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缘起、开展与启示

2017-03-22 19:29任志江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7年10期
关键词:工农中央苏区监察

汤 希,任志江

(1.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2.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中央苏区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缘起、开展与启示

汤 希1,任志江2

(1.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2.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局部执政期间,注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为正值“内外交困”的中央苏区营造了廉洁自律的环境。中央苏区建立的监察系统和监察制度,为严肃党的纪律和正确执行政策法令提供了制度保障。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宣传教育,开展巡视和查办案件等方式,与违纪行为作斗争,将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清理出党,密切了党群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为中共取得革命成功打下了基础。回顾总结这一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经验,可以为今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推动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工作提供启示。

中央苏区;纪检监察;缘起;开展;启示

严明的纪律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对于新生政权的巩固尤为重要。遭遇违反纪律和贪污腐化问题,对诞生不久的苏区政权而言,影响极坏。恩格斯对党内不合格分子有这样的认识:“当各种腐朽分子和好虚荣的分子可以毫无阻碍地大出风头的时候,就该抛弃掩饰和调和的政策。”[1]因此,中央苏区时期,中共采取不掩饰不调和政策,建立监察系统和监察制度,全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与违反纪律、贪污腐化现象作斗争。

一、中央苏区时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背景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革命政权,其遭遇国民党反动派经济全面封锁、政治军事残酷“围剿”,可谓在夹缝中生存。新生革命政权既急需巩固,又需兼顾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然而,在如此艰难形势下,党和政权机关内仍出现了违反纪律、贪污腐化现象,严重威胁新生政权,使其在成立之初便陷入“内外交困”局面。如何严肃纪律,营造廉洁自律的政治环境,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成为当时党内最紧迫的任务。

(一)新生政权遭遇违纪和队伍发展的问题

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是“中国工农兵以及一切劳苦民众的政权”,以完全不同于旧政权的姿态出现。广大劳苦民众出身的党员,受封建地主阶层压迫剥削的命运得以扭转,争取到执政地位;革命条件有了改观,党组织得以公开开展工作;各级政权组织、红军及群众团体中的多数党员既是参与者又是领导者。

广大党员以极大积极性投入革命实践,囿于当时环境,局部执政缺少可供借鉴的经验,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一方面,在两条路线斗争的背景下,受王明“左”倾错误影响,思想认识上存在“左”的偏差;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经验不足,工作上出现了不切实际的作风。比如,通过不适当地突击发展党员以扩充急剧萎缩的革命队伍,过分强调增加党内工人成分甚至推行“唯成分论”,等等,导致一些怀有个人企图的异己分子混入队伍。更有甚者,如在干部的提拔与引进上,受派别观念、感情关系及地方主义等因素影响,许多来历不明的分子,在未有任何手续,仅经一个负责同志的“保荐”下,便进入党的领导机关[2]340。

1.党和政府内存在官僚主义和贪污浪费等不良现象

由于缺乏纪律约束,一些不良思想、风气和习惯在苏区各地蔓延,党和政府内违反纪律行为、官僚主义作风及贪污腐化现象时有发生。被处以死刑的典型官僚腐化案件有谢步升案、唐达仁案、左祥云案等。据统计,包括这些典型案件在内,从1932年4月至1934年4月的两年时间内,中央苏区共查处贪污腐败案件200余起,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共15个[3]。从贪污数额看,仅唐达仁贪污大洋多达2 000余元,贪污浪费数额之大、影响之坏,对巩固苏维埃政权极为不利。

党内诸多不良现象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思想上,存在个人利己主义思想。少数人怀着个人企图加入到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其目的就是通过做官来攫取利益,而这极少数人又影响到那些纪律观念缺乏、意志薄弱的人员。加之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虽是劳苦大众出身,身份和地位转变了,但小农意识难以根除,一旦缺乏纪律意识,极易发生贪污腐败。组织上,苏维埃政府的组织机制不够健全,少数动机不纯分子通过个人“力荐”的方式,轻易进入领导干部队伍,这些异己分子未能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消极怠工,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与团结。经济上,监督管理不力。在以维持政权运转和筹备战略物资而开展的打土豪活动中,因缺乏监管,大量物资和经费落入个人腰包。这种中饱私囊的不良风气导致贪污腐化之风蔓延。制度上,政权初期,党和政府精力主要用于对付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制度建设相对不足,一方面,制度制定不完善,另一方面,既有制度落实不力,缺乏监管或监管不顺,纪律松弛。

