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乔君
(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传统与变革的历史逻辑
——评《英国通史》第三卷《铸造国家——16—17世纪英国》
姚乔君
(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16—17世纪,英国正值民族国家形成和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其间,英国不仅发生了自上而下的都铎宗教改革运动,而且爆发了影响深远的内战与革命。如何看待政治色彩浓厚的宗教改革,如何理解过程曲折而性质复杂的17世纪革命,以及如何阐释这一时期英国的传统与变革的历史逻辑,进而揭示渐进、和平发展的英国式道路之谜,长期以来,这些问题令人困惑不解,或者不得要领。令人欣喜的是,我国著名学者钱乘旦先生主编的多卷本《英国通史》最近面世,其中第三卷《铸造国家——16—17世纪英国》在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现代化研究的多维视角和专题史的框架结构,聚焦于都铎国家铸造时期的英国史,充分展示了本卷作者的独立见解,推动了中国英国史研究的深入。
英国通史;都铎宗教改革;17世纪革命;英国式道路
2016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北京大学教授钱乘旦先生主编的六卷本《英国通史》。这是中国学者多年来勤奋耕耘、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英国史话语体系的重要成果,将英国史研究推向了新高度。其中,由姜守明教授主持、几位英国史学者共同参与撰写的第三卷《铸造国家》,聚焦于16—17世纪的英国,展示了作者的深刻思考和独立见解。全书共6篇22章,以时间和专题为序,完整阐述了这一时期英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内容,脉络清晰,体系详备,语言流畅。此外,附录部分还收录了地图、大年事表、参考书目和译名对照索引等资料,为读者学习和研究英国史提供了方便。
16—17世纪的英国,正值民族国家形成、资本原始积累发生,并由中世纪向现代转型。本书(指第三卷,下同)以社会转型为叙事背景,以详实的原始资料为依据,借助新近的研究成果,紧扣民族国家这一时代主题,对这一时期的英国史,特别是贯穿其间的改革、内战与革命等丰富多彩而又争议不断的政治史,做了系统梳理和全新阐释。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抓住了都铎宗教改革的妥协性、英国革命的双重性和“光荣革命”的温和性等不同侧面,解析了传统与变革的历史逻辑,揭示了和平和渐进的改革促进英国式道路形成的奥秘,从而体现了当代中国学者不囿陈说、谨慎立论的科学探索精神。
16世纪是欧洲宗教改革的年代,英国受大陆新教思想的影响,在亨利八世的推动下,发生了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作者通过对都铎改革进程的系统考察,不仅清楚地交代了改革之于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意义,还总结出改革的妥协性色彩。如书中所言:“英国新教民族国家是宗教改革最直接、最重要的结果。但是,除了爱德华六世时期的激进和玛丽一世的极端反复外,都铎改革走的基本上是一条温和中庸的渐进式道路。”[1]5
英国宗教改革循着中庸之道前行,这是一条不同于大陆欧洲宗教运动的激进路线。马丁·路德是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的首倡者,他在继承前辈改革家约翰·威克里夫和约翰·胡司神学思想的基础上,以质疑赎罪券效能问题为切入点,公开挑战教皇的宗教权威,从而引发了一场燃遍整个欧陆的改革之火。总的来看,除了英国之外,从德国到法国,再到瑞士,欧洲各地宗教改革,不是推进过程充斥火药味,如宗教改革在德国和法国都引发了流血冲突,就是追求神学上的激进性,如约翰·加尔文和乌尔利希·慈温利的改革,前者拟定了《六十七条》,攻击教皇、圣徒崇拜、善功、禁食、节期、朝圣、教士独身、告解、赎罪券、苦行、炼狱,废弥撒、圣像等;后者实行教会民主,建立长老制,严禁一切浮华的享乐行为,并用火刑烧死异端教徒。而都铎英国的宗教改革却呈现出与欧洲大陆不同的发展态势,它因循温和的改革路线,因而避免了极端或激进的发展模式,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都铎君主推动改革的目的是出于个人私欲,其政治意义远大于神学价值,使宗教改革服务于君主专制;另一方面,在新君主制下,英王的个人偏好直接影响到其臣民对信仰的选择,都铎君主多将自己的宗教倾向隐藏在政治统治的背后。