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地方调控限售政策列举
企业购买的住房需满3年以上才能交易。
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自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下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非本地户籍家庭,在限购区新购住房,房产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