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诚信建设政府先行

2017-03-28 05:11李英锋河北省滦南县工商局唐山063500
产权导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职人员惩戒政务

李英锋(河北省滦南县工商局,唐山063500)

加强诚信建设政府先行

李英锋(河北省滦南县工商局,唐山063500)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意见》明确,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2016年12月31日《北京晨报》)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一部分,代表的是政府公信力,对社会诚信中的其他私信部分,如公民诚信、企业诚信等起着引导和保障的作用。政务诚信的好坏影响着政务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适法性、规范性、权威性;影响着政府的效率、作风和形象;影响着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权益;影响着民众与政府的关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和风向标,一荣俱荣,休戚与共。因此,要建设社会诚信,必须先建设政务诚信,在政务诚信不足的情况下,片面追求社会诚信是不现实的。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社会诚信建设的步伐,公民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逐步完善,相关涉信部门的数据逐步融和共享,公民、企业的很多种失信、违法行为正在或将要被记入失信记录,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完善,使失信方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失信的风险和代价越来越大。社会诚信建设的进展给人们带来了信心和希望。诚然,政务诚信也在进步,这是党中央一直十分重视的问题,实施简政放权、政务信息公开、诚信社会建设等,都为诚信政府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与民众的期待相比,与法律和作风要求相比,与政府和官员的努力目标相比,尚有很多不足和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官员,还存有新官不理旧账、朝令夕改、随意决策又不认真对待、不能按照承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不尊重不履行契约义务、甚至弄虚作假、前后矛盾等问题,不仅亵渎了政务诚信,伤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向社会诚信施加了负能量。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就抓住了社会诚信建设的关键,符合现代政府建设的需要,顺应了民众的需求。搭建政务诚信平台,公开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失信信息,标志着政务诚信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展现出政府积极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约束规范的决心。

政务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持之以恒。下一步,应重点建设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公民、企业的征信机制之所以越来越让人敬畏,主要是因为它的惩戒机制。我们也应该让政务失信惩戒机制成为“安全阀”,让失信记录成为政务诚信的“报警器”,一旦失信,就会产生权益损失,比如,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纳入选人用人的标准之中,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全面检测、记录和评价政府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成为绩效考核、参评荣誉、行使相关权利的重要参考。倒逼政府和公职人员加强自律,恪守诚信,以此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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