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商业信用研究

2017-03-28 07:22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商事诚信商业

●徐 航 龙 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商业信用研究

●徐 航 龙 明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建设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当前学界对信用的研究存有一定误区,一方面认为信用针对个人不涉及商事主体,另一方面误以为信用尚处在道德范畴不受法律规制。在进行商业信用研究中,必须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比较研究等方法分析商业信用存在的不足,构建和实践多元的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商业信用;法律;道德

公司企业等商事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追逐利益、规避风险无可厚非,但倘若一切以个体的利益为风向标、处处利益当前则难免出现有悖于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此基础上设置利益与公益的平衡点,构建科学合理的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迫在眉睫。商业信用直接表现为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全局中的重要因子;商业信用既要求商事主体经营理念与经营行为的统一,也需要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配合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科学引导。本文探讨的商业信用侧重于商事主体信用等级、信用管理服务等方面。

一、当前商业信用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商事主体不重视信用文化建设

尽管我国公司法等法律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但受制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公司等商事主体的所有权与管理权仍存在混淆问题。部分商事主体的股东不利用董事会等治理机关而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又加之部分经营管理者受制于管理素养不高、过度重视利益,导致对商业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一些尚未完成转型的商事主体,仍处在“亲戚干政”等粗放型的管理模式中。“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实施多元化战略,既可能影响业绩,也可能影响企业风险。”[1]在终端销售上以市场份额为导向,在内部管理上忽视信用等无形资产的价值。管理者不重视仅是原因之一,更为重要的是专业人才的匮乏,难以形成成熟的从业人员群体。据中国商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CCCM)调研的结果显示,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专门的人员或岗位从事该项工作,多数以行政后勤人员或人力资源部门代劳。“在社会转型期,旧观念的消除需要一个过程,新观念、新道德的确立也需要在社会生活、社会运行中逐步进行。”[2]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能够理解企业尤其是在生存线附近徘徊的公司先生存再发展的思路,然而一味的忽视商业信用、缺乏发展理念的支撑终究不是长远之计。

(二)行业自律缺乏必要支撑

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在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等方面有积极的引导作用。遗憾的是行业协会的角色决定了其只是通过“协调、倡议”等方式履行职责,大部分行业协会无法定职权强制或限制特定的商事主体的行为,从而导致自律组织的自治效果大打折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真正为公民个体所掌握,主要在于它最终是否转化为公民个体自觉的道德修养。”[3]行业的自律与个体的自觉息息相关。与此同时,行业协会主要关注直接与市场竞争相关的领域,对商业信用等软实力的建设出现两极分化,重视商业信用建设的协会非常认真,反之则可能流于形式。

(三)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

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业信用管理服务资源分配不均,信用评级机构等大部分中介服务商分布在大城市;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商业信用管理服务标准。现有征信体系为例,提供征信服务的机构和进行资信等级评价的中介机构仍处在“粗加工”阶段,对中级机构自身的管理业缺乏必要的引导,尤其是中介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并不完善;与此同时,大部分的商业信用评价机构尚未向中西部等城市的小微企业倾斜,许多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未纳入系统,商业信用的评价也不完备。另外,在当前共建模式下,商事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主要靠政府和当地人民银行,但是《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央行又是征信的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既参与商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又对其进行监管有悖公平。作为提供服务为主的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在给出评级意见和结论后,定期的复审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跟进督导服务,对商事主体的二次评估评价不足,更有甚者以兜售等级证书为主业,既中伤了整个独立第三方评价的信誉、降低资信等级证书的美誉度,又不能及时发现商事主体存在的问题,督促逐步修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任经济。交易往往具有时间跨度,由于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就不可避免会产生违约的可能性,交易主体之间信任机制的引入可以化解这种潜在风险。”[4]这就需要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作为支撑。

