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
(重庆工商大学 管理学院,重庆 400067)
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缺失与反思
王 静
(重庆工商大学 管理学院,重庆 400067)
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培育大学生的法治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高校实现立德树人目标的必然追求,也是推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高校都比较重视大学生法治观的培育,但是当前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状况并不乐观,主要体现在:培育目标不够明确、培育体系不够合理、培育方式不够丰富、培育师资不够雄厚、培育环境不够理想等等。加强大学生法治观的培育,必须高度重视法治观培育,明确培育目标和任务;树立全方位培育理念,开展大学生法治理论教育;创新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提升大学生法治实践能力;打造高素质法律教师队伍,推动大学生法治观培育;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全面培育大学生法治观。
大学生;法治观;法治观培育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把“法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7年五四青年节前,习近平总书记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1]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他们法治观念的强弱会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整个社会的法治程度。只有通过高校系统、科学的法治教育,使大学生把法治观念铭记于心、化作于行,才能有效传承依法治国思想,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迅速实现。
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不断推进,绝大多数高校都越来越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将其纳入学校的教育目标和人才培养计划,并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培育大学生的法治观。大学生法治观培育取得了很大进展,大学生对法治的认知更加全面、深入和理性,他们普遍遵守法律,有较高的法治素养。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当前大学生法治观培育也存在一些亟待改善和解决的问题,与高校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
(一)培育目标不够全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为高校法治教育和大学生法治观的培育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新要求。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是把大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这是一个由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律信仰、法治行为等内容构成的多维体系。对于大多数大学生而言,法律并不是他们的专业,因此不能以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目标和模式来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而应该将其培养成为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这才是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真正目标。然而,目前的法治观培育目标不够明确,显示出“以偏概全”“以点代面”“主次不分”的缺陷,对大学生的法治观培育主要集中在知法、守法层面,整个教育过程更加重视法律知识教育,而忽视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和能力的培养。在此种法治观培育目标的指引下,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缺乏正确、全面的认识,甚至片面地将“法治”视为国家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任务,错误地把普通老百姓当作是“法治”的对象。他们眼中的“法”主要是冷冰冰的条例和被迫遵守的制度,而不是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更不是根深蒂固的内心信仰。
(二)培育体系不够合理
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内容很广泛,不仅包括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教育,还包括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当前高校法治教育过多地强调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使用,而忽视了自由权利、法律至上、人人平等等法治原则和思想的灌输,造成了大学生法治观培育丧失了应有之义。目前,高校对广大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治观培育主要集中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由于该门课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师资配备、教学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法治观培育的实效性不强,未能使大学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近年来,大学生恶性犯罪事件、上当受骗遇害事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态势,充分证明了大学生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的淡薄和法治能力的欠缺。加之当前高校培育大学生法治观的教材内容陈旧、更新滞后,一方面,未能及时将国家制定的新法律、新法规和新的法治观点纳入教材中;另一方面,有些法律规范已经修改、废除多年,但是却依然存在于现行教材之中,使大学生获取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严重脱离实际,无法促使其产生强烈的内心认同。此外,高校的法治观培育方法和手段过于单一呆板,普遍重视理论知识灌输,而忽视行为实践内化,理论和实践严重脱节,大学生只是一味地死记硬背应付考试,根本无法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和牢固的法治观念,更不能提高法治综合素质和法治实践能力[2]。
(三)培育方式不够丰富
培育大学生法治观是一项集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活动。要通过全面、系统的法治教育使大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养、提高法治能力,要采用多样化的培育方式,不断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使其深刻领悟树立正确法治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目前,高校的法治教育多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缺乏实践教学环节;课堂教学中教学方法单一,教师多采用“以案说法”方式,即先讲典型案例,再讲法律条款,往往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评析;而所讲案例中刑事案件所占比重过大,导致大学生接触的法治知识极其有限,法治眼界不够开阔。这种教学模式虽然使学生对某些著名案例耳熟能详,但由于缺乏实践教学环节,学生不能从具体的感性认识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不易领会法治的精神实质,法治观念很难真正进入学生的内心,自然难以影响其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当大学生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突发事件时,也无法有效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护和解决。
(四)培育师资不够雄厚
