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信贷市场发育研究

2017-09-07 06:40刘国亮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9期
关键词:消费信贷城镇居民支配

李 杨 刘国亮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中国消费信贷市场发育研究

李 杨 刘国亮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影响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因素可以分为收入因素和非收入因素,对非收入因素的研究有助于消费信贷市场管理侧剔除不易控制的外生收入因素干扰,更有效率的管理消费信贷市场。消费信贷余额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可以用于衡量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的好坏。从全国范围看,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影响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比较成熟,我国人均消费信贷低主要受到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分地区看,我国省际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具有差异性,一线大都市、东南沿海和西南边疆省份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相对成熟,东北、华北大部分省份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相对落后。由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供给结构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以综合利率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流动性的变化显著影响到市场供给侧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意愿,是非收入因素中对市场均衡影响较为突出的组成之一,在市场管理时需要格外重视。

非收入因素;消费信贷与可支配收入之比;省际消费信贷市场;综合利率

一、导言

自1999年我国正式开展消费信贷业务①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正式开展。以来,消费信贷②目前世界各国对于消费信贷并不存在统一的定义,本文采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对于消费信贷的范围划定,即用于个人和家庭用于购买商品与服务的消费信用(不包含房产),这一范围与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消费信贷统计口径的主要差别在于不包含住房按揭贷款。由于住房类消费贷款在贷款的需求、贷款审批方式以及还款期限上相比非住房类消费贷款具有很强的异质性,因此本文出现的消费信贷数据按照美联储的定义进行调整,特指非住房消费信贷,即国家统计局消费信贷统计中剔除个人住房贷款的部分。在促进耐用品消费、提升居民消费与生活品质、稳定宏观消费需求、拓展银行经营领域与金融创新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后,我国面临外部需求萎缩、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持续发酵导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GDP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的新常态。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时指出:“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为应对新常态下的经济问题实施的改革战略,而消费信贷作为稳定宏观消费需求的重要工具,有利于保障适度扩大总需求、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已有研究一般认为,我国消费信贷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建立时间晚,与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消费信贷市场相比,我国消费信贷市场规模小、供给结构单一、产品种类少、法律保障滞后,发展落后。从地区消费信贷市场发育上看,我国省际消费信贷市场发育不平衡,呈现出“东高西低”的特征,2015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中60%以上来自东部沿海以及经济发达省份。

对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已有认识主要基于消费信贷余额这一传统视角。消费信贷市场均衡同时受到市场需求侧的人口特征、消费文化、收入等因素以及市场供给侧供给意愿、供给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来自于供给侧的影响因素和需求侧的人口特征、消费文化等一起构成了影响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我国消费信贷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对市场管理提出更高、更细致的要求,当前消费信贷市场管理已经越来越重视应对和控制市场均衡的短期变化,市场管理者往往既需要对市场均衡短期波动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非收入因素引起),又需要有目的的增加或者减小(通过消费信贷工具稳定宏观消费需求或者抑制信贷过热、控制市场风险)市场规模。由于居民收入变化具有外生性,一般不受消费信贷市场管理者的控制,对影响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进行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人口特征以及消费文化在短期相对稳定,因此对非收入因素的研究主要是对能够影响供给侧供给意愿和供给能力的因素的研究。

消费信贷市场的支撑体系(法律环境、征信体系、市场管理效率等)、宏观经济(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等)、金融市场环境(资金成本、货币与信贷政策等)、市场运行机制(业务机制、风险水平、供给侧的业务竞争等)的变化都能够改变消费信贷供给侧的边际利润,从而影响供给侧的供给意愿与供给能力,因此它们都是影响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组成部分。Ludvigson*Ludvigson,S.,“Consumption and Credit: A Model of Time-Varying Liquidity Constraints”,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99,81, 434-447.(1999)、李杨和臧旭恒*李杨、臧旭恒:《消费信贷市场均衡及其影响研究:一个无限生命跨期消费模型》,《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2017)通过对含随收入变化流动性约束跨期消费模型的分析得到:消费信贷余额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这一变量可以很好的反映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的变化,如果消费信贷余额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上升,说明当前影响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提高了供给侧的供给意愿或供给能力,有利于市场均衡增长。更进一步的,考虑到人口特征以及消费文化在短期内的稳定性,这一比例在短期内的变化反映了来自于非收入因素中供给侧因素的变化。

