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调查记者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2017-03-28 05:45
传播与版权 2017年8期
关键词:困境

王 凤

浅析当代调查记者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王 凤

调查性报道不仅要表现出新闻事实“是什么”,还要向读者呈现“为什么”,因此需要调查记者拿出警察和侦探的本事,最大限度地去挖掘错综复杂的事实真相以及背后的原因。《新闻调查》的制片人张洁把调查性报道称作“奢侈品”和“易碎品”,这足以看出调查性报道的不易。而对于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来说,他们的不易则更加突出。首先是调查采访面临的困境;其次是工作的高挑战性和高风险性,他们的生命安全时刻面临着威胁;再者还要面对报道低成功率和低收入的压力。

调查记者;采访;高风险;高挑战;困境

一、调查采访的困境

从事新闻工作的人都知道,新闻写作并不难,发表新闻作品也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捕捉到有价值、有影响的新闻素材,并把它们“加工”成有分量的新闻作品。所以笔者认为,衡量一篇新闻作品是否具有分量,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考虑新闻选题是否具有新闻价值;另一方面,要看记者是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采访。而对于调查记者来说,深入采访的重要性更是无须赘述。要想写出一篇好的调查报道,调查取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就要求调查记者必须进行深入的采访,同时对事件背后的真相进行深入的挖掘。笔者王克勤在调查“山西疫苗乱象”事件时,就进行了长达半年的潜伏式采访,共写出了8篇报道,一篇比一篇接近真相,一篇比一篇有深度,甚至可以理解为“没有深入就没有深度”。但是,事情非并都是一帆风顺的,调查记者在进行调查采访时也会陷入一些困境。

首先是采访对象的不配合,被采访者的性格、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都影响着记者与采访对象之间的谈话。性格内向、文化程度低的采访对象,相对来说不太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就为记者的采访活动增加了一层障碍。还有一种情况是调查记者常常会遇到的情况,即采访对象被动的不配合,由于采访对象受到事件相关部门的打压或收取了好处,所以会选择拒绝接受采访,或即使接受采访也不配合,记者问东他答西。

其次是记者的采访权与保护国家秘密发生冲突时,记者该如何抉择,典型的就是《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刘伟被警方刑拘事件。2015年10月9日,《南方都市报》深度调查部的副主编刘伟,在报道王林一案中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江西警方刑拘,刘伟的行为属于正当职务还是属于犯罪?这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方面,我国公民拥有知情权,调查记者有责任向公众告知真相,且孙旭培在《新闻传播法》一书中提到,“知情权和表达权一道构成了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由于新闻媒体是公民知情权的主要渠道,因此保证记者的采访权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参政权、批评建议权、表达自由权等权益”。从这方面来讲,刘伟是受单位委派,去调查采访王林涉嫌刑事责任案件的相关新闻,其对王林案的采访、报道、持续追踪等,应该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务行为。另一方面,调查记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因为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图书、影像制品、电子出版刊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信息的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这样看来,刘伟的行为又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如何平衡采访权与国家秘密的冲突呢?笔者认为,调查记者应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采访权,这样才不会陷入两难的困境,如果调查记者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要把真相公之于众,可能会触及法律的边界;但是如果记者选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放弃自己的采访权,同样公众的知情权也就不能得到满足。

二、工作的高挑战性和高风险性

调查性报道与一般报道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对一些事件背后隐藏的黑幕的揭示报道,这就要求记者最大限度地去挖掘隐藏在事件背后的黑幕,以及黑幕的操纵者。调查记者工作的高挑战性在于:首先,调查性报道关注的都是一些比较棘手的选题,操作起来难度很大,调查记者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所调查选题的相关背景资料,还要想方设法让自己置身于被报道的事件当中去,尽可能地了解到事件的全貌及每一个细节,这样层层深入,最终把隐藏在事件背后的真相挖掘出来。其次,记者进行调查的目的是揭开被掩盖的黑幕,这样必定会遭到事件相关部门的阻挠,因为记者竭力去挖掘的真相往往是事件相关部门不愿让公众知道的,真相的浮现一定会使得事件相关部门的利益或名声受损。这种情况下,他们会设置一些障碍,来影响或阻挠调查记者的采访活动。

高风险性对于调查记者来说,更是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调查记者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调查记者揭露的真相往往会触及他人的利益点,所以他们遭到恐吓、威胁、殴打,甚至是记者被杀害的事件常有发生。王克勤调查撰写的“兰州黑市黑幕”报道出来以后,黑恶分子就叫嚣花500万元购买王克勤的头。根据无国界记者组织的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已有至少22名记者被杀害,165人由于职务活动受到监禁。2014年有119名记者遭遇绑架,比2003年增加了87人。这些数据很好地说明了记者是一个高危的职业。再加上我国至今都没有出台新闻法,虽然有一些针对新闻活动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因此,当记者的人身安全或利益受到侵害时,很难“讨回公道”,也很难被“区别对待”。调查记者从事的是高风险的工作,但是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保护却和普通公民并无区别。

