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建两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调研分析

2017-03-28 13:50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东部调研组
财政科学 2017年8期
关键词:制度性交易成本行政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东部调研组

山东、福建两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调研分析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东部调研组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具有特殊性。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山东、福建两省采取了诸多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此两省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与问题。今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需要着眼于提升信息的有效处理,推行以增强改革协调性、减少交易和创新的不确定性为核心的综合改革,坚持简政放权和政府能力建设相结合,消除制度性成本较高的体制根源。

供给侧改革 降成本 东部地区 制度性交易成本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和改革期,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明显的差异。从调研来看,山东、福建两省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与问题。本文将基于调研情况进行深度分析。

一、从转型和改革的视角认识我国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特殊性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由于转型是一个新旧交替的过程,经济社会结构、功能的分化与变动,必然要求制度以及政府的结构、功能和作用方式、领域等随之而变化、调整,以解决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中出现的“越位”和“缺位”问题。

为此,基于经济社会转型以及运行系统的转变,必然要求制度和政府职能做相应改革与调整。一方面,为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调动社会积极性,政府需要调整自身的行为边界,退出一些领域,适当下放一些权力,消除公权对市场和社会发展的抑制因素。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适当集中一些权力,强化其在市场体系建构、维护产权与契约、保障社会平稳运行等方面的职责,提升其治理能力,为市场配置资源提供健全的制度体系和公正的外部环境。这就意味着并非要求政府简单的退出,而是要求其“进退并行”,成为一个有为的高效政府。如果制度改革与调整不能随之到位,就可能增加制度成本。

从山东、福建两省调研情况来看,企业反映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包括:

一是在行政审批和执行相关制度、政策中花费的经济、时间和机会成本。例如,在开办企业时办理相关手续时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在争取政府政策支持时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和人力成本等。

二是由于政府职能、政府服务或政府职能外延而支出的经济成本。例如,企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在环保、质检、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支付的评估费用。

三是企业因信息不对称所支付的成本。例如,因为不知情或由于地方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无法享受到一些政策优惠;办理一些事项,多支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四是企业由于市场不公平竞争和维权、“打假”而支付的费用。例如,企业为了维护知识产权和自身声誉、利益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五是由于制度因素造成的垄断而产生的企业机会成本以及较高的用能成本等。例如,在调研中,山东、福建两省企业普遍反映因电力体制原因,导致企业的用能成本较高。

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制度运行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除了包含因制度正常运行而产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之外,还存在因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市场机制不完善以及改革的不协调、不到位而产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此,需要从转型和改革的视角认识我国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特殊性,也应该从加快改革、完善制度入手,寻求降低我国制度性交易成本之策。

二、山东、福建制度性交易成本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与问题

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山东、福建两省采取了诸多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此两省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与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已大幅降低,此方面成本应不再成为未来两省降低制度交易成本的重点

通过优化审批程序,明显降低了行政审批中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山东、福建两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在加强目录管理和权限下放、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项目联合审批和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有效措施。这些措施,降低了企业在行政审批中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例如,山东省潍坊市围绕降低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研究制定了9条含金量较高、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包括扩大告知承诺审批适用范围、落实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等创新举措,狠抓政策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累计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16000余天。同时,整合规范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程电子交易,免费发放招标文件。2016年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人数量为16436人次,为投标人节省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出657.44万元。再如,福建省福清市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超时默认”的并联审批模式,对涉及10个单位的35个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把审批时限从109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审批即办率达84%,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经过前期实施的一系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行政审批和办事效率有了较大提升,此方面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下降较为明显。

(二)因规避责任而出现的工作程序化、形式化问题,导致了新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了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决策效能,加强廉政建设,近些年来我国较为重视决策主体的权责机制建设,实施了包括责任追究在内的诸多措施。这些措施增强了决策主体的责任意识,提升了决策水平,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了新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一些部门为了规避责任,出现了工作形式化等问题。特别是一些负有明确责任的部门,抱着“只要形式到位、只要过问了,即使出了问题,也不是自己的责任”的心态,只注重工作的形式,不管工作实质。例如,当前出现了多头监管、监管过多、重复监管等现象,加重了下一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负担和运行成本。一些政府机关疲于应付上面的各项监管、检查,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到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服务效能,从而产生了较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信息“堵塞”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日益突出

