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运良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福州,350003)
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司法保障机制建设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法院制度、检察制度、仲裁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等不一而足,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其中的法院制度提出一些管见。到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起了六个自贸区法庭: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自贸区法庭、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厦门湖里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厦门湖里区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厦门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这些自贸区法庭在我省自贸区建设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从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受理各类涉自贸区案件共186件, 厦门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自成立一年多来,共受理涉自贸片区案件1032件,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17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75件。 经调研,也发现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内部机制方面还有改革优化的空间、法官整体水平和相关待遇有待提高、案件审理的便利化有待进一步提升、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现代化手段的运用还不够充分等等。
正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新岚院长所指出的:“自贸区法庭的成立,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服务保障大局的重要举措。” 通过自贸区司法保障机制的优化创新,既可为自贸区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也可为福建省法院司法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一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内部机制是否能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往往取决于是否进行了改革来达到机制的优化。
(一)改革内设机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深圳前海法院为了适应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片区的新形势,对其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前海法院将其内设机构分为司法政务处和审判事务处,司法政务处下设人事党务监察、行政事务、司法警务3个部门;审判事务处下设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司法辅助事务3个部门。
我省法院系统为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形势,除了全面建立起自贸区法庭外,还在内设机构的优化方面作出了努力。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打破原有的庭室建制,将20个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10个团队,建立了“7+3”的内设机构模式:“7”个审判团队即刑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行政生态审判团队、少年家事审判团队、自贸涉台审判团队、法庭团队、执行团队;“3”个服务团队即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法警大队。新的审判团队采取“1+1+1”(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使法官减少繁杂的事务性工作,集中精力审理案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加上“随机分案+动态调整”的分案模式,解决了原有庭室间工作量、案件量不平衡问题,对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进行了优化。
2014年1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法官工作室,这是大陆首家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台胞权益保障中心法官工作室充分运用涉台诉调衔接联动机制和特邀调解机制加强涉台纠纷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厦门的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特点,厦门自贸区构建了集行政调处,法院判决、仲裁、人民调解“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创造性地将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行政纠纷以及刑事犯罪案件都纳入其受案范围,成为我省首个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的巡回审判法庭。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有平潭与马尾两个自贸区法庭,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要相应地设立自贸法庭也是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的课题。通常情形下,基层法院内设的庭室在中级法院都有相对应的庭室。而自贸区法庭不是以案件的性质而是以案件的发生地为依据进行管辖的,自贸区法庭受理的案件就会有各种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而二审法院没有设立专门的自贸法庭与之对应,自贸区法庭在审理这些案件时要分别对应中级人民法院的各个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些审判庭都要管,又都不对口管,导致自贸区法庭与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在请示、指导与沟通方面并不顺畅。
(二)提高法官水平和待遇
随着自贸区的发展,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专业化和国际化审判视野的高学历法官已成为必要。
与上海、广东相较,我省自贸区法庭法官明显存在人数少、学历不高的问题。由于自贸区建设是一个全新模式,在自贸区内发生的纠纷更加复杂,要审理的案件既有各种民事的、也有行政的,既有国内的也有涉外的,这些案件的审理要求更高,判决的示范性更强,对法官水平提出的要求更高,从其他省对自贸法庭的法官配备来看,如上海自贸区法庭的法官硕士博士占比达到了60%,珠海横琴法院硕士博士占比也达到了56%。因此,我省还要积极引进人才以提高自贸区法官的整体素质。同时,自贸区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花费更多的时间,承受更大的压力,其待遇应当更加高些,但据了解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打造一支精英化的法官队伍,除了要提高法官水平与待遇外,还要通过其他方式多管齐下。如聘请专家顾问方式,厦门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就聘请了14名来自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法学院教授担任自贸区法庭的顾问。如让“法官进课堂、教授助调研、学生做助理”方式, 广东横琴法院通过这一做法使得法院与法学院、法官与学者及学生产生双向良性互动。如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打破员额终身制,对不合格的法官予以调整和退出员额,从而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并存的法官员额管理体系。如推行法官评鉴机制,广东横琴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法官评鉴机制完善法官考核制度的意见》,引入由法律学者、法官、律师等5人组成的第三方评鉴小组展开综合评鉴,为相关机构判断法官是否适任提供参考。
为了提高审判的公平及效率,自由贸易区法庭的审判机制应当更加开放与便利。
(一)合议庭组成人员更加多元化
由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对外开放的窗口,其司法保障也将体现出更加的开放。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10条指出,管辖自贸试验区内一审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民事主体的,可以探索选任港澳台居民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广东前海法院委托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所作的专项调查显示:75.29%的企业表示,在投资前海时,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关于适用香港法律的作用问题,81.69%的企业认为,适用香港法律是增强港人、港资、港企投资前海信心的保障。 基于此,广东前海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聘任了罗伟雄等13名科技、金融、文化产业、公共事务领域的香港高学历专家为前海法院港籍陪审员。此举有利于减少和消除涉港案件可能产生的误解,提升涉港案件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理解和信任,最终有利于涉港纠纷矛盾的化解。
