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以下简称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有利于盘活公共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改建的难点包括建筑格局、消防、环评验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改建的重点是在充分考虑目标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化设计、适老化改造,实现养老产业供给侧改革目标。
关键词:培训疗养机构改建养老机构
长期以来供给不足持续制约中国养老产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2016年7月11日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亿,占总人口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亿,占总人口10.5%。全国各类养老床位672.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仅拥有养老床位30.3张。一方面,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养老市场需求巨大。另一方面,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由于诸多因素导致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为加快养老产业供给侧改革,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6〕60号),要求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进行分类改革。 2016年10月9日,民政部等11个部委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规范方式转向养老服务业。”
因此,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以下简称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将有利于盘活公共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并促进养老产业供给侧的改革,推动中国养老产业的发展。
一、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的难点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服务机构具有资产规模大、物业类型多、地域分布广、历史背景复杂等特点,同时,这些培训疗养机构大部分建在风景名胜区,内部环境优雅,外部景致美观,改建为养老院的基础条件非常好。但与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的功能配置相比较,这些疗养培训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存在如下难点:
(一)建筑格局改造难度大
党政机关疗养机构是按照国家《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设计的,培训中心一般是按照《办公建筑设计标准》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的,初衷是为党政机关主要提供会议、培训、疗养而建设的,而养老机构是要按照《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以下简称《规范》设计。由于设计规范的差异导致党政机关疗养机构的改建存在如下难点:
1.客房数偏少,公共配套多。客房数决定了老年客户居住的人数,也就决定了养老机构的收入量。客房数少就意味着养老机构收入就受限。而公共配套多,一方面改建为其他功能的设施面积大,改造投入就多,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维护成本。
2.客房面积偏小,居住舒适度下降。目前培训疗养机构的客房使用面积一般在20平方米左右,若老年夫妻两人居住,就显得非常局促,达不到老人生活用房每床14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标准。尽管有套房,其面积在40—50平方米左右,但数量少。户型面积偏小降低了居住舒适度。
3.平面布局不紧凑,不适合老人生活习惯。培训疗养机构一般布局比较松散,会议、餐饮、娱乐等功能板块之间有距离,没有风雨连廊的设计,不适合老年人生活起居。
4.无适老化设计,改造难度大。目前的培训疗养机构无适老化设计,其设施不适合老年人使用,改造难度大。
(二)消防要求高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及地方民政部门的规定,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必须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备案凭证(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下)或消防验收报告(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自2015年5月1日起国家实施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第5.4.4条明确规定:“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高层建筑时,不应超过3楼,同时相对整栋楼的疏散通道,养老院要另外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按照新的防火设计规范,新申办养老院应按照“三层之上不得做养老院”的强制性要求执行,已经批准的养老院按旧标准执行。另外,已取得合法手续开建但尚未竣工的项目,也是按照报批时的要求进行消防验收。这样,即便耐火等级采用一级、二级,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的最高层数也不能超过三层,那四层以上如何使用就成为新问题,否则消防部门不会出具消防验收报告。
