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全成 张 倩
(山东大学 移民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100;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社会融入因素对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的影响
——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宋全成 张 倩
(山东大学 移民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100;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在我国实施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背景下,流动人口的未来置房选择与其社会融入水平和市民化程度紧密相关。本文依据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现状,并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探讨社会融入因素对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的影响。结果显示,有48.56%的流动人口未来选择在城市置房;经济整合、制度匹配和文化接纳、心理认同程度越高,流动人口在城市置房的可能性越大;而社会行为参与因素的影响作用并不显著。为实现流动人口在城市置房、进而实现“市民化”,就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综合提升流动人口的文化归属感和身份认同。
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返乡置房;城市置房;市民化;新型城镇化
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水平高低事关我国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4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96%①《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2/t20160229_1323991.html.,“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约800万人②《11月例行发布会材料:〈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有关情况》,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nhfpc.gov.cn/xcs/s3574/201511/07b8efe0246e4a59bd45d1fd7f4e3354.shtml.,且呈现急速发展、城市居留时间延长、家庭化迁移、融入城市愿望强烈的新特征③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2016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中国人口出版社2016年版,第13页。。面对新形势下庞大的人口迁移浪潮,中央政府因势利导,及时提出和实施了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④《流动人口享受城镇化成果是关键》,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5/1224/07/BBJ84K9N00014AED.html.,而流动人口能否实现市民化与其未来是否在城市置房密切相关。本文借助国家卫计委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社会融合”2014年数据,运用人口社会学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我国当前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的社会融入特征,深入分析影响流动人口城市置房的多重因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推动我国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的政策建议。
国内学界关于流动人口住房选择问题的量化研究多集中于分析不同类型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住房空间分布、居住模式和居住状况等,且侧重探讨其寄居、租房行为,缺乏对流动人口置房行为和置房地点的关注,而流动人口未来选择在何处置房与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及我国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紧密相关,值得分析和思考。
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因素总体上可归为三类:一是个体因素,包括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职业和收入*蒋耒文、庞丽华、张志明:《中国城镇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005年第4期。、流动范围、家庭特征*石智雷、薛文玲:《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2012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分析》,《西部论坛》2014年第2期。、居住时间*侯慧丽、李春华:《北京市流动人口住房状况的非制度影响因素分析》,《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和心理意愿等。研究显示,流动人口的收入、受教育水平和流动时间的增加有助于改善他们的住房状况;而流动人口的循环流动特性及过客心理则会对其住房状态产生负面影响*林李月、朱宇:《两栖状态下流动人口的居住状态及其制约因素——以福建省为例》,《人口研究》2008年第3期。;二是制度因素,包括户籍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土地市场等。已有研究认为,城镇化发展的不健全和相应配套政策的不成熟是导致流动人口无法在城市“安居”的重要原因*何熠华、杨菊华:《安居还是寄居?不同户籍身份流动人口居住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013年第6期。;三是社会融合因素。研究从流迁意愿、自我定位、社区融合和语言媒介*刘婷婷、李含伟、高凯:《家庭随迁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上海市为例》,《南方人口》2014年第3期。四个维度展开,发现社会融合状况对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影响显著。
近年来,随着研究成果的日渐丰富,关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的理论思考和测量框架也在不断完善。杨菊华首先基于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向流入城市单向适应的特性,厘定了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概念,并构建了测量社会融入的四个维度,分别是经济整合、文化接纳、行为适应和身份认同,它们是动态的、渐进的、互动的*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在此基础上,周皓进一步提出了社会融合和结构融合两个新维度,强调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周皓:《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测量及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12年第3期。;宋月萍和陶椰的研究则另辟蹊径,重点考察了城市居民的群体意愿对流动人口融入意愿和行为的影响,将流动人口的主观感受纳进了研究视野*宋月萍、陶椰:《融入与接纳:互动视角下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实证研究》,《人口研究》2012年第3期。。