教师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和指导者,大学生法治观培育同样离不开教师的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本身的法治综合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由于法治教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逻辑性和实践性,所以授课老师必须要参加正规法律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法治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他们不仅要熟悉大学生成长的客观规律和高校教育教学模式,还要具备比较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综合素养,能够及时针对学生实际的法律困惑和难题进行指点或解答。然而,目前高校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大多数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基本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也没有从事过任何法治实践活动,因此他们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只能照本宣科、依葫芦画瓢地对法治进行肤浅的概述和解释,不仅缺乏鲜活的司法案例,也没有深入的法理剖析,不能有效引导和帮助学生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真正入脑、入心和入行。
(五)培育环境不够理想
大学生法治观培育除了系统传授法治理论知识、定期组织法治实践活动以外,还应该为大学生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使其在日常生活中耳濡目染法治理念,形成依法治校、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依法治校是学校改革发展和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校的成效必然影响当代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日渐成风,基本实现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治学,广大师生树立了正确的法治观。但是,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高校法治建设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少数高校仍然存在没有认真落实依法治校的理念,规章制度和纪律规范不完善,个别教师和管理干部的法治意识较差等现象。有的人为了谋取私利或达到个人目的,在工作中耍手段、钻空子,不仅损害了学校的集体利益,还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这些不良现象给大学生法治观的培育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只有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校园法治氛围,才能充分发挥校园环境对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熏陶作用。
大学生是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和骨干力量,他们法治观的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成长成才,影响高校立德树人目标的实现,还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快慢,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与否,对国家的未来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培育大学生法治观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公民的法治观念是促进法治发展、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动力。没有基本的法治观念,建设法治国家就缺乏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复杂工程,其中最基础、最长远的任务之一就是培育公民的法治观念,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培育大学生法治观是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目标的必备条件。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我国的法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才初步形成,法治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确立。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的重要时期,他们既是今后法治国家建设的参与者和实践者,也是传播和弘扬法治建设正能量的关键力量,自然应该成为中国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与建设者。因此,作为未来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骨干力量和后备军,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观状况,将直接影响全体社会公民的法治素养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快慢和整体水平,甚至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终目标的实现。
(二)培育大学生法治观是实现高校立德树人目标的必然追求
从本质上来看,法律与道德作为促进国家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手段,具有很多共同性和交互性。在特定的阶级社会中,它们倡导同样的价值观念,维护共同的价值目标。“立德树人”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也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而大学生法治观培育是高校“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追求[3]。党的十八大报告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社会层面提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具有十分丰富的价值内涵。高校法治观培育承载的是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明晰依法治国对于个人、国家、社会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从而更好地激发当代大学生对法治的热情和兴趣。法治观培育是最低层次的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在法治观培育的坚实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养成大学生崇高的思想道德品质,高校立德树人的目标也才能实现。此外,法治观培育和道德教育都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新发展、新成果的具体体现,它们有助于与时俱进地联系实际,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趣味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从而培养出坚定不移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三)培育大学生法治观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
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表现在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还表现在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不仅表现在身体素质的增强,还表现在道德品质、政治素养和审美情趣的提升。正确的法治观是大学生今后立身处世的基本素养,是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重要品质和关键能力,也是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治观念的强弱会影响和决定个人的成败,如果大学生不学法、不懂法、不具备依法办事的能力,今后将很难在日益法治化的现代社会中获得发展的一席之地。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就是教育大学生把守法作为个人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底线,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明确法律界限,推动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开阔法律视野,提升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制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不断丰富知识和能力的多样性。当前大学生所处的环境充斥着多重的利益主体、思想道德以及价值观念,由于他们缺乏准确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丰富的社会人生经验,导致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行为的诱导和影响。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趋势在不断加剧,犯罪事件层出不穷,犯罪手段触目惊心,不仅破坏了大学校园的安全稳定,给其他学生带来了明显的负面效应,也严重损害了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形象,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培育已经迫在眉睫。