因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堵塞”等原因,而增加了企业的搜索成本、机会成本等。特别是企业应该或可以享受的政策却由于信息不畅、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企业无法享受,从而使企业相应承担了一些相对的机会成本,这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财政奖励和补贴政策、融资等诸多方面。例如,据调研的一个市反映,该市具有规上企业2000多家,但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补贴或支持的不超过30%,许多企业甚至没有听说过这些优惠、支持政策。

(四)中介等涉企收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除了种类繁多、政出多门、设计不合理的基金、收费,中介等涉企收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特别是一些不规范、设计不合理的收费,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税费负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审批前置、年检、上岗资格培训等引起的中介服务收费较高且乱。一些行业的中介服务只是走过场、收收费,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甚至还存在一些中介机构数量较少,评审时间较长的问题。其二,检验、检测、检定、检疫等种类繁多,重复送检、收费现象普遍存在,并且存在较多的隐形收费。其三,行业协会等收费较乱。许多企业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同性质协会,都要企业参加,缴纳会费和活动经费,增加了企业负担。其四,一些垄断行业强制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

(五)因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契约精神欠缺,增加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因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欠缺而给企业带来的成本,主要体现为:一是因假冒伪劣等给企业带来的打假成本、维权成本。由于市场交易不公平和市场保护机制不完善,使企业的打假成本、维权成本较高,影响了企业的投资和创新热情。二是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公平对待而承担的相对机会成本。例如,小微企业在申请财政奖补资金、贷款等时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很难达到相关指标,获得相关资金的难度较大。三是“挖人才”等不规范竞争,增加了企业成本。例如,一些互联网、软件开发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反映,引进来的初次就业者经过中小企业2、3年的培育,即将成长为可用人才之时,就会面临被大企业挖走的风险,变相增加了中小企业的成本。四是因诚信不足等原因,“三角债”等问题逐渐显现,增加了相关企业的成本。

(六)因垄断产生的较高的制度成本

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提升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但在电力、电信、金融、天然气等领域还存在垄断现象,产生了较高的制度成本。一是一些民营企业被排除在垄断行业之外,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不仅影响这些企业的发展,而且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二是由于这些垄断行业的存在,增加了相关企业的运行成本。例如,我国电力和天然气改革的滞后,增加了企业的用能成本。与美国比,我国工业电价0.65元/度以上,是美国0.05美元的2倍以上,我国天然气2.45元左右,是美国的0.11美元的3倍以上。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从深层次原因来看,制度交易成本之所以较高,主要在于改革不彻底、不协调,特别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职能范围并没有完全理顺,“放管服”改革存在脱节,一些应该放权给市场的,并没有放到位,而一些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却又没做到位,致使一些市场化领域缺乏政府有效监管,造成了较高的制度交易成本。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管服”改革在执行中出现重“放”轻“管服”,放权与能力建设失衡

政府既需要退出一些领域,适当下放一些权力,消除公权对市场和社会发展的抑制因素,同时,又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实现放权与能力建设平衡。因此,我国推行了“放管服”综合改革。然而,在“放管服”改革执行中存在脱节,有的地方只注重“放”,而“管”、“服”不到位,从而在许多领域出现了放权与能力建设失衡,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这突出表现在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其一,对中介收费的监管不力。以往的评估评价等事项往往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直接操刀,近几年随着简政放权步伐加快,多数交给了中介机构。一方面,缺少专门的法规,国家对中介服务和垄断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关联,存在大量“红顶中介”,虽然一些中介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名义上脱钩,但其利益关联仍较大,导致收费较高且较为混乱。例如,有企业反映在行政审批、检验中,如果不采用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而自己在市场上选择服务机构,可能出现多次审验等问题,从而增加了成本。其二,政府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品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诸多方面的力度不够。

