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窦娥冤》中的张驴儿蛮横嚣张,看似不合情理,实则意涵深刻。本文将从历史情境、元剧整体、关氏处境三方面综合分析,探析出张驴儿如此嚣张跋扈的种种缘由。以期能从张驴儿人物刻画这一角度丰富对《窦娥冤》的探究,为推动元杂剧研究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键词:张驴儿;窦娥冤;关汉卿
在經典戏剧《窦娥冤》中,张驴儿一副蛮横嘴脸。从初次见面就扯着窦娥拜堂,“这歪剌骨!便是黄花女儿,刚刚扯的一把,也不消这等使性,平空的推了我一交,我肯干罢!”,到流氓敲诈,“叫我三声嫡嫡亲亲的丈夫”,再到官司相逼,“你早些与我做老婆,倒也便宜了你。”但按理说,面对“家中颇有些钱财”的蔡婆婆家,张驴儿只不过是一个贫穷的无业流民,怎么就敢如此刁横?在细致分析之后,我们才能发现隐含其中的深层原因。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剧中相关人物的身份地位。蔡婆婆是“楚州人氏”,即南(汉)人。而考量张驴儿的身份,我们可以从“张驴儿”名字中的“驴”字入手。“驴”在蒙古名字中十分常见,比如《元史》中就曾记载过一位名为“张驴”的蒙古官员。最重要的是,从张驴儿的言行、无业流民身份进行分析,他属于典型的泼皮。而当时的泼皮多为蒙古人。另外,张驴儿曾自夸道:“你看我爷儿两个这等身段,尽也选得女婿过。”进一步佐证了张驴儿的蒙古血统。因为元初,流民多为蒙古人,他们曾为蒙元军队效力,所以张驴儿才有此等身段。
其次,我们需要弄清《窦娥冤》的社会背景,元朝属于少数民族政权,“元统治者把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北汉人和南汉人四个等级,进行种族统治。”[1]张驴儿父子的地位远高于蔡婆婆家,属于统治阶级,因此张驴儿才有底气如此骄横。
元朝有大批蒙古无业游民,高于汉族,因此能够通过欺侮汉人来牟利。社会也常出现泼皮强抢民女,独霸家产的事件,张驴儿逼婚就属于此种类型。而“元杂剧对掠夺婚姻的恶霸流民多有反映。”[2]
张驴儿甚至在官府内依然血口喷人,原因就在于他的种族特权。“整个官吏阶层是为种族统治服务的工具”[3],因此官府在判案时势必会偏袒张驴儿。张驴儿深知此道,因而如此蛮横嚣张。
蒙古婚姻实行继婚制,男子娶寡属常见之事。元朝也曾颁布过“保护妇女再嫁的律例。”[4]于蒙元风俗和法律方面,张驴儿都是有资格娶窦娥的,因而他才如此理直气壮。
赘婚对于蒙古族而言是很正常的现象,甚至只要男方入住女方家就等于缔结姻缘,俗称“据拜门”。因而在蒙元王朝,“赘婚成为一种当普遍的合法婚姻形式。”[5]“外据拜门一节未曾举复。照得国朝蒙古婚聘并自来典故内俱无如此体例。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傲学,习以成风”[6]。只要张家父子入住蔡家,即可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因此张驴儿才敢这样放肆地强行赘婚,以期霸占女人和财产。
蔡婆婆愿意入赘张驴儿父子,也正是看中了他们的蒙古流民身份。毕竟此种尊贵地位可以减少生意和人身安全上的忧患。尤其是刚经历过赛卢医索命后,蔡婆婆更会在这方面有所考量。而蔡婆婆的纵容默许,更使得张驴儿颐指气使,不可一世。
而且在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下,中原地区相当大程度上已经接纳了蒙元婚俗,妇女再嫁已是寻常,“往往有夫骨未寒而求匹之念已萌于中者。”[7]而统治者坚持蒙风习俗,相当排斥儒家伦理。当忽必烈读孔孟之书时,帝师便赶紧去向太后告状,“向者,太子学佛法,顿觉开陈今乃受孔子之教,恐损太子真性。”[8]处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张驴儿娶寡并不会引起过大的争议,他也自然有了蛮横强娶的伦理基础。
关汉卿把张驴儿写得如此骄纵,成功实现了对异族专制的讽刺。而通过此种反角手法,“以达到贬斥异族统治的民族目的,成为元杂剧作家的一种通常表现手段。”[9]
张驴儿会表现得如此蛮横,与作家本身的行文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身为汉人的关汉卿在蒙元统治下怀才不遇,对异族统治心存愤懑,因而他会有意无意地把张驴儿塑造得强横贪婪,以达到批判的目的,批判以张驴儿为代表的蒙元异族。
在入仕无望后,关汉卿愈发放浪形骸,“我是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扁、炒不爆、响当当一粒铜豌豆……那其间才不向烟花路儿上走!。”[10]不仅诗文张扬,在实际生活,他也敢于“面博粉墨,躬践排场,偶倡优而不辞。”[11]一方面,他个性中不羁的一面融到了张驴儿身上,另一方面张狂的性格也更使他敢于以戏讽压迫,仿佛斗士。
参考文献
[1] 王国维:《王国维戏曲论文集》[M].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
[2] 《元典章》(二)[M],陈高华等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版.
[3] 杨健. 封建礼教的民间礼赞——《窦娥冤》思想主题辨析[J]. 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2008,03.
注释
[1]杨健. 封建礼教的民间礼赞——《窦娥冤》思想主题辨析[J]. 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2008,03:11.
[2]参见王毅:“元杂剧中反掠夺婚姻的思潮”,《江汉论坛》1988年第7期.
[3]杨健. 封建礼教的民间礼赞——《窦娥冤》思想主题辨析[J]. 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2008,03:13.
[4]参见《元典章》(二),陈高华等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版,页618、628、635.
[5]参见《元典章》(二),陈高华等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版,页625——656.
[6]《元典章》(二),陈高华等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版,页1051.
[7]陶宗仪.南村辍耕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7.卷二十.
[8]陶宗仪.南村辍耕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7.卷二.
[9]陈颀. 司法冤案与儒家礼法 以《窦娥冤》为例[J]. 中外法学,2014,05:133.
[10]王季思等《元散曲选注》第50页,北京出版社1981年版.
[11](明)减晋叔:《元曲选》自序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3页.
作者简介
郑世琳(1995-),女,重庆市,研究方向:影视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