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字学角度看51个异体字的恢复依据

2017-03-22 10:15肖辉
关键词:异体字姓氏汉字

肖辉

从文字学角度看51个异体字的恢复依据

肖辉

在汉字演变发展过程中,异体字的存在是一种极其特殊的现象。国家新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表意见稿)》对部分异体字的使用情况作了重新规定。从文字学角度对51个异体字的恢复依据进行了分析和说明,并明确了其使用范围,这对于进一步规范汉字的使用具有积极意义。

文字学;异体字;恢复依据

汉字异体字整理是一项艰巨而浩大的工程,如何对待异体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异体字又叫重文、或体、俗体,也曾被称为别字、别体、异文、讹体、谬体、俗字等。异体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是指音义相同而形体不同的一组字。它是汉字发展演变史上的一种特殊的文字现象,其产生和发展都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如何对待异体字,前人已经提出了不少建议。建国以来,异体字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为精简汉字字数和规范汉字形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限于研制时的客观历史条件,表中还存在很多疏漏和不足。因此,国家又耗时 10年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2],这次的研制是从古到今的规范里最好的一次搭配,做到了字样有来历、字体有根据,纠正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一些错误和不当之处,促进了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

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2009年8月12日发布)第8条说明:本字表收录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非严格意义的异体字,并加注说明其用途。

二级字表恢复了6个字。其中:“袷”只恢复了部分音项;“噘、慄、蹚、皙、瞋”5个字则完全恢复,不再作为异体字出现。

三级字表恢复了45个字。其中:“氾、勑、叚、絜、釐”5个字恢复了部分音项;“仝、邨、扞、吒、飏、昇、並、迳、迺、钜、祕、陞、勣、桠、赀、钅卢、脩、砦、堃、喆、蒐、椀、甦、淼、犇、殽、頫、甯、缐、劄、賸、麹、谿、瓌、驩、龢”36个字恢复了部分义项;“凓、勠、菉、曏”4个字完全恢复,不再作为异体字出现。

根据知名语言文字专家、字表研制组组长王宁先生的解释:这51个异体字主要是用于人名、地名,最终是考虑尊重大众的用字习惯。这些字在1955年12月22日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被废除了,但很多人名、地名还用这些字,电脑打不出来,很不方便人们的日常使用。此次为照顾人们的日常使用习惯,将其恢复,并多半释放在三级字表里。但释放出来后,很多字就有了多种写法,反而不利于人们的日常使用。所以,对这些字的使用作了一些规定:很多字要求必须是专用的,其用途有两类:一是作为人名和姓氏用字,人们因为种种原因已经使用习惯了。比如:“哲”字因有折断之意人们不愿使用,于是代之以异体字“喆”,因为有两个“吉”,群众就喜欢用了;“淼”字也常用在名字里,老百姓说五行缺水起这个名好,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二是谈到一些古代地名时必须要用的字。比如,“珲”字在中国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瑷珲条约》中,就有它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一些过去名人用字,因为使用习惯了,也被群众所保留。最后,在使用过程中,一些正字不能替代的异体字,考虑到词意表达的准确性,也应予以恢复。下面对这51个非严格意义的异体字逐个进行分析说明。

一、具有多种用法的异体字(23个)

(一)袷:原并入“夹”,今袷、夹分列

《说文·衣部》曰:“袷,衣无絮。从衣,合声。”段玉裁注(以下简称“段注”):“衣无絮。此对以絮曰襺,以缊曰袍言也。从衣合声。《小戴记》以为交领之字。”《说文·大部》曰:“夹,持也。 ”段注:“持也。 持者,握也。握者,搤也。搤者,捉也。捉物必以两手,故凡持曰夹。《左传》曰:‘夹辅成王。古多暇侠为夹。’《公羊注》曰:‘滕薛侠毂。从大夹二人。夹,各本作侠。侠者,俜也,非其义,今正。夹者,盗窃怀物也。从亦,有所持。夹怀物,故从二入。夹持人,故从二人。大者,人也。一人而二人居其亦,犹一人二亦间怀物也,故曰从大夹二人。’”夹字有“双层的”意思,最早见唐代诗人李贺的《秦宫诗》:“越罗夹衫迎春风,玉刻麒麟腰带红。”明代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曰:“晨起,已霁而寒峭颇深,先是重夹犹寒,余以为阴风所致。”因此才有“夹衣”之意,后作“袷”。可见,袷、夹二字在先秦两汉是意义不同的两个字,只是后来随着社会发展,语义系统逐渐交叉的结果,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