作者指出:“在英国宗教改革中,君主始终起主导作用,其宗教信仰与政治取向,决定了其臣民的信仰和宗教改革的方向。”[1]43从天主教“信仰捍卫者”到新教推动者,亨利八世推动改革前后角色的转换,并不具有必然性。这种转变固然吻合了民族国家发展的客观要求,也避免或延缓了大陆欧洲那样的宗教战争,但亨利原本无意放弃自己的天主教信仰,而由他来主导宗教改革,自然就延续了英国的天主教传统,这样势必在客观上对已经启动起来的宗教改革进程形成某种掣肘。如此一来,新旧教双方博弈的结果,便是在英国初步形成了中庸色彩浓厚的安立甘教。至此,亨利既满足了传宗接代的愿望,又保留了许多天主教传统,以至尊王权取代教皇权,巩固了都铎王权,实现了英格兰教会独立。
像对英国宗教改革走中庸路线的原因所做的合理解释一样,本书对改革发生必然性的强调也是合乎情理的。虽然改革因英王离婚案而起,但它隐含着复杂的历史因素:其一,从亨利八世到爱德华六世,再到伊丽莎白一世,都铎诸君主的持续推动。其二,经院神学家威克里夫民族宗教思想的影响。作为牛津大学神学读经师,他曾公开指责罗马教会的谬误和弊薮,挑战罗马教皇的神圣权威。他把圣经作为信仰和实践的唯一准则[2],并将圣经译为英文,使普通英国民众因圣经真理而信奉基督。这样,他像一颗启明星,在中世纪的黑暗里为无知迷信的英格兰带来真理的曙光。[3]其三,大陆改革之风吹进不列颠后,14世纪威克里夫播下的宗教改革种子开始萌发,等待破土而出时刻的到来。1520年代中叶,宗教改革先驱威廉·廷代尔第一次将圣经直接从希腊文和希伯来文译成英文,他还撰写诸多新教神学著作,为亨利八世发动宗教改革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其四,16世纪初年,基督教人文主义者积极翻译和研究圣经,激烈抨击经院哲学,动摇了天主教神学的基础,为都铎新教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
都铎宗教改革,既受到了大陆欧洲改革的影响,又继承了英国的宗教文化传统,尤其突出了鲜明的政治色彩。作者指出:“政治色彩鲜明的英国宗教改革,丝毫没能改变亨利八世内心深处对天主教信仰的执着,反而,这种带有政治目的的改革,助长了其专制统治的个人野心。”[1]前言事实上,英王发动宗教改革主要出于这样几点考虑:“(1)建立安立甘教会,从属于国家;(2)这必然要摆脱罗马教皇的控制;(3)解散修道院,夺取大量财富。”[4]其实,“亨利根本不希望抛弃天主教义,后来便采取了温和的、充分妥协的方式,使教会赋予英吉利自己的特色”[5]。爱德华六世统治后期,宗教改革从神学的层面展开,其中夹杂着诺森伯兰公爵的个人野心,他无非是想建立一个新王朝。但是,激进的改革也未能触动英国教会根深蒂固的主教制度。这种激进与保守并存的宗教矛盾,既是新旧教力量博弈的表现,也是传统与变革之间张力的反映。
主教制度是安立甘教的显著特色,也是英国君主制的重要支柱。玛丽女王时期,英国经历了短暂的天主教复辟;伊丽莎白一世继位后,又毫不犹豫地回归都铎改革传统,将英国人的信仰恢复到亨利八世时所处的状态,就是以英王为安立甘教的最高领袖和排斥教皇攫取的英国教会领袖地位。作者认为,伊丽莎白采取的“宗教决定”,凸显了实用主义的“政治优先”原则,把宗教和政治的关系理解为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政治稳定是伊丽莎白初期压倒一切的任务,而宗教只是为其统治服务的工具。就女王个人而言,她终生未嫁,其原因自然不少,但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就是这位新教女王赢得民心的关键所在。正因为宗教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那么我们对于以下的疑问就不难做出合理的解释。这个疑问是:伊丽莎白取消玛丽不得人心的天主教政策以后,为什么没有把宗教改革推上激进发展之路?答案是:伊丽莎白长期对自己的信仰隐而不露,在宗教政策上表现出中庸的特点,就是采取既压制保守的天主教又打击激进的清教的政策,目的是使自己得以平安地度过继位之初面临的险恶环境,使国家避免因信仰问题而发生宗教战争,切实维护都铎英国的稳定和安全。正因为这样,利用宗教信仰来强化新君主制,可以说是都铎历代君主的一贯做法。这样一来,宗教改革似乎就成了政治变革,英国的宗教矛盾非但没有消除,反而在出现适宜的政治气候时,不断激化,并转变成混合着宗教与政治两种因素的社会危机,甚至演化为剧烈的武力对抗。这就是17世纪前期英国社会动荡不安的主要原因。
