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往理性:米德的语言符号理论研究

2017-03-21 20:34冯月季
关键词:米德哈贝马斯姿态

冯月季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语言学研究·

社会交往理性:米德的语言符号理论研究

冯月季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作为20世纪美国著名的社会哲学家,米德的语言符号理论开辟了语言研究的社会学转向,米德将语言看作是一种社会符号和社会组织原则。米德认为语言的产生使得社会个体拥有了完整的自我,进而运用言语行为的交往功能将社会中的个体连结起来。语言交往使得整个社会过程进入个体的经验之中,使人类的社会交往理性成为可能。

米德; 语言符号; 目的理性; 交往理性

一、语言的起源

在关于语言的起源问题上,米德直接反驳了两种观点:模仿说与情绪说。这两种观点对应的分别是冯特和达尔文。

根据冯特的身心平行论,如果一个有机体作出一种姿态,在另外一个有机体那里唤起了类似的姿态和想法,它就是一个表意的姿态,意味着这是两个有机体共同的想法。事实上无论是人际交往还是动物之间,由姿态所引起的反应和刺激常常不一致。比如,当某人非常愤怒地向你表达某种情绪的时候,你内心可能产生的是畏惧而不是愤怒。

冯特身心平行论的问题在于在交流中我们如何能够知道交流对象所具有的想法或心理状态。“如果按照冯特的观点,一开始就预设了心灵的存在,由此来解释社会经验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那么心灵的起源以及心灵之间的互动就成为不可思议的事情。”[1]50米德的观点是只有通过社会交往,心灵才能产生,交往只有借助于社会经验过程中的姿态对话进行。

冯特的心理学理论忽视了社会交往过程对于心灵所具有的根本意义。面对这样的困难,冯特提出了模仿说观点,不但可以用来解释姿态之间的对话,还可以用来说明语言的起源问题。

模仿理论一度在研究人类和动物行为中很流行,科学家们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就人类的语言起源问题,在语言学家和心理学家们看来,似乎也属于模仿理论的范畴。因为有大量动物研究的科学实验佐证这个结论,比如日常最常见的鹦鹉学舌,鹦鹉的发声就是模仿它所听到的人类的言语。

冯特所处的时代正是法国社会学家加布里埃尔·塔尔德(Gabriel Tarde)的模仿理论盛行的时候。正如塔尔德所表明的,整个社会现象包括人类的语言问题,都可以用模仿理论来解释。

根据塔尔德的观点:“一切或几乎一切社会相似性都来自于模仿。正如一切或几乎一切生物相似性都是靠遗传获得的。现代考古学家暗中一致接受了这个简单的原理,将其作为破解地下挖掘迷宫的线索。”[2]假如我们浏览同一时期荷兰、威尼斯或者佛罗伦萨的艺术馆,就会发现这些艺术作品似乎是从同一个艺术范本复制出来的。

冯特的身心平行论中用模仿说来解释语言的起源问题,于是就会出现这样的假设,交往双方对由姿态对话而产生的语言会作出相同的反应。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比如一个群体中当某个人说出“敌人”这个词语的时候,或许有人会准备战斗,有人会准备逃跑。对应于言语发出者,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反应。相当多的心理学家坚持语言的模仿说,是因为他们将模仿限制在一个恰巧做着同样的事或者说着意思相近的言语的范围之内。

但是“模仿并未能解决语言的起源问题,我们必须回到某种可以从中获得符号的情境,那些符号对于交往的双方来说具有一致的意义,但是却不能仅仅依靠模仿的本能获得。并无证据表明,姿态总是能够在其它有机体那里引起相同的姿态”[1]59-60。

语言起源模仿理论的主要问题在于预设了心灵的存在,并没有考虑到语言交流过程中复杂的社会情境。米德认为华生的行为主义在分析语言交流的问题上弥补了模仿理论的缺憾,用社会交往和社会经验来解释心灵和语言的起源问题。行为主义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那样,坚持的是生物还原论的立场。在对语言的定义上,华生指出:“语言,不论其复杂性如何,正像我们通常理解的那样,开始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行为,实际上语言是一种动作习惯。”[3]这也就意味着,语言的问题仍然遵循的是“刺激—反应”的条件反射原理,而且华生认为我们全部思维都是在说话,思维无非就是开始使用某些词语。“但是华生并未在这里将所涉及的一切因素考虑进去,即这些刺激是复杂社会过程的基本要素,并带有那些社会过程的意义。发声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现象,而且可以合理地假定,人的发声过程以及相伴随的智力和思想,并不只是彼此简单地发出特定的音素,这种观念忽视了语言的社会背景。”[1]69

