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希良
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国务院在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可以说是审时度势,恰逢其时。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遵循统筹兼顾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症下药,建构长效机制,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长期以来,法学界对于学校与在校学生的关系争论不休,一说是监护关系,另一说是委托教育管理关系。既如此,不少学校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亦绕之避之,把它当成社会与家庭的责任予以规避。所以,在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学校的主体责任的回归显得十分重要。学校应主动承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双重责任。开展以创办农村寄宿制为特色的学校品牌建设,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开展相关心理知识辅导与技能训练。主要向农村留守儿童讲授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其坦然面对成长的烦恼。对那些遭受挫折和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要及时、有效地给予心理慰籍,帮助其克服留守儿童特有的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亲情缺失。在此基础上,畅通家校联系的桥梁。要组织教师定期不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对家长或监护人管理孩子给予认识和方法指导,对孩子业已存在的问题予以预警。学校要对留守儿童教育制度化,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建立亲情联系卡,利用QQ、微信等聊天、语音通讯、视频工具,强化与家长的及时、有效、密切的联系。另外,学校还要不失时机地利用春节、假期等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的机会,组织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之互动,力争转变家长观念,增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合力。
诚然,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能只凭学校“单线作战”,而无视和割裂社会和家庭的奋力协作。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而言乃是一个系统工程,迫切需要学校教育外的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滋润与关爱。各地要坚决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彻底解决农民工就近进城务工难的问题,让每一个留守儿童家庭能在家门口脱贫致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科学有序地推动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积极采取措施,破解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让留守儿童能随父母进城就近入学。在考察区域内教育现状及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转型或创办更多寄宿制学校,把那部分暂时不能随打工父母外出而留下来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做扎实,做好。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还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干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卖淫”;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明确不满16周岁的儿童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实体法,在法律实践中缺乏必要的、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法。而我国的法律传统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端。因此,对那些留守儿童教育中违法违规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处罚几乎一片空白,尽管有法律法规,但惩处大多仅滞留在传统的道德层面,最多也就是批评几句完事。这种对留守儿童教育中违法违规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惩罚无力或法律强大的执行力的缺位,无异是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一种不负责任,也是对那些不愿承担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职责的违法行为的一种放任与纵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的解决与否折射着社会的良心,关乎农村7000万贫困人口是否到2020年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让我们齐头共进,形成合力,努力破解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让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实化于行”。
(作者单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