩张的国家权力与同业公会的自治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为“避免同业公会的消极作用,发挥其积极作用”[15],新国家在政治、经济、思想上多管齐下,通过组织控制、行业整合、职能替代及思想教育对同业公会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使其不断削弱,无力与国家抗争,从而纳入控制之下。公会也最终认清形势,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配合国家政策实施。经过改造的同业公会,性质和功能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公会把推行政府的政策法令作为第一任务,其维护同业利益的传统功能渐趋丧失。当政府或国营公司的部门式管理体制建立以后,政府撇开同业公会直接管理经济,同业公会名存实亡。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从数度抗争到甘心接受改造,到最终“创造条件,消灭自己”的历史进程,只有结合当时的国家形态和政策环境,才能理解这一自相矛盾的现象。同业公会接受改造直至消亡,意味着社会自治空间缩小,从一个层面反映出建国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形成了新格局。“与过渡时期的自主与多样性相对,1956年以后的中国社会逐渐单一化。”[16]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有组织有系统且是制度性地推动社会走上单一化。在单一化的过程中,社会的边界日益缩小,呈现一种结构性退让现象。像同业公会这类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的本来功能趋于缺失,或被直接纳入国家控制体系,失去应有的相对独立性。党和国家的控制能力逐渐加强,最终实现对社会的全面领导,国家与社会关系从相对分立走向同构化。

[1]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整理工商业同业公会初步方案:1949年8月[A].上海:上海市档案馆(C48-2-24).

[2]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为会整理合并问题与市工商联的往来函:1949年12月[A].上海:上海市档案馆(S411-4-1-1).

[3]全国工商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各地委员讨论同业公会组织问题的综合报告及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上海市同业公会组织情况、作用、任务等问题的意见和调整改组方案:1954年[A].上海:上海市档案馆(C48-2-673).

[4]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为中粮公司在市场抛售面粉影响同业营业、要求协调公私关系与华东区贸易部、中粮公司等往来函:1950年9月[A].上海:上海市档案馆( S411-4-19-27).

[5]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为上粮公司出售面粉五包起批影响本业经营与本市规定抵触、与工商局、工商联、上粮公司往来函:1953年3月至1953年6月[A].上海:上海市档案馆(S411-4-20-36).

[6]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上海市米业同业公会面粉、杂粮两业零售店要求全业代销的申请书:1953年12月至1956年2月[A].上海:上海市档案馆(S393-4-130).

[7]魏文享.专业与统战:建国初期中共对工商同业公会的改造策略[J].安徽史学,2008(2).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党的文献》编辑部.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专题选集(1953—1956年)[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13.

[9]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开展“五反”运动建立“四反”运动分会坦白书、检查记录、处理情况调查等材料及市工商联有关指示:1952年1月至1952年8月[A].上海:上海市档案馆(S411-4-3).

[10]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转入开展“五反运动”与市五反运动委员会的往来文书及报送的执监委坦白书:1952年3月[A].上海:上海市档案馆(S411-4-3-27).

[11]许涤新.中国过渡时期国民经济的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297.

[12]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册[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568.

[13]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上海市面粉麸皮商业同业公会1954年工作报告:1954年[A].上海:上海市档案馆(S411-4-2-30).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8.

[15]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上海市同业公会组织情况、作用、任务等问题的意见和调整改组方案:1954年[A].上海:上海市档案馆(C48-2-673).

[16]王智.当代中国政治结构变迁:以执政党为中心的政党-政府-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6.

(责任编辑:苏 南)

2017-04-23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粮食计划供应制度与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1953—1993)”(13BDJ02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建国初期上海市工商同业公会整理与改造研究”(ZZJKYX15014)

张立方,男,上海健康医学院思政部助教,主要从事近代上海社会经济史研究; 曹月柱,男,上海健康医学院思政部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近代上海政治制度史、经济史研究。

K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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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3262(2017)04-0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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