可见,行为主义在关于语言的起源问题上与模仿理论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它们都忽略了语言交流过程中复杂的社会情境。如此就会限制语言在交往过程的表意功能,语言作为人类经验中所能达到的最复杂的发展阶段,无非是一种表意的符号,无论如何,语言不是简单的模仿和习惯,在人类交往中语言必须扮演从社会过程中提取意义的角色,包含着某种创造性。

关于语言起源的第二种主要观点来自于达尔文的《人与动物的情绪表达》。在这部论著中,达尔文将他的生物进化理论应用到人类的意识经验领域。达尔文相信用语言将自己的情绪表达出来传递给另外一个个体,拥有这种能力的并不仅仅限于人类。他举例说在南美洲巴拉圭丛林中有一种叫做泣猴的动物,在情绪激动之时能够发出六种不同的声音,并且能够在其它猴子身上引起同样的情绪。

达尔文研究后发现:“人和其它高等动物,特别是灵长类的动物,在少数几个本能上,是彼此共同的。彼此也都具有一些相同的感觉、直觉或知觉——而各种情欲、恩爱、情绪,甚至比较复杂的其中几个,犹如妒忌、猜疑、争胜、感激和器量,也都是一样。”[4]达尔文进一步认为这种分析可用来分析人类的语言和行为,如人的面部表情、姿态或态度无非是为了表达人们的某种特定情绪。

达尔文的这个观点在很多语言学家和心理学家中产生了影响。根据达尔文的观点,无论是动物还是人类都具有模仿的能力,能够将某些特定的姿态所表示的情绪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储存起来,比如猿猴在面临危险情境时会发出某种特定的叫声,其它猿猴能够理解其意思。如果这种情况能够经得起检验,便是语言形成的第一个关键步骤。然而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动物根本无法表达它们的情绪。达尔文预设了与动物的某些情绪相对应的意识状态,这种意识状态通过姿态或态度在行为中表现出来。

从米德对意识和行为的表述来看,显然不同意达尔文的预设,即意识不是预先被给予的。“与达尔文相反,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表明这样一种意识的优先存在:它引起某个有机体的行为,并在另一个有机体那里引起调试性的反应。……我们的结论是:意识是从这种行为中突现的,社会行为才是意识产生的前提。”[1]17-18

比较人类用语言交流和动物之间的声音交流,两者的区别在于动物之间的交流没有伴随着所谓的意识,也就不能传达思想。米德可以肯定的是情绪说不能解决人类的起源问题,因为它背离了具体的社会情境。

二、语言的产生机制与功能

语言产生于姿态对话。米德汲取了行为主义的某些观点,目的是为了纠正冯特身心平行论的缺陷。在米德看来,姿态就是动作行为对其他个体造成影响的那一方面,姿态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该行为本身。在姿态所引起的行为中蕴含着有意识的意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观念和符号之间进入姿态的对话。

姿态的对话包含一个完整的社会行为过程,不同个体的种种行为引起的刺激、反应和调试。“姿态对话就是不同个体之间行为的持续调试。行为开始之后必须得到检验,然后重新开始。”[5]43就姿态的对话而言,并非像模仿理论和情绪说所表述的那样只是简单地传递讯息或者情绪,因为不同个体之间的姿态对话通常是反应与刺激之间的不同。这些不同反应本身并没有伴随任何交流,人们怎么获得语言?米德从冯特“刺激—反应”模式的心理学出发,认为声音与某种特定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也就是索绪尔所说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姿态对话并不是对所有交流的个体都具有相同意义的符号,它只是不同个体之间可以交流的基础。从姿态对话到语言产生,还需要有声姿态的介入。米德强调了有声姿态具有其它姿态所不具有的重要性,有声姿态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仅意味着语言的产生,更重要的是自我形成的基础。在语言的产生过程中,有声姿态扮演了自我内心对话以及与他人对话的角色。“米德承认这种将自我作为对象的能力是人类智力和使用语言的基础,在与他人的交往行为中,通过有声的姿态,一个人同时也在与自我进行交流。”[6]260而且利用有声姿态,人们更善于约束和控制自己。