2.异己分子混入党内,影响队伍战斗力

苏区政权建立之初,在队伍发展问题上经历了挫折,少数异己分子打着革命的幌子混进来,无视纪律,贪污腐化,谋取私利,肆意挥霍组织和人民的信任。

在三次“反围剿”、打“AB团”与“社会民主党”的错误后,中央苏区的党员人数骤减。据统计,1931年11月前后,仅苏区江西省党员人数就减少2万人,下降到1.5万人;苏区福建省党员人数减少近半,仅剩5 000人。为革命发展之需,苏区中央局(后为中共中央局)用一年多时间,以运动的形式发起了多次突击发展党员活动,效果显著,党员数量成倍增加。以“红五月征收党员突击月”活动为例,仅一个月,苏区中央局新党员人数翻倍。1933年4月,江西省党员增至67 904人,同年秋再增至97 451人,6月福建省党员增加到 20 000人[4]。通过突击发展党员运动,队伍迅速扩大,但因发展过急过粗,部分质量不合格分子乘机混入并隐藏于党的队伍。

(二)严肃纪律成为党的建设中心任务

“在苏维埃政权之下,共产党是公开存在的政党。它在苏维埃区域的任务,是要在正确的阶级路线之下领导并组织所有工农群众来巩固并发展苏维埃政权与红军,保证党对政权红军及其他武装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绝对的领导作用。”[5]针对新形势和新问题,中共将党的建设上升到极其重要地位,将严肃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提出来[2]467。

首先,严肃党的纪律。有铁的纪律,才有铁的队伍。缺乏纪律约束,党的队伍就极易被官僚主义腐蚀,损害党的形象,无法在工农群众中建立党的威信,使党群关系趋于紧张,导致难以深入和组织发动群众。因此,苏维埃区域处于与白色统治区完全不同的环境下,唯有严肃党的纪律,党内上下团结一致,才能产生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战胜强大的敌人。

其次,加强纪检监察。纪检监察工作是严肃纪律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要实现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区域的领导,前提是获得群众支持;要让广大工农群众感觉到共产党与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就需要广泛深入群众。通过组织和宣传等方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杜绝危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而贪污腐化行为却是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不仅不能为群众谋利益,还侵占着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因此,为保证苏区各项建设的顺利开展,最终夺取革命战争胜利,迫切需要在党的领导机构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以督促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任务,落实各项政策指示。对于党员干部中出现的各类腐败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中央苏区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个政党宁愿容忍任何一个蠢货在党内肆意地作威作福,而不敢公开拒绝承认他,这样的党是没有前途的。”[5]唯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违反纪律和贪污腐化分子加以严惩,方能肃清风气、弘扬正气,这才是有前途的党。因此,中央苏区从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和制度着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了一系列纪检监察工作。

(一)纪检监察机构和制度的建立

针对中共五大选举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履行职责即遭破坏的情况,中共六大借鉴苏俄中央检查委员会经验,新增中央审查委员会取代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党内财务,而纪律检查的其他职能则由各级党组织承担。

1.共产国际指导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共产国际和中共逐渐认识到,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纪检监察机构和制度建设是首要。鉴于苏俄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成功经验,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下,中央苏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得以建立。

任何机构和制度的建立都有其必然逻辑。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共苏区中央局组建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时,明确了建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即“同混入党内的分子、官僚主义、暗中破坏行为和腐蚀党和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行为作斗争”[6]。进而指示,新成立的工农检查机构应隶属于苏维埃人民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包括工人、雇农和贫民,中央至地方一级皆隶属于党委,监察委员会统一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鉴于存在阶级异己分子混入党内的情况,共产国际再次指示,“苏区必须建立党的监察委员会”,“把一切混进来的异己分子清除出党的队伍”[7]。

2.党的纪律检查机构逐步建立

在纪检实践的推进中,中共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认识和理念有了深化,这一变化同时体现在检查机构设置、地位和职能等方面,使之呈现两个不同阶段。

第一,中央特别工作委员会阶段。中央特别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31年6月,是中央苏区时期最主要的专门性的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在此之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由中央审查委员会负责,承担党内财务监督职能。其他涉及党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则由各级党组织负责。中央特别工作委员会作为党的委员会的下属工作部门,是处理党员违纪行为的预审机构,性质上属于临时组织,主要任务是对违纪党员进行情况调查。后因中央特别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几经变动,其运行一年半后,即被撤销。