(二)噘:原并入“撅”,今噘、撅分列

(三)慄:原并入“栗”,今慄、栗分列

(四)蹚:原并入“趟”,今蹚、趟分列

《现代汉语词典》曰:“蹚,从浅水里走过去;用犁把土翻开,除去杂草并给苗培土。”“趟”,《现代汉语词典》曰:“趟,同‘蹚’;表示走动次数;行进队列。 ”“蹚”从“趟”中恢复起用,与“趟”分开表意,表示动作义,形旁表意、声旁表音,恰到好处。而“趟”仅表示名词义和量词义。

(五)皙:原并入“晰”,今皙、晰分列

《说文·白部》曰:“皙,人色白也。”段注:“人色白也。《鄘风》:‘扬且之皙也。’传曰:‘皙,白皙也。’从白析声。今字皆省作晳,非也。”《汉语大字典》第1517页“晳”字条曰:“晳,同晰。清楚、明白。《正字通》:‘晳,明也。’又‘晰,同晳。’《正字通·日部》:‘晳,《正韵·七陌》皙注:白色,从白,从析。’曾点,字皙,下本从白,《语》《孟》《史记》讹为从日,今不敢改,故收入以便押用。”“皙”、“晳”属于字形讹误。晰字不见于《说文》,产生的时代看起来是很晚的。《集韵·錫韵》曰:“晰,明也。”《后汉书·张衡传》曰:“死生错而不齐兮,难司命其不晰。”李贤注:“晰,明也。”唐韩愈的《答尉迟生书》曰:“昭晰者无疑,优游者无余。”可见,二者虽然读音相同,但意思差别很大,本不属于异体字,应恢复使用“皙”。

(六)瞋:原并入“嗔”,今瞋、嗔分列

《说文》曰:“瞋,张目也。”段注:“张目也。此与言部謓,义略同。从目真声。昌真切。十二部。,祕书瞋,从戌。祕书谓纬书。易部亦云祕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戌声、真声同在十二部。”《集韵》曰:“瞋,张目也。”意为睁大眼睛。《广韵》曰:“瞋,怒也。”“怒”,生气义。 “嗔”,《说文·口部》曰:“盛气也。 ”段注:“盛气也。门部曰:‘阗,盛皃。声义与此同。今毛诗振旅阗阗,许所据作嗔嗔。’玉藻:‘盛气颠实。’注云:‘颠读为阗。盛身中之气使之阗满。’《孟子》曰:‘填然鼓之。是则声同得相假借也。古音陈。’今俗以为謓恚字。从口真声。待年切。 十二部。”《诗》曰:“振旅嗔嗔。”“瞋”、“嗔”两字在古代明显是不同的两个字,到了现代汉语里二者意义更是有所差别,语义强调重点不同,“瞋”不应当淘汰。

(七)氾:原并入“泛”,今氾、泛分列

“泛”,《说文·水部》曰:“浮也。”段注:“浮也。《邶风》曰:‘汎彼柏舟,亦汎其流。’上汎谓汎汎,浮皃也。下汎当作泛,浮也。汎泛古同音,而字有区别如此。《左传·僖十三年》曰:‘汎舟之役。’亦当作泛。从水乏声。”《说文》曰:“氾,滥也。 ”段注:“滥也。 玄应引此下有‘谓普博也’四字。《楚辞·卜居》:‘将犯犯若水中之鳧乎。’王逸云:‘犯犯,普爱众也。若水中之鳧,群戏游也。论语:‘汎爱众。此假汎为犯。从水氾声。’”又《一切经音义》曰:“氾,古文泛。”既有同“泛”相同的意思,同时又读fán,作国名。《广韵·凡韵》曰:“氾,国名。”作地名。《左传》曰:“王出于郑,处于氾。”作姓氏。 《广韵·凡韵》曰:“氾,姓。 ”现在把同“泛”的“氾”写作“泛”,但是作为姓氏、国名、地名的“氾”应保留。

(八)勑:原并入“敕”,今勑、敕分列

“敕”,《说文·攴部》曰:“诫也。”段注:“诫也。《言部》曰:‘诫,敕也。’二字互训。 《小雅·毛传》曰:‘敕,固也。’此谓敕即饬之假借。饬,致坚也。后人用勑为敕。力部勑,劳也。洛代切。又或从力作勅。一曰二字今补。臿地曰敕。此别一义。凡植物地中谓之菑,或作事事剚。侧吏、初吏二切,敕与初吏一切正同部双声也。臿者今之插字,汉人纸作臿。从攴束。各本有声,误,今。攴而收束之,二义皆於此会意,非束声也。耻力切。一部。”“勑”,《说文·力部》曰:“劳也。”段注:“劳也。此当云劳勑也,浅人删一字耳。此劳依今法读去声。《孟子》:‘放勋曰劳之来之。’《诗序》曰:‘万民离散,不安其居。宣王能劳来还定安集之。’来皆勑之省。俗作徠。从力来声。洛代切。一部。俗误用为敕字。 ”“勑”,既有同“敕”的意思,又有读为 lài的音,二字意义不同,绝非一字。所以,从汉字语义实际情况看,读lài音的“勑”字应保留。