从姿态对话到有声姿态以及语言的产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既包括生物学意义的进化,需要文化和社会因素。正如爱德华·萨皮尔所说,语言既不是人类遗传的某种生物学功能,也不是先天就具有的本能性的功能。这与米德的观点具有相似性,语言的产生过程实际上就是“从一个社会集体到另一个社会集体,它的差别是无限度可说的,因为它纯然是一个集体的历史遗产,是长期相沿的社会习惯的产物,……言语是一种非本能的、获得的、‘文化的’功能”[7]。当语言从社会情境中出现后,它在人类社会交往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或者说发挥着怎样的功能呢?根据米德的表述,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语言符号在心灵和意识的形成中扮演着终结者的角色,只有当自我能够使用语言和其他社会个体之间进行交往时,才标志着自我从社会情境中的突现。语言之于心灵的重要意义在于,心灵出现的主要标志在于社会个体能够向他人和自我指明各种事物的意义。通过语言和符号之间的交往,在这些意义之间建立各种各样的关系,进而能够控制这些关系的机制。

人的心灵是负载意义的集合体,当语言能够控制意义的关系机制之后,就意味着“由表意的符号构成的语言便是我们所说的心灵,心灵的内容包含两个部分:(1)内心对话,内心对话是从社会群体输入社会个体的过程;(2)意象,应当从它在其中起作用的行为来理解意象”[1]192。内心对话是人的智力和心灵产生的途径。以这种方式产生的心灵或思想,必然包含着语言的参与功能,而且从时间上看,语言符号的发展必定先于心灵或思想的出现。

从语言和自我意识的关系看,自我意识作为人类与较低等动物之间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一种社会组织的机制,赋予我们所认知的事物以意义。如何将这些意义表达出来,“这是语言的功能,它表明在一致的情境中被关注的地方”[5]160。当这样的意义被表达出来时,它是作为一种表意符号存在的,意味着将自我当作诉说的对象,同时这些表意符号对他人而言也具有相同的意义。

第二,米德将语言看作是一种社会符号和一种社会组织原则,语言使得独特的人类社会成为可能。对语言符号的研究,米德反对心理学上“内省”的方法,而把语言看成是一个在社会中产生的动态的表意过程,语言符号是社会文化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是一个在社会文化背景中表意的符号系统。

语言具有能够制造现实的功能,比如当某人说“敌人”或者“火”的时候,在其他人的头脑中就会有类似的联想。语言符号制造现实的方式是:语言符号的接受者在某种情境下,他们的反应能够出现在个体的经验中,符号所指意义以一种观念的形式呈现出来。

米德还认识到各种传播媒介通过语言符号对社会现实的建构。他认为包括新闻业在内的传播媒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它们通过报道各种情况,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人的态度与经验,传播媒介所表现的现实就是整个现实的社会情境。

第三,语言不但能建构社会现实,而且能够构造事物的秩序。换句话说,这与非语言符号的分类功能具有某种相似性。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共同建构了事物的秩序,并且指明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语言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在于只有依靠语言的表述才能产生一系列表意的符号。非语言符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事物之间的区别,使得这种区分能够以观念的形式呈现在个体经验中。米德的观点与索绪尔、列维-施特劳斯所表述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一致。例如索绪尔指出:“在有些人看来,语言,归结到它的基本原则,不外是一种分类命名集,即一份跟同样多的事物相当的名词术语表。”[8]尽管这种观点有些简单化,但是索绪尔认为这种看似天真的看法能够使我们接近真理,它能表明语言是由两项要素联合构成的。在索绪尔那里,指的是概念和声音之间的关系,两者的结合叫做符号。