因此,高校要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将其逐渐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中,增强大学生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法治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法治观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公民法治能力的高低,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重要指标。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新时代和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法治观的培育,把法治理念融入到整个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之中,需要结合青年大学生的成长特点和实际需求,遵循高校教育教学规律,综合利用多种途径和方法,科学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
(一)重视大学生法治观培育,明确培育目标和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1]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重要阵地,也是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除了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外,还需要培养大量的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法治观培育,把它当作一项学校改革发展的经常性、长久性工作。开展大学生法治观培育,必须要找准方向,明确目标和任务。法治观培育的目标是使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具备法治技能、树立法治信仰、培养法治意识。法治观培育的任务就是使大学生通过系统学习法治理论知识,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精髓,培养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强化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虽然当前高校普遍认为,法治观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未来是否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但实际上,大多数高校只注重专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以及考研率、就业率等硬性指标,而对大学生法治观的培育却重视不够,多为应付态度,仅采用国家硬性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培育大学生的法治观,远远不能满足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大学生养成健全法治人格、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
培育法治观并非只是让大学生学习简单粗浅的法律知识,而是要使大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转变为个人自觉的行为选择和处事习惯。为此,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首先,要充分发挥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介绍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大学生打开神圣的法律之门,理解法治的精神、实质和要义,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最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其次,要积极发挥第二课堂的法治教育辅助作用,创新开展大学生法治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法律权威。最后,要加强高校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校园文化建设,使学生在公平、公正、民主、自由的校园法治文化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树立全方位培育理念,开展大学生法治理论教育
人类文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帮助人类不断实现对自然的改造,“并逼迫其提供本身能被开采与储存的能量”[17]。过度的透支令自然没有丝毫的喘息之机,认识自然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向自然索取,此时的世界被客体化为人类索取与逼迫的对象。自然界作为被人类认识的客体掉落至无尽的深渊,肉体成为人类殖民扩张的工具。人类丢失了身体自然属性的内在制约,主体不断被拔高为无对象性的本体,在权力意志的掌控之下,一股绝对的力量让人类的生存变得岌岌可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1]高校应树立全方位的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理念,将法治观培育贯穿于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开展全面、系统的法治理论教育。除了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外,还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将法治观培育融入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强化大学生对法治思想和文化的认同,使他们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拥护者和践行者。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既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形象表述,也是在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的高度凝练。其中,自由是法治的前提,平等是法治的基础,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法治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也是培育大学生法治观的行动指南。大学生法治观培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工程,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位、作用、功能上都从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大学生法治观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大学生的具体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将看似抽象复杂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实践之中,使大学生领会丰富的法治文化内涵,促进对法治精神的理解,提升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受法治建设的成果,引导大学生依法表达个人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推动其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
2.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虽然并非所有的伦理道德都有法律或制度依据,但是所有的法律和制度却都有伦理道德的影子。因此,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大学生的法治观培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二者都不可偏废,只有推动它们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正如习总书记所言:“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1]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建立对法律和制度的内心认同,远比简单了解具体法律条例更加具有实际意义。培育大学生的法治观,应该树立思想道德教育的整体观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让大学生了解社会、知晓国情,使其明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时,思想道德教育应注重引导和教育学生认知、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加强对公平、公正等法治观念的理解、认知、运用,甚至上升到法治信仰的高度。