(二)相关改革不到位、不协调和不完善

这一问题,成为当前影响山东、福建两省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其一,改革不到位。例如,简政放权仍未完全到位。一些企业反映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不够高,特别是在一些领域存在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等问题,许多企业亟需“松绑”的行政审批,并没有下放,如关于市场准入的一些审批。再如,对于垄断行业的改革不到位,产生了较高的制度成本。其二,改革不协调和不完善。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致使简政放权的效果不佳。从取消和下放的一些审批权的执行情况来看,有的放权措施并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简政放权,并非一放了之,而是要落到实处。一些简政放权措施,虽然名义上是给市场松绑了,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有的认证资格的取消,企业反而无所适从,与之相关政策的申请也成了难题;各级地方政府在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权力时,认识不一、标准不统一;一些下放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地方政府承接能力不足,出现“中梗阻”;不同部门共同负责审批的项目,在取消或下放审批权时缺乏沟通,协调不到位,影响了放权效果。总之,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放权成了“一纸空文”。再如,我国虽然建立了追责机制,但追责以及相关考核机制的科学性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三)信息传递梗阻

信息的有效利用,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必然要求。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信息传递梗阻成为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的一个重要因素。造成信息传递梗阻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信息公开不畅,相关宣传不到位。这一方面反映了政府的信息宣传平台和手段还有所欠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些企业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的能力较为薄弱,企业无法有效利用信息降低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例如,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信息不透明或缺少统一的公开平台,从而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到一些支持政策,或者是产生较高的搜索成本。此外,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阻塞,也增加了企业的相关成本。例如,中小企业普遍反映,信息传递不畅是融资难的重要成因。

(四)政府部门的职责交叉、重叠,工作流程有待于优化

尽管我国实行了“放管服”改革,但受制于政府部门设置和工作流程,降低了这些改革措施的效果。我国当前政府职能的设置,既存在上述的监管缺位、不力的情况,也存在部门的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不仅没有提高监管的效率,反而造成多头监管、监管过多、重复监管,给企业带来较重的负担。

四、山东、福建部分地区行政改革的成效与启示

在对山东、福建两省的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市地在行政改革方面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创新措施,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将山东济南高新区和福建福清市的行政改革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山东济南高新区行政改革的做法和成效

济南高新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2016年5月济南高新区实施行政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具体改革措施包括:

1.推进管理体制优化,着力构建引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政府职能配置新体系。探索突破行政资源条块分割的传统配置模式,重新科学配置行政权力,在不超过市编委核定的机构个数、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按照横向归并整合、纵向衔接归口和梯次分步推进的方法,进一步推进大部制改革和行业管理体制创新,着力构建引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政府职能配置新体系。其一,以建设“大部制”为核心,打造快速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其二,以打造专业化园区为突破,构建系统规范的招商服务体系;其三,以强化服务发展为定位,理顺法治和谐的社会治理体系;其四,以创新创业为驱动,构筑积极稳健的融资建设体系。

2.推进行政权力下放,着力促进高新区管理重心下移。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坚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责任的“加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济南市向高新区管委会全面下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10类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市发改委、民政局、卫计委、教育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局等47个部门共计3250项。

3.推进全员KPI考核,着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改革中,打破行政事业编制、编制内外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无差别人力资源管理。建立“管委会-工作部门-责任主管”三个层级的“扁平化”管理架构。岗位聘任主要采取直接聘任、竞争聘任、双向选择聘任、社会招聘等方式进行,通过调整一批、交流一批、聘任一批来化解矛盾,吸引人才,激发活力。二是全员绩效考核,优化指标体系。引入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原理,实施全员战略绩效考核。全员绩效考核优化指标体系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流程的关键参数进行绩效考核的一种方法。KPI即关键业绩指标,重点突出少数关键性工作要点,运用“二八原理”,用20%指标体现80%工作质量。根据管委会发展战略,层层分解指标,提炼各层级的KPI指标库,明确部门主要责任和部门员工的业绩衡量指标,确保业绩考评建立在量化基础上。每年依据高新区年度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从KPI指标库中提取年度、季度、月度考核指标,形成三级指标体系。通过全员KPI考核,为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提供智力支撑。