(三)环评验收严
根據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及地方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还必须提交环保部门核发的验收报告、审查意见或环评许可批复文件。由于培训疗养机构的客户主要是零时或季节性入住,但改为养老机构后老人基本上都是常住。因此,环保部门的环评检测及验收会更加严格。
对于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除上述难点以外,还存在如下历史遗留问题:
1.土地、房屋权属不清。陪训疗养机构的土地、房屋由于历史原因,相当部分是国有划拨土地,也有部分是集体土地,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的陪训疗养机构较少。而对于房屋权属,有些办理了房产证,也有相当部分房产证也没有。这些陪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在建委办理改建招投标手续以及申领养老许可证时均会存在土地、房屋权属不清导致改建无法进行或养老许可证申请存在障碍。
2.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清理的障碍。党政机关陪训疗养机构是按照事业单位编制设立的机构。其经费及资产购置均由国家财政支付。但一旦改建为养老机构,这些职工、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均应由新的接收方接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这对接收方或改建方带来巨大的现金支付压力,并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
二、改建目标
党政机关陪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是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惠及广大老年群体的重要举措。因此,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以目标客户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项目定位,利用党政机关培训疗养资产合理布局、适老化改造,依托互联网技术连锁化经营,兼顾中高端养老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订制式、专业化、智慧型养老服务,打造舒适周到的居家生活、专业高效的医疗健康、丰富多彩的娱乐休闲、充实全面的文化教育平台,辐射周边社区,创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无缝衔接的环境,一站式解决老人生活、养老、精神慰籍等问题,实现养老产业供给侧改革的目标。
三、强化系统设计,落实改建要点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房屋改建需到当地建设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取得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后才能进场施工,施工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这是办理养老许可证的必备要件。针对培训疗养机构在全国分布范围较广的特点,可因地制宜,在不改变建筑结构、尽量控制改建成本的前提下,并充分考虑目标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按照《规范》(GB50867—2013)的要求进行系统化设计、适老化改造。改造的要点如下:
(一)完善养老功能配置,打造适老化生活环境
对培训疗养机构的改造主要包括室内设施和室外设施改造两部分,室内设施按功能可划分为日常生活服务设施、健康与医疗设施、娱乐休闲及设施和文化教育设施四部分,这部分是改造的重点;室外设施包括配套的室外活动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风雨连廊等设施。
1.日常生活服务设施。养老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房间、餐厅、小型超市、洗浴、美容美发等设施,这些设施应配置齐全,同时建立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服务标准体系。
一是房间。根据《规范》,养老机构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由于培训疗养机构一般每间标准间的套内使用面积约20平方米,单床使用面积约10平方米左右,比规范要求的面积偏小。因此,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在改建过程中可将部分标准间改为单人间或者将两间标准间改建为套间,以增加居住舒适度。同时,为增加老人用房面积,可将原培训疗养机构的部分公共配套设施如健身房、洗浴等改建为房间,并适度增加套内使用面积,这样既可增加总床位数,提高养老机构营业面积,又可减少原培训疗养机构配套设施的维护成本,进而增加养老机构营业收益。
此外,原培训疗养机构房间内卫生间的改造是个重点。根据规范的规定,老人自用卫生间除应满足盥洗、便溺、洗浴的需要外,平面布置应留有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并且浴盆和便器旁应安装扶手,淋浴器位置应在一侧墙面安装扶手。同时,配置小型洗衣机可使活力老人的生活更为便利。
