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2017-03-28 01:55浙江省财政厅政研室
财政科学 2017年12期
关键词:市县实体财政

浙江省财政厅政研室

实体经济兴,则经济强。振兴实体经济是新常态下激发新动能,提高发展质量,实现稳中求进的关键性战略部署。财税作为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应当充分发挥好其对实体经济的助力、引导作用,积极有效地促进浙江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积极作为,财政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浙江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从“八八战略”,到“腾笼换鸟”思路、“创业创新”转型战略,再到如今的“五水共治”“拆治归”,都体现了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浙江财政部门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完善财税政策措施,强化资金和政策供给,积极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资金撬动。自2009年开始,通过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海洋产业基金、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等,以财政资金撬动、市场手段支撑,分阶段有重点地支持浙江特色产业经济发展。2015年以来,整合资金设立总规模为260亿元的政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2016年大力推进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总规模达1123亿元,累计撬动社会资本5052亿元,投资实体企业(项目)逾千个,有效引导了社会资本加大对浙江省经济实体和新兴产业的投入力度。筹措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推动“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安排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资金,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推进“机器人+”“互联网+”“标准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有力促进了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是强化体制引导。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注重发挥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积极营造全省各市县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制度环境。从几轮的财政体制不断升级完善,到2015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通过优化转移支付地区分类分档体系,建立换挡激励奖补机制,持续调动市县发展经济积极性。通过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引导市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通过建立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奖补政策,对丽水等29个市、县(市)实行省激励补助与其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挂钩,引导绿色发展。

三是强化减负降本。为助力实体经济轻装上阵,近年来,浙江省本着“定向、定期、精准、有力”原则,推出了系列减税降费的财税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了实体企业负担。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实施一年来,累计为企业减税572.39亿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享受面达到100%。实施普遍性降费,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取消、停征、整合或降低标准,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41亿元。阶段性降低社保费,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至1%、对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临时性减征1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减负54亿元。仅2016年就为企业减免税费1758.62亿元,相当于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三分之一强。

四是强化要素支撑。科技和人才是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素。在科技创新方面,2016-2020年,计划安排创新强省资金100亿元(其中2016年已落实19亿元),引导市县共建、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2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设立2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促进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在人才支撑方面,支持浙江企业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引进的团队实施财政资助。实施重点产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工程,引进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积极筹措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奖补资金,对引进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海鸥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为浙江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支持。

二、聚力振兴,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再度升级

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提出“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浙江省委省政府也定调“今年浙江将继续聚焦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十四次党代会更是提出要“全面振兴实体经济”。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前期省财政厅刚推出了振兴实体经济等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近期又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从体制、资金、税费、政府采购等多个层面共13条财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干货,举措实,扶持力度大。与以往的扶持政策相比,该政策更加注重激励引导、更加注重分类施策、更加注重突出主体责任、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

一是更加注重激励引导。除了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和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奖补政策外,还建立了增值税(地方部分)当年增收额财政奖励政策;分别从转型发展、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和生态文明三个角度设计考核指标,运用竞争性分配方法择优安排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通过体制和目标考核激励手段,引导地方促进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绿色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更加注重分类施策。从政策类别看,分别运用“加、减、乘、除”等手段精准施策。做好加法,加大对振兴实体经济、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做好减法,全面落实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再度升级企业清费减负政策,实现省级涉企“零收费”,再次下调企业社保缴费比例等;做好乘法,运用基金和政府采购手段,发挥乘数效应,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打造“浙江制造精品”;做好除法,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致力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集中财力设立了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两山”(一类)建设和“两山”(二类)建设等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分类施策。

三是更加注重突出主体责任。改变以往事后考核的因素分配法为事前由市县自己设定目标的竞争性分配法。因素分配法是只要具备规定的因素就分配资金,而竞争性分配法是以市县是否要做为前提,在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特定发展目标导向下,由市县自己提出发展目标和实现举措,抓住了市县理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充分调动市县积极性,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真正转变。并配合考核问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主体责任意识,三年后考核达不到预期目标,如数扣回,克服以往市县只注重争取资金、不注重使用效益的弊端。

四是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主要是通过推进政府产业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质性运作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与政府产业基金的定位,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用于公平竞争环境营造、公共服务(产业链)平台建设、产业转型发展试点示范以及企业科技研发(企业研究院、人才)等;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更多地通过基金制以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创新链不同环节需求,强化对重大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示范应用的竞争性支持力度。推广运用创新券,促进创新平台的服务供给与实体经济的创新需求相对接,有效激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三、提升绩效,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实体经济能否实现振兴,首先是市场作为,但是否能更好更快发展,仍有赖于政府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因此要提高财政扶持政策的绩效,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要“虚实相济”。当前我国经济中确实出现了一些“脱实就虚”的趋向,关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争论也看法不一。“回归实体”,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乃大势所趋。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实体经济正常运转仍然需要金融、互联网等虚拟经济的有力支撑。因此振兴实体经济不能一味地撇清“虚实”关系,必须虚实相济、借力打力。从政府而言,就是要运作好政府产业基金,通过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的运作,筑稳投资实体的底盘,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发展。结合与银行、风投、大中型企业合作成立“子基金”以及引进社会创业投资机构等多种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社会融资条件。精心打造“互联网+政务”,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引导企业打造以线下产业生产为基础,以线上营销、贸易、物流为延伸的新实体经济。

二是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要“软硬兼施”。经济的竞争最终是人才和创新的竞争,因此振兴实体经济核心问题是要强化人才和技术的硬要素支撑。作为政府,除了为实体经济直接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外,更要致力于为企业留住人才搭建好公共服务平台,致力于营造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人才方面,引进什么样的人才、怎么引进人才是市场行为,但政府可以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后的跟踪服务,重点在人事组织关系转接、社会保障、子女就学、住房条件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注重打造优质的生活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同时,根据当前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的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企业培育从事复杂制造、精密制造的实用型技能人才。创新方面,政府不光要加大创新硬投入,积极构建各类公共创新平台,更要想办法从体制机制上激活创新资源。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遏制各类投机行为,使企业家更加注重长远发展,更加注重通过创新实现持久发展。

三是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要“上下同欲”。实体经济的根基在市县,省级出台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要真正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体企业,关键还是取决于市县的执行力,因此必须上下同欲,共同发力助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省里要尽早精细划分省和市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把握宏观方向,进一步深化“两个一般不”改革,深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和竞争性分配改革,将资金的二次分配权和具体项目安排权切实下放给市县,舞动好体制激励的指挥棒,调动市县扶持实体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县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出台细化可落地的操作细则,运用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两山(一)”“两山(二)”建设等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提升企业和产业“亩产效益”和绿色GDP为目标,集中财力扶持壮大本地特色产业和实体经济。

四是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要“内外呼应”。振兴实体经济的主力军是市场主体,市场的事尽可能交给市场去做,政府只需在市场外围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发挥积极引导和顺势推进的作用,激活实体经济内生动力。从内生动力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呵护工匠精神,深入实施“名品、名企、名家”工程,对坚守实业、创业创新、奉献社会的企业家,以及长期躬耕于某一领域、做专做精主业的工匠型企业,给予一定的财税扶持。从外延环境看,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甘当“店小二”,把满足企业的合法合理需求作为财税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服务、政策、制度、环境多方面优化财政供给;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使财政资金真正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减少挤出效应;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减负降本政策,正税清费,推进实施普遍性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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