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兴
(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临沂 276005)
革命乌托邦的终结及其法治转向
——评《革命乌托邦的终结——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
李宗兴
(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临沂 276005)
《革命乌托邦的终结——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主要考察了继20世纪20年代的无产阶级革命在现实中终结之后,它在理论上也逐渐终结了。20世纪20年代中叶以来,随着科学理性畸变为工具理性,资本主义在个人、社会、国家等方面全面异化,因此它导致无产阶级的革命主体性和能动性日渐丧失。该书探究这种异化的原因,最后得出革命乌托邦终结的结论,并提出法治转向之路。行文思路清晰,论证逻辑严密。该书对于我们实现当前中国的法治转型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革命乌托邦;终结;法治转向;意义
19世纪末,随着马克思、恩格斯两位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相继逝世,无产阶级革命处于低潮,甚至出现了第二国际的一批革命家高喊无产阶级放弃主动革命、“长入社会主义”的口号。但是,20世纪20年代左右,匈牙利、德国和意大利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受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鼓舞,提出“走俄国人的路”的革命口号,带领各自国家里的无产阶级发动革命,并一度建立起来无产阶级政权。但是,这些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很快被资产阶级联合绞杀了。此后,无产阶级革命在现实中终结了。为此,一批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感到特别困惑与苦恼。于是,他们逐渐对现实中无产阶级革命的失败原因进行了痛苦的探索,同时探索无产阶级追求自由和幸福的出路。有关这方面问题的研究,近期陆玉胜学者的《革命乌托邦的终结——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以下将该书简称为《终结》)给我们提供了较好的思考平台。作者认为,西方马克思者的此类思考以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界标,分为前一时期的考察革命失败的原因和后一时期的法治转向。本文也拟因循作者的思路,着重从(1)工具理性批判与现代人文主义;(2)科学分析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解体;(3)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与法治转向三个方面展开述评。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科学理性已经畸变为工具理性。作者阐述道,自19世纪末开始的科学技术革命,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变得程序化、计算化、操作化,亦即工具理性充斥到上述各个领域之中。卢卡奇把这种现象叫做物化;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等人称其为“被管控的社会”“单向度社会”;布洛赫称其为“绝望的社会”;本雅明称其为“机械复制时代”;萨特称其为“人学空场”;列斐伏尔称其为日常生活异化,如此等等。针对工具理性对社会、国家和个人的全面主宰,作者展开了全面、深入的批判。在论述卢卡奇对资本主义物化现象的批判方面,作者主要论述了卢卡奇对资本主义物化现象的批判:卢卡奇批判工具理性抹杀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主动性,并希望通过灌输来培养无产阶级的革命主体性和主动性。同时,作者也论述了柯尔施的总体革命(无产阶级不只进行经济革命,还要进行政治革命和意识形态革命)和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在论述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方面,作者阐述了由于资本疯狂地追求利润而扩大再生产,导致物质财富极大地丰富,并且资本家通过广告等传媒手段刺激民众的消费欲望,结果导致异化消费现象的出现:在物质需求方面,它表现为“额外需要”遮蔽了“基本需要”(马尔库塞语);在精神需求方面,它表现为大众追求大众文化或文化工业。作者进一步论述了产生消费异化的原因(表层原因为工具理性的肆虐,而深层原因则为资本非理性地追求利润或剩余价值),并且探究出解决之道——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此外,作者还论述了工具理性导致人性遭受压抑,并阐述了赖希的性革命、马尔库塞的爱欲解放和弗洛姆的爱情伦理学等理论。面对工具理性的肆虐,作者还阐明了布洛赫的乌托邦救赎和本雅明的“灵韵”吁求。在论述萨特、列斐伏尔等的马克思主义者对由工具理性所肇致的个人异化和日常生活世界异化方面,作者紧扣马克思的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整体的人或总体的人)的思想展开论述。
总之,笔者认为,《终结》的作者深刻阐明了由于资本非理性地追求利润、异化消费和畸变的工具理性所导致无产阶级的主体性、能动性的日渐衰微;同时,作者也较深刻地论述了在工具理性的压抑下,无产阶级对个人自由和人生意义的追求方式(即现代人文主义精神)。顺便指出,与古典人文主义侧重于追求社会性人的自由和价值不同,现代人文主义则侧重于追求个人的自由和价值,譬如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所强调的“总体的人”——“总体的人是历史的最终结果,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目标;总体的人是一种最高的人道主义;总体的人是自由集体中自由的个人。它是在差别无穷的各种可能的个性中,充分发展的个体”[1]。
