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 杨添朝
[摘要]四川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在得到扶贫政策支持后迅速发展,但也随之产生了相应的问题,基于这些问题反映出旅游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变化,这就要求旅游扶贫的模式需随之相应转变。笔者从发展目标、政府角色、盈利模式、人才机制这几个层面讨论旅游扶贫模式的转变,以促进民族村寨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四川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模式转变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6)06-0085-05
2012年,国家民委印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中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是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民族文化、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有效载体。2014年9月23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通知》,全国共有340个村寨被作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予以命名挂牌,其中四川省有乐山市哈曲乡解放村、阿坝茂县牟托村、阿坝松潘县上磨村、甘孜色达县姑咱二村、凉山州日嘎村这5个村寨被予以挂牌。事实上,民族村寨旅游在得到扶贫政策支持后迅速发展,但也随之产生了相应的问题,基于这些问题反映出旅游扶贫过程出现的阶段性变化,这也要求旅游扶贫的模式需随之相应转变。
一、当前四川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现状及问题
旅游发展对区域消减贫困产生显著效果。我国民族村寨旅游自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通过旅游业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四川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是促进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消减贫困人口的重要举措,2011年至2014年四年期间,国家民委安排了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78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村寨建设,四川省共开展实施项目73个,受益人口近十万人,涉及世居民族7个,覆盖了11个州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旅游品牌的打造和推广效果而言,桃坪羌寨、甘堡藏寨已经建设成为较成熟的旅游品牌,其中,桃坪羌寨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景观村落”之一,是“四川十大最美村落”,2008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预备名录”。
四川地区的少数民族村寨有着共同的特点: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落后且经济结构单一,文化封闭且人口素质较低,其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都十分脆弱,旅游的发展打破了原来的发展模式,随之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如经济效益问题、利益分配问题、文化保护问题等等。
(一)经济效益问题
四川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落脚点在于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帮扶当地居民走出贫困。以四川理县桃坪羌寨为例,景区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门票收入,除此以外,游客在村寨中的其他消费较低,致使村寨的整体经济效益仍较低。当前民族村寨旅游的产品同质化严重,结构单一,开发层次浅、恶性竞争严重,导致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如何把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业这个蛋糕做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单纯依靠低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和粗放型的旅游发展方式难以实现旅游扶贫的终极目标,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依靠更优质、更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同时带动其它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二)利益分配问题
旅游扶贫的根本落脚点在于扶贫,政府投入大量扶贫资金的最终目标是使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通过旅游业的发展摆脱贫困,然而实践中旅游扶贫的目标被置换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并未如村民希冀的那样使他们走上富裕的道路,他们既无法控制旅游开发的过程,也不是开发成果的主要受益人。一方面从控制权的角度而言,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引入旅游开发公司共同进行规划、开发和管理。事实上,村寨居民由于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主动参与旅游开发决策的机会很少,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和开发公司的相关决策。