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制下的“血亲复仇”
——《赵氏孤儿》与《奥瑞斯提亚》戏剧比较研究

2017-03-28 16:22刘英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屠岸贾赵氏孤儿血亲

刘英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401331)

父权制下的“血亲复仇”
——《赵氏孤儿》与《奥瑞斯提亚》戏剧比较研究

刘英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401331)

《赵氏孤儿》与《奥瑞斯提亚》都是作者在吸取前人故事的基础上加工创作完成的,符合时代的道德价值观念。“血亲复仇”是两部戏剧共同的情节模式。而它们对这一模式的表现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分别考察两部作品的历史渊源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入手可厘清这些异同:首先是父权制的影响,其次是“礼法”与“律法”的不同存在方式。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这两部戏剧的内涵将得到丰富。

《赵氏孤儿》;《奥瑞斯提亚》;父权制;血亲复仇

王国维对纪君祥的《赵氏孤儿》评价很高。“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公之意志,即列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1]88而且,《赵氏孤儿》的名声也远播海外。《奥瑞斯提亚》是“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的代表作之一,而且是唯一完整的三部曲。这两部戏剧都不是凭空而来,都有很明显的历史渊源。“血亲复仇”是其共同模式,研究者们大都注意到“血亲复仇”这个相似点,但仅从时代的影响漫谈,并没有细致地分析。而且,截至目前,将这两部作品进行比较研究的文章很少。如杨鹭的《复仇与时代——浅析〈赵氏孤儿〉与〈俄瑞斯忒亚〉》等[2-3]。因此,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文学研究上亟待填补的空缺,值得深入挖掘,而且对这两部剧作在“血亲复仇”基础上的对比研究能够丰富它们的文化内涵。

一、“血亲复仇”的生发

考察文学作品流变能明显看出,这两部戏剧对以往文学创作的借鉴,正如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提及,由元剧之形式、材料两个方面进行研究的话,可以得知元杂剧虽有特色,但并非都是出于创造。相似地,《奥瑞斯提亚》三部曲的故事是对于希腊神话与英雄传说的改编与扩充。

《赵氏孤儿》的故事最早见于《左氏春秋传》。在汉代,《史记·赵世家》《新序》《说苑》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这些作品中并没有着重表现赵氏孤儿的复仇,他的形象也不突出。因而,从前后对比看来,这部戏剧对发端于春秋时代的故事进行了扩充性的改写。纪君祥的《赵氏孤儿》所做出的最大的改变就是突出了“血亲复仇”这一模式,这跟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显然是分不开的。而且,从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历程看来,礼法的观念自从诞生以来就逐步在人们心中扎根,许多圣人对此都有论及。而且,纪君祥为平民百姓,在其杂剧《赵氏孤儿》中体现了布衣的正义观,符合元朝当时的道德价值观念。赵氏孤儿为赵家复仇符合当时的社会价值观,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而《奥瑞斯提亚》的故事可追溯至古希腊神话与英雄传说。据郑振铎的《希腊神话与英雄传说》对于希腊神话的编写,阿伽门农、克吕泰美斯特拉等人物及其经历都属于伯耳修斯系统。希腊神话对于阿伽门农被杀、奥瑞斯提斯的复仇有详细的记载,但不同于《奥瑞斯提亚》。这一故事在《荷马史诗》中有描绘,阿伽门农之死在《奥德赛》中并没有重点刻画,而是通过他们的魂灵进行了简单的控诉。根据比较,阿伽门农等英雄的故事在埃斯库罗斯的戏剧中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战神山长老会议的法庭裁决方式的建立。与《赵氏孤儿》类似,阿伽门农的故事经过了演变,只有在埃斯库罗斯笔下,才凸显了“血亲复仇”这一模式。或者说,正是由于时代环境的变化,诗人才对历史故事做出了符合他的认知的改编。

因此,在流传与改编这一点上,《赵氏孤儿》与《奥瑞斯提亚》是相似的,而且原因也雷同。首先,作家们都受到了时代环境的影响,改编的作品都反映了他们对于社会变化的认知。其次,他们选择性地对流传的历史事件或文学文本的改编,并不能说明他们缺乏创造力,而是他们看重这些文本的可生发性。

