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诚信观对比研究*

2017-04-02 17:53王迎芳胡晓红
关键词:契约信任诚信

王迎芳,胡晓红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中西方诚信观对比研究*

王迎芳,胡晓红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中西方诚信文化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基本相同的内涵;诚信在两种文明中的同等地位。然而,中西方的诚信观在核心理念、价值取向和发生作用机制的路向选择上存在很大差异。通过中西方诚信观的比较可知,要以契约诚信为核心,人情诚信为补充,形成新型的诚信观念;要“义”“利”并重,建立起正确合理的“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以制度为基础、道德为保障,完善诚信监督体制,从而实现我国传统诚信观的现代转型。

中西方;诚信观;差异比较

诚信文化在中西方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然而,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宗教信仰和文化心理等因素使中西方诚信思想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异同。通过对中西方诚信观的对比研究,有利于我们了解两种不同的诚信文化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对于中国传统诚信观的现代转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中西方诚信文化的共同点

一般来说,建立在不同经济基础之上的文化观念都有着各自特殊的文化表征方式和特定内涵。诚信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尽管其在中西方社会中的经济基础、文化背景有着极大的差异,却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似的基本内涵。在两种文明的发展进程中,诚信发挥着形式不同、效果趋同的重要作用。

(一) 诚实守信的基本内涵

诚信观在中西方文明中的发展变化轨迹各不相同,但二者对于诚信基本内涵的理解都最终归为“诚实守信”一词。探寻诚信在中西方文明中内涵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诚信特殊而丰富的内涵。

第一,中国传统的诚信文化。中华民族历史源远流长,积累了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诚信作为我国古代文化的核心思想之一,随着历史的发展传承至今。诚信就是“诚”与“信”的统一。东汉许慎认为,“诚,信也,从言之声”,“信,诚也,从人言”(《说文解字》),可见二者互为表里、相互贯通。在中国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中有“神无常享,享于克诚”[1]的记载,在这一时期,“诚”的概念主要指信奉鬼神的虔诚。《周易·乾》说:“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2],认为君子只有说话、立论都诚实不欺、真诚无妄,才能建功立业。在这里,“诚”指的是诚实不欺骗,真诚不撒谎,也就是诚实守信。孔子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他把诚实守信看作是一个健全的人格必备的德行。可以说,春秋以前,“信”与“诚”一样,多用于对鬼神的虔信,后来随着儒家的兴起和发展,“信”逐渐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经世致用的道德规范,也就是从对鬼神的虔诚发展为对人对事对己的诚实守信。尽管诚信在我国古代不同的哲学流派之间有着个性化的理解和阐发,但基本延续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内涵。

第二,西方的诚信文化。“诚信”的拉丁文是“bona fides”。“fides”来自动词“fieri”,为“已经做成”之意,并有“信任、诚实”的含义,与英语中faith、confidence、trust等词的意思基本一致或相近,“fieri”后来转为“信”的意思。现代西方一般用honesty、sincerity、integrity来表达“诚信”。西方的诚信文化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源自宗教世界的诚信观念,对上帝的“信”,不背叛;另一方面则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的商业贸易、经济往来中的“信”,通常指契约精神。基督教文化中“信”的内涵表现在五个层次:信神的存在;信先知的话;相信原罪;相信耶酥基督;相信人类灵魂经过炼狱才能得到拯救和复活。宗教世界的诚信观念既包括作为信徒对上帝的虔诚和笃信,也包括作为宗教的主体要做到对上帝的诚实坦白。而在古罗马的经济往来中逐渐孕育出来的诚信原则作为一种契约伦理经过漫长的发展和延续,一方面演化成为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则成为近现代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而言之,无论是宗教文化中的诚信思想,还是来自于经济活动中的诚信原则,其基本内涵也都是诚实守信。

(二) 诚信在中西方社会的重要地位

两种文明对诚信各有自己的评价体系。通过对中西方文化中诚信地位的考察,有助于正确认识诚信在社会运行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一,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的地位。首先,我国古代把诚信看作是宇宙间的自然规律,希望达到一种“至诚”的境界,最终实现“至道”,即与天地合一,与自然同化。《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3]26,认为“诚”是天的根本属性,努力求诚以达到合乎诚的境界则是为人之道,而“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3]28,其认为一切事物的存在皆依赖于“诚”。其次,诚信被看作个人的品行要求之一,同时也是为人处世的规范之一。楚国大夫子高提出“六德”,即“信、仁、智、勇、忠、淑”,其中“信”是人们应该具备的德行之一。孔子则提出“四教”,即“文、行、忠、信”,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把“信”作为衡量个人道德品行的重要标准,而为人处世正是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再次,诚信被视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准则之一。孔子认为,“道千乘之国,敬事以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这就是说,要治理好一个国家,首先要对待工作诚信无欺。在他看来,“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意为国家的统治者如果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就可以带动百姓,在整个社会形成讲真话的风气。商鞅认为,“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4],“信”是治理好国家的三个必备要素之一,可见其对信的重视。

