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小侠,简博闻
(吉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
墨子“兼爱”思想与当代人际关系建构
牛小侠,简博闻
(吉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
本文主要阐释了墨子的“兼以易别”“义利合一”的人际关系思想,在“兼爱”思想的引领下从“平等相爱”“以人为本”“交相利”的三重视角,探索建构和谐人际关系的新途径,总结“兼爱”思想体系下人际关系构建的当代价值:有利于个体权益的充分保障;有利于主体人格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双赢意识”的深化发展。
墨子;兼爱;和谐
人际关系是人类个体或群体在社会交往中面临的基本关系,是人类追求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个人成长、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其中全体人民团结友善、融洽相处是社会和谐的显著标志。马克思的人本理论是这样阐述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人的本质在与各种人的交往过程中才得以充分体现”[1]。人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缺失人际交往的社会无法称其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必然也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因此,建构和谐的人际关系既能确保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更能促使人类加快实现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宏伟目标的进程。墨子面对“强执弱、众暴寡、贵作践、诈欺愚”的社会现实,用超凡的个人智慧将民间平等、友善的美德提升为“兼相爱”的精神范畴,通过法则形式化为一套社会理论框架。我们在探究如何构建和谐人际关系时,不妨采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研究方法,努力做到古为今用,深入挖掘墨家“兼爱”思想体系中的人际关系及其当代价值。
墨子是先秦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出生于新旧制度交替的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先秦时期重要的哲学家、思想家、军事家。墨子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兼爱”,他认为:兼爱就是仁义,仁义是置身于兼爱之下的。他的“兼爱”是指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爱,即爱人如己,不分亲疏远近、贫富贵贱,同等程度地爱一个人,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兼爱”。
(一)“爱无差别,兼以易别”的人际指导思想
墨子是战国时期的鲁国人,他在那样一个动荡的时代,对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之间种种混乱的情形深感痛心,将一切祸乱归因于人们之间的“不相爱”。天下的大害在于人们的互争,社会和谐更是无从谈起。所以,墨子提出天下人应追求视人如己、互帮互助的精神境界,进而衍生出兼爱思想的核心,即“爱无差等,兼以易别”。“兼”是总全、兼顾的意思,“兼爱”就是一种普遍的爱,更是一种无差别的爱,同等程度地爱所有的人,
从而达到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敬。墨子的兼爱是针对交别而言的,“别”即是差别的意思,在人际交往方面引申,就可以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是有亲疏远近之分、有厚此薄彼之别的。墨子眼里的“别”是造成一切祸患的总根源,“别”必然导致恶的滋生,“交”必然导致害的蔓延。因此,我们要清楚“别”是不对的,必须以兼相爱、交相利的方法替代别相恶、交相害。只有确保兼爱交利的实现,人际关系方能和谐,社会环境方能稳定。
为实现“兼爱”,首先要求人们做到视人若己,爱别人如同爱自己;其次,要学会先去爱别人,才能收获别人对你的爱。墨子把兼爱比作投桃报李,是如此贴切。有人谈及孝敬双亲时曾说:兼爱或许会损害我们自己双亲的利益,不利于我们尽孝道。墨子说,孝养双亲的儿子,肯定希望对方善待自己的父母。试想,若要求别人能善待他自己的父母,那他应该如何做呢?他应该首先善待人家的双亲,才能获得人家对自己双亲的善待。正如我们祖先在《诗经》中说的那样:没有一桩德行不得到相当的报酬,你投给我一个桃子,我回报你一个李子。
墨子是继孔子之后又一位享有盛名的思想家,在当时能与儒家相提并论的唯有墨家,因此儒墨并为显学。墨子曾以孔子为师。然而,墨子的“爱无差等”是对儒家提出的以血缘关系至上的差等之爱的否定。亲亲之爱最为厚重,可谓挚爱。作为平民思想家的墨子所倡导的兼爱观包含了“大爱”的精神,提倡社会成员间应突破个人情感上的“小爱”。他从平民视角出发,将“兼爱”视为建构理想社会的途径,提倡人们突破“私爱”的限制,实现天下的“公爱”。墨子认为社会的不和谐根源于“爱有差等”思想所引发的人们之间的纷争和矛盾,“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暮,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2]。
(二)“贵义重利,义利合一”的人际实践指南
早在奴隶制社会,古人就开始了关于义与利的思考。人们在价值和行为取向上存在着诸多差异,由此在思想上产生了趋义亦或趋利的分化与转向。当义与利的辩证关系逐步演化为人们的矛盾焦点之时,在现实社会中便应孕而生了义利之辩。