(九)叚:原并入“假”,今叚、假分列

《说文·又部》曰:“借也。”段注:“借也。《人部》假云:‘非真也’。此暇云借也,然则凡云假借当作此字。古多借瑕为暇。晋士文伯名匃字伯瑕。楚阳匃、郑驷乞皆字子瑕。古名字相应,则瑕即暇也。《礼记》公肩假,《古今人表》作公肩瑕。《左传》‘瑕嘉平戎於王’,《周礼》注暇嘉。皆同音暇借。”“叚”,既有同“假”的意思,又读xiá,作姓氏。《集韵·麻韵》曰:“叚,姓也。”所以,作姓氏的“叚”应保留,其他情况写作“假”。

(十)絜:原并入“洁”,今絜、洁分列

《说文·系部》曰:“麻一耑也。”段注:“麻一耑也。一耑犹一束也。耑,头也。束之必齐其首,故曰耑。《人部》系下云:絜束也。是知絜为束也。束之必围之,故引申之围度曰絜。束之则不曼,故又引申为洁净。俗作洁,《经典》作絜。从糸声。”“絜”音同“洁”时,与“洁”同义,写作“洁”。“絜”又读为xié,作度量,比较义。《新书·过秦上》曰:“试使山东之国与陈涉度长絜大。”作河名或姓氏。《尔雅·释水》曰:“徒骇,太史,马颊,覆鬴,胡苏,简,絜,九河。”除“洁”义外,“絜”应保留。

(十一)釐:原并入“厘”,今釐、厘分列

《说文·里部》曰:“家福也。”段注:“家福也。家福者,家居获右也。《易》曰:‘积善之家,必有餘庆。’《汉孝文帝纪》:‘詔曰今吾闻祠官詋釐,皆归福於朕躬。’如淳曰:‘釐,福也。’贾谊传授釐宣室是也。如说最合。应劭注釐为祭餘肉,失之。师古直谓釐为喜之暇借字。喜与釐虽同在古音第一部,然义各有当。釐字从里。里者,家居也。故许释为家福。与喜训礼吉不同。春秋三经僖公,《史记》作釐公,暇借字耳。”“釐”音同“厘”时,与“厘”同义,写作“厘”。当读为xī时,意为幸福、吉祥,作姓名字,因此作xī音的“釐”字应保留。

(十二)扞:原并入“捍”,今扞、捍分列

《说文·手部》曰:“歧也。”段注:“歧也。歧当作枝。枝持字古书用枝,亦用支。许之字例则当作榰。许之榰柱,他书之搘拄也。《攴部》云:‘止也。扞义当略同。歧训很,非其义。’《周南·干城》传曰:‘干,扞也。’《左传》亦以扞城其民释干城。孙炎以自蔽扞释《尔雅》扞字。许盾下云:‘所以扞身蔽目。’然则扞字之训可定矣。 《广韵》扞下曰:‘以手扞,又卫也。 ’《玉篇》亦曰:‘扞,卫也。’字亦作捍。《祭法》:‘能御大灾,能捍大患,则祀之。 ’《鲁语》作扞。 ”“扞”作捍卫、护卫、抵御等义,同“捍”,仅当作互相抵触义时,才作“扞”。 “扞”、“捍”二字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当有所区别。

(十三)並:原并入“并”,今並、并分列

“幷”,《说文·从部》曰:“相从也。从从幵声。一曰从持二干为。”甲骨文幷,从从,从一或二,像连结二人相并立之形。《说文·竝部》曰:“併也。从二立。”“並”、“并”二字初音、义均有别,后引申幷亦兼有“並”义。在现代汉语里“並”仅使用于中国音韵学声纽代表字“帮滂並明”,其他意义均用“并”。

