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中国经济体制与生产力发展要求关系研究※

2017-03-27 22:21周长美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生产力制度

●周长美

现阶段中国经济体制与生产力发展要求关系研究※

●周长美

在相同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得当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更为直接、更为具体。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上世纪末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为新形势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上基本适合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但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现阶段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某些环节和方面与生产力发展要求还有不相适合之处,对生产力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继续深化和完善。

现阶段;经济体制;生产力发展要求

经济体制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在相同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得当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更为直接、更为具体。当经济体制适合生产力发展趋势和要求时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经济体制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需要及时调整和改革原有的、落后的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合理的经济体制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其在改革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环节和基本框架。之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这些主要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有序推进,在上世纪末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入新世纪,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在某些环节和方面不适合生产力状况而阻碍其进一步发展。对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1],为今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上基本适合中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但还不完善。这种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现阶段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某些环节和方面与生产力发展要求还有不相适合之处,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继续深化和完善。

一、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合的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完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中国,国有企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载体,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夯实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至关重要。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中国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而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目标相比还有差距还不完善,突出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基本要求,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都还没有落实到位。

对于“产权清晰”基本要求主要是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还不够深入和全面。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但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对缓慢,绝大多数大型央企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和总公司还都是国有独资公司。张卓元在《经济改革新征程》一书中指出,“目前(2014年)50多家特大型中央企业大多数还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尚未向公司制转变,有些实行了公司制的也没有引进战略投资者,仍然是国有独资”。截至2016年7月,国资委监管的106家央企仅5家实现了母公司层面的股权多元化,其余为国有独资,这成为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瓶颈[2]。此外,即使对于那些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实现企业股权结构的合理化、分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产权清晰方面的问题还体现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缓慢。据专家估算,目前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总体上占我国经济的比重为30%左右,比重还比较低。同时,在已经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一定程度存在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股权多元化不够、民间资本没有发言权等实际问题,这也是今后混合所有制改革所需特别注意的地方。

对于“权责明确”基本要求主要是国有企业尚未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就是董事会的权利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内部人控制、决策不够灵活高效等问题突出。虽然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选择了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启动董事会试点,至2016年6月已达85家,对落实董事会权利、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但由于这些董事会试点是在国有独资基础上进行的,实际运行效果也并不理想:因为不是基于股权多元化的天然制衡,外部董事的制衡效果并不理想;董事会没有对总经理的任免权以及对经理层的考核、定薪权,内部人控制问题依然存在;监事会有职无权;有些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分权制衡的目的无法实现[2]。其次是国有企业去行政化进展缓慢,使得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很难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率不高。

对于“政企分开”基本要求主要是企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目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不显著,一些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政府替企业决策现象还较为常见,企业活力和效率不高。有专家指出,“至今仍然有一些竞争性项目还是要层层审批,历时数月甚至一两年才能立项,而且每次审批都要请吃送礼,花费多多”。政企分开方面的问题还表现在垄断行业改革进展缓慢:垄断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的机制不健全;一些垄断行业存在普遍服务缺乏、产品价格高、收入水平过高等问题;一些垄断行业的非自然垄断环节还没有放开;一些垄断行业如烟草、盐业等部门仍然政企不分。

对于“管理科学”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方式还不完善,对公益性企业的考核还没有把低成本、高质量服务作为重要标准,不同程度上还沿用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二是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形成,普遍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2013年在有信息披露的47家中央企业中,共有115名高层管理人员具有政府工作背景[3]。三是国有企业管理层级繁多、效率有待提高。截至2016年5月,有34家央企的管理层级超过5级,最多的甚至达到了9级。四是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中央政府层面还有80多个部门对其下属几千家企业进行直接管理,没有纳入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3]。五是国有企业运营效率和回报率低。研究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0年间,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4%,仅比3.3%的五年期银行存款平均利率高2.1个百分点。

二、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合的现代市场体系还不完善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国的现代市场体系快速发展但仍不完善,影响和制约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健康持续发展,突出体现在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监管体系、价格决定机制和建设用地市场发育四个方面。

市场准入制度方面主要是长期以来中国实行以正面清单为基础、以行政许可为主导的市场准入制度具有许多弊端:极易产生对个别企业的政策倾斜和行业保护、地方保护,形成审批长路,极易滋生腐败,不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这种情况在2013年有所转变。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对外公布了由190条管理措施构成的负面清单,拉开了我转向负面清单管理的序幕。2015年10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目前,此项改革正处于积累经验和探索阶段,还需逐步完善。此外,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存在隐形障碍。

市场监管体系方面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尚未形成。在地方政府层面,一些地方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方面长期缺位、错位,有时出现资源错配和“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在行业部门层面,一些垄断行业不愿意放开非自然垄断性业务,但产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而质量却不高,一些垄断行业搞价格同盟、合谋串通涨价,消费者价格知情权等权益受到侵害。二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制化能力有待提高。对市场行为中的违规违法问题惩处力度不够,失信成本过低,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毁约违约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中国的商业环境。三是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目前中国市场行为监管主要是分段监管模式,难以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同时质量检测标准和检测技术落后也难以适应市场要求,监管主体问责机制也不完善[4]。