本文借助消费信贷与可支配收入之比分析影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在第二节首先梳理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节中研究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发育以及影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现状;第四节将以省际消费信贷市场为代表分析影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地区差异;第五节对非收入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流动性进行分析,建立综合利率的概念,通过回顾综合利率与消费信贷市场发育的时间序列数量关系,揭示短期中市场流动性对消费信贷均衡的重要影响;第六节总结全文结论并据此提出优化消费信贷市场管理、推动消费信贷市场发育的政策建议。

二、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研究理论基础

现有的对消费信贷市场的理论研究多基于含流动性约束的跨期消费模型。

(1)

At+1=(1+r)(At-(1+r)dt-1+dt+Yt-Ct)

(2)

(3)

(4)

(5)

其经过数值模拟求解模型数值解,得到如下结论:

3.1/ωt是反映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状态的窗口,其数值变化情况反映了影响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的好坏。消费信贷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dt/Yt与1/ωt的值近似相等。因此,可以通过dt/Yt的数值变化分析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状态。

三、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发展与现状

从人均消费信贷余额角度衡量,我国消费信贷规模小,与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表1第1列数据为2016年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G20国家人均消费信贷余额与中国人均消费信贷余额之比。2016年,美国人均消费信贷余额是我国的19.3倍,欧洲主要国家这一数据是我国的2.5倍以上,同处东亚的日本、韩国分别是我国的6.14倍和3.5倍,俄罗斯和巴西则是我国的1.75倍和3.86倍。

剔除居民可支配收入对消费信贷的影响,与人均消费信贷余额的巨大差距相比,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非收入因素状态与经济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状态差距小得多。

表1 2016年人均消费信贷余额以及dt/Yt的国际比较*消费信贷、可支配收入数据取自各国中央银行网站数据统计、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以及中央银行部分出版物。统一货币单位时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12月6日公布的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表进行换算。

① 李杨、臧旭恒: 《消费信贷市场均衡及其影响研究: 一个无限生命跨期消费模型》,《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 期。

② 消费信贷、可支配收入数据取自各国中央银行网站数据统计、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以及中央银行部分出版物。统一货币单位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 年12 月6 日公布的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表进行换算。

③ 加拿大的高消费信贷主要受低利率和开放的消费文化影响。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6 年4季度加拿大家庭负债额超过2 万亿加元,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67%。家庭负债中,消费信贷占比超四分之一。这一数据与加拿大中央银行统计的2016年居民消费信贷余额5460. 6 亿加元吻合。澳大利亚、韩国存在与加拿大类似的情形。

表1第二列数据为2016年部分国家居民消费信贷与可支配收入百分比。除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巴西外,中国与美国、西欧的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以及俄罗斯在这一比例上的差距并不大。中国消费信贷市场尽管十分年轻,但是由宏观经济周期、货币与财政政策、金融市场流动性与资金成本、市场风险、市场管理与法律规范、居民消费习惯等因素综合构成的非收入因素并不算落后。当前中国人均消费信贷余额偏低主要还是受中国居民较低的可支配收入影响。

从时间序列看,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处于不断改善的过程中。

图1 2000-2016年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信贷与可支配收入之比*消费信贷数据与表1数据来源相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当年城镇人口数得到。

图1描述了2000-2016年我国消费信贷(非住房)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城镇居民和非城镇居民的消费行为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在时间序列分析中,为了尽可能消除消费行为异质性影响,应当分别讨论城镇和非城镇居民消费信贷与可支配收入之比的变化过程。考虑到当前数据不足以支持这种分析,且城镇居民消费信贷占我国消费信贷余额的90%以上,近似地认为我国消费信贷全部来自城镇居民。这样,消费信贷余额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就可以看作是城镇居民消费信贷与可支配收入之比的近似替代。图1实际上近似地反映了城镇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的变化,因此其消费信贷与可支配收入之比与全国水平相比(表1)更高。之比随时间变化情况。除去一些年份的短期波动外,我国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始终保持上升趋势,说明自2000年以来影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持续向有利方向发展。图1中,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在2004-2006年,2010-2011年出现了下降的短期波动,这些波动表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在这期间发生了向坏的变化。事实上,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对稳定,非收入因素的变化往往是造成消费信贷市场均衡波动的主要原因。对于市场管理机构来说,对短期非收入因素变化的研究具有更实际的意义。由于非收入因素中包含很多难以被量化的因素,想要检验非收入因素中那些具体因素的恶化是造成短期波动的主要原因十分困难。在第五节中将尝试对中国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以及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初步分析。