二、“血亲复仇”的建构

这两部戏剧的相似之处不只是表面的“血亲复仇”模式,模式之下的内涵更加丰富。这一模式深刻地受到父权制社会的影响。虽然,这两部戏剧都反映了“父权制”,但“父权”的内涵又存在明显的差异。正是这些异同使得两部作品呈现出有差异的“血亲复仇”建构模式。

(一)复仇的原因

这两部剧在复仇原因上最大的相同点在于,杀人行为为整个社会所不容,而非简单的个人之间的爱恨纠葛。在《赵氏孤儿》的第四折中,对人心和天理的叩问响彻心扉。这种对“人心”与“天理”的呼吁,包含着对屠岸贾残忍行为的惩罚的呼唤。这种惩罚一方面是“公道自在人心”,另一方面就是“天理”的代表者,即君王。而且,这种复仇观念也已经由来已久。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存在“父仇子报”的观念,排除这一观念的不合理因素以外,不得不承认这种观念对人们思想的深刻影响。屠岸贾为私利而陷害忠良,甚至残害全城婴孩的行为的确危害社会。赵氏孤儿一方面是为赵氏家族复仇,但更大层面上是为社会“除害”。因而,这部剧所展现的主人公的复仇动机是公与私的结合,“公”所占的比重更大。

与屠岸贾的罪有应得相比,克吕泰美斯特拉的死并不单纯。尽管她为私利杀死了丈夫,但是,她却被亲生儿子所杀。第三部曲《怨灵》即是对奥瑞斯提斯“杀母”行为的审判。如果说克吕泰美斯特拉有罪,那么奥瑞斯提斯同样不可饶恕,他们都犯有杀人罪行。但是,奥瑞斯提斯最终被释放。雅典娜女神的理由是,因为她没有生她的母亲,她是父亲的孩子。克吕泰美斯特拉是因为杀了阿伽门农这个“父亲”才罪有应得,而奥瑞斯提斯却因为只是杀了“母亲”而免于惩罚。与《赵氏孤儿》相比,这部剧所展现的复仇动机偏重于个人,但是,个人的行动又没有完全脱离神的旨意。

再者,两部剧中人物自由意志的表现异同明显。赵氏孤儿与奥瑞斯提斯都为了复仇而积极行动。但是,这种自由意志的表现是较低层次的,或者说受到外力的影响比较大。奥瑞斯提斯在决定为父亲报仇而杀死母亲之前,向太阳神阿波罗请示过,在得到允许后才付诸行动。在审判中,他也提及他是得到了神的允许才实施复仇的。但是,具体的复仇计划却不是神灵所指示的,如奥瑞斯提斯欺骗门卫,骗取得到进入宫中机会等等,这些都出自他本人。同样,赵氏孤儿从程婴那里知道了事情的真相,虽然受到传统道德观的“父仇子报”的影响,但是,实际的复仇行动也由他亲自发起。

(二)复仇的对象

赵氏孤儿的复仇对象是养父屠岸贾,奥瑞斯提斯的复仇对象是其亲生母亲克吕泰美斯特拉。在一个家庭中,正所谓“亲疏有别”,养父与亲生母亲似乎不是同样的等级。但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极其重视孝道与情义,按常理来说,屠岸贾对于赵氏孤儿的养育之恩也很重,赵氏孤儿在面对养父之死的时候不可能无动于衷。但是,屠岸贾的行为实在过于邪恶,相比养育之恩,赵氏孤儿更加重视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因此,这两部剧作的主人公与复仇对象之间的亲疏关系并不是最大的区别。

