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春仙,毛国仙
(云南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云南 大理 671000)
浅谈精神病护理中的维持用药问题
宁春仙,毛国仙
(云南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云南 大理 671000)
精神病患者在急性发作期经短期住院治疗后,在长期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只有正确维持用药才能巩固治治疗效果,防止疾病复发,促进社会康复。维持用药是用某种治疗有效的精神药物使用维持剂量,长期服用,以便达到巩固疗效和预防疾病复发的目的。现浅谈维持用药的时间、剂量、注意事项、更换药物及停药等有关问题。
维持用药的时间要根据不同病种、病情来确定。一般来说,首次住院,临床治愈出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一般维持用药2~3年。反复发作、疗效不佳的患者维持用药时间需更长,部分精神病患者需终生用药[1]。
维持用药剂量一般为有效治疗量的1/4~1/2,可早晚2次分服或晚饭后1次服。维持用药期间病情确定稳定,可以酌情减量,以最小的维持量而达到满意疗效为原则。如果病情波动,可适当调高药量,等病情平稳后,此药量可继续服用[2-2]。当调高药量1个月后疾病仍波动时,要注意诊断、用药、药量及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必要时到专科医院门诊,请医生指导。
维持用药应随时注意患者是否有不良反应出现。常见反应有睡眠时间过多、乏力、迟钝、记忆减退等,一般无需停药,稍减药量即可消失。如出现明显锥体外系症状、肝功能变化和白细胞减少等则需停药,或更换其他药物治疗,或及时到医院诊治[4]。在维持用药中还需注意不要随意增减药量,更不要骤增骤减、频繁换药和间断服药,这样不但影响效果,而且还会带来药物反应。维持用药期间,家属应妥善保管好药品,以防潮解失效,更重要的是防止患者一次性大量吞服,造成不良后果。对不合作的患者,应注意药物品种、剂量,并监督其服下为止。
维持用药中一般无需考虑换药。下列情况可考虑换药治疗:(1)治疗效果不满意或病情控制不住;(2)效果虽然不差,但出现明显不良反应;(3)长期用药产生成瘾性。更换药物需与医生取得联系,根据病情选择更合适的新药治疗。一般采用逐步换药法,以获得更好效果。
根据病种不同,有的在维持一段时间后可考虑停药。(1)精神分裂症首次发病,经系统治疗完全恢复正常者维持用药半年或一年后,未见病情波动者,可考虑停药;(2)儿童精神病患者原则上应尽可能短些,停药应慎重;(3)妊娠前3个月内考虑某些药物的致畸作用,可考虑停药。哺乳期应停药,若病情不稳定或有复发倾向者,以终止妊娠或停止哺乳为上策;(4)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者应考虑停药或换药[5]。
在临床实践中常有不少精神病患者,不能坚持服抗精神病药,依从性差,而致病情复发,因种种原因而擅自停药,这是疾病复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帮助患者及家属认识疾病的性质、特点、规律,懂得维持用药的重要性,提高自我意识,争取患者的配合,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以防止疾病复发,促进社会康复。
[1] 李晓玲,顾伟中.浅谈心理护理学在精神病护理工作中的作用[J].中国民康医学,2003,15(5):292.
[2] 王瑞珍.浅谈心理护理及语言沟通在精神病护理中的作用[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5,(11):2168-2169.
[3] 朱琼官.浅谈精神病区护理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延边医学,2015,(7):160-161.
[4] 孙凤华.浅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及护理[J].中外健康文摘,2011,08(23).
[5] 于晓婕,王 璟.浅谈抗精神病药物副反应的观察护理[J].家庭医药,2016,(5):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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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6-2479.2017.42.191.01
本文编辑:张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