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
【摘要】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构建新型食品经营体系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分析“互联网+”的内涵与意义,设计基于“互联网+”的现代化的食品经营体系,提出与之对应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互联网+;现代化的食品经营体系
一、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影响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毒大米”、“工业酸醋兑食用醋”、“病死畜禽肉制品”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涵盖了所有种类的食品。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即是重要的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创建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培育职业化检查员,扩大抽检覆盖面,加强日常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
互联网时代,食品安全更是公众最为关注的发生话题,任何一个食品安全问题,都有可能通过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发酵成为公共事件。《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报告》中指出2015年,我国主要食用农产品与食品市场供应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基本态势,但公众食品安全滿意度持续低迷。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二、“互联网+”的内涵与意义
中国互联网从1987年9月20日,钱天白教授发出我国第一封电子邮件“越过长城,通向世界”以来,经过了将近30年的发展,其中有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互联网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和其它行业是平行存在的,在这个阶段,互联网利用其空间和时间上的优势,从早期的信息传播,到中期的游戏娱乐,再到后来的电子商务,互联网行业发展势头迅猛。第二个主要阶段是2013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爆发,互联网行业开始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从以前的信息工具发展为各行各业所必须的基础性设施,也即“互联网+”时代。
“互联网+”行动计划是在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的。“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互联网+”纳入国家行动计划,是经济新常态下的理性选择。其重要意义在于国家从战略角度审视“互联网+”,努力通过推动互联网产业由第三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交叉渗透,借助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力量,实现经济从传统模式向创新模式发展,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互联网+”行动计划与食品安全的溯源融合形成互联网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对我省食品安全安全保障将起积极推进作用,同时有助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保证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不断得到应用。学术界对该领域也进行了不断深入研究。赵新磊提出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是依托电子监管软件,通过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大型商场超市或批发主体等对象,要求其履行法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而形成信息数据平台,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该平台实现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管理、食品流向追溯、食品质量监控等手段实现食品的远程监管,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通过该平台共享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信息服务,形成一个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平台、食品安全数据平台以及食品安全用户查询平台“三位一体”的现代信息化系统。顿文涛等人提出,食品安全涉及供应链从种植(养殖)到加工、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能。利用物联网这一新兴的物品信息网络,构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可以为从源头到餐桌的一整条供应链中食品的自动化跟踪和追溯提供基础平台,对于实现食品安全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王李伟等在中对基于自动智能化的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实时监控与分析系统的研发及应用进行探讨,指出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监控尚缺乏系统性、专业化的信息实时集成及分析,远不能满足当前政府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获取的需求。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是构成了安全食品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当前依托信息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研究主要围绕着互联网、物联网、电子技术等在加工、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如何采用技术的手段保证食品的安全进行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局限于多个或者单一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研究,没有与食品监管体系的建设相融合,与经营体系中的其他要素相结合进行顶层设计。食品经营体系中的资金、信用体系以及经营主体都将在食品的安全监管机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不可孤立地从单一方面着眼进行设计研究。
(二)缺乏与食品经营体系的发展趋势密切联系,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持续创新研究。互联网、物联网、电子技术在食品监管机制中的应用都不是一步形成的,而是随着食品与互联网食品经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断发展起来的,食品监管机制需要有一个自我创新以及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往的研究中,缺乏对该方面内容的深入分析及设计实施。
四、基于“互联网+”的食品经营体系设计
与传统的食品经营体系相比,现代化的食品经营体系是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食品、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食品,不断提高食品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以及社会化等“新四化”程度。所以现代化的食品经营体系不仅包含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经营活动,而且包括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经营组织、经营体制、经营模式及其之间的相互链接机制。
简单的来说,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食品经营体系则将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渗透到传统的食品经营体系的各个环节以及融合到各个组成部分中去后,将传统食品进行转型升级而形成的,其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型的生产经营主体
新型的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化的食品经营体系的核心。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食品经营体系的建设关键在于利用互联网促进和引领好规模经营生产、制造专业合作社、食业龙头企业以及食品服务组织等新型食品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发展。要求该类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的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不断提升其科技实力和信息化水平,从经营主体开始加强食品信息化、网络化。
(二)生产经营主体与消费者连接的营销、物流渠道
新型的營销、物流渠道包括: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通过建设食品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经营主体与各关联方信息的流通,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到消费者之间,资金、食品以及信用评价的无障碍流通。
(三)消费者
现代化的食品经营体系中的消费者也是新型的消费者,他们有向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资金,并且能够对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信用评价和信息反馈的功能,是新型食品互联网金融、食品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新型食品经营体系下的食品安全监管
与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食品经营体系相对于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构成要素也包括:生产经营主体、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等参与主体,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管政策、互联网金融、物流信息、经营管理模式、网络营销、信用体系、技术服务等。这些参与主体以及功能模块都通过基于“互联网+”的食品综合服务平台相连。
与该监管与该监管体系相匹配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策略建议。
(一)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责任制,通过互联网技术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的虚拟经营责任主体,能对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食品的整个流通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并保证能被唯一溯源,实时追溯到经营的责任主体。
(二)鼓励消费者参与信用评价以及通过互联网金融对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通过资金限制和信用评价化建设等实施量化的软环境建设,让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加强生产过程管理。
(三)政府监管部门通过食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管理模式的引导以及监管政策的宣传普及。应该结合监管平台与政府激励,加强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推动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机构间建立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实现对现代化的食品经营体系中各参与方的有效监管。
参考文献:
[1]赵新磊.论食品安全的电子监管[J].电子测试,2013,11
[2]顿文涛,赵玉成,崔如芳,等.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J].农业网络信息,2013,(07):5-8
[3]王李伟,杨风雷.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实时监控与分析系统的研发与应用[J].中国科技成果,2014,(16):68-70
基金项目:
金华市社科联2016年度一般课题“基于“互联网+”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编号:Y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