列维-施特劳斯进而阐发了索绪尔的语言学思想。在列维-施特劳斯看来,即便是南美丛林和太平洋诸岛屿上的土著人,也拥有一套适合本部落的语言词汇。比如菲律宾群岛的哈努诺人使用150多个名称来表示植物的各个部分和属性,特瓦语中鸟类和哺乳动物的各个部位都有明确的名称。这意味着使用丰富抽象词汇的能力与文明的水平并无关系。

在一个单独的文化形态中,人们使用语言符号给各类事物和行为命名,“在于是否能够通过这类事物的组合把某种最初步的秩序引入世界”[9]。现代分类学理论家森姆帕逊(G. G. Simpson)说科学家们对怀疑和挫折是能够暂时容忍的,他们唯一不能忍受的是这个世界的无秩序,很显然,词语和语言出现,世界才得以如此。

第四,语言的功能不仅仅是命名和表达,最主要的是语言同自我意识和行为联系在一起。语言之于行为的重要性在于,人类通过语言交往可以控制和约束自我的行为,从而使得人类的交往行为逐渐趋向于理性。由此使得自我摆脱了传统意识哲学中的目的行为,从马克思·韦伯意义上的目的理性趋向于交往理性。

米德曾经比较了有声姿态与其它姿态,他说:“声音姿态具有其它类型的姿态所不具有的重要性,当我们的面部呈现为某种表情时,如果不是对着镜子我们根本无法看到,而当我们说话时,则很容易引起自己的注意。”[1]65比如,当某人用很愤怒的语调表达情绪不满时,他会下意识地进行自我控制,也就是说,当人们使用语言进行交流时更善于自我约束和控制。

人类通过语言符号将理性的行为联系在一起,但是米德认为不能单纯将语言和理性等同,只是在某一个方面来说它是正确的,通过语言交往使得整个社会过程进入个体的经验之中,使人类的理性交往成为可能,语言只是扮演了其中的媒介。“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是因为他们拥有语言,通过姿态或表意符号,社会个体能够在自身引起像其他个体那里同样的反应。”[10]

三、语言交往社会学:从目的理性到交往理性

米德曾指出,理性的过程必须要通过语言的交往功能才能实现。语言的形成使自我摆脱了孤单的原子状态,通过语言的表达社会过程进入个体经验中,从而构建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语言交往社会学。在此之前,米德批判了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社会语言学中的语言目的理性论。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目的论是支撑人们行为的主要理论基础,社会行为者根据自身所处的社会境况选择一种最佳的行为手段,从而实现一种特定目的。马克思·韦伯所谈论的社会行为是一种目的行为,社会行为者的动机与行为者的主观意义相关联,并区分了四种社会行为:“(1)目的合乎理性的,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其它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的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2)价值合乎理性的,即通过有意识的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做任何其它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3)情绪的,尤其是感情的,即由现实的情绪或感情状况;(4)传统的,由约定俗成的习惯。”[11]

韦伯对这四种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者为实现其特定目的而确立的行为目的范畴。目的理性基于功利主义的目的,价值理性基于有价值的目的,情绪行为对应于感情目的,传统行为预示的是对下一步行为的观望和期待。这四种行为都和行为目的有着或多或少的利益关系,只是合理化的程度不同。对社会行为的分析,韦伯并没有将之置于社会关系的向度上来考量,而是按照目的论的观点,履行一种社会行为——客观世界的关系。

韦伯的合理化指的是西方宗教历史的祛魅化过程,主要关注的是宗教理性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紧密关联,在此基础上以目的理性作为社会行为的主导观念。韦伯也谈到行为的意义概念,只不过这里所谓的意义指的是行为者的主观意义。哈贝马斯对此批评说:“他不是根据语言意义的模式来说明‘意义’,也不是从可能理解的语言模式来说明‘意义’,而是根据一个最初空幻的行动主体的意见和意图来说明‘意义’。这种软弱的立场使韦伯脱离了一种交往行动的理论,就是说,不是把通过语言理解的至少两个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个人内部的关系看作基础,而是把一个孤独的行动主体的目的活动看作基础。”[12]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解,韦伯的目的理性不属于交往行为的范畴,因为在交往行为中语言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根据米德的立场,语言为心灵和自我的出现提供了机制,进而在社会化过程中使自我成为具有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米德的另一个贡献在于,他继承了在洪堡和克尔郭凯尔那里确立的主题,即个体化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在孤独和自由中完成的自我实现,而是一个以语言为中介的社会化过程和自觉的生活历史建构过程。”[13]哈贝马斯认为,同迪尔凯姆一样,米德阐述了韦伯合理化理论的基本概念,并发展了一种以语言为媒介的交往社会学。

