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7-03-22 15:19江苏芬
关键词:全面二孩社会保障生育

江苏芬

(山东女子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江苏芬

(山东女子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女性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对促进女性发展、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以及推动社会进步、构建和谐家庭具有重要意义。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社会保障面临新的挑战与问题,如何积极有效应对,不仅关系到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更关系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全面二孩政策;女性社会保障;就业;生育

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我国开始接近人口转变理论所描述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阶段,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加速推进、劳动力资源匮乏等问题日益突出。[1]在这个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我国生育政策进行调整,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但适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并不高。腾讯新闻于2016年开展了网上“中国人二孩生育意愿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有计划生二孩的比例还不到三分之一,实际生育行为发生的比例会更低,这对于二孩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极为不利。影响人们生育意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女性社会保障不完善,人们不敢生。为此全面生育政策放开背景下,需尽快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满足女性社会保障的特殊需求。

一、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面临的新变化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生育政策经历了“7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双独二孩政策、单独二孩政策到2016年的全面二孩政策”的发展历程。女性作为生育政策的直接关系人即生育主体,受生育政策的影响最明显、最深刻。尤其在全面放开二孩后,女性角色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女性的家庭角色进一步强化

生育政策全面放开后,家庭由原来抚养一个孩子变成两个孩子,女性在抚养、教育子女上会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同时受传统性别分工影响,女性还承担着照顾老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随着家庭人口增加,家务劳动也会增加,女性投入到家务活动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少儿抚养百分比和老年抚养百分比分别从2010年的22.3%和11.9%增加到2014年的22.5%和13.7%,即总的抚养百分比从2010年的34.2%增加到2014年的36.2%,上升了2%。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以及全面二孩的放开,势必造成少儿抚养百分比与老年抚养百分比继续抬高到新的水平,[2]这必然导致女性花在家庭中的时间、体力与精力都会比之前有明显增加,使得女性的家庭角色进一步得到强化。

(二)女性就业环境更加严峻

女性特有的生理特点,在职场上极易受到歧视。用人单位考虑其经济效益以及人力成本支出,在同等条件下更愿意录用男性员工。二孩政策放开后,女性因生育有的会暂时中断工作,离开原单位,当再次重返职场时,找工作的难度会更大;有的虽然不离开原单位,但因哺乳期、照顾子女时间的延长会导致工作时间减少以及工作质量下降,在职场晋升的空间会受到影响。

总之,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职业女性一方面愿意贯彻执行生育政策,为社会、家庭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又因严峻的就业环境不敢生二胎。全职女性虽然不存在就业问题,但没有稳定工作,多生育一个孩子,即面临严峻的经济压力,所以也不敢生二胎。解决“需要生又不敢生”这一矛盾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为女性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从而推动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但就目前来看,女性社会保障不健全、不完善,不能满足女性有效应对新变化的要求,女性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女性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48.8%,将近总人口数量的一半。女性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家庭、繁衍子孙后代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社会贡献,理应获得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但就目前来看,女性社会保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生育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

生育保险是生育保障的最主要体现形式,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工作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是一种基于“职业身份”的女性保障,即这些保障权利的实现是以女性就业为前提的。[3]对于广大非就业女性而言,是享受不到这些保障权利的。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17769万人,占总人数的12.9%,占在职人数的44%。可见,一半以上的在职人员和广大非就业女性均不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内,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虽然城镇非就业女性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借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以解决,农村妇女可以借助新农合解决,但保障水平极低。

对于已参保女性,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不足以满足因生育发生的实际经济支出和精神付出。现有的生育保险保障项目一般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这些保障项目的发放标准往往与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有关。大部分用人单位考虑到人力成本,一般不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是以符合政策要求的最低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这必然导致女性享受的生育保障水平较低。高昂的医疗费、高涨的物价以及女性生育二孩面临的高生育风险等,都不是现有的生育保障水平能够满足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女性生育二孩的制约因素。