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分析社会融入因素对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的影响提供了综合思路,为选择合理的测量框架和指标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但现有的理论研究较少涉及以下方面:首先,现存文献多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作为研究的因变量,较少将其作为研究的自变量进行分析;其次,在构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测量框架时,不重视制度性因素和主观心理因素的作用;最后,部分研究数据比较陈旧且内容单一,无法充分支撑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因素的多维度分析。基于此,本文将借助国家卫计委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研究流动人口的未来置房选择,使用“社会融入”概念描述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适应状况。综合社会融入理论和调查数据内容,本文提出以下分析框架:
首先,进一步丰富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测量内容,将社会融入定义为包括经济整合、制度匹配、文化接纳、行为参与和心理认同五个维度的概念,假设以上五个层面的因素均会对流动人口未来在城市置房产生正向显著影响;其次,对流动人口的未来置房选择及其社会融入现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交叉分析,归纳提炼出在城市置房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特征;最后,依据因变量的数据特性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并依据量化回归分析结果,提出结论和有效的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卫计委组织进行的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中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部分。数据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样本总量为11839,分布于全国8省市。与现有研究所使用的2008年北京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08年和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等数据相比,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具有更好的时效性,而且调查内容更丰富、针对性更强,涵盖了流动人口的收入和职业、社会保障状况、文化活动参与状况、身份认同和主观融入意愿等多方面信息,为进一步细化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指标体系提供了充足的研究变量。根据研究需要,我们在总样本中选取年龄在15—60岁之间可能具有一定置房意愿的流动人口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经过筛选、删除部分有缺失值的个案后,最终有效样本量为7171。
(一)变量测定
因变量:针对因变量“流动人口的未来置房选择”,选取问卷中“未来打算在哪里置房、建房?”进行测量,共包含五个选项:1.回户籍地的村或乡镇建房;2.回户籍地的县(市、区)或乡镇置房;3.回户籍地所属的地级市置房(非现流入地);4.回户籍地所在省的省会城市置房(非现流入地);5.在本地置房。为方便测量,将上述五个选项划分为两类,把因变量处理为二分变量:一是回户籍地(省、市、区、县、村/乡镇)置房或建房,表述为“返乡置房”;二是在本地置房,表述为“城市置房”。
自变量:为避免问题的复杂性,参照杨菊华*杨菊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融入的指标体系——基于社会融入理论的进一步研究》,《人口与经济》2010年第2期。、周皓*周皓:《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测量及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12年第3期。构建的相关测量框架,在各维度中分别选取两个指标进行分析:用职业和收入测量经济整合;用户籍和住房保障测量制度匹配;用语言和生活观念测量文化接纳;用组织参与度和活动参与度测量行为参与;用身份认同和融入意愿测量心理认同。
在经济整合层面,考虑到原始问卷仅涉及流动人口的上月收入情况,而他们的工作流动性强,单月收入变化较大,因而选择更为稳健的“家庭在本地的月均收入”测量其收入水平。此外,流动人口家庭在本地月均收入的取值范围在200元—21000元之间,均值为6902.48元,标准差为7958.49元,偏度高达12.11,故在后文分析中,描述性统计使用实际家庭月均收入,而模型分析采用其对数。在制度匹配中,除户籍外,选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与流动人口置房直接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拥有率进行测量;而在生活观念层面,受数据限制,无法直接测量“流动人口对本地生活观念的认同程度”,因而借助“流动人口对家乡原有生活观念的认同程度”进行反向分析,流动人口对家乡原有生活观念认同程度较低也就意味着其对流入城市的生活观念认同程度较高;由于现有研究大多存在“流动人口愿意融入城市”的前提预设,忽视了他们的主观感受,所以在心理认同层面,增加对流动人口社区/单位融入、交友融入和婚姻融入这些个体融入意愿的测量。
控制变量:文献研究显示,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收入、就业身份、流入时间、流动原因、户口性质、社会保障等均会影响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由于制度因素已被纳入到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测量框架中,因而,本文选取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婚姻状况及现住房属性作为主要控制变量,它们体现了流动人口的个体特征。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总体来看,未来选择在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有3482人,占48.56%,比返乡置房的比例低2.88%。在个体层面上,男性流动人口有4252人,女性流动人口有2919人,平均年龄为34.80岁,75.19%已婚;受教育水平方面,流动人口所占比重从高到低依次是:初中47.22%,高中26.96%,本科/大专及以上18.23%,小学及以下7.60%;现住房属性方面,流动人口租房比例高达75.69%,自购和由政府/企业提供住房的比例均偏低,分别是11.32%和9.93%。在经济整合层面,流动人口家庭在本地月均收入水平为6902.48元,就业身份为雇员的比例是雇主/自雇的2倍;在制度匹配层面,有83.46%的流动人口为农业户口,而仅有15.16%的流动人口拥有住房公积金;在行为参与层面,流动人口的组织参与度(取值范围0—4)和活动参与度(取值范围0—6)均偏低,分别0.34和0.82;在文化接纳层面,流动人口对本地语言的掌握程度较为熟练,仅有13.02%的流动人口完全不会本地语言,其整体对家乡原有生活观念的认同感偏低,较为适应城市生活观念;在心理认同层面,虽然仅有24.63%的流动人口认为自己是本地人,但其具有强烈的城市融入意愿(取值范围3—12),均值高达10.65。