第二,中央党务委员会阶段。在血雨腥风的战争环境中,如何管理30万党员,保持思想行动一致,是中共面临的一大挑战。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1934年1月,中央党务委员会正式成立,各省县监察委员会由省县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性质上同为下属工作部门,但地位已有提升。中央党务委员会和各省县监察委员会承担执纪任务和党的纪律教育职责,以“维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正确地执行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党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的斗争”[8]。

3.苏维埃政府监察制度建立

苏维埃政府的监察制度是由广大工农群众享有监察权利的民主监察制度。苏维埃政府的监察组织既包括政府常设性组织、群众性的监察组织(突击队)、青年群众监察组织(轻骑队)、不脱产的监察员(工农通信员),还有专为洗刷官僚腐化消极动摇分子而设立的临时性组织(检举委员会)。这一组织多样、形式灵活的监察制度,历经两个形成阶段。

第一,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阶段。1931年底,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成立,何叔衡被选举为工农监察人民委员。中央一级设立工农监察人民部,省、县、区三级设立工农检察部,城市设立工农检察科[9]。次年,《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和《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等系列法规颁布并实施,各级政府监察组织系统逐步建立和健全。

第二,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阶段。1933年底,各级工农检察部均改为工农检察委员会,乡级和市区苏维埃均增设工农检察委员会。工农检察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关中出现的官僚主义、贪污腐化、消极怠工等行为,通过主动出击检查、接受检举和控告等方式,查办违法乱纪案件,整顿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央苏区形成了一套分别以党和苏维埃政府的专门监察机构为主体,专业性监察部门和群众性监察组织和监察员相结合的纪检监察系统和纪检监察制度,并初步构建了双重领导体制。

(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为顺利完成党的中心任务,纪检监察工作被寄予厚望。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同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在党内和苏维埃中的职权的行为,同破坏党内同志关系,毫无根据的侮辱个别党员的谣言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破坏党的统一和威信的流言蜚语现象作斗争”[10]。

1.开展宣传教育

苏区党的领导机关充分发挥支部和党小组的作用,制定和颁布了系列支部工作条例、法规,以此为基础开展有关党的纪律的宣传和教育,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政纪律、群众纪律和劳动纪律等。政治纪律,中央苏区规定须经常在支部大会、小组会以及流动训练班中,将党的决议、党报、党的书籍和重要文件作为材料教育党员,使得中央政策、方针和指示顺利地贯彻落实;组织纪律,强调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对队伍中贪污腐化和阶级异己分子等予以坚决清理,要求密切上下级关系,下级经常向上级报告工作,上级经常派人到下级巡视指导;财政纪律,要求对于不顾群众疾苦,贪污浪费公共必需品,用以改善个人生活的行为,应予以严厉纪律制裁,对于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即处以死刑;群众纪律,要经常深入群众实际生活,反映群众意见,教育党员遵守群众纪律;劳动纪律,要求党员“以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注意吸收生产积极性最高、遵守劳动纪律、能为全厂模范的分子入党”[11]。

2.启用巡视制度

开展党内巡视是“为使上级党部之一切策略,工作计划和指导能正确的被下级党部(直至支部)接受和执行,为直接帮助下级党部确定正确的政治、组织、工作的路线和一切工作的方法”[12]。旨在通过这一工作方法深入了解地方情况,帮助地方党部“争取群众和吸收他们到斗争中来”[13]226。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逐层落实,1930年8月,共产国际东方部向中共提出要加紧对下级党部的巡视工作,“有系统的去检查他们的工作,不仅看他们的书面报告,而且要经过自己的代表或巡视员去考察”[13]255。中共逐步将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苏区中央到区、县的党组织都建立了巡视制度。1932年3月,经重新审查通过的《中央巡视条例》,对巡视工作的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对共产国际和中央最新决议的研究、传达和解释;严格检查各地党的工作,并对各社会团体、组织等工作进行考察,对巡视对象的组织与纪律予以整顿等,同时将考察情况和问题向中央汇报。