价格决定机制方面主要是在资源性产品和公共产品领域还没有建立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于资源性产品,特别是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受行政干预较多,无偿占有和垄断性开发并存、资源税范围窄和税负低并存、多种定价方式并存,综合导致价格信号失真,价格总体水平偏低。同时,这样的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损害成本,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不适应。以水资源为例,长期以来中国实行低水价政策,亏损由财政补贴,即便是实行了阶梯水价但其基础价仍然低于成本价,仍不能真正反应水资源的稀缺程度。电力方面,现行的煤电价格双轨制导致电企严重亏损,电力价格改革尚未到位。天然气方面也是市场化程度不高、价格总体偏低。对于公共产品,主要问题是中国交通、电信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主要由政府制定和调整,一般都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对于举行公共产品定价听证会的,也存在代表性不强,透明度不高等现实问题。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发育方面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首批33个县市区试点名单,启动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截至目前,中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进展较快,为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积累了有益经验[5]。但今后的任务依然艰巨,一方面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强力推进,确保试点取得可复制经验进而在全国推广,早日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早日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提供法律支撑,而不仅仅是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二是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不合理,农民土地征收中农民得到的补偿太少。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2013年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10%[4]。同时,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对被征地农民在住房、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几乎没有考虑或关注的太少。三是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不能上市流通。依照现行土地财产制度,农村大量闲置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既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另作他用,极大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造成了资源极大浪费。

三、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合的宏观调控体系还不完善

一是生产力布局还不够优化。目前中国产业结构与中国发展新阶段产生的新消费需要、新装备需要、新的服务需要还很不适应,突出表现为传统产业占比依然较大,而新型制造体系尚未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比重总体偏低。以服务业为例,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2%,首次突破50%,2016年持续提高达到51.6%,超过第二产业11.8个百分点[6]。但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比重偏低的同时,中国服务业质量和水平不高,结构也不尽合理,现代服务业比重偏低。以国有企业为例,中国国有企业战线过长过散,截至2016年在398个国民经济行业中国有经济涉足的行业达380多个[7],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许多国有企业分布于产能过剩的行业和产业链的中低端,这不仅影响着国企本身的效率,也影响着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同时,目前中国生产力布局还存在区域产业同构程度有所上升、部分地区的人口和经济活动聚集程度超越了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城市的规模和空间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等实际问题。

二是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企业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企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绝大部分。201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万亿元,其中90%以上是企业投资。但是多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生产和投资等经济活动束缚较多,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落实还很不到位。按照2014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立项必须具备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用地预审意见和节能审查意见等前置条件。这种限定了前置条件的企业投资核准制度具有诸多弊端,一方面是审批程序繁琐,增加企业投资成本,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审批中腐败行为的发生。在此背景下,为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国务院专门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提出,“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按该《条例》无论对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以上四个要件都不在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了。客观来看,目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进展比较明显,但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进步空间。

三是发展成果考核体系还不完善。一方面,错误的政绩观尚未根本转变。在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错误政绩观指导下,一些地方党委或者党委主要领导仍然习惯和乐于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速作为主要执政目标,并以此目标和标准来约束和考核下级组织和官员的政绩。同时,在目前普遍缺乏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情况下,在一个地方的发展成果考核工作中起关键作用的往往是地方党委的“一把手”,而并非从事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部门或者组织部长,即使组织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进行了全面科学的考核,而如果“一把手”仍偏爱“唯GDP标准”,那么该区域内的发展成果考核导向和结果必然背离中央精神。另一方面,体现在考核测评的具体路径方面。年度考核是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填写测评表是测评工作的重要手段。目前,一些地方在对下级党委政府班子进行考核时,有的仍然继续使用2009年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有的结合中央最新精神适当调整,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对于如何更加切实有效地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以及降低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速的比重,仍然没有很好的实践经验。

四是政府弥合城乡、区域差距能力有待提高。一方面,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仍然突出。首先,国民收入分布与人口地理分布还不相符合,地区间差距还比较大。《中国统计年鉴2016》显示,2015年东部、中部与西部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为1.67∶1.09∶1,上海最高为49867.2元,西藏最低为12254.3元。东部、中部与西部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为1.57∶1.20∶1,北京、上海、浙江均超过2万元,甘肃最低仅为6936.2元。其次,人力资源分布地区间差距较大。主要存在中西部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明显、东西部高中阶段入学率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差距较大、未富先老问题在落后地区更早显现、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面临拐点等问题。第三,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还存在不少限制。一方面,中西部农村转移到东部城市就业的人口,长期不能享受到完全的市民待遇。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待培育,政府代替企业过多干预市场的行为还比较普遍,导致东部地区及国际市场的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进入中西部地区往往会遇到各种障碍。另一方面,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达到2.72∶1,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分别31554元和11149元[6]。其次,城乡人均家庭财富差距较大。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编制的《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6》显示,2015年中国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人均财富分别为208317元和64780元,前者是后者的3.22倍。第三,城镇化率水平和质量不高。2016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1.2%[6],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同等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在数量较低的同时中国城镇化的质量也不高,突出表现为土地城镇化速度远远快于人口城镇化。

