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第四小学校 王 丽
浅谈推进“依法治校”的点滴体会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第四小学校 王 丽
2016“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全面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校,深入开展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方针,将法治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内外联动,上下互动,把法治教育向纵深发展,润物细无声地渗透到整个学校管理之中,现谈几点体会:
学校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在教育、教学、师德管理等方面,都有严格的制度规范,新修订的《船营区第四小学校章程》和《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充分体现了师生的民主化进程,学校各项制度健全、装订成册,并及时补充新出台的相关制度。教师的目标管理考核也充分依据学校教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过每个月的目标考核和各种管理制度来提升依法执教的水平。
“让生命绽放自己的光芒”这一校训,基于对“生命教育”办学理念的主旨而提出、基于对百年四小厚重基奠的尊重而提出。船营四小倡导的“生命教育”是对生命个体的一种期望、一种欣赏,是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我自己”,都能最终实现“我之为我”的生命价值,即把生命中的爱和亮点全部展现出来,为社会、为人类绽放出自己独有的美丽光彩。它通过对责任、爱心和生命幸福的追求而熠熠生辉。它体现了全校教师和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提升到法治层面上来说就是:师生身心健康发展,要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整体校园文化中,不论是校长寄语,还是学生誓词,无不突显“遵规则、守纪律”的法治教育。
结合上级法治宣传的主题,学校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手抄报展评、学生书画展、演讲会、班队会、故事会、报告会、观看法制专题教育片等活动,在学生中起到很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借助各种法治教育宣传活动的平台,积极营造普法氛围;借助小手拉大手,推动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建设。关注12.4国家宪法日、践行核心价值观,提升自救自护能力为社会培养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管理,有效加强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经常下校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校园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狠抓落实,搞好校园自防自治、区域联防联治建设,确保校园“零”发案。通过多种方式家校联动,更好地完善安全管理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完善校园周边的法治环境,保证学生上、放学的安全。一系列的举措让在校的全体师生充分感受到了依法治校的成果。
教职工参与管理,是民主公开、民主管理的基础。在学校改革的重大举措,学校发展的重要事宜,教职工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教师管理制度问题、评优选先、评职进称等重要事情,学校都通过民主公开等形式,广泛地及时地听取大家的看法和建议,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建立师生申诉室,给有诉求的师生提供申诉平台,让师生的法律权益得以保证。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相关的其它规定严格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坚持保证就学原则、免试免费原则、相对就近原则、阳光公开原则、科学规划原则、一次性选择原则、统筹安排原则、优抚优待原则。2015年9月,一个叫帅帅(化名)的男孩走进校园,由于患有先天性脑瘫,孩子的智力水平和身体机能均不能适应船营四小这所热点学校,但为了让孩子享受义务教育的公平化和阳光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为他开辟了绿色通道,让他坐进了梦寐以求的课堂,与其它学生一起平等的享受知识所带来的乐趣,享受校园生活的美好。
1.与执教责任相结合,建立科学的监控机制。做到“教学管理有依据、操作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从根本上推进学校依法执教的进程。
2.与廉洁从教相结合,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廉政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普及廉政法规,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廉政执教制度。
3.与教育教学相结合,坚持“在普法中教育,在教育中普法”。深入开展教师学法用法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教育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充分挖掘校本教材、语文、科学、品德、体育等学科蕴涵的法制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恪守规则等方面的教育,采取适合小学生接受能力的各种生动有趣的活动方式,使学生了解法律,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六五”普法工作的收官,让学校法治教育工作逐步趋于完善,实现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学校法治教育能持之以恒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七五”普法工作的延续,让学校法制工作开启了新篇章,师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得到了提高,让走出船营四小的孩子们不仅有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更有维护自身权益观念,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