3.着手查办案件

中央坚决严查严办违法乱纪和贪污腐化案件。纪检监察人员注重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成功查办大小案件,为严肃纪律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首先,中共领导人的重视和决心。以严惩贪官谢步升为例。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其入党介绍人谢春山极力维护,阻挠办案,时任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表示应排除阻挠,果断严办。谢步升参加革命不久即担任苏维埃干部,本应忠于革命忠于人民,却严重违纪违法,辜负党和人民信任,如若放任,将失去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邓小平强调:“此风不刹,何以了得!”毛泽东表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毛泽东当即作出指示:“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4]中共领导人的先后指示,为中央工农检察部及时处理谢步升增强了极大勇气,在充分掌握其犯罪证据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于1932年5月5日,对谢步升案进行了公审判决。四天后,谢步升因贪污被枪毙。

其次,运用科学工作方法。一方面,从领导抓起,从中央一级抓起。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经过两个多月,查办了大量案件。所检举的单位包括中央总务厅、中央印刷厂和互济总会在内的政府机关、大型企业以及群众团体等。被检举之人员,下至科员,上至厂长,追回巨额公款和物资,贪污分子轻者被警告,重则被移送法庭[15]。另一方面,广泛发动群众,从细小事件着手,充分发挥监察作用。何叔衡认为,不能因没有检举和控告,就认为自己机关中不存在贪污和浪费,往往一些细节能牵出大的贪污案,因此,尤其要注重一些小事情。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刊登《怎样检举贪污浪费》中指出,在瑞金查处的贪污案中,有的涉案金额巨大,主要涉案人员被判以死刑,如此大的贪污案,案件线索却是源于监察他们浪费灯油费这样一件小事。由此可见,“从细小事件着手”这一工作方法的重要作用。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具体包括:其一,构建纪检监察网络。为了提高监督有效性和全面性,设立各种形式的专门性部门,聘用不脱产人员,构建起缜密的监察网络。比如通过增设控告局,在各机关单位、街道路口设立控告箱;设立工农通信员,在各机关、单位和团体中选用在职人员兼任监察员,建立不脱产监察员与各级工农监察员的沟通渠道,并保持畅通,以加强检举、监督等常规性工作。与此同时,配以“突击队”和“轻骑队”,在《红色中华》和《斗争》等苏区报刊设立新闻专栏将纪检监察结果予以曝光,使其发挥舆论督导的作用。其二,纪检监察部门与群众密切配合。在红色革命根据地的区、县、省及中央苏维埃政权机关内,开展一次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惩腐肃贪运动,要求苏维埃各级监察机关密切配合群众,发挥监察部门的作用[16]134。此外,检举运动尤见成效。“检举运动是广大群众斗争的行动,我们不仅动员自己的通讯员突击队来参加,揭发一切坏现象与坏分子来帮助检举的进行”,还要“鼓励和吸收群众的意见,特别是依靠该机关党的领导与帮助,这样才能使检举运动成为广大群众的斗争行动”[17]。这种为适应恶劣的战争环境而产生的斗争形式,充分发动了广大工农群众,使得群众监督触角延伸至各级机关、组织、部门和团体,纪检监督工作颇显成效,“大多数的贪污案件是由于通讯员的通讯而检举,更由于群众的参加与揭发”[15]。谢步升案即是在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收到一份群众的检举信后,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出的案中案。

三、中央苏区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简要评析

中央苏区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维护了党的纪律,开启了中共局部执政条件下反腐新模式。当然,这一工作是局部执政状态下的初试,失误和不足不容小觑,总结经验教训,以期对当前纪检监察和国家监察体制试点工作改革提供镜鉴。

(一)纪检监察工作要有科学正确的指导思想

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工作一度受到党内“左”倾错误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也因此受干扰。如把一些不同意“左”倾主张的同志打成“官僚主义者”、“消极怠工”分子,给以排挤和打击。甚至当时的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也因一次次 “不听话”的行为,激怒了“左”倾错误路线的执行者。1933年9月3日的《红色中华》,点名指责何叔衡是“拿法律观念来代替了残酷的阶级斗争”。尔后遭到接二连三的批判和打击,他所担任的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职务也随之被撤销[18]。再如,曾在对敌斗争中立下过汗马功劳的“绿领章部队”,因受“左”的思想支配,导致教条主义者产生,在“肃反”运动中大搞所谓“纯洁运动”,把党内路线斗争发展成党外对敌斗争,杀害和逮捕执行正确路线的红军干部,导致党和红军遭受损失。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原则