由此可见,诚信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从个人的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诚信作为一种优良品质成为为人为君的素质要求。而讲求诚信的风气也是从文人公子到贩夫走卒,上士下商,几乎每个行业各个阶级都把诚信看作是为人处世的基本操守。

第二,西方文化中诚信的地位。首先,在宗教中,“信”是一切德性之首。基督教的经典著作《圣经》被视为“上帝的话语”,在西方文化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信、望、爱”是基督教义中的“神学三德”,是基督教中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要求,它们与柏拉图所总结的古希腊的“四美德”——“理智、正义、节制、勇敢”,共同构成了基督教的“七美德”。在宗教文化中,“信”是指人与上帝之间的契约,是圣法,即调整人与神之间关系的法,是对人的行为的要求,背信是破坏“神的和平”的行为,必须严惩才能平息神的愤怒。其次,诚信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法律保障。西方诚信观的一个重要特征表现为它始终与经济活动中的契约信任联系在一起。古罗马时期繁盛的海上贸易,需要外部力量来维持存在于陌生人之间的商业往来,“诚信契约”与“诚信诉讼”在当时的罗马成为最普遍的商业和司法原则。古罗马人当时制定了详尽的债权法,特别是合同性契约规定了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把诚信作为法律行为基本准则之一。在这种背景之下,社会交往的契约思想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经济文化传统,并随着商品经济活动的发展,诚信不断地被写入法律条文,并成为当代西方生活的重要准则之一。

在西方社会中,诚信从经济生活到文化生活已成为一条重要的生存原则。诚信不仅是个人发乎心的自我要求,而且也成为强制于外的法律条文和制度保障。也正因为如此,诚信成了构建契约社会的重要基石,“是成熟市场的基本标志,是建立健康市场秩序的基础”[5]。

二、 中西方诚信观的不同路向选择

中西方诚信观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性,其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核心理念不同:人情信任与契约信任

中西方诚信观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核心理念不同:一种是基于人情社会而形成的人情信任,一种是基于契约社会所形成的契约信任。

第一,人情信任。中国传统的诚信观念多存在于特殊的生活环境和交往对象之间,表现为一种特殊的人情信任,其基本特征为对人不对事。这种信任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古代传统的发展模式和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形成的特殊社会结构。从诚信产生的经济基础来看,我国诚信思想源于农本经济,这种经济形式依赖于以家族为单位组成的“熟人社会”进行交换和消费。再加上古代居民安土重迁,交通不便,这使得某一地区就形成一种相对稳定而封闭的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人们多世代相识,彼此之间也相互信任。人们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中间,并以此形成了朴素的诚信观念和规范。而这种信任对内有着相对的稳定性,对外则表现为不确定性。换句话说,中国社会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关系社会”,而中国传统的诚信是基于地缘和血缘的亲疏远近关系形成的一种“差序格局”的人情信任——越是亲密的人,诚信度就越高,而诚信程度会随着关系的渐远而不断降低,对于陌生人之间则很难谈及诚信。

第二,契约信任。西方的诚信思想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活动和契约贸易基础之上的契约信任,其基本特征是对事不对人。西方契约信任的形成是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和跨海跨地区远距离商品贸易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人们冲破了地缘和血缘的限制,从“熟人社会”的交往关系转为陌生人之间通过契约联结和维系的交往方式。这种依托于市场经济活动而非人情关系所形成的信任即为契约信任,它能够使陌生人之间交易往来时可以彼此信任。在西方社会,契约是往来双方或多方陌生人皆认可并承诺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契约关系中,一方的违约或者不守诺言将会承受利益方面的损失甚至法律上的惩罚。因而,出于免遭损害并且能够获得长远利益的目的,契约双方都会努力保持诚信来维护彼此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存续。随着时代的发展,契约关系从经济领域开始逐渐扩散到政治、法律等领域,并且在人与人、组织与组织、国家与国家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诚信体系,使得西方社会逐渐成为一个以契约信任为文明基础的契约社会。

