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人性论与政治伦理思想

2017-03-29 00:11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本性墨子

吴 涛

《墨子》的人性论与政治伦理思想

吴 涛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墨子》的人性论构成了其政治伦理的逻辑基础,框定了其政治伦理思想的基本框架和逻辑进路。《墨子》认为人性自利,一方面认为人性自利是导致社会混乱的根源所在,另一方面又认为人的自利本性可以被后天引导而发生变化。《墨子》基于人性自利而提出的“兼相爱”构成其政治伦理的思想核心,希望以这种超越等级差别的爱来改造人的自利本性。围绕“兼相爱”这一核心展开的尚同、非攻、尚贤等思想则构成《墨子》政治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墨子;人性自利;政治伦理

人性问题是政治伦理原则的核心问题,人性的善恶框定了政治伦理原则的逻辑框架和基本导向。人性学说的兴起缘于殷周神学的没落,先秦各学派通过对人性的研究来深入剖析人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其政治伦理原则。中国传统哲学对人性本质的研究多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是人性善恶,其二为“义利之辨”。刘泽华将人性问题定义为“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关系问题,即生理本能、物质需求与社会关系、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1],这一定义是准确而深刻的。人性问题,根本上是探索人类怎样认知自己的问题;伦理原则,则是探索人应该有什么样的人际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以及价值选择的问题。

墨子先期师从儒家,后从儒家分离出来,自成一派,但深受儒家影响。汪中在《墨子后序》中讲到墨子“学焉而自为其道”,正因如此,《墨子》行文多言及尧、舜、禹、汤、文、武,儒家“法圣王”的主张在《墨子》一书中得到继承。在这样深受儒家影响又力求自成一体的条件下,《墨子》从“人性好利”出发,倡导“兼相爱,交相利”,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其独特的政治伦理原则体系。

一、《墨子》政治伦理思想的逻辑基础

《墨子》的人性自利理论构成了墨家思想的逻辑基础。人的自私自利本性,使人们爱己而不爱人,从而引起社会的动荡。

《墨子》认为人性自利。自利也即“自爱”,“不相爱”。《墨子》认为,诸侯只爱自己的国家而不爱别人的国家,家主只爱自己的家室而不爱别人的家室,人们只爱自己的身躯而不爱别人的身躯,这是自利、“自爱”的最直接表现。另一方面,《墨子》认为人的自利之心甚至超越了人伦,“故虽有贤君,不爱无功之臣;虽有慈父,不爱无益之子”,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可以出现君臣不相爱、父子不相爱、兄弟不相爱的极端自利。

《墨子》对人性自利极不认同,认为人性自利是导致社会混乱的根源所在。战国初期,礼崩乐坏,列国攻伐频繁,国与国之间的征伐、国内的纷争不断,出身平民的墨子对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具有直接而深切的体会。《墨子》认为各诸侯公卿的征战是极度自私的行为,并认定乱世纷争根源于人的自利本性。臣子作乱而不孝君父,儿子自利而不爱父亲,兄弟自爱而不知慈悌,“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巳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

《墨子》否定人性自利,但其一些政治主张与政治诉求的提出又是基于人性自利的。人的自利本性使人好富贵、爱荣誉。因此,对国之良士,要基于社会地位、荣誉、物质上的激励,使之成为国家社稷之佐。另外,国要进贤,要对贤者给予社会地位和荣誉财富以及官职,对没有贤能的人则要贬斥,由此“民皆劝其赏,畏其罚,相率而为贤者,以贤者众而不肖者寡”。由此可见,《墨子》对“利”是有区分的,对“天下之富”“天下之治”的“公利”的追求不应该被否定。追求“公利”的人被《墨子》称为“士君子”,忠实于天下之富的做法被称为“圣王之法”“天下之至道”。“交相利”便是实现“圣王之法”的途径。人皆不自利而互利他人,社会便没有纷争,国家可实现安宁。

《墨子》认为人性可染。“非独染丝然也,国亦有染……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染”,就是浸染、影响,在周围环境的作用下发生变化。《墨子》并不认为人的自利本性是不可改变的,他在《所染》篇中以染丝为喻,说明国君的仁义德行同他周围的人有密切关系,而要得到良好的影响,就必须选择贤才。《所染》篇强调社会环境对个人行为和作风有重大影响。这一人性可染的论断为《墨子》提出“兼相爱”提供了逻辑上的可能性。

二、《墨子》政治伦理思想的核心所在

“兼相爱”是《墨子》政治伦理思想的核心所在。张惠言称,“墨之本在兼爱……尊天、明鬼、尚同、节用者,其支流也。非命、非乐、节葬,激而不得不然者也。”萧公权认为张惠言此论述甚为恰当。以人性好利为核心的人性学说构成了《墨子》伦理原则的逻辑基础,在此基础上推演出的“兼相爱”则成为其伦理思想的核心价值。为实现这一核心价值,《墨子》提出了“交相利”这一主张。尊天、尚同、节用、节葬等都围绕“兼相爱”这一核心伦理原则展开。

“兼相爱”需要改变人的自利本性。人性自利使人不相爱,从而导致天下纷争,由此,拯救乱世的根本方法就是去除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相爱。“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墨子》的“兼相爱”主张,虽然反对自利,但并不否认“利”的存在,由此主张人与人之间不应“自利”,而应“交相利”。想要使天下富足有序,就要做到“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