(四)法律法规支撑缺位

立法进度的滞后,法律依据不足。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征信法律,尤其是规制商业信用的依据效力层级较低,多数属于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或相关部门出台通知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另一方面针对商事主体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过于粗放,亟待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出台。近年来,各地开展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依据主要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等,这些制度并没有对商事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处理的行为进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以及企业自身,出于对中小微企业信息的保密制度,导致大量的信息不能够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或是中介机构开放。”[5]诚实信用原则确实已经在民法通则等中得到体现,但是作为法律原则在缺少必要操作细则的前提下,操作性不强。即便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也较难创新实质性的惩戒措施。比如江苏省早在2013年印发了《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可惜的是该办法效力层级较低、适用范围局限,同时大部分的规定也是引导、呼吁商事主体自觉守信,实质的惩戒力度较弱。另外,尽管国家相关部委非常重视信用建设,但对落实有关政策、提高执法能力、改善执法方式等方面仍有空间,多头监管、各管一摊的局面并未实质改变,联合机制尚未发挥联动作用。

二、培育良好商业信用的路径分析

(一)以政策的引导与法律的规则角度

1.补短板,理顺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衔接

国务院2016年33号文件发布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已经成为共识,在此基础上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守信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地方政府在税收、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面对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增无减。应借助当前有利的政策东风,进一步整合现有信息公开等法律和条例,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较为完善的立法氛围。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具备一定基础,做好两者的衔接则是当务之急。针对性的出台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同时对《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诚信等基本原则进一步细化,条件成熟后,整合现有法律法规中涉及商业信用的规定,尽快制定商业信用促进法等专门法律,在国家顶层设计上加快市场诚信体系的构建。

2.重执行,切实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

严格执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才能引起全社会更大的关注。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出台的惩戒措施已经产生良好的效果,失信联合惩戒从指导意见落实为具体措施,直接限制失信者的权利甚至给予失信者必要的处罚。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受访时公开了一组数据:截止2016年11月,490万人次的失信人员被限制乘坐飞机、165万人次的失信人员被限制乘坐高铁,被限制申请贷款和申领信用卡的也不在少数,中国工商银行限制了21万笔失信人员的信用卡申领。这些数据已经充分说明了联合惩戒的威慑力和实际效果。与此同时,商事主体也应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随着法律素养的不断提高,公司等商事主体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合法权益的数量也水涨船高。充分表现出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的效果,加之商事主体自身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必将共同促进商业信用建设。

3.推改革,积极履行管理服务职能

商事主体的信息主要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以及银行等单位采集,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数据源的真实性。合理整理现有资源,组建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服务团队,对信用进行专门的分析和管理,包括前期探查、中期控制以及后期处理。另外,还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适当的准入条件,把好信用服务行业的进入门槛。

(二)以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与评价为角度

1.构建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

独立第三方应坚持客观与中立的评价标准,科学评价商事主体的资信等级,发挥独立第三方评价应有的作用。提供商业信用评估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在商业信用建设体系地位特殊,完整的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与成熟的独立第三方评级密不可分。通过比较法研究发现,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中可以看到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专门的中介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地位的上升,我国学者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体系,即使在西方其他国家,也积极发展本国的信用评级体系。”[6]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企业的现实发展现状,研究和开发适合的评价体系、制定企业信用评价行业标准意义重大,尤其是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方法和指标设置进行统一和规范。在加快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与规范过程中,既需要主管部门的引导也需要社会资本的参与,可以继续推进PPP模式在更广泛的领域应用,最大限度的创新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独立第三方还应在后续培训、跟进督导等方面下功夫,持续提高商事主体的信用水准,确保评级结果的公信力。

2.实现主管部门与服务机构的良性互动

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数据库等平台的建设是主管部门与服务机构良性互动的生动体现。独立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与主管部门应实现数据共享,在主管部门的登记事项中及时更新并在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予以公示。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相关的法律约束,打破地区部门对信用信息的垄断封锁,实现全国信用信息的共享。在简政放权的改革背景之下,逐步消除原先条块管理遗留的影响,扫清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沟通障碍。主管部门还应及时总结已有经验,推进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尽快制定统一的、标准的、规范的相关法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行为。主管部门可以借鉴信用评级服务机构已有的分级模式,逐步实现企业诚信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评级等级评价共同标准的建立。