2017年3月14日,我省平潭法院与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联合聘请9名台湾法律专才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聘请两岸30名专家担任调解员,其中台湾调解员14名。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理事长李复甸顾问说:“两岸企业或商人间遇到纠纷,如果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是比较温和的处理方法。两岸法律专才担任专家顾问团,将为两岸经贸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涉台司法铺设快速通道。” 但是到目前,台湾专家还没有进入到我省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因此,关于是否要聘请台湾专家为人民陪审员也是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保障机制优化的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除了聘请台港澳籍的专家任陪审员参加审判,体现涉外审判的开放性外,根据国际法公认的“意思自治”原则,还可以考虑尊重商事主体的自主性,尝试在组成合议庭时,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指定一名法官或陪审员,主审法官则由法院随机选定或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
(二)送达更加便利化
除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之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有不少的“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送达难的问题。广东前海法院制定了《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借鉴香港法律惯例,设立了当事人及其律师转交送达方式。上海海事法院则首创了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委托司法认可机制,即境外当事人可以授权其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或境内的某家律师事务所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诉讼案件进行一次性的司法认可总授权。上海浦东法院在自由贸易区内试行诉讼文书约定送达机制,允许区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直接送达以尽可能避免公告送达。如果通过公告送达,审理周期会延长近半年,而通过约定送达,就大大节省审理时间。“约定送达后,一个案件平均可节省89天,资金提前回到企业再投入经营。如果之前47个案件均以这种方式送达,仅此一项能够增加效益2000万元以上。”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军如此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上述做法给予了肯定,认可了邮寄送达、业务代办人送达、律师送达和概括指定送达。而我省在送达问题上还没有出台相关细化的规则,这是有待进一步研究与落实的。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体制的一大难题,作为先行先试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保障机制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应当有所作为。
诉讼财产保全保单保函担保新方式。马尾自贸区法庭沈镇友法官介绍,在保全标的较大时,因申请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财产担保而无法进行保全,部分债务人就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乘之机。而如果申请人向保险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且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时,法院则可以接受保单保函作出保全裁定。如果发生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法院可以裁定由保险公司先行给予赔付。
执行庭与自贸区法庭合作新机制。平潭综合实验法院创新执行的新模式,由执行庭在自贸区法庭派驻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自贸区法庭案件的保全和执行工作。平潭法院自贸涉台审判团队李维法官介绍了原告兴业银行诉被告某水产公司返还贷款案,通过自贸审判团队与执行团队的合作,启用特别程序,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实现了原告的权利。
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单靠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一支力量解决长期的执行难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能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执行案件中,会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天津的自贸区法庭将执行案件中的一些事务性的辅助工作,比如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财产动用情况等,授权给满足一定准入条件的社会机构实施,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法庭执行的工作量,提高执行的精准度,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诚信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出路,上海在全市法院建立了企业司法信用档案和诉讼档案,为自贸区市场主体信息信用平台建设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涉诉、涉执行信息,让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交易时能更加清楚透明地认知到对方的资信状况和诚信状况,从而作出正确的市场交易行为。诉讼案件信息公开如果能得到广泛运用,将会从整体上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自贸区的司法保障首先要在硬件上进行更新换代,如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就建立了一个集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立案调解、跨域立案、材料收转、释法答疑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硬件上去后,就要特别重视数字化、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在司法保障中的运用。
电子商务已如火如荼,在一个司法裁判中所要签署的文件非常之多,对电子认证、电子印章等电子工具的运用要求更加迫切,通过“数字法庭” 当事人可快速完成立案过程,可以实现文书快速送达,产生的裁判文书等可加盖电子印章后快速送达当事人。
通过运用“大数据”,利用认证中心的公安户籍资料信息库、工商企业信息库等,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的身份认证;借助司法局律师信息库,实现对律师的身份认证。运用“大数据”还可以促进诚信市场建设,企业涉诉、涉执行信息的公开,使所有市场主体可以了解到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失信行为,从而作出正确的交易选择,促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现代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如果不懂得运用互联网,司法保障机制就会落后于时代。通过开通运营专门的网站,可以提供网上立案、庭审直播、审判流程及裁判文书查询、诉讼服务企业信用查询、案例研判等服务功能,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易用的"互联网+"司法服务。2014年9月28日,上海浦东法院建立起全国首个自贸区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该网几乎可以实现诉讼服务中心的所有功能。
审判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通过互联网可以进行“远程视频质证”。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一起目的港为巴西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对位于巴西的货物现状存有争议,自贸区法庭尝试以视频方式与境外连线,当庭对证据进行跨国认证并确认案件重要事实,有效简化了境外证据审查认证程序。将来甚至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视频开庭”,法官、当事人、律师在不同的地方通过互联网视频就可以开庭审理案件。这样将更大地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负累,节约司法资源。现代化科技手段越发丰富,司法机制也要与时俱进,运用更加多样更加有效的手段促进体制机制的优化。
总之,我们务必要通过不断优化内部机制,建设更加开放便利的审判机制及高效的保全执行机制,积极地运用数字化和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将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保障机制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