与此同时,当地政府一般而言资金实力有限、信息获取渠道不畅、管理经验匮乏,使得外地的旅游开发公司往往成为村寨旅游开发中的实际控制人,这些公司利用其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为自身攫取收益,致使村民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从收益权的角度而言,利益的分配不公是旅游扶贫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一是政府、旅游公司与村民三方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四川理縣桃坪羌寨为例,景区门票收入由旅游公司收取,并承诺向村民分红,但实际操作中,公司的门票收入情况不透明,实际分配的门票收入与公司承诺的金额相去甚远:二是村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由于旅游资源分布的不合理,如四川甘堡藏寨从事旅游业的农户不到20%,村寨边缘仍存在大量没有条件经营旅游的农户,未能从旅游发展中受益的村民生活仍然处于贫困状态,但他们却同时需要承担物价上涨、环境污染、文化破坏等负面后果,村寨内部贫富分化加剧,致使部分贫困村民被边缘化,可能带来村寨内部矛盾甚至群体冲突。
(三)文化保护问题
四川省民委印发的《四川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实施意见(2011年-2015年)》中提出,扶持范围重点考虑全省民族自治地方,适当考虑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有特色、亟需保护的村寨。重点扶持对象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总户数不低于50户、特色民居不低于50%的村寨。同时,重点扶持村寨须具有较浓郁的民族风情和较高的文化保护价值,较好的区位条件和一定的工作基础,且地方政府和村民的积极性较高。由此可见,一般作为旅游扶贫对象的民族村寨在开发前都具备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然而旅游业的发展会使其文化受到外部冲击而产生内部变化。
从外部文化的冲击来看,由于游客一般来自相对较为发达地区,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都较为前卫,时髦的穿着、个性的打扮、丰富的电子化产品……通俗文化如洪水般涌入村寨,传统文化在面对这种强势的外来文化时不堪一击,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思想观念的严重冲击使得许多传统文化习俗和技艺后继无人,这些文化遗产很可能就此消失。更有甚者,许多旅游者将民族村寨旅游作为寻异猎奇的对象,旅游公司为吸引游客,想方设法设置各类“特色项目”,如旅游公司将四川泸沽湖的走婚风俗歪曲和丑化,故意制造噱头吸引游客,严重破坏了传统民族文化。从村寨的内部变化来看,由于游客的到来,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悄然发生了变化:邻里之间的商业竞争关系导致人情淡薄,争相招揽游客:少数村民为吸引游客破坏当地民族习俗,民族礼仪的庄严感全失;靠旅游带动发展的村寨与相邻村寨关系紧张等等。
二、四川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模式探索
在民族村寨旅游扶贫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各式的问题,很多问题呈现出阶段化特征,这就对旅游扶贫模式提出了新要求。笔者从发展目标、政府角色、盈利模式、人才机制这几个角度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四川民族村寨旅游扶贫模式进行探索(如图1)。
(一)发展目标转变
正如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道路选择,在积贫积弱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是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另外一部分人共同富裕,因此,这一段时期内会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追求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到了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时期,国家力求走出一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谐共进的可持续化道路。随着发展阶段的演进,发展目标也随之与时俱进。
在旅游扶贫的初期阶段,政府和当地居民的首要目标是通过旅游的发展使当地居民摆脱贫困。在这一阶段中,为使得当地旅游业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宣传力度,使民族村寨旅游的品牌打出去,使得该地区具备相应的知名度。当然,在此阶段中,不可能使村寨片区的所有居民共同富裕起来,只能是优先享受旅游资源的少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它居民共同发展。
在旅游扶贫的成熟阶段,村寨旅游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年游客量较为稳定,此时的发展目标由脱贫变为可持续发展。旅游业的发展会改变一部分人的生活条件,但不可能普遍改善当地所有群众的生活状况,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会同时带来文化、环境等方面的负效应,仅仅依靠旅游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是不能获取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因此在旅游发展的成熟阶段,应当转变发展目标,寻求旅游业与当地特色的养殖业、手工业、饮食业等产业结合起来联动发展,才能走出一条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政府角色转变
由于四川省旅游扶贫的对象都地处边远的民族地区,受到区位条件、基础设施、信息获取、文化制度、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这些民族村寨的旅游发展十分依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发挥。然而,民族村寨旅游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在于当地居民不能有效参与到旅游发展中去,致使扶贫效果不佳。因此,政府在旅游扶贫过程中的角色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政府也应当转变角色定位和发展思路。