《赵氏孤儿》中的“父亲”并不单纯指赵朔,而是指整个赵氏家族。屠岸贾由于与赵盾二人文武不睦常常有伤害赵盾的企图。他利用神獒陷害赵盾,诈传圣意将赵氏灭门。而且,因为害怕赵氏孤儿长大后找自己报仇,他下令将全城“一月以上,半岁以下”的孩子全部送到府中,“砍成三段”。屠岸贾不仅对赵氏家族很残忍,而且对待百姓也很残暴。剧中唯一表现屠岸贾稍微好的一面是,等赵氏孤儿满一个月之后再杀。他没有在婴孩出生后就狠下杀手,有可能是对公主地位的忌惮,也有可能是有些微的恻隐之心。但总体看来他仍然是一个十恶不赦、大奸大恶之人。屠岸贾虽然与赵氏孤儿没有血缘关系,但也有二十年的养育之恩。剧本刻意忽视这种“情感”是为了突出“血亲”的重要性。正因为对血亲的重视,才更能体现复仇的理所当然。与其说赵氏孤儿是为赵氏家族复仇,不如说是践行了集体的价值观念,即恶有恶报。或者说,屠岸贾更大程度上是死于父权制的道德观,而非死于赵氏孤儿之手。

《奥瑞斯提亚》中奥瑞斯提斯为父报仇,其父亲的确是指阿伽门农。克吕泰美斯特拉一心想要杀死阿伽门农,派人时刻盯梢,所以她才能最先得到消息并做好准备。她杀死阿伽门农最大的借口就是为被血祭的女儿伊菲革涅亚报仇。然而,她另一个女儿的存在就使得她的借口轻易地成为了谎言。伊蕾克特拉同样是她的女儿,却被她当作奴隶般对待。如果她真的爱女儿,为什么前后不一致?因此,克吕泰美斯特拉应该为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她作为奥瑞斯提斯的复仇对象,与屠岸贾相比,罪过要轻很多。但是,就她与阿伽门农之间的纠葛来说,虽涉及的是家庭内部矛盾,但也要面对整个社会的审判。这点与《赵氏孤儿》是相通的,屠岸贾与赵氏之间的矛盾也是私人之间的,但又都在社会的框架之中。

(三)复仇的执行者

这两部剧作的复仇人选都很有讲究,且很一致,即都由男性承担复仇任务,女性要么被排斥在外,要么被忽视。

在《奥瑞斯提亚》的第二部《奠酒人》中,作为姐姐或女儿的伊蕾克特拉说“我愿有人为你,父亲呵,复仇雪耻/把杀害你的人们杀死,伸张正义”[4]140。作为女儿,就不能为自己的父亲报仇吗?埃斯库罗斯做这样的安排,既尊重了故事的原初面貌,也符合了他所认为的合理的父权制的威严之下,男性的社会地位要高于女性的思想。同样,在《赵氏孤儿》的楔子中,赵朔死前对妻子(公主)说:“若是你添个女儿,更无话说;若是个小厮呵……待他长立成人,与俺父母雪冤报仇也。”[5]153这也很明确地说明了一个问题,女儿是无法为父报仇的,至少赵朔以及大多数人都持这种观点。但从某种程度上看,女性并不弱于男性。克吕泰美斯特拉能够杀死阿伽门农,就说明她有魄力。

由此可见,这两部剧作都受到“父权”影响。但是,《奥瑞斯提亚》中的“父权”偏向神灵的指导,如雅典娜女神的裁决,而且对于这种权力有一定的质疑与反抗,但最终没有将其推翻;而《赵氏孤儿》中的“父权”则偏重集体,事情最高的裁决权在明君手中,百姓们对此持认可态度。

三、“血亲复仇”的依据

《赵氏孤儿》忠实的是长久以来形成而且完备的“礼法”的约束,而《奥瑞斯提亚》遵循的是刚刚起步的“律法”。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认为,“复仇由于它的特殊意志的肯定行为,所以是一种新的伤害”[6]78。但是,“复仇”却可以说是伴随人类成长起来的。这两部戏剧都表现了“血亲复仇”。但是复仇的结局有很大的差别。《赵氏孤儿》凭借君王的权力才最终惩罚了屠岸贾,而奥瑞斯提斯没有因为杀母而遭受惩罚。前者体现的是人治。惩治恶人的手段是“礼法”的约束,而且这种约束力为众人所认同。后者则是法治的雏形。战神山长老山会议以及12位公民组成审判团队等是律法的外在形式,在听取双方理由之后通过民主投票决定是否有罪是其内在。