(二)缺乏相应的就业保障

1.女性就业机会不被重视,享受高水平社会保障的资格被剥夺

实践证明,“但凡女性的家庭角色和就业机会被重视,该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相对完善,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表现就越明显”。[4]但现实是女性的就业机会没有被充分重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2015年9月)指出,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到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达到34640万人,占就业总数的45%。单从就业人数比例来看,似乎女性获得了平等的就业机会,但实际上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面临严重的歧视。据《人民日报》、人民网等调查显示,生育是用人单位不愿意雇佣女性的首要原因。[5]女性因怀孕、生产以及哺乳等生育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作时间、降低工作质量。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更是如此,再加上女性对子女的培养、教育以及对老人、家庭照顾等家庭角色的进一步强化,导致用人单位更不愿意录用女性员工,也就是说会有更多的女性处于暂时失业或永久失业状态。失业女性与职业女性相比,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极其有限,而且保障水平低下。

2.女性整体就业质量不高,导致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

女性就业层次较低。现阶段我国女性就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第三产业,如餐饮、家政、批发零售、美容美发、文秘、服务业等传统低收入行业,而且在职业发展中普遍面临“玻璃天花板”问题,即女性被隔离在职业阶梯的底部,只能从事支持性、辅助性的工作。[6]据调查数据显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女性占1.0%,专业技术人员占7.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3.2%,这些“白领”女性仅占女性从业人员的12%,绝大多数女性是蓝领阶层,反映出女性就业层次总体偏低的状况。[7]这必然导致女性所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劳动报酬低,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障权益普遍偏低。另外,非正规就业女性比例较高。非正规就业意味着雇佣关系不稳定,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收入低,缺乏社会保障。

总之,无论是就业机会不被重视,还是整体就业质量不高,均反映了女性缺乏相应的就业保障,从而导致其不能享受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

三、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女性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完善女性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

女性生育行为不仅是一种个体行为、家庭行为,还是一种社会行为。女性生育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这种贡献远大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贡献。尤其是在生育政策全面放开的时代背景下,女性生育具有更深远的社会意义。可以说“全面二孩”政策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承载着社会功能、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其影响不仅仅是人口数量的增减,而且与整个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紧密相连。[8]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对女性个体权利的保护,可以解除女性的后顾之忧,使她们“想生又敢生”,从而有效推动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对扩大内需,尤其是对增加消费需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增设了“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提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在之前的妇女发展纲要中是没有涉及这部分内容的,表明女性社会保障逐渐被重视,女性社会保障权利被关注。仅有这些远远不够,还应多关注女性社会保障在实践操作层面的具体落实,只有政策真正落地,才能确实保障女性的权利。

(二)完善女性社会保障的几点建议

1.逐渐消除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基于人的生理性别或社会性别而产生的歧视与偏见,[9]中国性别歧视文化的形成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10]这种歧视使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领域处于弱势地位,受到不公平待遇,严重阻碍了女性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平等现象明显可见。如在退休方面,国家政策规定女性比男性早退休,意味着女性比男性工作时间短,可享受的养老保险金也比男性少,再加上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比男性长,间接导致女性享受到的实际养老保险金更少。再比如就业,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面临严重的歧视。根据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1990年、2000年和2010年20年间18-64岁的城乡女性就业率分别为90.5%、87%和71.1%,也就是说女性就业率呈下降趋势。随着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以及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可能会有更多的女性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再加上严峻的就业形势,女性再就业难度非常大。可以预测,女性就业率不会出现明显上升。大量女性失业,不仅失去经济收入,而且相应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也会受到影响。

性别歧视使女性在社会公共资源占有上处于劣势,阻碍了女性发展,并最终降低经济发展的速度。[11]因此必须逐步消除性别歧视,在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融入性别平等意识,为女性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维护女性应有的合法权利。