都铎时期的宗教改革,实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路径,除了官方自上而下的改革外,还有先于官方、来自民间的自下而上改革。当官方改革爆发后,民间新教改革家感到欢欣鼓舞,并积极呼应政府推动的改革,但他们的热情并没有维持多久,因为他们很快就发现,都铎君主的目的并不在改革本身,而是藉此摆脱罗马教会的控制,建立起专制王权支配下的英国教会。随着维护天主教正统地位的《六信条》(1539年)的抛出,亨利已经露出他无意深化宗教改革的真面目。作者指出:“英国国教的保守性从一开始就被宗教改革的发动者决定了。”[1]50在宗教改革的社会根源与统治者推动改革的野心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巨大张力,这就决定了都铎宗教改革一方面在妥协与激进中找平衡,另一方面服务于君主的意志,以温和、中庸的方式向前推进。“对这种带有妥协色彩的做法,激进改革派表示强烈不满,而传统力量却予以支持。”[1]61于是乎,都铎后期的英国面临着宗教矛盾和宪政冲突的双重压力,统一的英国民族国家正在被新旧教的冲突和追求自由同专制的矛盾推向分裂的边缘。直至斯图亚特王朝建立,英国也没有解除来自天主教势力的威胁,这对已普遍接受新教的英国人来说,如芒在背,非拔除不可。于是宗教争端,伴随着国王与议会反对派的冲突,在持续发酵、激化,终于演变成一场交织着宗教矛盾与宪政矛盾的革命。
革命是17世纪英国政治史的核心内容。革命是16世纪中叶以来英国社会矛盾渐进发展的结果,但这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对于个中原因,本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给出了令人信服的解答。作者明确指出:“从长时段来看英国的宪政史,革命不是它的常态,而在很大程度上,17世纪革命可以说是由许多偶然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75作者强调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君主倒行逆施,导致了国王与议会的政治矛盾和宗教矛盾持续恶化,查理一世挑起内战,引发了几乎失控的革命。诚然,革命有其发生的社会根源,但也不能忽视偶然性所起的作用。如若来自苏格兰的统治者能认清形势,尊重约定俗成的英国传统,或许革命就不会爆发。“然而,历史往往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有其发展的规律,因而总是会给我们留下许多值得思索的东西。”[1]75
17世纪的英国,在经历了1529—1571年近半个世纪的宗教改革、政府革命、天主教复辟和宗教和解后,已经摆脱了以罗马教皇为代表的外来势力的控制,建立起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完成了现代转型的第一步。但是,继都铎朝之后统治英国的斯图亚特朝,不能顺应民族国家巩固和现代转型的时代潮流,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逆势而动,站到英吉利民族的对立面,将都铎时期可以接受的新君主制推向绝对君主制,就激化了前朝被掩盖起来的专制王权与新兴市民阶级(通过议会)之间的矛盾。作者通过对革命前斯图亚特君主统治的分析,得出了专制主义是导致17世纪革命爆发根本原因的看法。作者指出,詹姆士一世成长于政治文化环境相对落后的苏格兰,缺乏对英格兰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的认识,也没有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意欲强化在英国已经完成使命的专制统治。“这就在他的专制主义诉求与英格兰人的自由传统之间,划出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1]80-81查理一世统治时期,更是将专制主义推向极致。他以1629年解散议会为起点,开始了长达11年无议会的独裁统治。其间,他完全漠视英国人的自由权利,抛弃了既有的议会传统和“王在议会”原则,因而遭到国人的普遍抵制。有学者评论说:“伊丽莎白的政策导致了一个教会反对派的产生,詹姆士则引起了一个宪政反对派,而在查理的统治下,两者联合了起来,从这种联合之中终于产生了内战。”[6]
