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管采分离 实现阳光采购

2017-03-28 04:06■/赵
财会研究 2017年10期
关键词:人民银行供应商部门

■/赵 珂

落实管采分离 实现阳光采购

■/赵 珂

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行都在努力探索和实践深化机制建设。甘肃省人民银行系统通过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推动落实管采分离、实现阳光采购。

管采分离 项目负责人制度 阳光采购

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行都在努力探索和实践深化机制建设、创造采购价值、实现阳光采购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甘肃省人民银行系统也提出了从注重节资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的工作思路。几年来,通过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推进项目采购实施等一系列措施,甘肃省人民银行系统在落实“管采分离”要求、提升集中采购预算精准化、加强采购项目管理、加大采购监督力度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集中采购工作有效保障业务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专业价值逐步显现。

一、转变职能找准定位,将“管采分离”要求落到实处

(一)围绕权责明晰化,构建“四位一体”集中采购组织体系

按照“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原则,在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开展以“管采分离”为核心的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了“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管理部门、采购项目需求部门和集中采购监督部门”“四位一体”的组织体系。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具有“决策权”,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审定集中采购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务管理部门设立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管理权”,承担集中采购综合管理职责,按照完整、明确、合规的要求,把采购政策、采购实施相关管理要求落到实处;采购项目需求部门具有“实施权”,依法依规实施项目采购,做好需求确定、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工作;法律事务部门、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具有“监督权”,参与集中采购实施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同时,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核修订。“四位一体”组织体系的建立,改变了以往财务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确保管理和采购权责明晰,各采购责任主体不越位、不缺位,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科学有序、规范高效运行。

(二)围绕管理精细化,建立“一套制度、一套流程和一个信息库”

面对“管采分离”实施后的管理和制度空白,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全面细化管理、操作、控制、考核各环节工作标准,规范集中采购流程和行为,切实提高了集中采购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一是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针对集中采购管理、操作、监督、考核等重点环节,制定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出台集中采购评审管理、纪律管理、档案管理等10余项规范性制度,形成了涵盖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为落实“管采分离”、实现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编写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从提升采购专业化水平的角度出发,全面梳理集中采购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写了《集中采购工作手册》,绘制“采购实施环节流程图”,明确各环节办理主体、条件、要求和程序,做到采购知识介绍、采购法规解读、采购监督管理与采购实务操作同步详解,有效帮助和指导全省人民银行系统采购实施工作规范开展。三是建立集中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采购环境,提升供应商项目参与度,规范供应商管理,根据企业规模“大、中、小”三个等级,分项目类别建立供应商信息库,主要包括供应商经营范围、资质等级、合作项目、服务质量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采购实施中,根据采购项目需求部门供应商推荐比例不得高于参与供应商总数50%的要求,抽取信誉好、服务好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将投标中围标、串标、不按合同履约的投标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从源头上确保了集中采购高质量、高标准。

(三)围绕实施规范化,全力推行集中采购项目管理

一是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确定项目需求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需求编制、组织评审、确定结果、合同履约到验收付款负总责,确保了采购立项合理性、采购实施科学性、采购结果实效性。二是加强项目需求管理。采购需求编制是集中采购工作实施的首要环节,项目需求部门按照“先充分市场调研后确定采购需求”的流程,了解掌握产品市场上采购标的性能是否满足履职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并对市场价格、供需情况、供应商等情况认真开展调研,确保采购需求编制内容真实、表述清晰,确实符合实际需求。对编制完成的项目需求由项目需求部门负责人、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逐级逐层次审核把关。通过反复论证、严格审定后向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提请项目采购相关建议,确保采购项目需求编制定位合理、测算准确,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三是加强项目评审管理。结合采购评审专业化要求,分电子设备类、发行机具类、安防监控类、建筑安装类、法律类、综合管理等8个类别建立了评审人员库,并进行定期调整扩充和更新。通过专业化的评审和管理,确保了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四)围绕操作透明化,进一步加大采购监督检查力度

为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保证阳光采购,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不断改进集中采购监督检查方式,实现了监督检查的全方位、常态化,提升了采购活动透明度。一是加强事前监督。建立了采购项目立项集体研究论证制度,法律事务、内审部门作为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以“项目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可行、预算是否精准”“三个是否”为重点,全程参与监督采购项目立项。二是加强事中监督。将集中采购列入业务检查计划,建立了专项检查、效能督察、随机抽查“三查合一”的督导检查模式,重点关注采购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合同履约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落实。依托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了集中采购工作12个风险点,结合实际制定了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风险防控“无死角、无盲点”。纪检、内审等监督部门参与采购预算、专家抽取、现场评审、结果公布等环节的现场监督,督促规范执行操作,落实政策要求,推进依法采购。三是加强事后评估。不断丰富细化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将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到采购方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内容,依托业务内网平台及时公示。此外,为加强采购合同及履约绩效评价管理,探索开展了服务类采购绩效评价试点,及时通报评价结果,督促供应商增强履约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提质增效强化保障,集中采购工作成效显著

(一)集中采购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和运行,“管采分离”要求及相关规定在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已深入人心,各行上下依法采购意识不断增强,自由随意采购现象已经消除。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已基本形成了程序规范、流程统一、操作专业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实现了审批手续更加健全,需求文件编制更加规范,采购评审组织更加有序,各类采购信息发布更加及时,采购服务水平和采购效能明显提升。

(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有效发挥

随着集中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科学统筹,认真研究,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确定集中采购方式,特别对公开招标方式的选择确定做到了“三个一律”: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一律公开招标;凡由人民银行总行立项项目,一律公开招标;虽未达到限额标准规定但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的项目一律公开招标,确保集中采购能在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的环境下选择成交商。从签订采购合同金额总体情况看,集中采购结果较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平均优惠幅度在14%左右,极大降低了采购成本,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三)项目预算精准性和约束性进一步强化

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围绕定项目、定预算、抓项目“两定一抓”的管理要求,不断加强项目预算资金的科学统筹和精准测算,坚持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原则,对特殊、紧急项目做到按权限、按程序审批,实行采购项目预算刚性约束管理,在保障采购过程顺畅高效的同时有效遏制随意超预算、超需求采购,促进预算资金与采购项目的有机衔接。

(四)采购政策调控作用明显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的条件下,采购实施中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环保产品,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占比,近几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比重基本保持在95%以上,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调控引导作用,为有效节省财务预算资源,降低办公能耗提供了空间。

(五)集中采购领域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集中采购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网格管理监督制约的重点对象,“四位一体”的集中采购组织体系将集中采购领域廉政风险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同时也将采购监督管理权交到了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加强了采购工作和防控廉政风险的相互融合,杜绝了违法违规操作,前移了廉政风险防控关口,有效制约和监督了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了标本兼治的目的。

[1]李伟.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常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中国政府采购,2016(01).

[2]刘英章.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北金融,2014(09).

◇作者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闫树北

◇责任校对:闫树北

F810.455

A

1004-6070(2017)10-00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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