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红绿联盟执政时期政党协商的做法与启示

2017-04-01 02:24卢文娟臧秀玲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9期
关键词:红绿绿党社民党

卢文娟 臧秀玲

(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山东大学 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100)

德国红绿联盟执政时期政党协商的做法与启示

卢文娟 臧秀玲

(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山东大学 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100)

在德国,红绿两党协商是一种新型协商形式。社民党和绿党通过订立两党协商的联盟协议,搭建协商平台,并在平等、民主和相对独立的协商原则指导下,实施互相妥协的政党协商策略,实现了两党间为期年的7年协商执政,并产生了系列协商成果。这一经验对于我们今天的政党协商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德国红绿联盟;政党协商;做法;启示

1998年,在野16年的德国社民党和绿党共同赢得德国大选,携手组成一个史无前例的执政联盟,是为“红绿联盟”。通过对红绿两党协商①这里的政党协商是指红绿联盟执政时期的德国社民党和绿党之间的协商合作。执政经历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执政期间红绿两党经由政党协商达成的政治成果,还是两党在此期间政治合作与博弈的经验做法,对德国政党政治和红绿两党均产生了深远的历史性影响。那么,德国社民党和德国绿党在红绿联盟的框架下是怎样实现政党协商的?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协商有哪些重要启示?本文拟对德国红绿联盟政府政党协商的做法进行梳理和阐释,并借此对政党协商的一般性规律作初步探究。

一、德国红绿联盟执政时期政党协商的主要做法

红绿两党联合执掌联邦议会是德国历史上一种新型的政党协商形式,是社民党和绿党在特定历史时期彼此靠拢的必然结果。在此之前,在联邦州层面红绿两党便有过协商执政的尝试性接近和成功经验。1998德国联邦议会大选中,社民党和绿党组成的竞选联盟获胜②社民党和绿党在1998年的大选中的得票率分别为40.9%和6.7%。,经协商组成德国历史上第一个红绿联盟政府③参见郇庆治:《欧洲绿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页。。此后,社会民主党和绿党分别以38.5%(251席)和8.6%(55席)的得票率联合再次赢得2002年的德国大选,续写了红绿两党联合执政的历史。2005年,面对各种政治因素的叠加而造成的党内外困境,时任社民党总理格哈德·施罗德宣布提前一年结束任期进行大选。但在这次大选中,红绿联盟却未能如愿赢得胜利。由此,红绿联盟在经历了为期7年的两个任期后而告一段落。

7年间,红绿两党求同存异,在政治理念和政策上互相协商,彼此促进,推动德国在分阶段放弃核能、推动环境税和能源政策改革、促成新环境法、新国籍法和移民法的通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领域取得新进展,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取得系列成果,特别是在改革德国福利制度问题上迈出新步伐。毫无疑问,上述成果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红绿两党在联合执政期间的广泛而有效的政治协商。具体来讲,两党协商的主要做法包括:订立联盟协议,搭建协商平台,遵循平等、民主和相对独立的协商原则,实施互相妥协的政党协商策略等。

(一)订立两党协商的联盟协议

随着德国政党政治的发展,德国社民党和德国绿党从现实政治角度出发,为实现上台执政的共同目标,经协商后订立两党的联盟协议。实际上,两党的结盟在很大程度上是德国政党政治发展的一种历史必然,也是红绿两党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两党的双赢:德国社会民主党和德国绿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趋同,以及在纲领政策等领域所具有的部分相近性为双方合作奠定了前提条件。1998年两党走到一起后,为加强双方在新内阁中的协商合作,更好地治理“红绿联盟”执政框架下的德国,实现各自的价值目标和政治目标,双方在前期协商合作*这里一方面是指两党在大选期间的互相靠拢与合作,另一方面是指两党在此前的州政府层面的合作。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协商。