如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认为包括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两部分。作者考察了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和分析哲学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主要涉及德拉—沃尔佩和科莱蒂对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批判,以及阿尔都塞和普兰查斯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德拉—沃尔佩通过批判形而上学辩证法(包括物质辩证法)由于局限在思维的内部而脱离了现实的人的错误观点,建立了他的科学辩证法理论——可简单地表示为“具体—抽象—具体”;而这种理论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科学与哲学、科学与人文的统一。科莱蒂指认恩格斯、普列汉诺夫和列宁所坚持的物质辩证法实际上等同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因为它们皆闭合于思想内部;而实际上思维与存在具有异质性,因此,辩证法应该做到理论与现实的统一。在对结构主义批判方面,作者主要阐述了阿尔都塞理论实践观和普兰查斯的结构主义阶级、国家理论。阿尔都塞重点在批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过程中,强调以1845年为界(马克思思想的认识论断裂点),前期的马克思思想为意识形态,而后期的思想则为科学理论;而这种科学理论凸显了反人道主义和反历史主义。普兰查斯根据结构主义理论,指认阶级不是经验主义的物,而是一种关系;因此,国家是社会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凝缩。
在从分析哲学(主要是语言哲学)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方面,作者着重论述了柯亨、埃尔斯特、罗默等分析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作者指出,柯亨、埃尔斯特和罗默等学者把分析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方法嫁接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上,创建出分析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在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中,传统的马克思理论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国家、剥削等概念都得到了条分缕析,而重建的结果则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走形变样、面目全非,从而预示着革命在理论上也终结了。
如上所述,作者在考察了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分析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后,得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在理论上终结的结论。笔者深感作者条理清楚、论证严谨。同时,现代资本主义尽管在社会福利和法治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历史进步,而这正应验了马克思的“两个绝不会”原理,亦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但是,由于资本对剩余价值(利润)的贪婪追求,最后必然导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因此资本主义最终必然灭亡。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强调的“两个必然”——(“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3]——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必然归宿。)
由于20世纪70年代中叶以来西方无产阶级革命在理论上终结,作者着重从德国著名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宗师哈贝马斯的法治思想方面论述了无产阶级(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底层公民)求得自由和幸福的手段——法治。在哈贝马斯看来,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由于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都被工具理性所异化,因此它急需重建,而重建的理论基础则为主体间性理论。
作者在简单地梳理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历史之后,重点考察了哈贝马斯的法治思想。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它昭示着西方国家开始步入法治轨道;而至19世纪,西方社会真正开始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过程。西方的法治化过程经过了形式法法治阶段和共和法法治阶段。而哈贝马斯则在形式法法治理论和共和法法治理论的基础上创建了商谈论法治理论。鉴于形式法治囿拘于均质性的原子个人,而共和法法治自闭于均质的交往共同体,所以,它们皆缺乏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包容性。哈贝马斯在商谈论的基础上,创建了其商谈论法治理论。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主要包括商谈的三原则:(1)话语原则。它是指一个规范原则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参加平等话语的相关参与者的同意与接受的基础上的原则。(2)普遍化原则。它是指仅当一个预期被运用时所产生的正面影响和副作用能够被所有交往共同体中的人所接受的原则。(3)民主原则。它系指一方面公民同时是法律的接受者和创制者,另一方面法律的合法性、主权性源于制定它且受其制约的公民的意志与选择。[4]作者在哈贝马斯商谈论的基础上阐述了哈贝马斯的法治思想。作者论述道,哈贝马斯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权力的相反相成的过程中。就权利而言,它是公民在商谈原则的基础上,在生活世界、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中形成的。