(三)以行业自律与商事主体自身建设为角度

1.提升企业信用硬实力

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助于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企业信用管理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专业人才的缺失。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管理往往更多地依赖于企业家才能,在专业人才和管理部门的配备方面存在缺陷,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严重缺失,导致企业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借力互联网+,挖掘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逐步探索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设的商业化运作,提升信息化平台的运作效率。

2.发挥行业自律软实力

行业协会作为自治组织在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播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自治组织还可以联结企业与主管部门,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行业协会等组织是由企业自发成立,内部会员对协会的认可度等均较高,协会可以通过内部规定等方式实现对会员企业商业信用的有效管理,最大限度的规避信用风险。行业协会对企业等商事主体的继续培训也能有效的提升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准。近期海尔集团在上世纪80年代砸冰箱事件又被热议,该事件让“海尔真诚到永远”的诚信价值走出了国门,也给行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商事主体建立的同行业组织,基于行业利益制定完备的行业诚信规范,行业成员共同参与,也便于落实与执行。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导向,推动诚信商圈构建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不管是自然人还是公司等商事主体都应该坚持诚信的要求。诚实信用作为原则早已经在法律中规定,恪守诚信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守法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应建立在商务诚信的基础之上,这为商事主体的经营发展指出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指出:“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这对公司等商事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商事主体落实核心价值观重点在执行、关键在细节,要在业务经营中全程落实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细微处见功夫。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集体学习中也强调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价值观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工夫。”[7]为此,包括公民和商事主体在内应全员动员,从个体到行业、从细节到全局都回归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是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生动的体现“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二)借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完善独立第三方评价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党中央和国务院均有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2014年国务院21号文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独立第三方大有可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创新。第一是严格执行评级操作规程,把住入口关。独立第三方属于中介服务机构,只要过硬的评级服务才能得到市场认可,以质取胜。第二是强化持续督导服务理念,把住升级关。当前部分信用中介服务只进行认证而无后续服务,在培训和提升上无建树;独立第三方还可以将产业链做深做细,在核心人才后续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即时更新核心职员的流向,动态掌握商事主体与职工之间的信息,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最后,完善统一行业规范标准,把住标准关。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力量,商业信用评价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强化制度建设、内部建设等方面。在对个案评价中应坚持诚信为本,坚持依法经营的理念;所属的从业人员自己的学习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从业人员作为一线工作人员,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着信用评估的质量。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诚信的重要性被不断的强化,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的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绿色发展氛围。中央提出到2020年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既是追求数量也重视质量的高标准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引领整合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想意识,有效避免社会分化可能带来的思想对立和混乱,形成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8]筑牢和夯实商业信用的基础,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重视个人诚信、完善自然人征信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商事主体的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的内在价值,推进商业信用建设进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终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1]徐朝辉.管理者过度自信对企业信用风险的影响机制[J].科研管理,2016(6):136.

[2]冯留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路径探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8.

[3]吕振宇.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4]冯丽艳.社会责任、商业信任与商业信用成本[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5]王建刚.我国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比较及优化研究[J].理论探讨,2016(2).

[6]侯昊鹏.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研究的新关注[J].经济学家,2012(5).

[7]习近平.核心价值观要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N].新华每日电讯,2014-2-24.

[8]本书编写组.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徐航,中国商业信用管理(CCCM)评审委员,企业管理文化HSE创始人,研究方向:商业信用体系建设;龙明,中国商业信用管理(CCCM)评审委员、律师,研究方向:应用法学。(浙江 杭州 310000)

F715

A

1008-5947(2017)01-0055-04

2016-12-21

责任编辑 李 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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