2.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

在全面落实两孩政策过程中,帮助妇女平衡生育与就业,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但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家庭幸福,而且有利于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经济长远发展。[12]女性与男性通力合作,将会使国家更强大、经济更强盛、社会更健康。[13]因此,应充分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逐步完善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和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及措施,为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生育政策全面放开背景下,女性角色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在雇用女性时会有更多顾虑,增大女性就业难度,因此应该根据新形势制订针对性强的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使每位女性都具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性的生育行为,拒绝对女性的录用,阻碍女性的职业生涯发展。

3.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生育保障作为国家和社会为生育子女的妇女提供医疗服务、产假、生育津贴等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对女性繁衍生命所做社会贡献的补偿,也是对妇女个人的一种人文关怀,是保障女性享有同男性同等就业权利的重要途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把生育保险作为独立章节,明确规定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应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障水平。一方面将所有在职女性、非正规就业女性、失业女性、城镇未就业女性以及广大农村妇女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生育保障的全面覆盖,使生育保障成为居民可享受的基本保障。[15]另一方面,要提高生育保障水平。目前我国地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生育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女性享受到的生育保障参差不齐。女性生育行为从更深意义上看是一种社会行为,是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必需,也是生产新一代劳动力和国民的唯一途径,所以生育绝不是个体家庭的私事,[16]其社会意义远大于个人和家庭意义,因此应打破户籍、职业、地域等界限,从女性作为母亲的社会角色出发,为其提供高水平、无差异的社会保障。

4.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推进女性生育行为和家务劳动的有酬化,这是完善女性社会保障的必然要求

受传统观念、习俗影响,在我国认为女性生儿育女是天经地义,干家务劳动也是理所当然,没有任何报酬,女性也不应有抱怨,实际上这是对女性权利的一种侵犯。应借鉴国外经验,承认女性在家庭私人领域的付出同样有价值。如北欧有的国家提供生育奖励金,降低妇女因生育孩子给自身带来的损失。日本对多子女家庭提供儿童补贴。只要是创造了人类和社会所需的物品或服务,就属于工作,就应该得到社会保障,应该得到社会报酬。[17]因此积极推进女性生育行为有酬化、家务劳动有酬化是女性社会保障完善的必然要求与趋势,也是促进实现男女平等的有效途径。

综上,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女性面临全新的角色与社会环境,必须完善女性社会保障,特别关注女性社会保障权利,从而推动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经济社会进步。

[1] 钟晓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与优化策略——基于城市“双非”夫妇再生育意愿的调查[J].中国行政管理,2016,(7):127.

[2] 李龙万.“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111.

[3] 张慧霞.论女性社会保障的需求及实现——生育政策逐步放开背景下对女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考[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5,(5):48.

[4] 姚玲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6-21.

[5][12] 杨慧.“全面二孩”政策下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路径探讨[J]. 妇女研究论丛,2016,(3):17-18

[6] 张营.论性别不平等在中国女性就业领域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玻璃天花板效应”分析[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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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黄桂霞.中国生育保障水平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实证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15,(9):103-111.

[16][17] 王向贤.亟需变革的家庭内社会再生产——以天津市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为例[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22-125.

AnalysisoftheProblemsinFemaleSocialSecurityundertheBackgroundofOverallTwoChildrenPolicyandTheirCountermeasures

JIANG Su-fen

(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handongWomen’sUniversity,ShandongJinan250002,China)

Female social security is the indispensible important part in the tot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the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is of significance to boosting women development, promoting male-female equality, pushing forward social progress and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famili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overall two children, female social security faces new challenge and problems, how to meet the challenge and the problems is not only related to smooth practice of overall birth policy and but also is related to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overall two children policy; female social security; employment fertility

10.3969/j.issn.1672- 0598.2017.06.010

2017-04-16

江苏芬(1976—),女,山东女子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女性就业、女性社会保障研究。

D669.68

A

1672- 0598(2017)06- 0077- 05

责任编校: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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