“兼相爱”是超越等级差别之爱。“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天下所有人相爱,爱他人如同爱自己、爱君父如同爱自己、爱臣下如同爱自己,爱别人的家如同爱自己家、爱别人的的身体如同爱自己的身体、爱别人的国家如同爱自己的国家,这样天下就没有不忠不孝、盗窃乱贼、攻伐战乱,可以实现天下的安定。

《墨子》的思想从观察社会的混乱现实而来,又陷入脱离现实的乌托邦。《墨子》从人性自利的逻辑基础出发,其解决问题的方式看似抓住了问题的根源,实质上却是脱离实际的空想,违背了最基本的人性本质与政治伦理原则。

三、《墨子》政治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围绕基于人性自利得出的“兼相爱,交相利”的伦理核心,《墨子》具体阐述了其政治伦理思想。

(一)尚同

萧公权对《墨子》“尚同”思想论述道:“兼爱之必有待于尚同,其主因在人性之恶。盖利所得而喜,害所得而恶。趋利、避害乃人性之本然。苟无外力以节制之,其势不至于争乱不止。故必设立天下共同之政权,以为万姓行动之标准,使个人化除自私,而归心于全体之公利。”[2]《墨子》的“尚同”思想,是要通过“与上同”解决人性趋利、人性自利导致的纷争战乱,以“与上同”约束人们的自利行为,从而实现社会安宁。“尚同”思想实质上成为《墨子》构建政治制度的理论原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制度设计。

天有厚德,莫若法天。“人法天”是墨子“与上同”思想的最高层面。《墨子》认为,天下父母、学者、君王虽多,但能有仁德的很少,而不仁者是不值得效法的,因此父母、学者、君王都不能被效法。基于此,墨子提出只有上天是值得效法的。“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墨子认为只有天是厚德而无私的,因此行为法度必上同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天子作为天下最贵且最富足的人,不能不顺应天意,“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

上同于政长。“政长”又为“正长”,以正为长,行政事。政长的确立首先在于选天子,天子是上同于天的贤者。天子选定之后,因国家之广袤博大,需要选择“贤可者”立为三公、诸侯等,作为政长辅佐天子治国。基于完整的政长体系,墨子提出下必须同于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国家政事由上及下,层层同于上,由此建立严密的专制的政治秩序。

《墨子》的尚同思想并不排斥由下往上的信息反馈。一方面,《墨子》提出要熟知民情。“尚同”并不仅仅是下与上同,还要将民情及时地由下达于上。天子、政长不仅要上承天意,而且要下顺民情,“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墨子》的伦理原则实质上饱含对下层民众利益诉求的关注。《墨子》除主张熟知民情外,还提出了下对于上的劝谏思想,主张“上有过则规谏之”,但这种劝谏不能危及与上同的基本政治伦理,“上同而不下比”,否则要受“上之所罚”与“百姓所毁”。

(二)非攻

墨子所处的时代诸侯征战不断,《墨子》认为,这些战争皆起自人们不能兼爱的自利本性,是不利的、不义的战争,违背天意和民意。

攻战不利。墨子在《非攻中》对攻战能够获取利益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墨子》认为,攻战征伐消耗巨大,“夺民之用,废民之利”,即使战胜也得不偿失,“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以数以千计的人口伤亡为代价,换取战后人口稀少的“虚城”,以致各国多国土有余而人口不足,这种以人口损失换取土地的做法是不合算的。另外,《墨子》还通过夫差、智伯的例子,说明兵强好战必会灭亡的道理。

攻战不义。《墨子》认为侵略战争像侵占别人财物的强盗行为一样,应该加以谴责。掠夺战争造成大量人口死亡,乃最大的大不义,而世人却对“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的现状加以赞誉,“弗知非,从而誉之”,混淆了战争不义与正义,陷入了“小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的道德困境。

“攻”“诛”之辩。《墨子》认为攻战上不利天、中不利鬼、下不利人,但并未把全都战争都归结为不正义,而是把战争分为“攻”和“诛”,作了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攻”就是以大欺小的非正义的掠夺战争,“诛”则是讨伐无道的正义战争。除此之外,《墨子》还反驳了攻伐之君以义为借口的攻战,主张大国应帮助弱小,提倡以备战反战。避免战争的根源在于使民兼爱互利。

(三)尚贤

《墨子》认为,尊重人才对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国家的贤良人士越多,国家就越安宁,政权就越牢固。

墨子将尚贤作为是国治的根本,“自贵且智者为政乎愚且贱者则治,自愚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则乱”。只有尊贵而有智慧的贤能人才才能保证国家的安定有序,因此统治者必须尊重人才,注意选拔人才。墨子的“贵且智”并非划定选定人才的等级条件。墨子认为“官无常贵”“民无常贱”,并进一步明确“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不肖者抑而废之”。

《墨子》还言明了尚贤的具体做法,核心在于两点:其一,高爵厚禄,使贤能“富且贵”,提升其社会地位;其二,建立一个完整的官僚体系,使贤能人才有效地为治国发挥作用。可以看出,墨子对人才的选拔与任用在本质上与“兼相爱”“交相利”的伦理核心原则是相通的。

总之,人性好利是《墨子》政治伦理思想的逻辑起点,“兼相爱”“交相利”是其核心所在,非攻、尚同、尚贤则是其主要内容;除此之外,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核心衍发提出的政治伦理思想还有节用、节葬、非命、非乐、天志、明鬼等。

[1]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反思[M].北京:三联书店,1987:61.

[2]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86.

B224

A

2095-7602(2017)03-0023-03

2016-09-16

吴涛(1989-),男,硕士研究生,从事政治学理论、政治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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