在外界看来,社民党和绿党的协商谈判进展得异常顺利。“一切事情都得到了妥善安排,谈判会议都按时结束。既没有拖延至深夜的会议,也没有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的危机。每天晚上,分别有一个绿党代表和一个社民党代表组成的团体都会出现在电视屏幕前,向外界展示一个两党间和谐团结的画面。”*斐迪南·穆勒-罗密尔、托马斯·波古特克主编:《欧洲执政绿党》,郇庆治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历时两周,经过九轮谈判,红绿两党于1998年10月20日,顺利完成协商谈判的各项预期目标,达成题为《觉醒与革新——德国迈向21世纪的道路》的联盟协议。这为两党日后的协商执政开了一个好头,让人不免对两党未来的协商合作前景充满期待。

在联盟协议中,两党主要就内阁成员构成与职务任命、执政政策取向与基本框架、政党协商的基本原则等关键性问题达成协商一致。

首先,协议就新任内阁组成达成协商一致。协议中明确了新任内阁部长、次部长和欧盟委员会委员等职位的归属问题。其中,绿党分得内阁部长中的3个职位,即外交部长*由绿党事实上的领导人约西卡·菲舍尔(Joschka Fischer)担任。、环境部长*候选人是绿党发言人、党内左翼领袖于尔根·特里廷。和健康部长*由来自柏林的作为绿党东部地区代表的,在绿色社会政策发展方面贡献卓著的安德里亚·菲舍尔(Andrea Ficher)获得。而安德里亚·菲舍尔女士和绿党实际领导人约西卡·菲舍尔没有任何私人关系,只是碰巧姓氏相同而已。,同时还分得了5个“议会国务秘书”(相当于次部长)、一些非部长以及1名欧盟委员会委员的职位。社民党则分得了时任内阁中的其他部长、次部长以及欧盟委员会委员等职位,此外还获得了总统候选人的推荐权*1999年7月1日,来自社会民党的约翰内斯·劳(Johannes Rau)当选为德国第八任总统,其任期直至2004年6月30日。。政府总理和副总理则分别由来自社民党的施罗德和来自绿党的约西卡·菲舍尔担任。对内阁职务的任命确立了两党政治精英在执政联盟中的职责分工,在某种程度上也框定了两党在未来协商执政过程中可以发挥自身影响力的主要施政领域。

其次,协议就红绿联盟治国理政的政策达成协商一致。协议明确了红绿联盟政府的政策框架和基本政策取向。其中,涉及外交、安全、内政、税收改革、能源、交通、文化和教育等各个领域。这构筑了未来两党治国理政过程中的协商基础和政策边界。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其中一部分政策,尤其是改革性政策是绿党非常看重并极力主张的——当然,这些政策在本质上是社民党认同,或者至少在其既有理念中并不排斥的。比如,拟引入“双重国籍”制度的国际法改革,在与工业界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开展分阶段消除核能的计划,开征生态税的计划;以及更多的直接民主化进程(比如全民公决的民主形式)和对同性恋的法律认可等。这一方面体现了绿党在执政联盟中积极发挥参政党作用的强烈意愿,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社民党对协商伙伴重要关切的充分重视。同样地,也在一定层面上体现出两党在协商关系中的合作善意。

此外,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治国理政和协商过程中的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在新任内阁中,任何一方都不会“在对联盟活动具有根本性意义的议题上”以投票的方式强行通过决定。双方将对“联盟的整个政策”承担责任。从而规定了未来两党在执政联盟中的协商原则,为两党的协商合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对两党均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二)搭建两党协商的平台

社民党和绿党无论是在进行联盟协议谈判时,还是在协商执政的政治实践过程中,无疑都清醒地认识到搭建两党协商平台的重要性。为更好地实现在国家事务中的协商一致问题,特别是在两党可能会出现意见冲突时的决策问题,双方经协商先后成立了联盟委员会、联盟圆桌会议以及形式各异的专项协商平台作为双方的协商机制。