在旅游扶贫的初期阶段,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营销和宣传策划,这一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没有政府资金、人员的大力支持,民族村寨的旅游业势必无法萌芽。因此,在这一阶段中,政府需在旅游开发的初期应起到主导作用,同时开发过程中务必尊重村民的意志和当地民族文化,与村民共同协商,促进村民全面参与到开发的过程。
在旅游扶贫的成熟阶段,旅游业的发展初具规模,当地居民在经过前一段时期的发展之后已经获取了丰富的经验,从思维方式和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此时政府的主导作用应逐步弱化,使村寨的居民自主进行村寨建设。村寨是民族文化延续的载体,村民是民族文化的继承者,旅游扶贫和开发不能本末倒置,只重视旅游开发,将民族村寨变成政府和旅游公司的“摇钱树”,忽视了扶贫这一最终落脚点。要使民族村寨的贫困问题永久性解决,必须强化和提高当地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广大村民基于自身的需求和愿景,参与到旅游发展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政府此时必须“让利于民”,否则长期依靠外部力量的支持,不能保证村寨发展的活力和持续性。
(三)盈利模式的转变
当前四川地区民族村寨旅游的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种单一且特色不足,带来的经济效益有限且不能惠及普遍的村寨居民。以四川理县桃坪羌寨为例,景区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门票收入,这一部分收入绝大部分都是控制在旅游公司手中,除此以外,游客在村寨内的人均停留时间约为1至2个小时,平均消费在100元以下。由此可见,由于盈利方式单一且分配方式不合理,村寨居民并不是旅游开发的最大受益者,笔者认为,基于不同旅游扶贫阶段的特征,需转变盈利模式以从根本上提升扶贫效果。
在旅游扶贫的初期阶段,扶贫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托于旅游项目的开发。这一阶段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借助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打造优质旅游线路,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尤其是对于旅游资源丰富的四川省而言,民族村寨大多坐落于风景优美的川西地区,且藏族、彝族、羌族各式村寨文化多种多样且特色各异,具备天然的优质旅游资源,开发初期将人文风情旅游和自然风光旅游充分结合起来共同发展,建立特色旅游品牌,例如凉山州日嘎村与邛海组合,桃坪羌寨与毕棚沟组合,打造一体化的黄金旅游线路以快速打开市场。这一阶段的发展中还需尤其警惕民族风情的过度商业化和媚俗化,需提高民族村寨旅游产品的文化品味,挖掘民族文化的精神内涵,打造精致的旅游产品。
在旅游扶贫的成熟阶段,旅游业的发展为民族村寨带来了品牌效应,且此时的政府角色也在逐步发生转变,这就要求当地村民努力挖掘适应当地发展的特色产业,“旅游带动一小片,产业拉动一大片”,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进步。以四川的羌族村寨为例,羌笛、羌碉、羌银、羌绣被称为“羌族四绝”,其中,羌笛和羌碉可在旅游过程中进行开发,奔放热情的羌族歌舞和神奇独特的民族建筑使游客感受到聽觉和视觉的冲击和洗礼,而羌银和羌绣则可成为当地手工业的重点发展对象,天然纯正的羌族银饰、精致朴素的羌族刺绣都是进行产业化打造的绝佳产品,如举办羌绣节,借助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进行综合宣传,建设精品手工产品(如云云鞋和绣花围腰)。旅游扶贫发展到成熟阶段,单纯依靠旅游业的发展,难以保证发展的持续性,此时,民族村寨的盈利模式应由单纯的旅游业发展扩展为以旅游业为基础带动其他产业的综合联动发展,如此一来,人人皆有致富的机会和渠道,不仅解决了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问题,也缓解了利益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大的村民间矛盾。
(四)人才机制的转变
在旅游扶贫的初期阶段,四川少数民族村寨的当地村民长期以来从事传统农业,人们并不适应旅游这一现代产业,当地旅游人才奇缺,绝大部分村寨没有系统的导游词,一般是当地的老人给游客带路,他们历年生活在这个村寨中,但由于思想观念落后、语言不通等瓶颈的限制,他们无法对民族传统习俗和文化进行透彻解说,此时必须以政府的人员支持和旅游公司外来人才作为主导,提供更为先进的观念和方法,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加强本地旅游人才队伍的建设,使当地旅游发展生生不息。四川民族村寨的人才培育这一过程可以借鉴贵州黔东南的经验,一方面将民族文化嵌入中小学课堂中,将其作为正式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大学也设置民族旅游相关专业,培养熟知民族文化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当地政府为鼓励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传播,为传承民族文化的民间歌者、舞者、技师提供一定的补贴。
在旅游扶贫的成熟阶段,政府让利于民,将民族村寨的发展的主导权让位给当地居民,当地居民的素质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决定了民族村寨的未来。经历初期的人才培养阶段,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人才输送机制,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带动整个层面的群众参与,培养村民自我组织和提升的能力,此时的人才梯队建设足以支持村寨的自我发展,形成民族村寨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
三、结语
四川少数民族村寨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引导,随着扶贫阶段的不断推进,呈现出不同的阶段化发展特征,这就要求旅游扶贫的模式随之转变,笔者从发展目标、政府角色、盈利模式、人才机制这几个层面分析阶段性模式变化。诚然,民族村寨的发展仍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进行研究和讨论,其中既有制度的问题,也有文化的问题,既有技术的问题,也有方法的问题。
收稿日期:2016-09-30 责任编辑:许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