四、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合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不足。首先,不同地区之间社会保险待遇的差别较大。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例,目前还处于地区分割状态,各个地区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高低不一,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政策各省也不统一,这既破坏了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缴费义务应当公平的底线,还影响了劳动者在全国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同时,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方式对2.6亿多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特征的适应性不足,导致农民工群体参保比例不高、缴费档次低、重复参保缴费等问题。其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还存在“双轨制”现实。目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实行退休保障制度,且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高于企业职工,特别情况下还出现“倒挂”现象。虽然国务院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基本制度安排上解决了“双轨制”问题,但“双轨制”的现实差别还很难短期消除。第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尚未真正整合。对此,2016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实践中,实现“六统一”最大的障碍是城乡医保管理权的分立。对此各地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16年已经有河北等22个省区理顺了管理体制,将全民医保三项制度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截至2016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整合制度相关文件进行总体规划部署,有的已全面实现整合[8]。

二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不强。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性不强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第一,社会保障范围尚未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社会保障全覆盖推进力度,积极开展扩面征缴工作,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截至2016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9亿人[8],还有约1亿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还有部分群体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筑业等高职业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比较低。第二,社会保险制度尚未体现精算平衡原则,财务可持续性较差。“十二五”时期,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幅比收入增幅高出6.6个百分点,全国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幅比收入增幅分别高出2.5和5个百分点。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2016年黑龙江省养老金备付月份只有1个月,广东省2016年的养老金备付月份则多达53个月。第三,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还不完善,职工基础养老金还没实现全国统筹。个人账户方面,主要是个人账户计息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低。数据显示,过去十几年全国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3.41%,而职工养老金计息率仅为2.66%,由此造成职工权益受损。同时,个人账户空账难以做实。2014年全国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只有5001亿元的实际资产,而空账额度达3.5973万亿元,成为社会舆论讨论关注的焦点。此外,目前中国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制度也不完善。基础养老金方面,主要是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仍未出台。目前,仅有北京等6个省级地区实现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绝大多数省份还停留在建立省级调剂金加地市级统筹阶段。在现有制度设计下各地养老金结存余缺各不相同且差别甚大,实现全国统筹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因为如果实现全国统筹必将是养老金有结余或结余多的省份要补贴养老金不足的省份,其中的困难和阻力可想而知。第四,社会保险的激励性不足。有些地方政府偏重增加政府投入,甚至推出全民免费医疗、财政替居民缴费等福利性政策,消解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正向激励作用。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选择每年只缴纳100元最低档次的达90%以上,40岁以上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占有很大比例。第五,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出于保障基金安全角度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绝大部分存入银行,少部分购买国债,难以起到保值增值作用,造成基金实际损失。有专家测算我国养老金在过去20年贬值将近千亿元[9]。

五、结论与对策

综上所述,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上是基本适合中国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但在某些环节和方面与生产力发展要求还有不相适合之处,还需要不断完善。这里主要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方面,经济体制不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具体表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全面深入分析论述中国经济体制在一些环节和方面的不完善,并不是否定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不是否定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而是要通过认识和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这一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更好地指导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实践。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可以通过对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和改革使其得到完善。依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一定条件下经济体制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尤为突出,当着经济体制不变更生产力就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的时候,经济体制的调整和变更就具有了突出作用。那么随着中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期,需要我们运用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指导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不断调整和完善,使其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

在深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对策方面,应该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原则。一是继续贯彻好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等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精神。同时,要在体现理论、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征和改革实践进行新的理论创新,进而更加精准、更加有效、更有前瞻性地指导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二是认真落实好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划。主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为了提高落实质量,应该更加注重相关文件、规划之间的衔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评估,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推动相关文件、规划要求和指标按期落实到位。三是要注重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体制改革的协调配合,既要发挥经济体制的牵动作用,又要统筹兼顾。同时,还要注重经济体制各方面、各环节之间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四是要充分发挥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使其更好地为适合中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注重经济体制改革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结合,强化“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保障和巩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1).

[2]严学锋.央企董事会的治理短板[J].董事会,2016(7).

[3]张卓元.经济改革新征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7).

[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11).

[5]部党组会部署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2017-02-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2017-02-28.

[7]许红洲.国有企业改革要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N].经济日报,2016-08-21.

[8]人社部举行2016年度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Z].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7-01-23.

[9]陈琳.社保费率未来有望降低[N].北京晨报,2015-07-01.

F121

A

1008-5947(2017)03-0064-06

2017-04-21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全面深化改革中社会矛盾基本形态及化解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5YJC710082)。

周长美,黑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黑龙江 黑河 164300)

责任编辑 李 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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