一是预设红绿联盟委员会。为协调解决在国家事务中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上的共同决策问题,特别是在双方出现意见冲突时如何实现协商一致的问题,社民党和绿党在订立联盟协议时决定成立联盟委员会作为两党的协商平台。联盟委员会旨在通过协商讨论的方式,解决两党在联合执政期间可能发生的冲突或意见相左问题。实际上,这一委员会是双方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而预设的一项协商运行机制,或者可以称之为一个特殊协商程序。按照双方的规划,联盟委员会由双方分别派出8名代表组成,并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就彼此关切的问题展开协商讨论,并谋求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创设红绿联盟圆桌会议。在联盟委员会的基础上,或者说作为联盟委员会的有益补充,社民党和绿党创设了一个不定期会晤小组作为两党灵活协商处理联盟事务的功能性平台。这个通常被描述为“联盟圆桌会议”(Koalitionsrunde)的小组,是一个非正式的机构,由红绿两党根据实际政治需要临时组成*参见斐迪南·穆勒-罗密尔、托马斯·波古特克主编:《欧洲执政绿党》,郇庆治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5页。。其成员并不固定,一般由总理以及两党依据协商内容的不同而分别派出的代表组成。作为两党协商讨论执政联盟事务的机构,圆桌会议被设计为联盟委员会的“前置”程序。其初衷是通过程序上的预设,避免两党在执政期间出现协商危机,尽量保证有关事项在提交到联盟委员会之前达成协商一致。换而言之,圆桌会议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红绿两党均不希望双方在协商执政过程中出现重大的意见“相左”以至于必须将该问题上升到红绿联盟委员会的协商层面才可以解决的程度。

三是形式各异的专项协商平台。实际上,德国红绿两党的协商运转良好,或者说实现了一种更为理想的状态:“双方追求的是尽可能早地在‘联盟圆桌会议’之前通过其他渠道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只把那些已经达成协议的事项交给内阁。”*参见斐迪南·穆勒-罗密尔、托马斯·波古特克主编:《欧洲执政绿党》,郇庆治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5页。为达成协商一致的目标,两党创建了一些具有决策功能的机构,如“工作同盟”、能源协商会谈和众多专门委员会(这包括军事改革委员会、移民委员会等)。

总体而言,在红绿两党联合执政期间,上述协商机制有的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的则没有预期的理想。比如,联盟委员会的16名委员从未在该平台设立时规定的情况下聚会——当然,这可以理解为社民党和绿党在为期7年的政治联盟中始终协商良好,没有出现事先预期的“根本性冲突”。同样的,由于形式各异的专项协商平台作用的有效运作,联盟圆桌会议这一处在第二道防线上的协商机制基本上也没有用武之地——红绿两党协商实现了理想中的状态,即在召开圆桌会议之前能够就治国理政的有关问题达成协商一致。事实上,两党很多关键性的协商决议是在联盟委员会和圆桌会议之外的场合通过的,比如内阁某部之内、各部之间的协商,以及总理与部长之间的私人协商等。

从政治实践的层面考察,两党协商机制的确运转良好。在经过一段磨合期后,到2000年末,联盟协议中的大多数关键问题都以某种方式得到妥善处理。联盟内部的决策呈现稳定状态,两党在关键时刻能迅速达成协议。比如,2001年疯牛病危机使得绿党的卫生部长安德烈·菲舍尔与社民党的农业部长一起辞职,替补人员构成在施罗德与弗里茨·库恩*Fritz Kuhn,2000年6月绿党理事会创立后,与特雷娜·屈纳斯特一同成为绿党的主席。的一次会晤中达成协商一致——由来自绿党的一位主席特雷娜·屈纳斯特(Renate Künast)出任新成立的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部长。同样的,在很多关键性问题上,总理和副总理之间的协商合作在外界看来显得非常和谐。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观察视角是,施罗德和菲舍尔彼此从未在公开场合严肃地批评过对方*参见斐迪南·穆勒-罗密尔、托马斯·波古特克主编:《欧洲执政绿党》,郇庆治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6页。。