(十四)赀:原并入“资”,今赀、资分列

“资”,《说文·贝部》曰:“货也。 ”段注:“货也。 货者,化也。资者,积也。旱则资舟,水则资车,夏则资皮,冬则絺绤,皆居积之谓。资者,人之所藉也。《周礼注》曰:‘资,取也。’《老子》曰:‘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从贝次声。”《说文·贝部》曰:“小罚财自赎也。汉律:民不繇,赀钱二十三。”段注:“小罚财自赎也。赀字本义如是。引申为凡财货之称。从贝此声。”“赀”用于表示计量物品的价格或数量,以及用于姓名,其他意义用“资”,所以“资”意义之外的“赀”应保留。

(十五)钅卢:原并入“炉”,今钅卢、炉分列

“钅卢”,一种金属元素,有放射性,由人工核反应获得。在其他情况下用“炉”。“钅卢”作为化学新元素应当保留。

(十六)脩:原并入“修”,今脩、修分列

《说文·肉部》曰:“脯也。 从肉攸声。 ”段注:“脯也。膳夫大郑注曰:‘脩,脯也。’按此统言之,析言之则薄析曰脯,捶而施姜桂曰段脩。后郑注内饔云脩,锻脯也,是也。《曲礼疏》云:‘脯训始,始作即成也;脩训治,治之乃成。’修治之谓捶而施姜桂。经传多假脩为修治字。从肉攸声。”“脩”、“修”在修治意义上音近假借。作为“束脩”的简称,指学生送给老师的酬金。所以,作为干肉和酬金这两个意思的“脩”应保留。

(十七)蒐:原并入“搜”,今蒐、搜分列

(十八)椀:原并入“碗”,今椀、碗分列

“椀”用于科技术语,如“橡椀”,其他用“碗”。 科技术语的“椀”应保留。

(十九)劄:原并入“札”,今劄、札分列

“札”,《说文·木部》曰:“牒也。从木乙声。”段注:“牒也。《片部》曰:‘牒,札也。’二字互训。长大者曰椠,薄小者曰札,曰牒。《释名》曰:‘札,櫛也,编之如栉齿相比也。’《司马相如传》曰:‘上令尚书给笔札。’师古曰:‘札,木简之薄小者也。’从木乙声。”“劄”音同“札”时,用作“札”,又读为zhā,意为针刺,中医的一种治疗方法。如《玉篇·刀部》曰:“劄,以针刺也。”所以,“劄”字作为这个意义时应保留。

(二十)凓:原并入“栗”,今凓、栗分列

《说文·仌部》曰:“凓,寒也。”段注:“凓冽,二字今补。寒皃。皃,各本作也,今依大东正义及小徐本。《毛传》曰:‘凓冽,寒气也。’古亦单用凓字,《春秋繁露》谓煗寒曰熏凓。《诗》曰:‘二之日凓冽。’七字今补。亦《幽风·七月》文也。今诗作栗烈。考诗冽彼下泉疏引七月二之日凓冽,是孔本与许同。而陆《释文》作栗烈,与许异。且云说文作颲,其实风部未尝引诗也。《五经文字》仌部有凓,知其所据诗作凓。从仌声。 ”《玉篇》曰:“凓,凓冽,寒皃。”《现代汉语词典》曰:“凓,寒冷。”“凓”,表示寒冷义时,不再作为“栗”的异体字。

(二十一)勠:原并入“戮”,今勠、戮分列

《说文》曰:“勠,并力也。”段注:“勠力,幷力也。勠力二字依后汉《刘虞传》注引补。《文赋注》引贾逵《国语解詁》曰:‘勠力,并力也。’许所本也。并者,相从也。併者,立也。并併古通用矣。《左传》、《国语》或云勠力同心,或云勠力一心,皆谓数人共致力。《伪尚书传》训云‘陈力,斯失之。’古书多有误作戮者。从力翏声。”戮,《说文》曰:“戮,杀也。”段注:“殺也。殺下曰:‘“戮”也。’二篆为转注。古文或叚翏为之。又勠力字亦叚戮为勠。从戈翏声。”《广雅》曰:“戮,辱也。”《尔雅》曰:“戮,病也。 ”《集韵》曰:“勠,并力也,或作戮。 ”“勠”,只是“戮”意思的一种,分开表示更好,各司其职。“勠”的形旁的表意效果更好,应保留。

(二十二)菉:原并入“绿”,今菉、绿分列

《说文·艸部》曰:“从艸,彔声。 《诗》曰:‘菉竹猗猗’。”段注:“王芻也。见《释艸》毛传。从艸,彔声……今毛诗作绿,《大学》引作菉。《小雅》:‘终朝采绿。’王逸引作菉。”《尔雅·释草》曰:“菉,王芻。”“菉”即荩草,作为一种植物,不应归入“绿”。