英国革命一直是国际学术热点之一。对于英国革命的性质,学界看法不一,归纳起来有“清教革命说”“宪政革命说”或“资产阶级革命说”等几种观点。*不同的观点可参见Christopher Hill, Puritanism and Revolution: studies in interpretation of the English Revolution of the 17th century, London: Secker & Warburg, 1958; S. R. Gardiner, History of the Great Civil War, 1642-1649, vol. I, London: Longmans, Green, and Co., 1886, p.9.本书作者没有简单地铺陈这类学术史,而是简要阐明了自己的看法。其一,政治分裂并不显示阶级的分野,王党和议会反对派在社会结构上没有太大区别,很难用阶级的概念来判断革命中这两个对立阵营的属性。[1]109正如加德纳所说的:“大致而言,贵族和乡绅都属王党派,市民和自耕农则属议会派,但贵族和乡绅中不乏清教徒,市民和自耕农中也不乏国教徒,因此,应防止宗教分野与社会阶级分野相一致。”[7]其二,除宪政问题外,宗教因素对革命爆发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主要表现为清教徒借助信仰自由的宗教信念,反击斯图亚特王权神圣的专制理论。作者认为,詹姆士一世利用英国国教来维护和扩大专制权力,引起了清教徒的强烈不满。查理一世时期,更是大肆迫害清教徒,强化英国国教会的统治地位,还向苏格兰推行带有天主教色彩的“宗教革新”。不论是詹姆士还是查理,他们还都表现出疏离新教国家而接近天主教国家的外交倾向。[1]98其三,宗教矛盾和宪政冲突的持续激化,加剧了国王和议会间的对立。本书不同意资产阶级革命说,认为当时还不存在资产阶级[8]158-159;作者也没有简单地赞成“清教革命说”或“宪政革命说”,而是提出了双重性的新解。
说到英国革命的双重性问题,虽然作者没有花多少篇幅去展开,但是第二篇第二章都隐含着这样的思想,我们还可以结合作者的其他相关成果来理解这个问题。如在《17世纪英国革命的双重属性问题》一文中,作者把英国革命同社会转型或民族国家发展进程联系起来考察,指出这场革命的发动者,既不是议会反对派,也不是广大下层群众,而是竭力挑战英国人自由传统的专制国王。[9]既如此,它就可以被定性为一场暴政扼杀自由的“宪政革命”。另一方面,内战爆发后,革命高潮迭起,清教诸派别形成了反抗专制主义的主导力量,如独立派清教徒处死专制国王、建立英吉利共和国和实行护国摄政制度等。这样,它又可以被定义为一场“清教革命”。作者最后得出结论,17世纪革命的意义不在于它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将查理一世当众斩首,或是以武力手段制服了苏格兰,而在于它彻底摆脱了教皇和国际天主教势力的直接威胁,实现了对16世纪宗教改革目标的回归,就是巩固了英国作为独立民族国家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它还以宫廷政变的温和方式,彻底废除君主专制,恢复了混合君主制传统,实现了英国朝着民主政治走向的现代转型。这样,17世纪革命就同时具备了“清教革命”和“宪政革命”的双重属性。
17世纪英国革命,究竟是一次革命还是两次革命,“光荣革命”在其中处于何种地位?对此学界争议不少。钱乘旦教授主编的《英国通史》第三卷将17世纪革命区分为两个阶段,或两次革命,并对各自定位提出了恰如其分的看法。作者认为,1660年王朝复辟是第一次革命结束的标志,而第二次革命即所谓的“光荣革命”,虽然是以宫廷政变的形式呈现的,但它的任务和目标与前次革命是一致的,因而同属17世纪英国革命的范畴。不过,为了摆脱前次革命的暴力与失败,“光荣革命”在手段或方式的选择上,放弃了前次革命的形式,就是以温和、妥协的传统方式,完成了前次革命的未尽任务,达成了变革的目标,就是消除了专制王权,捍卫了英国人“自古就有的自由”。
“传统与变革”本是一对矛盾,也是世界上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在寻求发展、走向强盛时面临的难题,能否处理好这个难题,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如果一味地强调变革或革命,而排斥传统,那么,这样的发展就会失去深厚的根基,成为无源之水;反之,如果固守传统而抗拒变革,民族的生命力就会因窒息而亡。就17世纪英国革命来看,在传统与变革之间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冲突,而最终则以传统在外壳上的完整延续和内涵上的不断更新为前提,形成了以合理妥协与温和改革为特色的政治文化模式。这就是钱乘旦教授在《在传统与变革之间》一文中揭示出的所谓“以和缓、平稳、渐进为主要特色”的英国式发展道路。[10]本书对17世纪英国革命史内容的撰写,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基本思想。