这两种方式无所谓优劣,它们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产生的,也适用于当时的社会。对于赵氏孤儿为家族报仇,奥瑞斯提斯为夫报仇是否合理的标准是完全不同的。“人治”更能体现父权制的力量,而“律法”则对此有所收敛。《奥瑞斯提亚》的第三部分《怨灵》中,光明神阿波罗与黑暗神怨灵之间的辩论就是法治的体现。即使是神灵,也不能为所欲为,需要陈述理由与证据。但是,剧中的律法又稍带偏向,受父权制的影响很大。正如阿波罗所说,“母亲决不是生产她的所谓‘世系’/而不过是抚育新播的种子/父亲才是生父,养育出新的芽苗/她受孕了,象从族外人受孕而已”[4]220,阿波罗的观点或许偏颇,但符合父权制下人们共同的认识。

人们对是非善恶的认识与评价植根于深厚的民族土壤中。这两部戏剧的作者在创作时融入了当时的社会时代因素,而且希望能通过“善恶”之辩来匡扶正义。相比之下,《赵氏孤儿》依靠君王与“礼法”,赵氏孤儿的“灭族”大仇是由君王完成了关键性的一步,即他下令惩罚屠岸贾。在这部剧中,人物的是非善恶观念很明了,与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相一致,没有人僭越,包括屠岸贾在内。第五折中,屠岸贾被抓之前,只说着成王败寇,甚至于只为求早死而已等话语。这一情节不合情理,屠岸贾这么一个大奸大恶之人,怎么会一点都不争辩?这显然是作者有意为之的简化,为的是突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伦理道德观念。

元代作为封建时代的一个阶段,君权至上毋庸置疑。但《奥瑞斯提亚》不同,从君王阿伽门农被杀就可以看出,君王并非处于绝对统治地位。在这部戏剧中,神灵的力量是最具有权威的。其伦理观念的建立则是凭借神灵与“律法”。当时的战神山长老会议肯定不能与现代欧洲的法制相提并论,可却具有极大的前驱性价值。从剧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律法”审判的关键,一方面是雅典公民的投票,另一方面就是雅典娜女神的权力,而后者的作用显然是举足轻重的。而且,雅典娜的选择就关乎了奥瑞斯提斯的生死。

由此可以看出,这两部戏剧在矛盾的解决方面,有一个共同之处,就在于外在力量的强力干预。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认为,“其实要说一出悲剧和另一出相同不相同,公平的办法莫过于看布局,即看‘结’与‘解’相同(笔者注:应为相同与否)”[7]60-61。“礼法”与“律法”一方面都外在于人心,另一方面却可以内化。前者更多的是依靠自觉,后者则偏向强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这两部戏剧的比较不能简单地止步于“血亲复仇”模式的相似性,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从作品的历史渊源出发,分析它们受到的“父权制”影响,在“礼法”与“律法”的不同作用下,将这两部戏剧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比较。此外,这两部剧作有一个共同的特性:与同时代的剧作相比,不是很受评论家的重视。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对《奥瑞斯提亚》三部曲很少提及,而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对《赵氏孤儿》评价甚高,却分析不足。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2]杨鹭.复仇与时代:浅析《赵氏孤儿》与《俄瑞斯忒亚》[J].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学报,2013(3):54-56.

[3]卢旻烨.《赵氏孤儿》与《奥瑞斯提亚》之比较:浅析中西复仇悲剧差异及其成因[J].邢台学院学报,2011(4):74-77.

[4]埃斯库罗斯.奥瑞斯提亚[M].灵珠,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

[5]关汉卿.元杂剧精选[M].王云绮,王茵,评注.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

[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7]亚里士多德.诗学[M].罗念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庄亚华

10.3969/j.issn.1673-0887.2017.03.009

2016-11-25

刘英(1991— ),女,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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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0887(2017)03-0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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