济南高新区的行政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在明晰街道职能定位、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形成对进区项目有保障、社会民生和谐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这一改革,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而且逐步形成了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使一些大项目、好项目留得住、落得下,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16年高新区新增纳税企业6500多家,扩大了税源,夯实了财政收入的基础。

(二)福建福清市行政改革的做法和成效

2016年,福清市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推出“四个一”提速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具体改革措施包括:

1.制定一个方案。对投资项目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超时默认”的审批模式,对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消防大队、人防办、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等10个单位的35个审批事项予以归口管理、审批流程再造,分成4类窗口、4类审批事项,即规划选址及用地报批阶段、立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2.实施一套细则。福清市委、市政府为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结合并联审批方案内容,同步推出《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操作细则》和《社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操作细则》,对两类投资项目的4个审批阶段进行详细的规定。每个审批阶段均采用图表和文字说明相结合的形式,对4个阶段的申请流程、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及各审批单位的责任分解进行详尽的说明和指导。同时将以计划代立项、简化社会稳定性评估、区域环评后简化具体项目环评、证图分离、实行一阶段施工图预审等一系列简化措施融入审批流程,实现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时限。

3.印发一个办法。结合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暂行办法、强化在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考核办法,通过日常考评、明察暗访、专项通报、民主评议、双向考核、调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考核,对违反“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超时默认”等33种情形的分别明确具体问责对象和问责措施。

4.建立一个平台。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推动审批电子化、信息化,同时加强对行政审批流程监督。其一,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系统实现与省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和福州市法人库及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对接,具备并联审批、项目信息共享、审批流程监管等功能。其二,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协作审批,各审批单位可以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中,通过链接访问到福清市“多规合一”平台,运用“一张图”成果,简化现场踏勘,实现网上图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其三,推行网上电子审批。

福清市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不仅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而且在整肃“为官不为”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启示

通过山东济南高新区和福建福清市行政改革,我们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超时默认”与“下课问责”相结合,为解决“为官不为、庸懒散拖”提供了新思路。在各个办理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审批单位超过承诺时限未报告审查意见(含现场踏勘意见),或审查意见不明确的,或不提供会签意见的,或缺席联合踏勘、并联审查会议的,均视为默认同意。因“超时默认”或“缺席默认”引发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应超时、缺席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二是政府机构的“大部制”,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济南高新区整合设立“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将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消防、人防等建设类职能进行整合,构建“大建设”体系;整合设立“科技经济运行局(安监局、统计局)”,将发改、科技、经信等部门的工业类经济职能整合,构建“大经济”体系;整合设立“服务业促进局(金融办)”,将发改、商务、科技、金融等部门的服务业职能整合,构建“大服务”体系;整合设立“社会事业局”,将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职能整合,构建“大社会管理”体系等,同时设立“行政服务和审批管理办公室”“审计监督管理局”“战略发展与宣传策划局(区域经济与高端产业发展智库)”,将“组织部”更名为“人力资源管理部”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服务、构建内外协同全覆盖“大审计”体系、统筹管理内部组织与人力资源等。从而建立了宏观统筹和管理能力更强、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优、引领发展和促进创新力度更大的政府管理新体制,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开辟了新路径。

三是利用信息技术,能够优化政府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济南高新区建设网上超市,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新开发了“网上超市交易管理系统”,并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将PPP模式引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网上超市系统升级,通过“政采电商”模式将供应商、服务商、采购人等政府采购市场的参与者进行整合;运用“外网+内网”技术,实现政府采购与财政支付平台、资产管理等系统有效衔接,逐步打造高新区政府采购“一站三库四系统”的管理体系。

五、推行以增强改革协调性为核心的综合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针对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中产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特殊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需要着眼于提升信息的有效处理,推行以增强改革协调性、减少交易和创新的不确定性为核心的综合改革,坚持简政放权和政府能力建设相结合,在优化政府部门设置、职能和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相关改革,消除制度性成本较高的体制根源。同时,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降低企业维权、打假等成本。

