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特点

2017-04-05 07:08赵咏馨
农业知识 2017年1期
关键词:保险条款财政补贴保险公司

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特点

我国农业保险从2007年开始,进入了一个被叫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或者“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的新纪元。

在这9年多时间里,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有数十倍的增长,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险费总共是8.84亿元,到2015年末,保险费收入达到374.9亿元,是2006年的42.4倍,平均发展速度是51.65%。迄今为止,这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热心于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也从2006年的6家增长到27家。2015年农业保险向2.3亿户参保农户提供近2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向受灾的被保险农户赔款237.05亿元,简单赔付率约为63.23%。总的来说,经过将近十年的快速发展,农业保险将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当前的主要特点是:

一、宏观方面

1.基本制度日益巩固,体制机制不断改进。在多年的探索之后,2013年3月开始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初步确定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即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和其他条款所确立的农业保险基本制度。采用了“政府市场结合”的“PPP”模式。这种通过政府提供支持政策,由市场化经营主体从事农业保险直保和再保险业务的模式,应该说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选择。经过十年探索,这种制度得到初步确立并日益巩固。

2.农险政策不断完善,支持范围谨慎扩大。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粮棉油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等18类种植和养殖标的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2015年又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补贴目录。目前,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合计已接近保费的80%。2015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144.67亿元,占保费收入的38.61%;省级财政补贴89.06亿元,占比23.77%;地市县财政补贴54.11亿元,占比14.44%。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合计为76.82%。2016年,取消了产粮大县的配套保费补贴。

3.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2007年至2015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从1533万公顷增加到9640万公顷。2015年,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其中,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承保覆盖率分别达73.6%、69%和58%。参保农户2.29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1.96万亿元,约占农业GDP的32.3%;赔款支出260.1亿元,同比增长21.2%,较2014年提高18.4%,约占农作物直接经济损失的9.6%;受益农户3975.1万户次,同比增长13.6%。农业保险开办区域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170个,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个领域。而且,各省还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于中央财政支持以外的数十种种植和养殖标的,以及农房、农机、渔船等涉农财产的保险也给予财政补贴,极大扩展了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农户的参与率。

二、微观方面

1.保险条款全面升级,大幅拓宽保险责任。2015年2月,保监会会同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直接推动了农业保险条款的全面升级。这次升级,共涉及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类农作物和6类养殖品种共计738个农业保险产品,22家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条款全面升级后,显著扩大了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在原有自然灾害的基础上,增加了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气象和地质灾害以及病虫草鼠害,尤其是将地震列为主要责任,这是其他财险产品中所没有的。养殖业保险责任则扩展到所有疾病和疫病,一些地方还结合当地实际扩展了雪灾、野兽侵袭等责任。

此外,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全国多数省市将保险金额提高10%~15%。2015年的还进一步提高了赔付标准、降低了理赔条件,取消了绝对免赔的规定,同时提高了对农作物不同生长阶段和绝产情形下的赔付标准。与此同时,以农业大省为重点,保监会指导各地根据近年来农业风险特点、风险分布和经营情况,下调保险费率,有些地方种植业险种保险费率降幅接近50%。例如黑龙江的种植业保险平均费率由10.4%降为7.8%,降幅近25%;平均缴纳保费由每667平方米37.5元降为18.6元,降幅达50%;基础保障水平由每667平方米平均148元提高至178元,最高至303元,总计减少农户保费支出2.92亿元。

2.改革热情空前高涨,创新产品遍地开花。自2011年安信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和2013年安华保险公司在北京推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之后,2015年,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迎来了快速发展,由于查勘理赔便捷且不存在争议,各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积极与各地政府展开合作,推出各色价格保险或天气指数保险。这种积极性和琳琅满目的产品大大丰富了我国的农业保险产品,也丰富了我们农业保险实践。同时,这些产品创新并不都是成功的,还需要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3.违法违规“前赴后继”,多方寻求制度突破。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下,立法意图是尊重中国小农户众多、分散的国情,发挥专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和技术优势,在政府部门的协助下从事保险业务拓展。希望用最小成本和最大效率做好农业保险。

有些保险机构和农户很快就找到这种制度的“软肋”,找到可钻的空子,瞄准“财政补贴”这“免费的晚餐”,相互作假,骗取补贴。这种情况从2013年被公开披露出来,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大规模检查监督和处罚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抑制,这值得农险界深思。

当然,各家保险机构都在努力通过创新,寻求制度突破。对大部分保险公司来讲,面对高度分散又难以找到户主的农户,开展业务和理赔是很费劲的,且成本很高。某省的保监局做过一个细致的调查,到农户家一户一户收保费,每667平方米小麦17.5元的保险费,农民承担20%,即3.5元,保险公司要花费5.3元的成本。这其实也是产品创新的动因之一。

(赵咏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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