生活世界是包括文化、社会和个人三大结构的生活领域,它内蕴着平等、自由、合作、包容等现代文明精神,而且它是非反思的;市民社会是在一种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建制而成的组织或社团,而这样的组织包括学会、文化团体、教会、社会运动组织、工会、职业团体、政治党派等;公共领域主要指报纸、杂志、集会、结社、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民主论坛。哈贝马斯认为,在这些领域活动的基础上,公民们形成如下权利:平等的自由权利、公民身份权利、司法保护权利、政治参与权利和平等的生活条件权利(诸如社会、技术和生态等方面的平等权利)。[5]权力则包括社会权力、交往权力和政治权力。社会权力主要指个人和企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交往权力则主要在公共领域中形成的暂时的、无特定主体的力量;政治权力是由公民们的权利所赋予的保护个人和管理社会的合法力量。哈贝马斯认为,权力务须遵守如下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个人权利的全面保护原则、行政服从法律与接受司法和议会的监督原则、国家和社会分离的原则等四项原则。[6]在哈贝马斯的权力体系中,政治权力是核心,而且它被分解为互为独立与相互制衡的立法权力、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立法权力的运行要遵守论辩逻辑,司法权力的运作要遵守运用逻辑,而行政的运行要尊守程序逻辑。另外,《终结》一书还从现代民族国家、国际、全球三个层面展现了这一法治的宏大过程。
如上所述,《终结》的作者主要从现代民族国家内部权利与权力的相反相成的角度论述了哈贝马斯的法治思想,以及按照同一逻辑推演的现代民族国家、国际和全球的法治化过程。笔者认为,作者论证科学、逻辑严密。另外,《终结》一书对我们思考西方国家中无产阶级革命终结后的法治转向具有较大的启示作用,因为,经过这种民主与法治化,能够防止民粹主义对现代文明社会的冲击;不过,这种法治化治理模式也蕴含着力量软弱的缺点,例如,它在社会暴力或暴恐的威胁面前经常表现得相当脆弱,因此它极容易被后者倾覆。
如上所述,《终结》一书较好地揭露出20世纪20年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革命在现实中终结(继现实中的1848年欧洲无产阶级革命、巴黎公社革命之后),一批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探究无产阶级革命失败的原因以及努力探索走出革命低谷的道路;但是,最终他们得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在理论上也终结了,因此无产阶级为了获得自由和幸福,必须追求法治化道路。《终结》一书较好地完成了这一逻辑发展脉络。其实,笔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一直存在着革命与法治(内涵民主前提)两条道路的争论。经典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即使在晚年也一再强调,(民主)法治只是无产阶级追求自由和幸福的辅助手段,而不是主要手段;无产阶级追求自由和幸福的主要手段必须是革命。后来,第二国际理论家伯恩施坦等右派坚持无产阶级必须放弃革命而追求(民主)法治;列宁和卢森堡等左派坚持革命;考茨基和普列汉诺夫则持有中立的立场。后来,列宁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取得了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并建立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由于苏联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僵化、形而上学化,即经济采用高度的计划经济制度,政治上采用高度的专权主义制度,意识形态方面合法性存有亏欠等等,最终于20世纪90年代倾圮。于是,诸如弗兰西斯·福山等一批西方学者弹冠相庆,鼓吹“历史的终结”,亦即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政权垮台、走向历史博物馆,而世界历史“长入”资本主义性质的(民主)法治。但是,2008年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法治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出现了种族冲突、暴力恐怖、英国脱离欧盟等事件。所以,西方的(民主)法治制度也到了务必深刻反思的时候。总之,当前,世界无产阶级在追求自由和幸福的过程中,一定要深刻反思革命和(民主)法治的利弊,探索出一条切实的发展道路。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国家经济利益多元化(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并存)、文化多元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中华传统文化、马克思列宁主义文化、西方消费文化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国家(民主)法治化转型,以便于把我们国家建设成富强、文明、公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1]陆玉胜.革命乌托邦的终结: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111.
[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
[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13.
[4]陈勋武.哈贝马斯:当代新思潮的引领者[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275.
[5](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149-151.
[6](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207-214.
B17
:A
:1671-6469(2017)-03-0047-04
2017-04-10
李宗兴(1956-),男,山东费县人,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