二是调查记者在从事调查采访的过程中,抵挡不住金钱、名利的诱惑,很容易失去立场和判断。笔者认为,调查记者是一个拥有多重身份的群体,他们除了是黑幕的揭露者以外,还有另一种身份就是普通人。在金钱和名利面前,每个人都会心动,调查记者也不例外,而心动的后果就是记者失去自己的立场和信念。“6·22”特大爆炸案的记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3年6月22日发生的特大爆炸事故中,矿主隐瞒事实真相,虚报死亡人数,把原本38人死亡改成2死4伤上报,矿上的相关负责人员不但层层把关全面造假,而且还用财物来堵住记者的嘴。因此,矿难发生后,这件事并没有得到及时地报道,到了9月事件才逐渐被爆出,只因第一批到达时间现场的记者“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短”,所以他们选择集体失声。矿主花钱消灾,记者被金钱名利蒙蔽双眼,失去立场。

三是随着事件真相的逐渐浮现,记者会陷入新闻官司当中。当记者的报道触及一些有钱有势的集团或部门的利益时,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会动用一切关系使调查记者处于“被动”的处境。富士康将《第一财经》的两个记者告上法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第一财经》记者通过暗访调查,报道出富士康集团不仅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的情况,而且还克扣工人工资。随后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将《第一财经》的两名记者告上法庭,并向他们个人索要3000万元的赔偿,还要求法院冻结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最终的结果就是《第一财经》的两名记者向富士康集团低头。所以,调查记者在进行调查性报道时,还要考虑到自己是否会惹上新闻官司,尤其是针对一些有钱有势的企业的报道,毕竟靠记者的力量与那些势力集团抗衡是不太可能的。

三、低收入和报道的低成功率

调查性报道耗时长,耗费的精力也比较大,调查记者要完成一篇稿子少则需要十天半个月,多则几个月,甚至几年也是可能的,但是他们的付出与回报往往不成正比。张志安和沈菲对259位中国一线调查记者的问卷调查显示,大约67%的调查记者月收入在5000—10000元范围之间,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仅仅占7%,还有大约15%的调查记者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相对于调查记者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为报道所付出的艰辛来说,这样的收入确实不高。

调查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耗时又耗力,付出很多,这些都属于体力上的损害,有些时候他们的精神上也会受到伤害,例如辛辛苦苦得到了新闻线索,但是最终稿件却不能被刊登出来。主要有两个表现:一是取证难导致稿件的“胎死腹中”;二是稿件虽然完成,但是由于选题涉及敏感问题而被阻止报道。

从调查记者的职责来看,他们应该尽力去挖掘事件背后那些不为人知的东西,而表面的东西因为获取容易被大家所熟知。而调查性报道与一般报道的一大区别在于:调查性报道的素材十分难得,获取素材的过程也十分艰难,所以得到一个好的新闻线索并不意味着能够做出这条新闻来。例如,在采访取证过程中会遇到采访对象不配合、事件相关部门的阻拦等情况,这些都会加大记者调查的难度,进而导致调查采访无法再继续下去。有的时候,经过千辛万苦稿件终于完成,但是在审核过程中却被告知,因选题涉及敏感问题,稿件无法见报。在竞争激烈的媒体环境中,独家新闻对于媒体单位来说固然很重要,但是如果触及敏感问题,他们也是不敢冒险的,所以也只能选择牺牲调查记者的成果。

四、结语

在调查记者的职业生涯中,会遇到采访限制、取证受阻、权势打压、名利诱惑、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等困境,其中名利诱惑和收入低的困境是可以依靠记者的个人意志和信念来解决的,但是采访取证的限制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困境却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障。我国至今还没有相应的新闻法出台,虽然有一些与新闻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记者的一些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调查记者刘万永说:“做调查性新闻,最怕的是法律之外的干扰。这种干扰,无形却有力,加聚金钱与权势的苟合,动摇公众对法律的敬畏。”法律之外的干扰更可怕,这也进一步说明出台新闻法迫在眉睫,只有让那些法律之外的干扰有法可依,调查记者的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他们的权益也才能够得到保障。(指导老师:付靖芸)

[1]郑来.中国调查记者的坚持与困境[J].新闻知识,2013(7):36-37.

[2]邢杰冉.王克勤:一个调查记者的专业坚守和困境[D].济南:山东大学,2012.

[3]刘天宇.制度缺失下新闻记者的调查采访困境——从南都记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事件说开去[J].新闻研究导刊,2016,7(10):333-334.

[4]常江,文家宝.中国电视调查性报道的困境——基于场域理论对央视《新闻调查》(2009—2014)的内容分析[J].新闻记者,2015(11):69-77.

[5]张志安,沈菲.中国调查记者行业生态报告[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1(10):51-55.

[作 者]王凤,西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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