(二)价值取向不同:重义轻利与重利轻义

重义轻利与重利轻义作为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恰当地表现出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对道义与利益的不同看法和衡量尺度。

第一,重义轻利。首先,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特殊性促成了诚信重义。重义的诚信价值取向就使得在同一宗族或者相对封闭的熟人环境中诚信程度较高,而这种高正是由于彼此之间的亲缘或血缘关系,要求人们必须讲诚信,不然就是对自己亲人或家人的不义。其次,诚信多作为一种个人品行方面的要求为增进个人德性而服务。中国传统诚信观关注名誉、道德、品行等相关方面,并认为诚信、守信不只是一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道义。比如,把诚信看作是个人必备的道德品行,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最后,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品格完全独立,并不与经济活动相联系。传统诚信观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只承认诚信于个人道德发展的作用,并不在乎诚信是否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即“人们做出某种承诺往往不以功利要求为前提,履行诺言往往是没有功利目的的道义行为”[6]。同时,诚信多为对个人的自我要求,认为“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得信”(《老子·第四十九章》),意为不管这个人是否是一个诚信的人,我都信任他,这样我自己就做到诚信了。也就说,诚信是个人的事情,不为外界所动,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内心,才是真正的诚信。总体而言,中国传统诚信表现出一种浓郁的情感色彩和重义轻利的道德倾向。

第二,重利轻义。首先,西方传统诚信强调人与人之间利益的互惠,根据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来确定是否信任对方。西方的“诚信”一开始就建立在商品交易基础上,深深扎根于经济生活的土壤中,强调的是经济因素而非个人品质。交易双方彼此信任是出于追逐经济利益的目标,并非出于人情或者道德方面的考虑,并且通常与效益、成本联系在一起。换言之,“西方社会的信用更是一种受到利益支撑着的契约”[7]。其次,西方诚信更重视对象的实际行为是否诚信。西方诚信观并不要求对象人格的完满或个人道德品质的优越,而是重视个人所表现出来的取信于人的能力和手段,以及在实际的交往活动中是否履行了交往对象之间的契约。总之,西方把诚信看作是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工具,强调个人的诚信行为,尤为重视在经济活动中通过诚信行为所获取的正当利益。在西方诚信观中,诚信应该在现实的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中加以贯彻,而很少对诚信进行伦理意义层面的价值定位,从而体现出一种冷静的重利轻义的价值取向。

(三) 发生作用的机制不同:道德自律与制度他律

道德自律与制度他律并不完全对立。东方文明只重视诚信的道德作用和伦理价值,而西方文明则过于强调诚信的工具性,忽略了诚信作为道德的一种本身所具有的精神层次的作用。道德自律与制度他律不过是对诚信作用某一方面的强调和放大。

第一,道德自律。中国传统诚信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属于一种道德自律,即通过道德主体的良心、荣辱感、信念等内部力量来实现对自我的软性约束,“人际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建立在相信对方人品、德行基础之上的,基本不需要法律的强行约束”[8]。这是由于中国传统的诚信文化本身强调的就是个人道德品行的完满,同时带有强烈的伦理色彩,从而使得诚信本身具有较高的道德意义,并没有切实的制度效力。在传统社会中,讲求诚信的人会获得来自社会舆论的广泛称赞,从而使个人的名誉上升,但并不能为主体带来切实利益;相反,失信的人可能会招致来自社会舆论的声讨和谴责,但本身并不能给失信人带来物质上或身体上的损害。诚信与否的最终结果只是个人声誉或者良心上的损益,并不能够起到绝对限制的作用。总之,中国传统诚信观并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条文或规则规章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完全依靠主体道德的软性约束,因而诚信成为一种单向的道德义务,并无权或无力要求对象给予同等的诚信回报,表现为不对等的道德自律。

第二,制度他律。西方的契约信任本质上属于一种外在制度限制下的强制守信而不是内在的道德诚信,它通过外在强制性的规范、制度、法律等形式对不守信的人给予相应的惩罚。“在西方,诚信是他律性的道德手段,是基于契约的一种道德观念。为了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和交易,人们在自愿基础上签订契约。”[9]西方社会作为契约社会,契约就是对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甚至包括对不遵守契约的一方进行的惩罚性的规定,这种规定本身就是契约实现的重要保障,也是使契约双方彼此信任的基础。在西方社会,人们如果违背了诚信原则所受到的惩罚主要不是道德上的,而是经济和法律上的制裁。基于利益而形成的双方互信,也会为免于利益上的受损而做到绝不失信。也正是由于这种契约关系,以及随着契约的建立彼此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才使得西方人在践行诚信的过程中更多地是受到法律上的约束而并非交易双方个人的良知自制。在西方,诚信是一种契约,在经济交往中诚信是规范人与人关系的准则,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果说中国传统诚信是一种单向的道德义务,那么西方的诚信观念则是基于契约的双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西方社会,诚信有严密的法律体系规范和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因而西方诚信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障。