二是餐厅。培训疗养机构的一般为集中式的餐厅,一般设置在一层或二层。而改建为养老机构后,根据《规范》的规定,应在提供集中式就餐的公共餐厅的同时,根据自理能力不同,提供分层的小餐厅,方便老人就餐;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在房间内设小的餐厅,提供订制餐饮或提供送餐到房间的服务。同时,使用功能上,餐厅布置应能满足供餐车进出、送餐到位的服务,并应为护理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当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时,应设有无障碍服务柜台。
对于公共餐厅的面积,根据《规范》的规定,公共餐厅的总座位数按总床位数的70%测算,每座的面积按1.5平方米计算。目前培训疗养机构的房间数约在100—200间左右 ,可改建为300床左右的养老机构。如果按300床计算,养老机构的公共餐厅的面积约在315平方米左右,对于大部分培训疗养机构而言,其餐厅的面积都远远超出《规范》规定的标准,因此公共餐厅的改造难度较小。
尽管餐厅改建难度小,但餐饮对老人的重要意义仅次于医疗。因此,针对老人客户,改建后的餐厅,应突出就餐环境多样化、人性化、景观化。同时,应考虑到子女探望时的需要,可改建设置不同装饰风格的中式餐厅,以便提供和子女一同就餐的空间,并且可配置公共厨房,以方便子女探望时给老人做饭、热菜,促进亲情交流。
此外,饮食服务水平也是老人评价养老机构满意度的重要指标。由于不同的背景和经历,不同老人口味和饮食习惯差异很大,对于有特殊需求的等高龄老人,除正常的餐饮配置以外,应针对其个人的饮食习惯和口味提供个性化的饮食服务,并且能照顾到老人生病时特殊的饮食需求。同时,在平时的生活中,提供营养配餐,将养生的观念融入到日常餐饮服务中。
三是公用沐浴间。在培训疗养机构中没有公用沐浴间。而对于年事已高的高龄老人或失能老人而言,公用沐浴间是给他们提供助浴服务的重要设施。因此,改建时,除按照《规范》规定对老年人自用卫生间进行改建以外,公用沐浴间应按总床位数测算,每15个床位应设1个浴位,其中轮椅使用者的专用浴室不应少于总床位数的30%;且公用沐浴间内应配备老年人使用的浴槽(床)或洗澡机等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应附设无障碍厕位。
四是小型超市、美发室、快递以及银行、邮局等生活设施的配置。对于养老机构,小型超市、美发室、快递应是标配,但对于培训疗养机构配置不多。在改建过程中,小型超市、美发室、快递以及銀行、邮局等生活设施应集中配置,以方便老人生活。小型超市除满足日常生活用品的需求以外,还应提供老人用品的销售以及代购服务。美发室除有固定场所以外,还应提供上门服务。通过快递邮寄物品已是现代生活的常态,因此应配置专门的快递物品室提供快递服务。
银行和邮局的配置应和周边社区的生活配套结合,避免资源浪费。
2. 健康与医疗设施。一般培训疗养机构配置的医疗设施很少,但医疗条件是老人决定是否入住养老机构的关键要素,许多老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正是因为在家中得不到及时的护理和医疗援助,特别是高龄老人基本上是介助、介护的老人,对健康与医疗的需求更迫切。同时,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也是医养结合的必备要件。
提供医疗服务既需要硬件的支持,更需要专业医疗服务的提供。根据《规范》的规定,改建后的养老机构的医疗保健用房最低面积不低于每床2平方米的标准,即对于300张床的养老机构而言,其医疗保健用房最低面积应不低于600平方米,其中心理疏导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同时,其设施配置还需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执行。由于医疗服务需要投入的成本较高,为谨慎起见,应综合培训疗养机构内外因素后确定医疗服务提供的规模、配置的设施以及具体的医疗服务类型。
一是外部医疗资源。如果培训疗养机构周边具有较好的医疗资源,如三甲医院、康复医院等,这就为改建后的养老机构提供了绝佳的医疗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养老机构自身内部就可降低医疗资源的配置,如仅设置内部诊所,而主要依靠外部的医疗资源为老人提供快速、便捷的急救处置通道,包含及时发现病情、应急救助、转送对接医院等。
二是内部医疗资源与外部医疗资源的结合。若培训疗养机构周边没有好的医疗资源,较远的地方有好的医疗资源,这时就需要建立内部医疗资源与外部医疗资源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老人健康与医疗问题:
第一,外部医疗资源建立“绿色通道”。与外部医疗资源建立“绿色通道”,为老人配备固定或随身携带的呼叫器,需安排紧急救助的医护人员及急救医疗设施,以及送往医院急救的车辆等设备,为老年提供应急救助,转送对接医院等服务。
第二,内设与医保联网的医务或护理(康复)室。在借助外部医疗资源的同时,改建的养老机构中内设与医保联网的诊室或护理室(院),满足老人急诊和日常就诊的需要。如果有条件设置医院,则设置老人最常看的几个科室,包括全科、中医、小外科、心脑血管、骨科、神经内科等,并且与各周边大医院合作,以保证较高医疗水平。
由于入住养老设施的老人多年龄较大,更有许多老人经历了大病、手术或者受过伤,需要特别的康复练习与照顾,因此可内设康复或护理院,提供康复设施与康复指导及保健服务,提高对老人健康管理的水平。
第三,医疗环境温馨化、服务个性化、健康评估科学化。随着医疗知识的普及,老人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对于中高端客户集中的区域,改建的养老机构可设置特需病房,提供安静宽敞、有卫生间、特护和订餐等服务,还可提供个性化的医疗健康服务,例如为老人建立电子医疗档案、有专门护理人员陪同就医等。同时,建立科学的健康评估标准体系,为老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由于一些培训疗养机构建在风景名胜区,因此,改建后的养老机构医疗环境比医院更优美、温馨,更有利于老年客户的养老、养生。