孔子在谈及义利关系问题时,首先阐述了“仁”的概念,并将仁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良方,延伸出了一套“为仁由己”的自省修养法。孔子认为,“仁”的本质内涵就是道德规范中提及的“义”。孔子崇尚义,否定“利”的存在,是因为“义”存在着自身的内在价值,而不用去借助外在的力量去阐释,这外在的力量就是“利”。那些被称为君子的人皆是崇尚“义”的人,而那些眼中只有“利”的人就是那些所谓的小人。正如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墨子否定孔子推崇的“重义轻利”的观点。他认为义与利应同等重要,“义,利也”。在墨子的眼里,“义”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利”也绝不像儒家学派所说的那样是可以忽视、摒弃的,而是衡量正义的道德标准,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墨子所推崇的“义”,可以使国家、集体获得利益,还可以造福于百姓,使社会安定有序、百姓安居乐业。他曾说,”义”是天下的良方,天下没有比“义”更重要的了。这正是他对“义”蕴含的内在价值的最好诠释。墨子强调的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是“他利”,即他人的利益;其二是“公利”,即社会、国家和万民之利,这是评价一个人是否施行义举的重要标志;最后是“私利”,即个人利益,他认为私利是在爱人中实现的,是蕴含在国家、集体利益框架之下的。故墨子所追求的“利”是公众利益至上的一种道德理性的精神追求。正如墨子所主张的那样,义与利是相统一的,义是利的手段、方式、途径,利是义的内容、目的和标准,“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这说明公利是实现私利的前提与基础。
墨子的“义利论”与他的“兼爱说”是不可分离的,墨子提出人与人在交往中应实现“兼相爱”的社会主张,人与人之间长期和谐相处需要依靠人际交往中客观存在的义利关系来维持和支撑,这是因为它是实现“兼爱”道德境界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承认人际交往中的利益存在,有助于使人们将这种互利互惠的关系升华为人们之间的互爱互助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避免战乱的一剂良方。因此,在墨子看来,“交相利”是实现“兼相爱”的重要条件与重要途径。
(一)筑牢“以人为本”的思想基石
“以人为本”的内涵是尊重人、肯定人,维护好每位公民的个体权利,把握好这个“利”字,即是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理念的关键与核心。“以人为本”理念的雏形早在墨子的义利思想中就得以体现,墨子说:统治阶层应施行仁爱,要让那些还在为生计发愁的百姓有饭吃、让那些在严寒天气里受冻的人有衣服穿、让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让那些危害公共秩序的人得到相应的惩治。他强调“利”的价值,肯定人正当的物质利益,他的“利”是建立在“兼爱”基础上的“利”,只有爱人才能利人,统治者只有平等地对待每个社会阶层,同等地去爱自己的每一个子民,个人的正当利益才能保证,反之,只有更好地维护个人利益,人与人之间才能更好地相爱。若想实现国家的富足、人民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则不能忽视“利”的存在。
墨子不仅重视个人的物质利益,还把尊重人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面对个人的发展需求,墨子曾这样论述道:“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定壤者定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他要求确保农与工肆之人的参政权利,严厉地批判了统治阶级对平民追求平等政治权利的限制。
(二)树立“平等相爱”的交往理念
墨子认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们之间只有社会分工及个体职责的不同,绝无高低贵贱之分[3]。人人平等是天意的一种表达,因此“兼爱”就是平等之爱。在墨子眼里,无论是达官显贵还是平民百姓甚至是奴隶,都应获得平等的爱。这种平等的爱与儒家的“爱有差等”的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墨子认为,这是激发个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的导火索,个体矛盾的加剧势必导致社会的动荡与不安,那么和谐的社会环境更是无从谈起。在墨子所处的那个时代,社会动荡的原因在于人与人的差别造成的社会不公,集中体现在物质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政治地位获取的垄断与专权。
墨子的人际思想反映了当时平民阶层对现实社会的不满,表达了作为平民阶层代表的他渴望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的愿望。墨子“兼相爱”思想虽说是封建统治时代的产物,但其中蕴含的超前意识和进步思想却值得我们借鉴与反思。
(三)正确地处理“交相利”的思想
墨子不赞同孔子“重义轻利”、将义利完全对立的观点。“义,利也”,道德和利益不是相抵触的,而是统一和谐的。墨子强调利,他说“故虽有贤君,不爱无功之臣;虽有慈父,不爱无益之子”,反映出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必然涉及到利益关系。利人与利己是相辅相成的,利人有助于在人际交往中实现“投桃报李”的对等回报。你若对他人真心付出,想必你也会得到他人对你的回报,这就是在利人的同时也利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自然经济,也与一般的物物交换有着根本的不同。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与商品生产者处于两端的位置,且二者之间并不认识,“诚信”问题随之产生并成为横亘于供求双方之间的障碍。墨子所阐述的“交相利”思想,要求人与人之间秉持先利人后利己的思想,实现互利互惠,为我们解决“失信”问题提供了深刻的启示,有利于防止人与人之间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
