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上)
1、《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12月1日,国务院制定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决定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项,其中准入类3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临时导游),水平评价类4项(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咨询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2、《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12月1日,为确保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0号),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进行明确。一是关于火力发电征税问题。《通知》规定,对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二是关于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征税范围问题。《通知》规定,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的农村生活集中式供水工程,为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征税范围。三是关于疏干排水征税问题。《通知》规定,对疏干排水按排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四是关于免税政策问题。《通知》规定,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自备井取用地下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五是关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计入供水成本问题。《通知》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应计入供水成本。
3、《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12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制定下发 《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6〕32号),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4、《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2月2日,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下发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5、《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12月2日,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进一步做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工作,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对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目前仅适用于我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外国通过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的联系途径、外交途径,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由银监会和公安部批准后,可参照此规定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仅承担审核司法手续齐全性、完备性和核实民警身份的责任,不承担因执行公安机关返还通知书而产生的责任。
6、《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2月2日,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制定发布《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文市发〔2016〕33号),对网络表演进行规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为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并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的,应当于开通网络表演频道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7、《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2月3日,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明确。《处理规定》主要包括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附则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账务处理方面,《规定》明确了在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和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8、《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12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进行修订,并自2017年1月5日起实施。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重点强化了以下内容:一是严格用制度约束行为。新《管理办法》规定,分专项制定管理办法或者制定工作方案,补助贴息资金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和不得重复申请。二是更加注重发挥地方和企业在安排补助贴息工作中的作用。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和汇总下达投资计划,具体项目选择将主要由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负责。三是推进改革创新的制度化。新《管理办法》明确,将“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通过在线平台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作为申请资金的必备条件。四是创新计划下达方式。新《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资金少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无法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打捆或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9、《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12月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550号),决定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通知》明确了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加快旅游产品开发。三是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四是稳步推进重点旅游区发展。五是扎实推进全域旅游。六是大力推动旅游创业创新。引导和支持旅游创业创新,建设一批科技旅游示范基地,推进智慧旅游景区建设,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军旅游业,推动旅游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
10、《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通知》明确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4种情形。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1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评审结果公告》。12月6日,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相关评审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评审结果公告》,公布21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名单。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评出的21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包括14家基金管理公司、6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1家券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12月8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委员会主席尼萨尔·穆罕默德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据《第三议定书》的有关规定,中国有关银行和丝路基金为《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合作的协议》所列项目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在巴基斯坦免征所得税。
1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12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的差异化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力;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对承担国家安全、行业共性技术或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企业,无特殊客观原因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14、《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对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企业移送资产确认收入等具体进行明确。一是关于企业差旅费中包含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企业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关于企业移送资产确认收入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28号)第二条所述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但对被移送资产的税务处理另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的股权、资产划转行为的,应按照财税〔2014〕109号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5、《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12月9日,国家税收总局制定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处理政策进行明确。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退税时间。《公告》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退税的时间规定为所有开发项目清算后,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如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申请退税。二是多缴企业所得税款计算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并计算各年度及累计应退的税款。三是报送的资料。《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的计算过程,包括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等情况。四是以前年度多缴税款处理。《公告》发布执行前已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告》发布执行后仍存在尚未弥补的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的亏损,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16、《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12月11日,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务院制定下发《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
17、《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对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进行明确。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本《通知》所称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18、《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2015年度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12月14日,为使市场和投资者了解我国证券期货行业自律投资者保护现状,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发布《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2015年度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全面地介绍了我国证券期货行业部分自律组织2015年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汇总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十家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2015年度保护状况、举措和成效。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