(一)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消除制度性成本较高的体制根源

一是加大“管服”方面改革的力度,提升“放管服”改革的协调性。“放管服”是一项系统性改革,不能重“放”而轻“管服”。“放”是为了解决政府的“越位”问题,“管服”是为了解决政府的“缺位”问题,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给企业增加活力、为公众提供便利,从而达到改革的目标。加大“管服”方面改革的力度,实际上就是要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解决放权之后如何更为有效促进市场运转的问题,以能力的提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是推进深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取消和调整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特别是围绕当前民间投资下降问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监管等制度,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管理。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投资有效性。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实行公开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养老、交通、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

三是推进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增强简政放权的协调性。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减少审批层次。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实施。对于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一些简政放权措施,则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确保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四是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依法打击利用行政垄断追逐本部门或本地区甚至官员私利的行为。

(二)鼓励各地深化行政改革,优化政府职能和工作流程

实践证明,山东济南高新区的政府系统“大部制”改革,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建议各地围绕各自政府职能和工作流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大部制”改革,构建符合各地实际需要的“大建设”、“大经济”、“大服务”、“大社会管理”、“大审计”等,消除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中央要适当加强引导,并在部门设置和职能等方面作以优化调整,解决多头监管、监管过多、重复监管等问题。

同时,要针对“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的问题,借鉴山东、福建等地实行的“超时默认”与“下课问责”相结合、全员KPI考核等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改革,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同时,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流程,继续推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表合一、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实行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搭建信息和服务平台,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三)继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在落实中央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和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一是清理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二是对一些中介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各项前置性评估、年检收费。无论是实行政府定价的,还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都纳入收费目录,目录以外的项目,不能收费。同时,根据各行业发展情况,对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清理规范社团收费。规范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取,禁止以各种行为、名义向企业摊派。加快推进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脱钩,禁止其利用行政资源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培育市场契约精神,降低企业维权、打假等成本

市场是在法制和惯例基础上运行的一种制度,良好的法制、健全的交易制度、明确的交易准则以及市场主体权利的保障,都是市场有效发挥激励和配置作用的前提。但是,无论法制的建立与完善,还是惯例、契约精神的培育,绝非一朝一夕能完成,而是一个较长的制度与文化的构造过程。在此过程中,不仅需要继续完善制度,削弱市场机制内在的局限性,而且还要加大惩戒力度,打击各类违法、不正当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正和社会诚信。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及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加大扶持企业品牌建设,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对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护专利、知名品牌免受非法侵害,保护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Abstract:Different from those of developed countries,the forms and causes of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 are special in China.In order to reduce the cost of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s,Shandong and Fujian provinces have taken a number of measures,received some results.But the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s there have some new changes and problems.In the future,the reduction of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s will focus on improving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implementing a comprehensive reform centered on enhancing the coordination of reform,reducing the uncertainty of transactions and innovation.Besides,it is necessary to adhere to the combination of decentralization of power and government capacity building to eliminate the institutional roots of higher institutional costs.

Key words:Supply-side Reform;Cost Reduction;Eastern China;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

调研组负责人:王朝才

调研组成员:马洪范 封北麟 梁 季 陈 龙 赵治纲

执笔人:陈 龙

(责任编辑:董丽娟)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Reducing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 in Shandong and Fujian Provinces

Eastern Investigation Group of CAFS on Cost Reduction 2017

F275.3

A

2096-1391(2017)08-0032-09

猜你喜欢
制度性交易成本行政
行政学人
村规民约法制审核需要制度性设计
行政调解的实践与探索
具有交易成本的证券投资组合策略的选择
具有交易成本的证券投资组合策略的选择
交易成本对西藏青稞种植农户纵向协作选择行为的影响
应急救援社会组织联动协同关系研究
试论工程采购合同谈判中的交易成本
行政为先 GMC SAVANA
加快行政审批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