(三)奉行平等、民主和相对独立的政党协商原则

无论从价值理念上还是政策主张上,社民党和绿党都有明显分野。因此,在执政联盟当中,两党从政治理念到政策实践层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分歧。面对歧见,两党基本能够遵循民主和独立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政期间的政党协商。

一方面,社民党在两党协商过程中体现出了大党胸襟,遇有重大事项能够尊重绿党,并与之民主协商。相较于绿党,作为时任联邦议会中的多数党,以及自二战以来德国政党政治格局中的两大政党之一,社民党无疑会更为强势。而这一情形由于施罗德个人较为强硬的执政风格,相应地会变得愈加明显。然而,在联合执政期间,社民党多数时候表现出了自身作为大党的政治胸襟。一方面,在彼此具有相近或相同立场的问题上,社民党能够接受绿党的政策动议。比如,在绿党关注的环境相关议题上,社民党充分尊重绿党的核心关切,在两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相关政策的出台落地;在军事打击伊拉克问题上,社民党认同并接受绿党所珍视的和平主义原则,表示德国不参战。另一方面,在重大改革事项中,社民党同样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绿党的不同意见。比如,在德国福利制度改革问题上,社民党充分尊重绿党的反对意见,并一再做出让步。当然,这并不是说社民党在协商过程中失去了独立性。相反,如有必要社民党会选择与绿党据理力争,坚持并竭力贯彻本党立场,比如在养老金费率提高的问题上*绿党主张调整的上限是19.3%,但在施罗德的强力坚持下,德国的养老金费率由19.1%提高到19.5%的计划于2002年11月5日获得了通过。。

另一方面,绿党虽然居于弱势地位,却在两党协商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无论就党员数量、选民基础*绿党发言人在该当参与执政联盟之初,曾不断地的强调绿党的弱小规模和选举支持的有限性。,还是执政经验而言,绿党均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因此,在与社民党的协商合作关系中,绿党居于天然的劣势地位。这似乎预示着绿党在与社民党的协商过程中似乎必然处于被动地位。然而,绿党与社民党的协商路径并没有局限于此。实际上,在联盟政府中绿党不仅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还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重点在生态环境相关议题但又不仅局限于此的广泛的政策层面上取得诸多实质性突破。在执政联盟的第一个任期中,基于其所占据的三个内阁部长的职位优先权,绿党便重点围绕环境、外交和社会政策等议题逐渐展现了其独特的影响力,在许多具有标志性的问题上取得长足进步。比如,在分阶段消除核能计划、“高速磁悬铁路”计划等代表绿党生态政治取向的问题上,绿党积极与社民党协商,使得(有时甚至是迫使)后者作出让步。

综上所述,虽然党有大小强弱之分,但在联合执政期间,红绿两党在“党格”上是平等的。双方互相尊重,重视彼此的核心关切,当然也不会放弃本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核心利益。总体而言,两党能够在维护本党根本性价值与利益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平等、民主的原则进行协商,并且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做出适度地选择性退让,以谋求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双赢。

(四)实施互相妥协的政党协商策略

尽管社民党在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了从纲领到政策的广泛绿化,但它与绿党在政治视野与政策主张上依然有明显区别。物质主义和后物质主义的价值分野依然是两党间的基本分水岭,而不同政治哲学视野下即使相同的政策措施其含义仍是有区别的*郇庆治:《欧洲绿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页。。联合执政后的社民党和绿党之间的优先政策倾向也有着明显的差异:社民党以“新中间道路”为标签在经济社会等领域谋求国家政策的布局,而绿党则始终贯彻以生态环境关切为重点且兼顾其他的政策取向。对此,红绿两党采取了求同存异的政治妥协策略。决策前,两党能够站在国家而非仅局限于本党利益的视角进行综合权衡,从而实现了双方在最大程度上的相知相融。具体实践中,两党能够对彼此保持适度宽容,对对方不同意见能够予以包容,彼此让步、互相妥协,以谋求最大公约数。