三是内设医院或康复医院与远程医疗相结合。若培训疗养机构周边或很远的地方没有较好的医疗资源,在培训疗养机构建筑面积足够的情况下,可内设医院或康复医院为入住老人提供健康、医疗服务。同时,为保障医护水平,依托现代信息平台,与较远的医疗资源建立远程医疗网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四是医用电梯的改造。为便于非自理老人使用和用担架或护理床推送病人的需要,加装医用电梯是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的重要改造项目。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的规定,在实务中,医用电梯应综合输送能力、提升速度、出入口、走廊转角、候梯厅等因素合理选择,目前常用医用电梯的基本参数为轿箱尺寸1600×2400mm,额定重量1600KG,速度1M/S。
此外,若原培训疗养机构普通电梯的井道尺寸满足医用电梯要求,则直接利用原井道即可。若不能满足,则改建方案包括内置和外挂两种方案。内置就是将一组房间垂直打通变成井道,外挂就是在建筑物外墙壁的适当位置新建电梯井道按照医用电梯。相比较而言,内置改建方案改变了建筑的原有结构,且占用了经营用房面积,从综合效益看,外挂相对比较经济。
3.娱乐休闲设施。大部分培训疗养机构都设有健身房、棋牌室、保龄球、壁球、乒乓球、台球、户外网球场等设施;有的还配备KTV、小型电影院、高尔夫球练习场以及游泳池和水疗(SPA)、按摩、足浴、蒸汽浴室等休闲、康乐设施;这些设施大部分都不适合老人使用,因此应针对不同客户需求重新进行改造:
第一,可将健身房与康复室合并,用于老人康复理疗。
第二,高尔夫球练习场应该取消;乒乓球、台球、户外网球场等仅适合活力老人,对这些设施的面积应该缩小;棋牌室可保留,并新增书画室。
第三,游泳池以及水疗(SPA)、按摩、足浴、蒸汽浴室等由于维护成本较高,应慎重选择。
第四,对于多余出来的休闲、康乐设施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量改建为房间,这样可增加接收老人数量,扩大养老机构收入来源,减轻经营压力。
此外,一些培训疗养机构本身就建在国家风景名胜区,具备花园式养生、养老的天然优势。同时,培训疗养机构遍布全国,可建立全国连锁养老基地,为老人提供候鸟式养老、旅居养老服务。
4.文化教育设施。培训疗养机构均配置了不同规格的会议室和教育设施。比如北京小汤山的一个培训中心,配备了13个规模不同的会议室,都配备视频会议系统、同声传译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承接国际远程会议和培训教学。在改建这些机构时,可以利用部分会议设施以及康体娱乐设施改建成老年大学,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开通远程教育课程,培养老人的书法、音乐、绘画等发面的兴趣,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但相对于老人的实际需求,这些过多的文化教育设施超出了实际需要,因此,可将大部分这些设施改建为老人用房或办公、管理用房,以提高整个设施的使用效率。
5.室外设施的改造。室外设施的改造主要包括室外活动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风雨连廊等的改造。
一是室外活动场地。培训疗养机构一般都配置有室外活动场地,且面积都远远超过《规范》要求的每人1.2平方米的最低要求。因此改造的重点是活动场地表面必须平整,且排水畅通,并采取防滑措施;同时应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和休息座椅。场地附近还应设置公共厕所,且应配置无障碍厕位,以方便老人如厕。
二是道路。原培训疗养机构的道路较多的考虑了车行的需要,而且大部分是人车混行,不适合养老机构使用。因此,改造时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除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等要求外,关键是要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老人公寓出入口。
三是停車位。原培训疗养机构的停车位一般没有无障碍停车位。改造时,应设置无障碍专用车位,无障碍专用车位布置在靠近人行通道且进出停车场方便的位置;在无障碍专用车位与相邻车位之间,应设轮椅通道。
此外,应在老人公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便于老人暂时存放非机动车。
四是绿化景观。一般培训疗养机构的绿化景观都做的比较到位,因此,在建筑格局不做大的调整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留,以降低改造成本。同时,绿化种植宜乔灌木、草地相结合,并以乔木为主。若有水景,根据《规范》要求,水池水深不宜大于0.6m,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
五是风雨连廊。针对培训疗养机构建筑格局一般比较松散的现状,为便于老人安全出行,各建筑物之间都应用风雨连廊连起来,同时连廊设计的宽度应能满足两个轮椅交错通过的需要。
以上是从养老机构经营的角度,对培训疗养机构进行改造的重点。对于细节的改造,比如无障碍设计的细节,如走廊净宽、横向扶手高度、居住用门净宽等应按照《规范》的要求改建。
最后,在改建培训疗养机构时,除对培训疗养机构内部进行适老化改造以外,还应关注建培训疗养机构周边的区位环境及生活设施,这些主要是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级配套,如原来培训疗养机构附近的酒店、餐厅、商场、公园以及公共交通等,这些是为改建为后的养老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或环境,这些设施是“固有的”,不存在改建的问题。但却是选择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是否适合的标准之一。因此,应尽量选择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利的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以便为未来的养老机构创造好的运营环境。
(二)落实防火要求,确保消防设施达标