为什么说有语言参与的交往行为是趋于理性的,不妨回到姿态这个概念。在有机体利用姿态交往的过程中,第一个有机体作出的姿态对第二个有机体来说具有某种意义,第二个有机体随之作出反应,第一个有机体作出调试的行为,直到整个行为过程完成。期间第一个有机体姿态的意义是在另一个有机体的反应中发现的,人的智力性因素将姿态符号化,使之成为具有表意姿态的符号。在交往行为中,符号表意的普遍性使之具有对自我引起在其他个体身上引起的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语言出现的可能。

从有声姿态进化而来的语言的出现为自我的形成提供了机制。“在言语行为中,我们能够在自身引起我们在其他人身上引起的同样的反应,我们必定知道我们在表达什么,在自身引起的他人的态度会控制我们的言语。理性意味着我们在他人身上引起的那种反应也应该出现在自己身上,而且这种反应在决定我们下一步的行为时发挥作用。”[1]149这时的交往行为就从最初的以姿态作为媒介的内部活动转变为以符号为媒介的内部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三个方面的转变:其一,姿态变成了表意的符号;其二,行为者之间的关系由刺激—反应的因果关系转变为符号发送者与符号接受者之间的内部关系;其三,单纯的目的行为转变为以相互理解为指向的合作行为。当这些转变发生之后,意味着语言的、社会的、文化的规则开始在交往行为中发挥指导性的功能。

对规则的遵循意味着符号表意的普遍性,它是基于两个以上有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行为。米德从进化论的角度来分析规则的形成,他说自我生成的背景除了语言外,另外一个表现在玩耍和游戏活动中,在儿童的玩耍阶段以某事为消遣,仍然处在构造自我的阶段。到了游戏阶段,参加游戏的不同角色之间必定有某种确定的关系,这时的行为就要遵循游戏规则的形式,这个阶段对于完全意义上的自我意识的形成必不可少。

米德与维特根斯坦都反对私人语言的存在,他们相信因为要遵循一个共同的规则形式,语言符号表意具有普遍性。对普遍性的理解意味着它可以不断在言语行为中被修正,言语行为中所遵循的规则同样如此。维特根斯坦指出:“规则的概念与词汇的运用是同样重要的。一个主体A如果想遵循一个规则,他总是只能这样遵循这个规则,就是说,他只能在变化的运用条件下遵循同一规则——否则的话就是不遵循任何规则。”[14]24

在规则制约下的社会行为摆脱了单纯以目的为指向的行为,它使得社会化个体开始朝向内心寻求自反性的对话,开始在行为中扮演他人的角色,由规范的制约因而出现了“广义他者”(Generalized Other),为人们的理性行为提供了某种机制,“广义他者”所起到的作用“不仅是一条规范性原则,而更像是一副认知透视镜”[15]。

在交往行为中扮演他人角色或者采取他人的立场,除了规则的制约外,一种普遍的道德情感在米德看来也是非常重要的,米德及其实用主义的道德原则与康德的道德普遍性具有相似之处。这种道德规范要求一个社会行为的立场对于所有与该行为有关的人来说都是公正的。米德认为:“普遍的道德可以理解为一种交往合理化,一种在交往行动中存在的合理性潜力脱离的结果。”[14]120

四、哈贝马斯对米德语言交往理论的继承与批评

米德的语言交往理论将行为主义的观点带到传统意识哲学的研究领域,从而为语言研究带来革命性的突破力量。正如哈贝马斯指出的,米德的交往理论构成了对语言分析哲学和心理行为主义两个方向的批判。相对照的是,米德注重分析意识领域在语言交往中的介入功能,并解释了语言和意识在交往互动中的生成,以及语言在建构符号自我和社会文化符号系统中的意义。