一是两党能够互相吸收对方有价值的理念和做法。社民党在环境等相关问题上认可并接受了绿党的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同绿党的和平主义原则。而绿党则在更为广泛的层面上学习借鉴了社民党在执政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进行自我调试。经过7年的协商执政实践,绿党由“纯绿”转变为“浅绿”,成长为一个意识形态与执政能力趋于成熟的“既存化”政党*郇庆治:《“新中间道路”的终结?——2005年大选及其以后的德国社民党》,《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6年第2期。,从而成为德国政坛一支不可忽视的政党力量。在实践层面上,社民党与绿党一起将分阶段消除核能计划、环境税和能源政策改革等政策从理论层面落实为国家政策,同时还共同促成新环境法、新国籍法和移民法等的通过。这些政策的推行和法律的出台,一方面得益于绿党多年来的积极呼吁和政治实践中的努力作为,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社会民党对这些政策主张的认可和呼应。

二是两党能够在兼顾国家利益和本党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做出适度妥协。实际上,与绿党联合组成红绿联盟政府这一战略选择,本身就是社民党为发挥自身政治影响力,对现有政治形势作出的妥协退让之举。绿党在实践中也能够适当兼顾社民党的核心关切,为其以环境关注为重点但又不仅仅局限于生态环境议题领域的战略性目标作出适当的妥协和让步(包括意识形态方面和部分政策领域的妥协),以显示其代表德国的“政策连续性”和“政治负责精神”,进而主动维护了与社民党的合作关系。比如,“9.11”事件后,绿党认同社民党对美国反恐立场的无条件支持,接受社民党境外参战的军事政策等。这无疑是放弃了自己所固有的和平主义立场,从国家整体利益和两党协商合作的角度出发而做出的妥协。概而言之,红绿盟政执联期间的政策性成果和政治行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红绿双方互相协商、彼此妥协、两相呼应的结果。

综上所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出,两党联合执政后,社民党和绿党均非常重视维护本党核心价值和政治关切,但在关键性问题,尤其是双方协商出现分歧时,两党更多的能从国家层面而非仅仅从本党的角度出发作出抉择。正如菲舍尔就外交事务所宣称的那样:“我不是为绿党从事外交事务,而是为德国推行外交事务”。从社民党方面看,无论是与绿党共同推出消除核能计划等与环境相关议题的政策落地,还是虽面临绿党的诸多反对意见依然坚持推行《2010规划》实行改革的做法,无疑都是站在德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为医治“德国病”而做出的历史性选择。整体而言,这样的选择对红绿两党均是双赢之举,而两党协商的政策性成果对德国的影响无疑是积极而深远的。比如,分阶段消除核能计划政策,虽然未能在红绿联盟任期内得以完全落实,但时至2011年6月30日,德国联邦议院就全面退出核电,扩建再生能源通过一系列法案。由此可见,经红绿两党协商一致并着手实施的分阶段消除核能计划在德国政坛获得了广泛共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而德国之所以能够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双重压力下依然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红绿两党协商执政时期以福利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系列改革政策的深远影响。

二、德国红绿联盟执政时期政党协商的经验启示

政党协商是政党政治发展的趋势,政党协商联合执政在西方国家是普遍的做法。社民党与绿党组成的执政联盟是德国政党发展史上一种新型政党协商的尝试,其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4页。。党的十八以来,随着多党合作实践的创新发展,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坚持与完善中国政党制度、加强政党协商、多党合作的基础、民主党派建设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观点,并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进入了一个历史发展新阶段。因此,吸收和借鉴世界政党政治中的有效经验和先进做法,是我们今天推进政党协商,完善政党制度的题中之意。

