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

2017-04-05 08:48闫晶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3期
关键词:家庭养老

闫晶

摘要:轉型期的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外流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传统养老模式中老年人家长权威地位被削弱,“孝”观念开始淡化,农村不赡养老人的恶性事件常有发生,对此我们应从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入手,降低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

关键词:劳动力外流;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

中图分类号:F323.89;D669.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01

一、农村劳动力外流的现状及其影响

中国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形态转型期。农民的非农收入大于农业收入,农村大量土地撂荒,剩余劳动力都转移到了城市的第二、三产业当中。

(一)农村劳动力外流的现状

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产业的现象叫做劳动力外流。人员流动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流动方向主要以跨省流动为主,县外省内流动、乡外县内流动也占很大比例。统计数据显示,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乡外就业的占29.02%,县外省内就业的占27.1%,省外就业的占43.89%。第二,主要流出地为四川、江西、湖南、安徽等省,主要流入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新疆等地。第三,流动人员年龄集中在15-35岁,且男性要多于女性。第四,农民工就业的基本模式是:职业声望比较低,属于城镇就业群体中的下层劳动者;多集中于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二)农村劳动力外流的影响

农村劳动力外流对支撑传统养老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都产生了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是传统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而现今因农民技术落后、土地种植成本高,造成农民农业收入水平低,许多土地撂荒或者被承租给他人。并且在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土地从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数量不断增长。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靠非农业收入,这样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2.家庭结构发生变化。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传统以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为主的家庭模式被“2-1”核心家庭与“空巢”家庭所取代。这样的家庭结构下,子女与父母长期分离,很难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需求,更难保障老年人精神慰藉的及时性与连续性。年轻人的养老压力日益增加,不能给老年人以充足的经济支持。

3.外出劳动力观念的转变。孝文化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文化根基。在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下,人际关系日益冷漠疏远,只关注自身个人价值的实现。传统价值观不断受到效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的冲刷,造成了农村中好几个儿女却无人赡养老人的现象出现。

二、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农村劳动力外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传统养老文化变迁的影响下,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呈弱化趋势。

(一)养老经济力度、日常照料以及精神慰藉方面

农民进城打工收入要高于传统务农的收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养老的经济支持。农民进城务工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结构,打破了家庭养老资源的平衡,造成了家庭照料资源的减少。子女外出打工减少了父母与其沟通的机会,老年人难以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再加之农村老年人受文化程度与社会阅历的制约,除了串门聊天、看电视等娱乐方式之外,精神文化生活极其单调,因此农村劳动力外流造成的距离给老年人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二)道德风险问题不断出现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家庭观念和伦理道德受到极大的冲击。“崇老”观念的淡化、孝文化的衰落使得家庭养老逐渐失去了文化依托。受西方赡养老人价值观念的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趋向平等,削弱了父母在家庭中的权力以及对青年人的控制力,造成家庭养老的凝聚力下降。随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抚养子女成本提高,社会上出现了“娶了媳妇忘了娘”、“只顾小家不管老家”、“宠幼轻老”的现象,这绝非个体思想道德问题,而是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问题,是社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完善农村家庭养老的对策

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家庭养老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但家庭养老在农村乃至整个社会仍将发挥作用。应将其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一)重视传统家庭养老的地位

家庭养老有其自身的优越性。首先,家庭养老的交易成本比较低,能够实现效率最优原则。家庭内部之间的生产劳动、生活照料的交换,养老资源的提供到养老职能的实现。其次,家庭的精神慰藉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老年人喜欢在熟悉的环境与人际关系下生活才有安全感。再次,家庭养老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因此我们要重视家庭养老的地位,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

(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为了给农村家庭养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的财政投资,建立完善农村多样化养老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现存社会养老机制、社区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机制、个人养老及土地养老等几种保障机制。随着农村老龄化进程加快,单纯依靠政府扩大财政支出或者依靠社区养老,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问题,这就需要在农村发展多样化的社会养老保障。

(三)重视传统孝文化的道德约束作用并健全相关法律

孝文化是家庭养老的文化根基,它包含着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伦理关系的观念、准则和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有道德约束的作用。首先,加强农村孝道文化建设,利用孝敬父母受到的褒奖与不孝顺受到的谴责这样的舆论环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其次,加强全社会“尊老、孝老”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社会上“尊老、孝老”的行为典范予以褒奖,对“不孝子女”的现象进行舆论与法律的双重惩治。

道德自律的约束力不容忽视,但同时需要法律来确保道德的实施。我们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试用性高的地方养老性法规,确保家庭中老年人被子女赡养的合法权利受到切实的保障,对于无故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教育并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

参考文献:

[1]王萍李树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变迁和老年人的健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黄润龙,陈绍军.长寿的代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张成钊.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养老的冲击及对策[J].新西部,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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