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释放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

2017-03-24 09:53梁晔
唯实 2017年3期
关键词:管党问责条例

梁晔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强化党内监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

深刻领会修订《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对监督条例进行修订,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让制度的优势充分释放,是我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强化党内监督,是从严管党治党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党的95年历史,既是奋斗史、探索史,也是自身建设史。历史深刻昭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强化党内监督,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强化党内监督,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才能实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落到实处。

强化党内监督,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我们党是靠共同的革命理想、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一贯要求看,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纪律建设历来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我们党的革命、建设、改革历史看,什么时候党内监督坚强有力,什么时候政党建设就生机勃发;什么时候党内监督软弱涣散,什么时候政党建设就陷入停滞甚至走向倒退。只有强化党内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正风反腐成效明显,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党内监督内容丰富,要求具体,充分运用党内监督的各种形式,变盯少数为盯大多数、盯违法为盯违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知纪知规、遵纪遵规,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尽快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进一步突显。只有强化党内监督,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准确把握《监督条例》的新精神

新修订的《监督条例》是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既深入总结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集纳,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做好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必须准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监督条例》的新精神,准确把握目标任务、职责定位、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

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是最有效的示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领导干部如果做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全会通过的条例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领好全体党员这个“最大多数”。条例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坚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形成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浓厚氛围,必将在全党激荡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正能量。

坚持务实管用。全面从严治党,“严”在“全”中求,“治”在“严”中得。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47条,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了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对不同主体的监督责任进一步予以明确,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做出规定,通过明责、落责、问责,做到监督具体化、责任化,提高了监督实效。坚持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着力处理好新条例、老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做到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统一,既从政治上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原则性要求,又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提炼管用实招,不搞面面俱到。

坚持问题导向。“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监督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显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不容忽视。条例总结新鲜经验,聚焦薄弱环节,抓住主要矛盾,坚持问题导向,固化实践成果,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

坚持完善体系。新修订的监督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条例把自上而下监督、同级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监督链条,使各种监督形式之间能够有效补充和支撑,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拓展监督“触角”。通过整合监督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增強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实践好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严管厚爱,深化标本兼治;加快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两个全覆盖,发挥好巡视巡察的利剑利器作用及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将全覆盖组织制度创新转化为全面监督实效。

充分释放《监督条例》的力量

党要管党不是一句口号,从严治党不是一种姿态。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一个“管”字,一个“严”字,道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必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学习贯彻《监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党章党规党纪,积极探索党内监督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好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充分释放《监督条例》的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坚持施教于先。强化纪律建设,不搞不教而诛,勿谓言之不预。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层层发动、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做到党组织、党员全覆盖,做到及时发声、澄清误区、消除疑点,力求党员、干部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把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提升监督效果的重要方式,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加强对党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章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针对性强的优势,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使党员干部真正受到触动,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和高度自觉。

用好“四种形态”。党委和纪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全面梳理、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作为运用“四种形态”的基础,搞清“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将“四种形态”和五类处置方式有机结合,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划分形态,切实把“四种形态”运用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的存在。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发现错误苗头就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进一步强化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挺纪于前,对刚发现问题的同志及时拉一把,防止一些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努力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切实加强监督。对执政党而言,外部监督固然重要,但根本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切实强化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拓宽党员和群众监督渠道,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强化巡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紧扣“六大纪律”,聚焦“四个着力”,努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构建巡视巡察联动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全覆盖,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监督“探头”作用。落实“四不”刚性要求,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除恶务尽,从源头上堵塞滋生腐败的制度漏洞。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保证选对人用好人、好中选优,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强化问责追究。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了根据;问责不严,监督就失去了威慑。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应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制度得到了更加严格的实施,使党内监督的威力更强。新修订的《监督条例》明确了各监督主体的责任。纪检机关要把落实《监督条例》与执行《问责条例》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监督主体履行职责不力的行为,都要问责追究,定期报告问责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突出“关键少数”,以严格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履行责任,真正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问责必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实现标本兼治。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减少腐败存量,又要发挥思想道德感召力、强化制度笼子约束力,进一步遏制腐败增量,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认真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加强制度供给,狠抓制度执行,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坚持施教于先,强化党性教育,增强“不想腐”的内生动力,推动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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