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力同心 不负使命 当好“铁军”和“尖兵”

2017-03-28 10:23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副巡视员
财政监督 2017年19期
关键词:财经纪律尖兵专员办

●黄 露/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副巡视员

戮力同心 不负使命 当好“铁军”和“尖兵”

●黄 露/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副巡视员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全国专员办党建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要将专员办打造成推进财税改革、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的‘铁军’和‘尖兵’”。笔者作为专员办的一名老兵,听了肖捷部长的讲话,精神振奋,深受鼓舞,深刻领悟到部党组对专员办队伍的重视。“铁军”和“尖兵”是新的历史时期对专员办队伍建设提出的新使命,我们当戮力同心,不负使命。

一、专员办队伍历来有“铁军”和“尖兵”的优良传统

1986年,财政部为解决驻地中央企业财政财务管理鞭长莫及的问题,在各省财政厅内设立了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这是专员办诞生的起点。自那时起的30余年时间里,专员办队伍随着历史的发展,经历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职能调整转型等过程。可以说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专员办的改革发展史折射出的是我国财政的改革发展史,专员办的变迁是中国财政改革发展的必然。专员办队伍无论遇到何种机构改革、人员精简、职能调整,每一次都能够做到顾全大局,听从指挥,顺应历史发展,及时调整思路,迎难而上,不等不靠,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攻坚克难,勇立潮头,完成好赋予的派出使命。

二、财政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专员办队伍必须成为“铁军”和“尖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篇。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和“突破口”。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三大方面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当前,财税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期,每推进一步都关系到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区域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相关利益主体因立场、角度不同,对改革的态度也有差异,会出现不同的声音。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过程中,专员办充分发挥优势,持续跟踪政策落实,重点核查企业税负,为财政部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情况。税制改革仍在路上,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尚需进一步推进,但难度更大,任务更加艰巨。专员办作为派驻机构,要加大对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及时准确反映改革进程中的真实情况,保障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核心。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措施。几乎就在同时,专员办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客观需求出发,积极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重点对属地中央单位部门预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收入、财政存量资金等进行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财政资金管理中闲置、绩效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问题仍有发生;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强,地方违规调节预算收支进度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专员办在监管中,由于各种原因,重点不够突出、工作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发现和纠正问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有效性需要增强。

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推进财税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防范财政风险的重要保障。当前,一些领域财经纪律松弛,“乱象丛生”。严明纪律,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和力量所在。严明财经纪律,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财政工作中有效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发现问题,依法问责是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力武器。专员办应在维护财经纪律方面发扬优良传统和技术优势,成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中坚力量。

三、当好“铁军”和“尖兵”就要发挥“派”的功能、突出“驻”的优势

(一)在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在地方的落实上发挥“桥梁”作用

所谓“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推动中央政策落实是专员办的重要任务。

首先,要在吃透政策上下工夫。中央重大财税政策体现了中央意志,具有权威性和导向性,我们只有深刻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才能发挥宣传政策、推广政策、执行政策和监督政策落实的作用。

其次,要在因地制宜上下工夫。作为派驻机构,只有熟悉本地情况,才能把贯彻中央政策精神与立足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发挥好“驻的优势”。统一的政策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执行效果,其对中央财政的影响也有差异。我们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再次,要在反映情况上下工夫。跟踪“营改增”、减税降费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将浙江的有关情况报告财政部。

最后,要在监督纠偏上下工夫。对于中央财政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不执行、不到位、选择执行、变样执行等问题予以纠正,打通“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

(二)在强化预算管理上发挥“警戒”作用

重点要在“准、深、精”三个方面做文章。

“准”就是要找准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以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为例,业务和资金链条很长、项目分散,以专员办目前的人员数量和信息化条件,不可能面面俱到、平均用力,要思考和评估哪些工作应该做、能够做,在必要性与可行性之间找到均衡点。今后,应把预算执行作为监督重点。既可以统筹安排工作,又有利于发挥驻地优势开展过程监督。地方财政运行方面,应加强对财政收入质量的监测。财政收入质量反映了一个地区财政收入的结构和可持续性,对于分析判断财政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转型伊始,浙江专员办开展了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并逐步开始对各市县财政收入质量进行监测。浙江是财政收入大省,今后还要在日常分析的基础上,对质量下降的地区开展实地调查,看是否存在收入空转、征收“过头税”等问题。

“深”就是深入了解情况并把情况讲深说透。我们在监管中要做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够发现问题并从问题的表象出发,探寻问题的实质和成因。就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而言,仅从债务规模及变动情况、政府违规担保等角度还不足以揭示其中的风险,还要从融资平台公司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可偿债财力和宏观政策等角度评估风险才更有说服力。这需要我们将监管重心适当下移,不能只看数据,更要深入下去看到数据背后的真实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出建议。

“精”就是要对监管成果加以总结提炼,更好地利用监管成果。我们在财政预算监管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发现了许多情况和问题。需要把这些零散、碎片化的资料加以归纳、总结和提炼,切中问题要害,形成精准判断。以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为例,要从资金申报审核、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各环节,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客观评价政策执行效果,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三)在防范财政风险上发挥“侦察预警”作用

当前,财政的风险主要是地方财政运行的风险,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这是专员办监督的重中之重。一是准确判断形势,把监督重点放到隐性债务和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担保问题上。二是摸清隐性债务底数,与省财政厅和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三是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控增量、化存量、守底线。四是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对违规融资担保问题“零容忍”。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个难度很大的工作。难度在于要处理好稳增长、惠民生与防风险的关系,在于不同利益和责任主体需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在于问题长期积累短期难消。“惟其艰难,更显勇毅”。我们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按照肖捷部长“铁军”、“尖兵”要求,恪尽职守,不负使命。此外,地方养老保险收支运行情况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需要我们持续关注。

(四)在严肃财经纪律上发挥“监督员”作用

首先,要深化认识,敢于担当。严肃财经纪律是治理财经领域突出问题的必要手段。实践证明,纪律松弛,乱象丛生;纪律严格,秩序规范。专员办作为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力量,要敢于担当,坚持依法依规开展财政预算监管,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其次,坚持浙江专员办“三位一体”的监管办法。自转型以来,浙江专员办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形成了日常监管、办领导约谈、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业务监管机制。从监管手段和力度上实现了监督与管理的衔接,惩戒与教育的统一,达到了刚柔并济的效果,对于严肃财经纪律大有裨益。去年以来,浙江专员办多次运用办领导约谈,处理财政预算监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既有效促进了被监管单位纠正问题,又促进了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和提高思想认识,今后要继续坚持并不断总结完善。

再次,必须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哪些领域问题突出就聚焦哪个领域,做到有的放矢。对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担保、重点领域专项资金、会计造假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最后,要标本兼治。一方面,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运用约谈、通报、问责、媒体曝光等手段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推动完善制度、体制和机制,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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