三、 中西方诚信观的当代启示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中西方各自拥有特殊而丰富的诚信文化。但是,任何一个民族传统的思想文化都既包含精华,同时也存在不适应时代的糟粕。因此,我们要辩证地对待中西方的诚信思想,扬长避短,吸取两种诚信观念中的精华部分,同时摒弃其中的不合理成分,从而促进中国传统诚信观的现代转型。

第一,以契约诚信为核心,人情诚信为补充,形成新型的诚信观念。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本身虽然并不是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物质资本,但诚信已经成为能实际影响并间接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10]。因此,讲求信用,重视契约就成为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必然要形成相应的契约诚信才能够保障整个经济活动有序地进行;同时,我国又是一个讲究人情关系的国家,这就势必要求对相应的传统文化或观念进行调节。因此,构建诚信社会,当代中国要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诚信文化,倡导新型诚信观念,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进而确保在复杂条件下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

第二,要“义”“利”并重,建立起正确合理的“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传统的重义轻利的观念并不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只讲“义”,不讲“利”,很容易打消人们努力奋斗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更不符合“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理念。西方社会的重利轻义虽然可以极大地激发人们追逐物质利益的热情,但对于“义”的忽视,容易产生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人与人之间只讲利益,不讲情义,使整个社会人情冷漠,对整个社会健康向上的风气是极大的破坏,也不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只有将“义”“利”结合起来,逐“利”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义”,讲“义”的同时也要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才能不断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第三,以制度为基础、道德为保障,完善诚信监督体制。“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诚信属于一种由人格信任、亲缘(熟人)信任所构成的伦理道德范畴,强调的是行为人的操守和自律。”[11]中国传统诚信文化本身具有较浓重的理想色彩和伦理道德意义,践行的过程具有超越功利性的道义色彩,约束方式也主要依靠主体本身的道德和良知,缺乏外部强力的规范和利益制约,诚信与否只能依赖人性,从而导致诚信原则无法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得到贯彻,显得华而不实。与之相反,西方的诚信文化从一开始就强调契约诚信,不重视诚信本身的伦理道德价值,而是更重视诚信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西方社会把诚信当作获得金钱的手段,强调诚信的功利价值。其明显缺陷也正是过于强调诚信的工具性,而忽略了诚信本身具有的在伦理层面的价值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求人情关系的中国社会,若是只强调道德约束,则跨国家跨地区的经济活动很难维持;若单单强调冷冰冰的制度约束,制度效力在中国社会也很难完美地实现。因此,当代中国需要以制度、法律等为基础,道德反省和自我约束为保障,建立起完善的诚信监督体制。

对于当前的中国社会,从传统的诚信观发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诚信观,既要吸收我国传统的诚信伦理思想,发挥其内心自我约束的作用,同时又要借鉴西方诚信观的制度和法律等外在制约机制的保障。可以说,中西方诚信观的比较对我国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诚信观的现代转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顾迁.尚书[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98.

[2]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

[3]程琳.四书五经[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

[4]马亚中,钱锡生,严明.诸子名言释义[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3:264.

[5]苏盾.中西方诚信观溯源及其比较[J].理论界,2005(11):139.

[6]郑少珍.中国传统诚信观及其现代转型[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48.

[7]刘海鸥.中国传统诚信观与西方信用理念比论[J].伦理学研究,2004(3):78.

[8]陈延斌,王体.中西诚信观的比较及其启迪[J].道德与文明,2003(6):34.

[9]郭玉宇.中西方传统诚信观之解读[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94.

[10]肖建乐,孙德华.博弈论视角下的中国传统诚信观研究:兼论对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01.

[11]涂永珍.中西方“诚信”文化的差异及其现代整合[J].伦理学研究,2004(3):80.

(责任编辑:张 燕)

2016-09-13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网络公开课建设方略研究”(12YJA710031)

王迎芳,女,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胡晓红,女,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性别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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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6-3262(2017)02-0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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