囿于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央苏区未能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肃反运动中,虽然苏区中央局于1932年 1月 7日通过了《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 》,规定在党内不准随意将犯了错误的同志定为反革命,强调加强组织纪律的重要性,但仍因严重缺乏民主集中制意识,致使家长制盛行,集体领导原则遭到破坏,监察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肃反运动未能及时纠正。最终,“肃反委员会与地方政治保卫局,在一个时期内,竟成了超过党超过政权的独裁机关。如各地肃反委员会一般都没有集体领导,同时也很少受政权和党的监督与领导。”[19]“肃反”运动中,曾一度出现“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特派员来谈话”的局面,有损工作严肃性和纪律性。

(三)纪检监察体制的建立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保障

一套完善的纪检监察体制不仅能为开展工作提供依据,还是纪检监察工作合法化、制度化的前提。中央苏区时期,党的监察机构、政府的监察部门、群众性的监察组织和苏维埃法庭等单位之间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与联合办案,使得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效率得以提高。一方面,缘于取得的大量查办案件成绩,严肃了党纪法纪,打击了官僚腐化现象;另一方面,起到一定程度的激励作用,为维护党的纪律 、保护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纪检监察工作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保驾护航

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中心任务的完成。党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革命战争,以革命战争打倒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把革命发展到全国去,把帝国主义赶出中国去”[16]122。中共要领导并发动广大工农群众,自身要过硬,必须具备足够说服力和向心力,才能充分动员群众参加革命。因此,先要动员群众予以监督,获得参与感。这一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证明了“严紧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是严密并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在群众中威信的方法”[2]467。正是在这一方法的指引下,纪检和监察机关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获得了较好的效果,打击了官僚腐化现象,凝聚了民心。

(五)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

中央苏区实现了监督主体多元化,充分调动党内外力量。一方面党内设有常规性纪检监察机构;另一方面,党外的企业和群众团体设立兼职岗位,聘用不脱产纪检监察员。纪检监察部门充分调动监督积极性,让“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20]。实现“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20]。由此,纪检监察工作实效提高,官僚主义、贪污腐化得以减少和克服。

(六)纪检监察工作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惩办违纪违法分子,将之悉数清除出队伍,成绩值得肯定。但这一时期查办的案件总体上更重查办,对其他党员干部帮助和教育力度不够,存在惩办主义偏向。其实,众多案件可以提前加以防范,当手中握有权力,缺乏遵守纪律的自觉,钻制度空子,问题越来越多,错误越来越大,由最初的违纪最终走向违法,是这些案件发生的大致轨迹。显然,在恶劣的战争坏境下,通过运动式反腐来打击违纪违法行为,有其合理性。但在群众性检举揭发运动中,“只检举而不开展斗争,几乎一般的将坏分子检举出来后,撤职了事,很多群众审判会,也变成法庭的公审,只批评了错误,经过群众做一个结论,而不是运用群众公审会来教育工作人员与群众”,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容易导致就检举而检举,“将检举运动形成了消极的洗刷坏分子,没有在每一检举中从积极方面来转变与改善该机关的工作”[17]。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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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iplineInspectionandSupervisionWorkintheCentralSovietArea:Origin,DevelopmentandEnlightenment

TANG Xi1, REN Zhijiang2

(1.Graduate School,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Beijing 100091, China;2.School of Marxism,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During local governance of the Soviet Area,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paid attention to carry out the work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and to create a clean environment for the predicament of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Monitoring system provide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strict party discipline and implemented policies and laws correctly, which was established by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educated through propaganda, and carried out inspections and investigating cases, to fight against violations, and lustrate the deviator, which closed party-masses relationship, built prestige of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among people, and laid the foundation of the success of the revolution. Review and summarize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 of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work in this period, which can see Party self-governance exercised fully and with rigor and provide inspiration for promoting the pilot reform of the state supervision system.

Central Soviet Area;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rigin; development; enlightenment

2017-03-18

第59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新时期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研究”(2016M590856);第10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课题“中国共产党推进发展战略与经济体制互动变迁的经验启示”(2017T100672);2017年重庆市博士后特别资助课题“重庆市贫困农村知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Xm2017062)

汤希(1985—),女,湖南韶山人,讲师,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博士生,研究方向:中共党史。

汤希,任志江.中央苏区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缘起、开展与启示[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10):134-140.

formatTANG Xi,REN Zhijiang.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Work in the Central Soviet Area:Origin, Development and Enlightenment[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7(10):134-140.

10.3969/j.issn.1674-8425(s).2017.10.017

D262.6

A

1674-8425(2017)10-0134-07

(责任编辑杨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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