表1 变量的定义
(三)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社会融入特征的比较分析
为进一步归纳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特征,我们对在城市置房和返乡置房的流动人口进行交叉分析,结果如下:
1.选择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收入水平较高,就业身份多为雇主/自雇
在经济整合层面,未来选择在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比返乡置房的流动人口经济整合状况要好。如表2所示,在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家庭月均收入为8046.43元,是返乡置房的1.38倍;就业身份为雇主/自雇的比例为40.35%,是返乡置房流动人口的1.51倍。
表2 流动人口的经济整合与未来置房选择
资料来源: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社会融合”部分。以下图表均源于此,不再注明。
2.选择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多为非农业户口,住房公积金拥有率较高
在制度匹配层面,未来选择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比返乡置房的流动人口更具住房政策优势。如表3所示,在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拥有非农业户口的比例为22.23%,是返乡置房的1.99倍;拥有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17.26%,是返乡置房流动人口的1.31倍。
表3 流动人口的制度匹配与未来置房选择
3.选择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能够熟练掌握本地语言,较为认同城市生活观念
在文化接纳层面,未来选择在城市置房和返乡置房的两类流动人口对本地语言的掌握程度差异显著,但对家乡生活观念的认同度比较一致。如表4所示,在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中,完全不会本地语言的比例仅为5.80%,比返乡置房的低14.04%;基本掌握本地语言的比例与返乡置房的基本持平;而熟练掌握本地语言的比例达48.62%,比返乡置房的高12.49%。流动人口生活观念认同度的取值区范围为4—20,数值越高,表示越不认同家乡原有生活观念。结果显示,不论未来是否在城市置房,流动人口生活观念认同度的均值都高于10,说明他们对家乡原有生活观念的认同度普遍偏低,较为适应城市生活观念。
表4 流动人口的文化接纳与未来置房选择
4.选择城市置房和返乡置房的流动人口的组织参与度和活动参与度均偏低
在行为参与层面,流动人口参加本地组织和参加本地活动变量的取值范围分别是0—4和0—6,数值越大,参与度越高。组织与活动的行为参与是衡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重要指标。研究结果表明,城市置房和返乡置房的流动人口组织参与度和活动参与度都较低(总体均值分别为0.34、0.82),且拥有不同置房选择的两类流动人口之间的差异很小。
5.选择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拥有较强的身份认同感和城市融入意愿
在心理认同层面,自我身份的认同感是衡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水平的另一重要指标。结果显示,选择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中,认为自己是城市人的比例为36.70%,是返乡置房的2.77倍;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意愿的取值范围为3—12,数值越高,表示城市融入意愿越强。选择城市置房的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意愿均值为10.77,略高于返乡置房的流动人口。
为进一步印证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因素与其未来置房选择之间的相关关系,基于因变量“流动人口的未来置房选择”为二分类变量,自变量既包含连续变量,也包含分类变量的特征,选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将流动人口的个体因素作为控制变量(模型1),再以此为基础分别纳入经济整合因素(模型2)、制度匹配因素(模型3)、文化接纳因素(模型4)、行为参与因素(模型5)和心理认同因素(模型6)并在最后将各类因素全部纳入(模型7)进行综合考察。数据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模型1为个体因素模型,结果显示,性别和年龄这两个人口基本特征对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无显著影响。与小学及以下学历的流动人口相比,受教育水平达到高中、本科/大专及以上会使流动人口的城市置房概率显著提升1.70倍和3.16倍。与现住房属性为租房的流动人口相比,住房由政府/企业提供的流动人口的城市置房概率会降低34%,而自购住房的流动人口的未来城市置房概率则会显著提升11.24倍。由此可见,已在流入城市拥有自购住房的流动人口,未来仍有极高的可能性继续在本地置房,这将进一步强化部分流动人口置房选择上的优势累积,加剧流动人口内部分层。
模型2为经济整合模型,结果显示,流动人口的经济整合程度越高,其未来在城市置房的可能性越大。家庭本地月均收入的对数每提升一个单位,流动人口的城市置房概率便提高41%;就业身份是雇主/自雇流动人口的城市置房概率是雇员的1.86倍。
模型3为制度匹配模型,结果显示,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的城市置房概率比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高28%;而是否拥有住房公积金对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无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第一,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乡二元分隔的户籍制度相挂钩,导致绝大部分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直接被排除在城市的住房保障体系之外,拥有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很低;第二,流动人口收入偏低、流动性强,即便有住房公积金,他们能按期缴纳的数额也很小。这两个因素共同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促进流动人口城市置房的保障作用。
模型4为文化认同模型,结果显示,流动人口的文化认同度越高,其未来在城市置房的可能性越大。与完全不会本地语言的流动人口相比,能够基本掌握和熟练掌握本地语言的流动人口的城市置房概率分别会提升3.12倍和3.59倍。受数据限制,本文只能通过测量流动人口对家乡原有生活观念的认同度,反向分析其对本地生活观念的认同度。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对家乡原有生活观念的不认同程度每提升1个单位,他们的城市置房概率便会增加12%。由此可见,流动人口越认同本地的生活观念,越倾向于在城市置房。