为了克服专制体制、回归自由的传统,英国人在第一次革命中诉诸于内战方式,来解决宪政与宗教的冲突,但专制与自由的对峙不但没有停歇,反而愈演愈烈,最后收拾残局的克伦威尔也未能解决英国人的难题。相反,在护国摄政体制下,他以放弃宗教理想和政治信念为代价,通过创建军政府和解散议会等手段,像斯图亚特君主一样,强化其个人独裁。这不仅结束了第一次革命,嘲弄了为自由而战的英吉利民族,而且使英国的政治生活又退回到专制时代,从而在客观上为王朝复辟做铺垫。“他的统治只是君主个人统治的翻版,传统的惯性并未使英国跳出旧的运行轨道;相反,英国只是在革命的狂风巨浪中转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原点。”[1]132从此以后,“英国革命就迷失了方向:革命是以维护议会的自由权利开始的,反抗国王的专制统治;但现在国王被处死了,议会却也失去了权利,起而代之的是一个强制性的力量,它完全以武力为后盾。革命背离了出发点,相反却走向了反面。这以后革命就走下坡路了,一直走到它的失败”[8]167。
17世纪,革命年代的英国始终处于政治上的试验期,从王位虚悬到共和国,再到护国摄政,在大震荡中经受了种种磨难。但毕竟革命和暴力都不是英国政治史的常态。作者认为:“当共和国、护国摄政的政治实验证明都不成功,都不能真正地解决十五六世纪以来一直困扰英国的宗教与政治问题时,又不得不再回归历史,英国人再到自己的传统中去寻找答案,于是王朝复辟就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了。”[1]前言当然,他们并不是天生喜欢君主制,他们渴望自由,从心底里害怕专制、暴力和革命,他们接受王朝复辟,这仅仅在于表明:“革命的尝试在英国失败了,英国人希望结束革命带来的社会乱象,他们期望在传统的混合君主制下一切照旧,恢复昔日的社会秩序。”[1]前言但是,复辟王朝没有吸取历史教训,跳出专制的窠臼,而是企图抛弃英国国教,复辟天主教,并遏制人民自由的权利。对英国人来说,“天主教复辟和专制统治的梦魇太可怕了”,前者是对英吉利民族利益的伤害,后者则意味着对自由传统的背离,因而他们向往传统与秩序的回归。1688年秋,种种迹象表明,一场内战已经迫在眉睫。[11]所幸,辉格派和托利派汲取了前次革命失败的教训,为避免暴力冲突,弥合分歧,发动了一场“不流血”的宫廷政变,结束了英国几十年专制和革命的循环。
英国政治史没有暴力革命传统,即使偶然发生17世纪中叶那样的极端革命,那只是无奈之举,如13世纪中叶的内战。相比之下,“光荣革命”要温和得多,它充分体现了英国式的妥协精神。妥协与联合,是一种英国传统,也是一种英国的文化。当初,任性与残暴的约翰王之所以在《大宪章》上签字画押,那完全是贵族们走向联合并携手市民压迫的结果;1258年草拟的《牛津条例》和1265年首次召集的议会,也是贵族们在同专制王权的冲突中实现联合的重要成果。17世纪中叶,英国革命是以极端方式展开的,革命中呈现的不是血腥杀戮,就是武力镇压,英国人因怀念传统,厌恶极端的暴力,默默地接受了复辟王朝。然而,1688年的“光荣革命”,他们又一次见证了在传统与变革之间求平衡的政治艺术。这一次的宫廷政变,达到了革命没有达成的目标,就是推翻了专制王权,却保留了君主制传统:赶走了詹姆士二世,又把老国王的女婿、女儿迎上了王位。既然新君主为议会所创造,那么,君临天下的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就必须接受议会主权的宪政原则。这样,英国人从形式上回归了他们所理解的自由,英国的政体也回到了大宪章时代开启的混合君主制和都铎时期形成的安立甘教传统。
“光荣革命”不仅是辉格派的胜利或是托利派的胜利,更是全体英国人民的胜利。[12]作者通过分析传统与变革的关系,旨在揭示英国政治文化的基本特点。用钱乘旦教授的话说,英国革命为后世留下了最深刻的政治遗产,这就是:制度变迁可以用非革命的手段完成,从此以后,英国历史上不再出现重大的暴力冲突,和平和渐进的改革成为英国历史发展的特色。[8]192从本书的系统阐述和深刻剖析中,我们看到,16—17世纪的英国人在传统与变革间寻找平衡,做出符合理性的抉择,再一次证明,暴力不是实现社会转型的唯一方式。这是传统与变革的悖论,也是规定二者间相互关系的历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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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寺月)
2017-04-02
姚乔君,女,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英国史研究。
K10-42
A
2096-3262(2017)04-00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