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文婧
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型国家”的战略中,就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要求,也体现出我国以人为本的治国方针,可见,为了国家能进一步发展,同时对法制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经济的迅猛发展,21世纪的社会也产生了越来越多复杂的,混乱的,不符合正常社会秩序的问题。这就需要更为严谨成熟的法律来做保证,从而使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相适应,当然,在这其中,新闻传媒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新闻传媒凭借自身受众广、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制建设起了监督和促进的作用,从而使法制建设更好的进行下去。所以,文章就新闻传媒对民商法的促进作用进行分析和讨论。
目前的民商法由于建设时间短,还不是很完整,有很多方面还没有涉及到,以及很多方面存在争议与纠纷,所以在民商事件处理中还有困难,不利于人民正常生产生活以及经济、权利等方面的保障,所以,我国的民商法在未来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同时也伴随着很多困难和挑战,需要所有人民群众为之建言献策。
随着经济的复杂化,民商法同时也应和经济保持一致,陈旧的民商法很多不能适用于如今的经济形势,所以,要对原来的很多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其过程复杂繁琐,需要新闻传媒在其中发现问题并呈现出来,使之更好的改正。
我国的民商法在今天看来,并不是很完整,很多地方依旧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影响着法治社会的顺利完成,比如,民商法的制定不全面,不是方方面面都有明确规定,所以在事件处理方面有时会受到一些限制,其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纠纷也错综复杂,民商法在处理问题时容易出现纠纷,直接对群众的经济利益或权利造成一定损失。而媒介在如今的社会中无处不在,大到网络、电视,小到报纸杂志,无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是民众接收信息和传达信息的使者,同时也拉近了政府部门与广大群众的距离,所以,新闻传媒会根据接收的信息,对信息进行筛选以及加工再创造,形成相对客观与合理的反馈,从而使人民和行政机构关注,并通过舆论得知各界人士的态度,对民商法中的问题和民商事件报道出来。新闻传媒正式利用自身的特点将人民对民商法的看法客观的提供给处理机构,新闻传媒的监督职责还能够对民商法中的漏洞起到观察作用。新闻传媒的功能要求传媒对社会关注的时事、事件进行积极的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的正确看法。
在民商法的拟定过程中,需要立法机构对草案进行三次讨论之后才能被表决,这正是政府的看法与人民的立场相互协调和讨论的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新闻传媒的作用是将立法机构的立场正确无误的传递给广大群众,通过广大群众进行议论和表达,再进行筛选,而后将大众的观点和建议传达给立法机构,这一过程直接影响着最后的立法结果,也决定着法律是否与社会相适用。同时,这一过程要求信息传媒必须是一个严谨、客观的立场,并且在传递信息过程中能够对大量五花八门的信息进行严格的筛选,剔除个别极端、对立法不利的信息,并加以整理和总结传达给接收者,正确引导全社会进行各种立法等活动。
法律的制定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决定发布。在信息发布后,新闻传媒再次根据自身的特点对新出台的法律条文进行一定的宣传,将这一信息传递给每家每户,并且能够对这一法律进行精细准确的讲解,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醒民众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使人民知法、懂法、用法。同时,也促进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有助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为我国的法制建设铺出一条畅通大道。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中,新闻传媒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工具,有助于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新闻监督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的法制建设。新闻媒体是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之间的媒介,新闻媒介可以通过自身的特点将社会中甚至政府部门的不当做法量化、透明,又可以将广大群众的建议、需求、以及社会现象反映给政府,更好的实现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加快法制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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