表5 社会融入与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说明:括号内为对照组;* p<0.05, ** p<0.01, *** p<0.001
模型5为行为参与模型,结果显示,流动人口是否参加本地社会活动对其置房选择影响十分显著,而是否参加本地社会活动的影响并不显著。流动人口对本地的活动参与度每提升一个单位,他们的城市置房概率便会增加9%。
模型6为心理认同模型,结果显示,流动人口的心理认同感对其未来置房选择具有十分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认同自己“城市人”身份的流动人口的城市置房概率是不认同的流动人口的2.47倍;流动人口的融入意愿每提升1个单位,他们的城市置房率便增加37%。
模型7在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将模型2—6所包含的五个层面的影响因素全部纳入,综合考察社会融入因素对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的影响。结果显示,就业身份、对本地语言的掌握程度、身份认同和融入意愿对流动人口在城市置房的影响程度略有下降,但依然十分显著,而家庭本地月均收入对流动人口的在城市置房的影响程度得到了显著提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户口性质和社会参与度对流动人口在城市置房的影响力下降,制度层面和行为层面的因素对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的影响不再那么显著,但实际上依然十分重要。
通过对影响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五个层面因素的统计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流动人口中,未来选择在城市置房的占48.56%,与返乡置房的流动人口相比,他们的社会融入状况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家庭月均收入水平高,就业身份为雇主/自雇的比例大;第二,户口性质是非农业的比例高;第三,能够更加熟练地掌握本地语言;第四,更认同自己的“城市人”身份。除此之外,他们在住房公积金的拥有率、生活观念认同度、组织和活动参与度及融入意愿上与返乡置房的流动人口无明显差别。
第二,社会融入因素对流动人口的未来置房选择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作用。在经济整合层面,收入和就业身份均对流动人口未来在城市置房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这说明,较高的经济整合度是流动人口选择在城市置房的物质基础,提升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是促进他们在城市安居的关键因素;在制度匹配层面,流动人口拥有非农业户口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普遍偏低,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显著制约着流动人口的城市置房选择,而是否拥有公积金则对流动人口的未来置房选择无显著影响。这表明,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未有效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置房,凸显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外来流动人口城市落户配套政策的缺失;文化接纳层面,语言和生活观念均对流动人口未来置房选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破除语言和生活观念的障碍,既是流动人口立足城市的基础要素,也是促进流动人口扎根城市、长远发展的文化基石;行为参与层面,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组织参与度和活动参与度均较低,而且随着其他因素的综合纳入,原本对流动人口在城市置房有促进作用的社会活动参与变量的影响也不再显著,这表明,流动人口的行为参与与其未来置房选择关联度较低;心理认同层面,虽然流动人口拥有强烈的城市融入意愿,但对自己“城市人”身份的认同感偏低。模型分析结果表明,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和融入意愿均显著影响着他们的未来置房选择,当流动人口考虑在城市置房时,不仅会受到现实经济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全面衡量其所在城市的配套政策、文化观念,并结合自身主观感受综合做出选择。
第三,基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中的经济整合、制度匹配、文化接纳、心理认同因素均对其未来置房选择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的分析,为促进流动人口的城市置房、推动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和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特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在经济整合层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相应措施,着力提升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增强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从而拓宽其就业渠道,保障其在流入城市实现稳定就业和高层次就业,这是增加流动人口经济收入、提升其在城市置房,进而实现市民化的重要经济基础。第二,在制度匹配层面,应强化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出台相关政策,降低流动人口城市落户的门槛,鼓励流动人口城市落户,并最终消解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同时,应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机制,分层次、分梯级将流动人口纳入到城市保障房的适用人群范围中,从而实现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制度保障公平。第三,在文化接纳和心理认同层面,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流动人口更多的人文社会关怀和心理关注,培养流动人口对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文化归属感,增强流动人口城市人的自我身份认同。
(责任编辑:陆影)
2017-02-28
宋全成(1964—),男,法学博士,山东大学移民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社会学、国际移民等。 张 倩(1993—),女,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人口学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流动人口及其社会融合。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宗教信仰与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项目编号: 13JJD730002)的阶段性成果。
C912.6
A
1003-4145[2017]09-00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