(二十三)曏:原并入“向”,今曏、向分列

《说文》曰:“曏,不久也。”段注:“不久也。《士相见礼》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见,请还贄於将命者。’注云:‘曏,曩也。’按《礼注》曏字或作乡。今人语曰何年、向时,向者卽曏字也。又曰一晌,曰半晌,皆是曏字之俗。从日乡声。”“曏”表示方向、对象,相当于“向”。“向”,《说文》曰:“向,北出牖也。”意为向北的窗户。《广韵》曰:“向,对也。”《国语》曰:“明利害之向。”意为方向、趋向。“曏”字的“不久之前”意与“向”不同,应保留“曏”。

二、仅用于人名和地名的异体字(28个)

(一)仝(tóng):仅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同”

例如,《水浒传》里的美髯公就叫朱仝。“仝”还是一个姓,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全国姓氏排序500例,仝氏排在第397位。仝氏大部分据说是金朝完顔阿骨打的后裔或夹谷氏的后代。

(二)邨(cūn):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村”

例如,汉奸丁默邨。

(三)吒:zhā,用于姓氏人名、地名。其他意义用“咤”

例如,《西游记》里的哪吒三太子。

(四)飏(yáng):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扬”

例如,TVB清装宫廷剧《金枝欲孽》中男主角孙白飏。

(五)迳(jìng):用于姓氏人名、地名,其他意义用“径”

例如,福建龙岩武平县岩前镇的迳田村。

(六)迺(nǎi):用于姓氏人名、地名,其他意义用“乃”

例如,元代诗人迺贤。

(七)昇(shēng):用于姓氏人名、地名,其他意义用“升”

例如,发明活字印刷术的始祖毕昇。

(八)陞(shēng):用于姓氏人名、地名,其他意义用“升”

例如,当代汾阳书法家马步陞。

(九)砦(zhài):用于姓氏人名、地名,其他意义用“寨”

例如,西省临汾市翼城县里砦镇。

(十)堃(kūn):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坤”

例如,前江西省军区参谋长杨上堃。

(十一)喆(zhé):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哲”

例如,著名歌手陶喆。

(十二)甦(sū):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苏”

例如,中国工农红军高级指挥员黄甦。

(十三)淼(miǎo):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渺”

例如,内地影视女演员傅淼。

(十四)犇(bēn):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奔”

例如,著名演员牛犇。

(十五)缐(xiàn):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线”

例如,明末清初孔有德部将缐国安。

(十六)龢(hé):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和”

例如,清代书法家翁同龢、现代音韵学家董同龢。

(十七)勣(jì):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绩”

例如,唐代名将李勣。

(十八)钜(jù):仅用于姓名、地名,其他意义用“巨”

例如,香港实业家李嘉诚长子李泽钜。

(十九)桠(yā):仅用于姓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其他意义用“丫”

例如,“五桠果科”。

(二十)祕(mì):仅用于姓名,其他意义用“秘”

例如,《西秦录》记载有仆射祕宜。

(二十一)谿(xī):仅用于姓名,其他意义用“溪”

例如,清朝水利学家黎世序,字湛溪,又字湛谿。

(二十二)瓌(guī):仅用于姓名,其他意义用“瑰”

例如,《清史稿·史贻直传》中史贻直第三子史奕瓌。

(二十三)殽(xiáo):仅用于地名,其他意义用“淆”

例如,《左传》记载的秦晋崤之战。

(二十四)頫(fǔ):仅用于姓名,其他意义用“俯”

例如,元代著名画家、书法家赵孟頫。

(二十五)甯(nìng):仅用于姓名,其他意义用“宁”

例如,春秋时辅佐齐桓公的甯戚。

(二十六)賸(shèng):仅用于姓名、地名,其他意义用“胜”

例如,明末举人刘永锡,字钦尔,号賸菴。

(二十七)驩(huān):仅用于姓名,其他意义用“欢”

例如,战国时齐国孟尝君门下食客冯驩。

(二十八)麴(qū):仅用于姓名,其他意义用“曲”

例如,三国时袁绍的部将麴义。

由此可以看出,这些异体字,或是意义与正字有交叉,或是意义和读音比正字大,如果以这些正字取而代之,则容易引起误解。还有一部分字是因为尊重民众的用字习惯,保留地名和人名,是发扬民主的需要,也有利于字表发布后的实施。

[1]顾雪枫.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Z].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Z].北京:语文出版社,2013.

(编辑:文汝)

H124.1

A

1673-1999(2017)05-0073-05

肖辉(1979—),男,硕士,铜陵学院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语言文字。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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