培训疗养机构一般以多层建筑为主,按照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养老机构的经营场所不应超过3层。为达到消防验受的标准,在实务中可采取如下方式解决消防验收问题 :对于建筑层数超过三层的培训疗养机构在消防改造时,可将培训疗养机构的消防分区分成两个区域:一至三层作为养老机构经营场所,该区域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改造;对于培训疗养机构四层以上的部分,用途可界定为普通公寓,消防按照普通公寓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一至三层消防改造要点如下:一要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时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的还必须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要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三是相对整栋楼的疏散通道,一至三层另外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四层以上部分消防改造及使用的特殊处理。原培训疗养机构的建筑层数四层以上部分作为普通公寓进行消防设计和改造,这与原培训疗养机构的消防要求基本相同,因此理论上无需进行大的改造。但在实务中,不可能四层以上作为普通公寓对外经营。为达到消防安全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平衡,也为经营管理的统一性,建议四层以上除维持原培训疗养机构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外,应按照一至三层的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和改造,即相对于普通公寓的消防要求提高了标准,这既便于消防部门进行整体消防验收,也是为今后养老公寓的经营留下扩展空间,即可将活力老人安排在四层以上居住,而一至三层安排非自理老人。尽管这样的使用安排有迫不得已的成分,但这也是培训疗养机构改造为养老机构中一个现实的选择。
(三)提高环保意识,确保环评达标
相对于培训疗养机构,养老机构环评的污水、废气、噪音以及垃圾,与培训疗养机构基本近似,最大的区别就是医疗费水、废物的环评。在实务中,在改造过程及经营过程中,养老机构应重点采取的措施如下:
1.餐饮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排放标准,然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餐厅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沿建筑外置烟道送至楼顶达标排放,且排气口距离最近的居民楼不低于20米;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运行噪声较大的泵类、空调等置于地下设备房或楼顶,并对噪声采取相应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并布置使其远离居住区;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外排;
5.对于改建后内设医务室或康复医院等医疗设施的养老机构,在环评中对于医疗设施排放的医疗废水应采用二级处理和消毒工艺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出台配套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原培训疗养机构的土地、房屋权属不清以及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一次性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一)理顺产权关系,确保改建后的经营场所权属明确
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及地方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改建后的养老机构必须提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由于一些党政机关的培训疗养机构存在权属瑕疵,而这些瑕疵短期内很难解决,这时可采用与实际控制或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解决改建后经营场所权属的问题。从长远看,解决权属问题的根本路径就是国家可针对这些培训疗养机构出台专门政策,将这些资产整体划入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并一次性解决土地、房屋的权属以及相应的税收问题。
(二)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
对于培训疗养机构的债权债务以及人员,国家可出台专门政策,将这些培训疗养机构整体打包进入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后,由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清理债权债务,并将清理所得优先用于职工的安置,同时,可对原有职工进行转岗培训,使他们成为养老机构的新员工,解决再就业的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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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骁忠,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诚通发展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