3.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大学生正处于走向成熟而又未真正成熟的阶段,他们自我意识增强、情感日益丰富、情绪波动较大,容易接受新鲜事物但又缺乏客观理性的分析和辨别能力,这一时期,大学生心理冲突最为剧烈,心理问题的出现也较为频繁。一些大学生由于远离亲人独自面对比较复杂的人际关系,加上各种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心态会变得比较脆弱、复杂,思想也随之摇摆不定甚至出现极端认识。少数大学生在出现人际交往障碍和受到外界环境刺激时,甚至会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行为,以至于出现一些盗窃、性侵犯、杀人等恶性事件,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培育大学生法治观,一方面要培养大学生手段合法、程序正当、理由充分等法治理念,形成依法依规办事、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另一方面,要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尊重理解他人,与人和睦相处,保持宽容豁达的心态,正确释放身心压力,调整内心矛盾冲突,从而避免“以身试法”的悲剧出现。
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时代,大学生仅仅具有粗浅、零散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还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途径和渠道单一,只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在宏观层面对我国法治体系、法律的作用、宪法的地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大体了解,而对于今后他们所从事职业的法律知识和条款却一无所知,使得学生对所处行业领域的法律要求和规范无所适从,无法清楚明确地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事。因此,法治观培育应与专业知识教育相结合,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综合素养。要针对不同专业涉及的领域和职业特点,重点开设几门与专业关联度较高的法律课程,改变所有专业只传授相同法律课程的现状。比如,教育专业可以重点开设教育法、教师法,营销专业可以重点开设合同法、企业法,会计专业可以重点开设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等等。通过开展有关职业领域的法治教育,使大学生对法治的理解从抽象过渡到具体,充分认识法治观培育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提升今后在职业领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三)创新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提升大学生法治实践能力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践,法治的权威也在于实践。培育大学生法治观不仅应讲究理论性,还应注重实践性。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1]只有把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教给学生,才能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变得具体实用,才能帮助大学生理解规则、认同法治,从而更加深刻地认识法律的作用和法律的权威,真正树立法治信仰,自觉践行作为一个公民所应有的底线意识和规则意识。当前,我国大学生法治观培育普遍太过偏重于课堂理论灌输,而缺失法治实践环节,尤其是非法律专业学生几乎没有参与法治、体验法治、感受法治的过程,无法将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变为感性认识,也无法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判断[3]。因此,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培育,应该精准把握法治观培育的客观规律,改变目前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实现单向的理论传授向全方位的实践体验转变。
开展大学生法治实践活动,首先应该创造条件让大学生作为法律主体亲自参与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具体实践,享有参与选举与被选举、学校事务管理决策、热点事件评议等权利,使其在平等参与中发挥积极作用,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养成社会责任感[4]。其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设高校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大学生提供法治学习和观摩实践的机会,比如旁听法庭的案件审理、去律师事务所和司法部门实习、去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等等。让学生充分感受法治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深刻认识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对我国司法的正确认识,感受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认同感。最后,还可在校园中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角色扮演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法律条文、司法程序等等。组织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法律义务救援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学会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让法治精神浸润校园。
(四)打造高素质法律教师队伍,推动大学生法治观培育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和指导者,推动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关键在于教师,高精尖的教师队伍是培育大学生法治观的前提条件。然而,当前培育大学生法治观的教师队伍整体法律素养不高,大多数教师毕业于政治类或教育类专业,没有经过系统的法治理论学习,也从未参与处理任何法律纠纷案件,法治实践能力和经验都非常欠缺,无法对大学生法治观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培育。为此,高校应着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法治理论水平和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他们不仅要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思想动态特点,还要接受正规专业的法律教育培训,不断完善自身法律知识结构,自觉养成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习惯,从而为大学生传授实用的法律知识和树立良好的法治榜样。
建设高素质的法律教师队伍,可根据高校实际情况采用“内培外引”的方式[5]。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教师队伍的法治素质培训,采取脱产进修、攻读学位、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等多种方法,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另一方面,可适当引进法学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来提高教师队伍法律专业素质;或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广泛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聘请社会上有影响力的法学专家或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到高校担任法治教育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邀请他们进校结合司法工作实际,通过讲座、报告、座谈交流等形式,为大学生介绍法治动态、讲授法治知识、分享法治经验,有效弥补教材与现实脱节的缺陷,推动大学生了解我国法治现状,树立法治信心,拓展法治视野,提升法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五)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全面培育大学生法治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是存在的反映。校园的“法治”状况和水平会对大学生法治观培育产生全面而直接的影响,因此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必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校园文化无形的规范和激励作用。