图2 各地区消费信贷*各地区消费信贷总额由各地区组成省份的消费信贷余额相加得到。在全国消费信贷中的占比

四、我国省际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研究

我国国土辽阔,民族众多,不同省份间消费信贷市场差异性大。从地区消费信贷市场发育上看,我国消费信贷主要来自东部沿海以及经济发达省份,消费信贷市场规模自东部向西部降低。图2反映了2015年我国地区消费信贷余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我国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份;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份;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份;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份。在全国的占比。其中,东部省份消费信贷总额占我国2015年消费信贷余额的64.58%。大多数研究都认为着力发展中西部省份消费信贷,缩小消费信贷市场发育地区差异,是促进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省际消费信贷余额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角度出发,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发育的省际差异与传统东强西弱的认知有所区别:图3反映了2015年我国各省份非住房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省际非住房消费信贷余额由人民银行2015年《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各地区分报告中的省际消费信贷总额减去各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得到。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由历年地区统计年鉴、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各地区分报告、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报告计算得到。缺失河北、陕西、贵州、山东、新疆、安徽、广西、海南八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数据。其中,贵州、河北、陕西、山东、新疆五省数据由2014-2016年间某月份数据代替,海南、广西、安徽三省数据进行了近似估算。的分布情况。按照5-11%,11-20%,20%及以上的范围标准,2015年我国省际消费信贷市场发育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图3 省际消费信贷市场消费信贷余额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分类

第一类:消费信贷余额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在5%-11%之间。包括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吉林、辽宁;西部地区的青海、陕西;中部地区的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东部地区的河北、天津、江苏、山东以及海南共14省。

第二类:消费信贷余额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在11%-20%之间。包括西部地区的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东部地区的广东;以及中部地区的安徽共8省。

第三类:消费信贷余额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在20%以上。包括西部地区的西藏、云南、贵州、广西;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浙江以及福建共8省。

图3表明,从消费信贷余额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的视角出发,我国省际消费信贷市场发育差异与传统的东部沿海发达向内陆逐渐落后的认识不同。部分传统研究中消费信贷较发达的东部省份,其较大的消费信贷规模更可能得益于所在地区居民相对较高的可支配收入。事实上,影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最为成熟的省份主要包括:北京、上海、重庆等一线大城市和直辖市;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以及北部、西部、南部边疆少数民族聚集省份。相对地,非收入因素落后,消费信贷市场供给不发达或者消费文化较为保守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华中和江南中部地区。

一般认为,消费信贷市场的非收入因素与收入因素应当有一定关联,居民收入高的地区,消费文化、市场管理和风险控制、金融机构流动性水平等非收入因素往往也较为理想。我国部分省份消费信贷市场的非收入因素与居民收入水平的关系显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

在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较为成熟的地区中: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大城市以及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省份,其成熟的非收入因素同时得益于良好开放的消费文化*参见孙明贵:《怀旧消费、购买意愿与品牌依恋研究综述》,《经济与管理评论》2015年第5期。、规范的市场以及供给侧较强的供给意愿与供给能力。而目前,我国北部、西部、南部边疆少数民族聚集省份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优于东北、华北、华中和江南中部地区这一现象还缺乏合理的解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更开放的消费文化、特殊的民族与经济政策、东北华北华中地区落后的产业结构以及近些年的落后产能过剩等,都有可能是这一现象的原因。

