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过错为何担责

2017-03-27 02:01
新传奇 2017年6期
关键词:违法者生命权专业人士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过错为何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自修订之日就备受争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一些专业人士说:“从这一法条来看,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由强至弱分别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制定之初,这一法条就曾被广泛传播为“保护弱势群体”。对此,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以经济条件区分法律上的“强势”“弱势”违背了基本法理。据介绍,交通法上的“强势”“弱势”是根据同处道路上时谁更易受到生命伤害来区别的: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与非机动车和行人比,其物理特性明显强大——“通俗来说,‘肉’跟‘铁’比,‘肉’当然更容易受到伤害。”

“生命权和路权相冲突时,生命权具有优先性。在立法上,涉及生命权的立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在专业人士看来,立法上之所以给予了行人、非机动车“不平等”的权力,就是为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首先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即使他是违法者。这样的“不平等”,恰恰是基于个体差异而追求的公平。

“试想,如果一名行人绿灯时走上人行道,忽然跌了一跤导致行动迟缓,这时马路已经变成红灯,如果他被正常驶来的撞倒,那么机动车该不该承担责任?”有专业人士提出这样的“极端个案”来佐证保护行人、非机动车安全的重要性:“之所以给机动车一方更重的责任,旨在让机动车一方更加尽到注意义务,以增加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

“法律应该是保护守法者的”,而不是保护所谓弱势群体的,这是基本的常识。”这一观点在专业人士看来,“每一句拆开都是对的,但又都是不完整的。”

“法律当然应该保护守法者,但即使是违法者,他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法律并非“江湖规矩”,不能“有怨报怨有仇报仇”:“比如有行人闯红灯,驾驶员能否加速直接撞上去?比如小偷被当场抓获,被窃者能不能直接殴打对方?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他们的人身安全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从来没有一部法律明确提过‘保护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只是公众在理解法律时提出的概念。”一些专业人士表示,部分法律的确有明确保护的“特殊群体”,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在这一法律管辖领域内的“弱势群体”,比如《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保护法》明确60周岁以上为老年人:“法律中的‘特殊群体’有明确清晰的界限,不存在一个概念模糊而通用的‘弱势群体’。”这也意味着,公众理解的“弱势群体”,在法律中的地位是不断变化着的。

法律究竟该保护谁?在业内人士看来,答案是明确的:“法律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中也包括违法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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