(一)要从协商民主的战略高度重视政党协商

从德国红绿两届政府的协商经验和教训来看,政党政治目标的实现与否和政党协商的好坏有着密切的正相关的关系。正所谓成也联合,败也联合。政党协商好的时候,红绿两党能够在大选中赢得议会中的多数从而连续两届携手执掌德国政府;在内外政策上协商一致时,两党能够在德国政治经济社会的“连续性”发展进程中贡献自身的力量。而两党之所以在2005年德国大选中落败,政党协商出了问题也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社会主义政党协商应积极借鉴德国红绿两党协商的经验教训,积极发挥政党协商的独特政治优势,努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提升到协商民主的战略新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并明确将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作为政治协商的两种表现形式。201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首次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直接的政治协商明确为“政党协商”,规范了政党协商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并将其定位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大协商形式的首位。党中央高度重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和谐政党关系建设,不仅更加重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效能,而且还明确指出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多党合作事业有序高效开展。在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政党协商的过程中,红绿两党协商的经验教训无疑是一块重要的“他山之石”,可供我们借鉴。

(二)政党协商要有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

德国红绿两党协商既有制度规范,即明确内阁人事组成、国家政策框架和协商治理原则的联盟协议;也有两党协商的平台机制,即由联盟委员会、联盟圆桌会议和形式各异的专项协商平台共同构建的协商机制。在中国,自多党合作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并不断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但从制度化建设要求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有制度规范,以规定政党协商的目标和方向,明确参与协商的各政党的权、责、利,确立各政党协商合作的原则基础。要以推进和构建立体化的制度体系作为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根本,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不断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提出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等。另一方面也要有平台机制,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层次、有区别的设计并搭建若干政党协商平台,并使之形成协调运行的协商机制,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形成政党协商民主的合力。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提高协商民主成效和水平的高度,“以开阔的胸襟、平等的心态、民主的作风广纳群言、广集众智,丰富协商民主形式,增强民主协商实效,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提高协商民主成效水平》,参见《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1月24日。

(三)政党协商要建立在民主、平等、共赢的原则之上

作为老党大党的社民党与新型政党绿党共同组成的德国红绿联盟是非均衡的联盟形式和协商组合。总体上看,德国红绿联盟是成功的,可以说社民党和绿党在此期间的协商合作也是成功的。究其原因,既有绿党虽为小党,却坚持本党的独立性自主性,在两党协商执政期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促成诸多协商成果的努力;更为关键的是,社民党在协商过程中体现出的大党胸怀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友党的尊重。在很大程度上,恰恰因为社民党能够在协商过程中尊重绿党的价值理念和核心关切,本着独立、民主、平等的协商原则与绿党求同存异,甚至主动做出政治妥协,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两党的双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一如既往的发扬从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充分体现的虚怀若谷精神,充分尊重各参政党,一方面,要主动为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提供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另一方面,在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尤其要有容得下批评的宽阔胸襟,本着民主、平等、共赢的原则推动我国政党协商的进一步发展。具体实践中,应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合力优势,努力调动各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上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共治、成果共享,从而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制度新优势。

(四)要不断提高政党协商的能力和艺术方法

妥协是一门艺术。德国红绿两党协商执政期间,社民党和绿党均采取了求同存异的妥协策略。在此期间,面对歧见,双方不是选择“你进我退”式的退让,便是采取“各退一步”式的妥协。总体而言,两党能够在兼顾本党利益、友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相知相容,通过彼此的妥协退让实现协商执政的共赢局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同时要借鉴德国红绿两党在协商执政期间的政治艺术,不断提升协商民主的能力。具体而言,党无论大小,执政抑或参政,要积极吸收借鉴他党有价值的理念和做法,不断提升本党的包容性和吸引力。更重要的是,参与协商的各党要站在维护发展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愿意并善于在政党协商中做出适度妥协,以推动政党协商的合作共赢发展,从而最终实现维护好发展好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整体目标。

(责任编辑:张婧)

2017-01-21

卢文娟,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党政治。 臧秀玲,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党政治比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俄罗斯政党政治发展态势及其趋向研究”(项目编号:15BGJ040)的阶段性成果。

D75

A

1003-4145[2017]09-01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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