(一)有利于个体权益的充分保障
维护好个体权益是构建良好人际关系的奠基石。自我意识的觉醒标志着社会的进步、人性的彰显。“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这句话表达的核心是爱人即爱己。在我国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集中表现在个人利益从属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体利益随时有被侵犯或被牺牲的可能。笔者看来,这是对公民个人利益的践踏,因为人是社会的主体,维系好个体利益是在复杂的现实社会中协调好各方利益的前提条件。
与此同时,作为社会一分子的单个社会主体也应该承担对社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责任意识要求社会主体自觉协调好个体与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人类社会公共生活的最大困难是由个体利益的差异、矛盾甚至冲突而造成的,人们的利益追求以及个人价值观的差异会加剧不稳定因素的滋生,从而威胁到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社会的公共秩序是否合理与个人的利益有紧密的关系。若要建构和谐的公共环境,就必须同时兼顾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
(二)有利于主体人格的顺利实现
墨子“兼爱”思想中蕴含的平等理念具有显著的时代意义,在人际交往中,表现为平等地对待每个人,区别对待会造成人际关系的不和谐,即“兼相爱,别相恶”。现代社会崇尚以和为贵、和睦相处的人际发展理念。社会分工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公民个体的社会地位,但公民的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
(三)有利于“双赢意识”的深化发展
墨子在谈及兼爱思想时,也指出了“交相利”的行为准则。若“兼相爱”是人与人之间发自内心的情感态度,“交相利”则是人们实践这种态度的行为方式[4]。在人际交往中,人们应追求“视人之身若视己之身”的交往原则,营造和平共处、平等友爱的社会氛围。秉持“双赢”意识需要明确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人际交往的重要目的就是建构个人生存的良好环境,在这一体系中人们互惠互利、共同成长进步。
市场经济是一种互利性的经济形式,交易双方应在平等自主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意思表达的一致。商品生产者只有首先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而绝不能通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发展为墨子“交相利”思想得以实现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丰厚的论证依据。
因此,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应汲取墨子“兼爱交利”思想中的可取之处,坚持从“爱人、利人”的角度出发,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1]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65.
[2]吴毓江.墨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3:158.
[3]钟小红.论墨子伦理思想的人际交往原则[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1):63.
[4]孙江涛.“兼爱”对当代大学生人际观的启示[J].宜春学院学报,2012(7):25.
Mo-tse “Universal Love” Concep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NIU Xiao-xia, JIAN Bo-wen
(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Siping Jilin 136000, China)
This paper mainly explains Mo-tse’s “non-discrimination and equality”,“the unity of the utilitarian” thought.Under the guidance of this thought,we choose three perspectives,“equal love”,“people-oriented” and “mutual benefit”,to explore the new ways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It has the important contemporary value: fully ensure the individual rights, smoothly realize the subject’s personality and deeply develop the “win-win” consciousness.
Mo-tse; universal love; harmonious
2016-09-2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实践哲学的伦理向度研究”(14BZX113)。
牛小侠(1977-),女,副教授,博士,从事马克思伦理学与外国哲学研究;简博闻(1993-),男,硕士研究生,从事社会伦理学研究。
B224
A
2095-7602(2017)03-0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