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丽丽,吴江亭,闫爱美
(潍坊市中心血站,山东 潍坊 261043)
・综 述・
献血者档案在血站管理及安全输血中的意义
郝丽丽,吴江亭,闫爱美
(潍坊市中心血站,山东 潍坊 261043)
当前由于人们对于健康重视程度的提升,医疗服务需求量增长迅速,临床用血量呈现出快速增长,因此对血站血液安全以及管理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献血者档案是血站招募献血者以及采集血液的重要依据,档案中还对采供血期间形成的各类数据进行了完好的记录、保存,献血者档案是组成采供血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具体分析在血站管理中建立献血者档案对于安全输血的意义。
献血者档案;血站管理;安全输血
随着近些年无偿献血事业的进步,采供血业务量以及对应的工作程序越来越多,同时患者对于血液质量以及安全输血有了更高的要求[1]。这种情况下,为了做好血站管理,不但需要规范采供血各个环节的操作,同时必须确保采供血整个过程的可追溯性。献血者档案真实记录了血站工作情况,通过建立并完善管理好献血者档案,能够确保血液输血安全。
献血者档案中归纳了献血者献血期间自己确认以及采血人员进行相关检查的结果资料,反映了血站日常工作真实情况,是保证采供血过程可溯源性的前提。具体内容涵盖血液流通整个过程,包括体检征询表、献血登记表、检验报告单、血液质控抽检、成分制备登记、登记入库、发放记录、献血反馈等信息,涉及体检、采血、检验血液、质控、成分制备、贮血、发血等多个环节。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献血者档案主要包括原始纸质档案以及电子档案两种,其中纸质档案比较原始,是献血者自己填写各项献血相关资料,血站人员现场记录的体检结果以及血液初筛结果,这类档案会依据形成的时间先后得到保存[2]。而电子档案是当前计算机技术不断进步后出现的一种新型档案模式,血站工作人员将献血者相关信息以及献血过程形成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的录入到计算机中并进行命名归类保存,电子档案存储以及查找更方便。
献血者档案信息中有无偿献血者的电话、住址、血液检验结果、体检结果、特殊血型等信息,使得血站组建无偿献血者队伍以及低危献血者队伍有了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有助于血站在急救用血或者急需某种血型血液时,能够与相应合适的献血者取得联系,完成临床输血。结构性缺血以及季节性缺血是血站最常遇到的问题,通过电话联系献血者档案中的献血者,完成应急献血者的招募,有助于临床紧张用血状态得以缓解。另外通过献血者档案,血站可以和献血者保持长久的联系,定期开展联谊活动,保持持续互动,实现稳定献血者队伍的建立。
临床血液疾病的救治中,成分血以及稀有血型非常重要,然而这两类血液又是血站比较缺乏的,所以建立机采成分血、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并维持其稳定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而献血者档案就是建立献血者队伍的重要前提,经筛选确定合适的献血者,完成联系单的建立,建立微信群,和献血者保持长期联系。这样能够保证在遇到突发用血情况时能够实现相应血型献血者的招募,挽救患者生命。
献血者档案在正常情况下各类资料信息一经录入,不能更改,仅能增加新信息,因此献血者档案存在唯一性、原始性、可追溯性以及不可更改性的特点,真实、准确的反映了采供血单位对于献血人员体检结果、血液检测结果、血液质量等内容,一旦献血者和采供血单位出现医疗纠纷,则献血者档案可以作为医疗纠纷认定责任的依据,也是血液来源安全与否的重要证明[3]。之前有一个医疗纠纷案例,患者接受手术输血后出现了丙肝病毒感染,患者以及其家属都认为是由于医院输血造成感染,于是向法院状告了医院,认为医院应该给予赔偿,而医院却认为血液是血站提供的,所以血站也应该承担责任。血站因此向法院提交了用于受血者的献血者档案以及相关的血液检测合格报告,证实了血站向医院提供的血液没有任何问题,因此法院判定这起医疗纠纷血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献血者档案帮助处理了医疗纠纷的案例,假设血站无法向法院提供齐全的资料,则不能证实提供给医院的血液是正常的,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结果不仅会导致血站需要承担经济损伤,更重要的是会影响血站的社会信誉以及在医院中的信誉,影响血站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知,在血站管理以及保障安全输血中,献血者档案具有重要作用。对此,血站应该建立献血者档案,同时不断给予完善,并且要对献血者档案进行科学的管理,对采血以及供血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进行更深入的强化,不断优化血液安全检测技术,实现血站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确保输血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出现,保证血站稳定发展。
[1] 李鹏举.献血者档案在法律纠纷中的运用策略[J].档案管理,2016,(3):91-92.
[2] 吴 倩.浅谈献血者档案资源应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科技展望,2016,26(2):221.
[3] 王英俊.浅析献血者档案的开发利用[J].浙江档案,2014,(3):61.
R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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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6-2479.2017.42.187.01
本文编辑:吴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