1.提高依法治校水平。高校要树立法律至上、尊重规则、依法依章程办事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用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思维指导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活动,使其符合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使广大师生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遵纪守法、民主平等的法治观培育。在关系学生评优评奖、处分处罚、毕业就业等切身利益方面,要讲原则、讲依据、讲规范、讲程序,依法保障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使其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为将来步入社会自觉遵纪守法打下基础。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效途径。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注重贴近大学生实际生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以大学生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方式,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进行广泛而持续的宣传。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和广播电视、新闻橱窗、宣传展板等传统载体,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和延伸法治文化触角,使大学生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3.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校园法治文化活动,是推动大学生将法治认同转化为法治实践的有效载体,也是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和培育大学生法治观的重要途径。高校要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观为突破口,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和有序组织非法律专业学生开展课外法治实践活动,将公平正义、自由民主、权利义务、规则程序等意识观念渗透到大学生法治观培育之中,固化大学生对法治思想的认同。要充分发挥法律类学生社团的作用,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宣传、法治公益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直接与法治近距离接触,深刻感受法治的作用,加深理解法治精神,切实提高法治运用能力。
不管是意识的培养还是观念的培育,都需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人们的法治观念并非与生俱来,法治观的培育也并非一蹴而就,它们都需要经过后天的教育培养和个人的不断努力才能逐渐养成。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未来实现中国梦的缔造者。中国要走向法治化,建成法治社会,就必须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法治观培育,使其树立法治权威、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提升法治能力,从而推动和引领全社会推崇和信仰法律,共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大厦。
[1] 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 立德树人 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 励志勤学刻苦磨炼促进青年成长进步[EB/OL].(2017-05-03)[2017-05-28].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0503/c1024-29252260.html.
[2] 陈燕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1):33-36.
[3] 龚兵.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观的塑造[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2):116-118.
[4] 张莉.理想信念教育视域下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4):124-126.
[5] 刘文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中的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4.
DeficiencyandIntrospectiononCultivatingtheLawConceptsoftheContemporaryUndergraduates
WANG Jing
(School of Management,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As an important power of our country’s future legal construction, undergraduates’ legal sense will directly influence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legal state. It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inevitable pursuit of strengthening moral education and cultivating people in universities, and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boosting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Universities attach much importance to the cultivation of undergraduates’ law concepts, though the cultivation state of undergraduates’ law concepts is not positive. And it mainly reflect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at cultivation objectives are not defined clearly enough; the cultivation systems are not reasonable enough; the cultivation modes are not ample enough; the cultivation teaching staffs are not abundant enough; and the cultivation environments are not satisfactory enough. In order to reinforce the education on legal sense we must pay high attention to it, pinpoint the cultivation objectives and tasks, establish all-around idea of cultivation, and proceed undergraduates’ legal theory education; also, we should innovate the law practice activities, improve undergraduates’ law practice activities capacities, and build a high-quality legal teaching staff, so as to promote the undergraduates’ law concepts roundly and construct the campus culture of law.
undergraduate; law concept; education of law concept
2017-05-24
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高校经管学科教学的路径和策略研究”(2016-GX-008);重庆市教委重点基地项目“微时代大学生主流意识教育路径研究”(17SKJ036)
王静(1974—),女,重庆南川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党建、思想政治教育。
王静.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缺失与反思[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10):141-148.
formatWANG Jing.Deficiency and Introspection on Cultivating the Law Concepts of the Contemporary Undergraduates[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7(10):141-148.
10.3969/j.issn.1674-8425(s).2017.10.018
A849
A
1674-8425(2017)10-0141-08
(责任编辑冯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