五、非收入因素的重要组成—综合利率

剔除不可控的外生收入因素,使得消费信贷市场管理侧专注于对市场非收入因素(尤其是市场供给侧的供给意愿与供给能力)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特别是更加有效的应对和控制市场均衡的短期波动,是本文分离影响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收入与非收入因素的重要目的。由于居民收入、人口特征以及消费文化短期内相对稳定,当消费信贷市场管理者需要在短期内增加或降低市场均衡(稳定消费需求或者抑制信贷过热)时,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推动供给侧增加或者减少供给。在这一过程中,控制消费信贷市场供给侧的流动性是有操作性的方法。具体到我国,由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供给结构较为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因此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重要手段,理论上应该对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均衡影响较为显著。

图4反映了2004-2015年我国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基准利率以及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的变化情况。如果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相比上个月上升,则取值为1,否则为0。如果存款准备金率相比上个月下调,则取值为3,否则为2。如果存贷款基准利率相比上个月下调,则取值为5,否则为4。

图4 2004-2015年我国存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历年存贷款基准利率以及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情况来自人民银行网站。以及dt/Yt的变化

2004-2006年,央行为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连续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增加金融机构信贷的资金成本,同时这一时期消费信贷市场非常年轻,如汽车信贷等细分市场业务机制存在缺陷,导致部分消费信贷细分市场违约严重,这一时期我国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连续下降。2006-2008年上半年,更合理的消费信贷市场业务开展方式使得行业利润回升,虽然央行继续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但是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以止跌并小幅回升。2008年下半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连续两年回暖的消费信贷业务规模出现下滑。为减轻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刺激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2008年9月起央行连续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开启新一轮信贷宽松。自2008年下半年,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在信贷宽松环境下迎来快速发展,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快速上升。2008年下半年开启的信贷宽松带来了信贷审批不规范、信贷滥用、信贷不良率上升等一系列问题,2010年1月起,央行开始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然而消费信贷市场依然受到前期信贷宽松的惯性影响,直到2010年底,市场规模才开始收缩。2011年底,为稳定经济增长,央行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并开启了延续至今的新一轮货币宽松。2012年,我国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持续上升至今。从图4来看,虽然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供给的变化和存贷款基准利率或者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存在同向关联,但并非完全吻合,而是在某些时段出现了错位。

重新对图4中的函数加以定义:如果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相比上个月上升,则取值为1,否则为0。引入综合利率的概念,如果存款准备金率或存贷款基准利率有任意一种相比上个月下调,则表明综合利率下调,取值为3(意味着宽松),只有两种利率都上调时,才表明综合利率上调,取值为2(意味着紧缩)。

图5

在对利率上调和下调的概念重新定义后,图5表明,自2008年消费信贷市场合理业务机制建立以来,综合利率的变化和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的变化呈现出一致性:综合利率下调,放松流动性时,消费信贷市场供给侧供给意愿与能力明显增加(2008年下半年和2011年底);综合利率上调,收紧流动性后,消费信贷市场供给侧收缩供给(2011年初)。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消费信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对影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及其省际差异进行分析发现:

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消费文化环境以及市场供给侧的供给意愿、供给能力都处于比较发达的水平,与经济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市场相比,影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非收入因素差距并不大,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以及人均余额的不足更多的受到居民低收入因素影响。从省际看,我国一线大城市和直辖市、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以及北部、西部、南部边疆少数民族聚集省份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较为理想。非收入因素落后,消费信贷市场供给不发达或者消费文化较为保守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华中和江南中部地区。综合利率作为非收入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费信贷市场供给侧供给意愿与供给能力影响显著。

我国消费信贷人均余额低主要受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重点还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对我国消费信贷省际市场发育的管理,重点在于深入分析我国地区消费信贷市场出现的非收入因素与居民收入水平不匹配的现象,找出当前北部、西部、南部边疆少数民族聚集省份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较为理想、东北、华北、华中和江南中部地区消费信贷市场非收入因素较为落后的原因,根据省份实际情况拟定促进省份消费信贷市场发育和应对消费信贷市场发育地区不均衡的政策。此外,综合利率是短期内控制消费信贷市场均衡的有效手段,在综合利率发生变化时,也应当考虑到其对于消费信贷市场的影响。

(责任编辑:洛宜)

2017-07-22

李 杨,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金融学。 刘国亮,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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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3-4145[2017]09-0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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