哈贝马斯高度评价米德语言交往理论所带来的从目的理性到交往理性的范式转变力量,同时根据其所发展出的一套普遍语用学的观点,指出了米德语言交往理论的不足。他认为米德忽略了语言的理解成就和语言的内部结构,需要补充分析以及说明这种分析是怎样在语义学和语言活动理论之间进行贯彻的[14]7。

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中,哈贝马斯提出了普遍语用学的任务,就是“确定并重建关于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或者“交往行为的一般假设前提”[16]1。哈贝马斯将以相互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看作是社会批判和重建社会理性的根本,自然,以语言为中心的言语普遍有效性问题就是其研究的核心内容。他假定言语的有效性基础在于:“任何处于交往行为中的人,在施行任何言语行为时,必须满足若干普遍性的要求并假定它们可以被验证。”[16]2米德只是提出了言语行为普遍有效性的命题,哈贝马斯则补足了米德所遗留问题的空缺。

根据哈贝马斯的表述,言语普遍有效性的要求包括:“说出某种可理解的东西;提供给听者某种东西去理解;由此使他自己成为可理解的,以及达到与另一个人的默契。”[16]2为了达成言语普遍性的要求,言语行为者在交往过程中须履行如下义务:说话者必须选择清晰明白的表达方式,以便说话者和听话者都能理解言说的内容;说话者提供的陈述是真实的;说话者表达的意向是真诚的;说话者选择的话语方式是正确的。以上这些义务的遵守是为了使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能够在以规范为语境的话语中达成认同和理解。

显然,米德在考察言语行为时没有具体分析说话者和听话者两端,他假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传递到听话者那里,这个语句的意义是同一的。从符号的表意过程来看,米德的说法站不住脚。哈贝马斯借助卡尔·毕勒(Karl Buhler)的语言交往模型,分析了语言表意过程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诸如说话者的意图、语境的影响以及听话者的理解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哈贝马斯并非真正关心语义学范畴内句子的语法结构,他认为语言的本质不是词语和句子的组合,而是言语行为的具体呈现。在这一点上,他和米德的立场具有一致性。

语言的意义不是体现在它与经验事实或客观世界的吻合度,比如维特根斯坦早期语言思想中的“图像论”认为一个语言命题如果具有意义,须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命题的意义在于与客观事实是否相符,最简单的表述是该命题是否反映出客观世界的图像;二是该命题的表述必须符合语言的逻辑,因为我们不能思考非逻辑的东西。这两个条件,一个是命题的语义根据,一个是命题的语法根据[17]。

普遍语用学的目的是要从分析语言的句法结构转向语言的具体应用环境。在哈贝马斯看来,逻辑实证主义运用自然科学和认识论的方法来研究人们的语言问题,最终还是走向了传统哲学的主体—客体模式,语言不过是成为了人们达成某种目的的工具。

哈贝马斯吸收了米德符号互动论的思想,从交互主体的角度去理解语言交往的问题,处于交往中的个人当施行任何言语行为的时候,都必须满足普遍有效性的条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被参与者接受。“哈贝马斯的这一界定,倒是在相当程度上接近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反复出现的那种有效性——对某种行为或思考所具有的普遍认可的价值。”[18]22这属于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资质的范畴,它意味着交往主体不但具有对对象有关于经验知识上的判断,“还应具有先于经验存在的概念对象的超验知识”[18]22。

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分析阐述了米德言语行为覆盖的价值和规范领域,同时补充了米德没有涉及的语言陈述的真实性领域,从主体间性的意义上来理解人类的语言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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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梅)

Social Communication Rationality: A Study of George Herbert Mead’s Linguistic Semiotic Theory

FENG Yueji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 Yanshan University, Qinhuangdao, Hebei 066004, China)

As a famous American social philosopher of the 20th century, George Herbert Mead’s linguistic theory broke a new path for language sociology study. Mead regards language as a social semiotic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principle and considers that language makes social individuals possess a complete self, and then using the communication function of speech act will link up individual in society. Language communication makes society as a whole process into the individual experience, and makes human social communication rationality possible.

George Herbert Mead; language semiotic; purpose rationality; communication rationality

2016-10-27 基金项目:燕山大学2014年度博士基金项目“米德的符号自我理论研究”(B881)

冯月季(1977—),男,河北保定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四川大学符号学—传媒学研究所成员,研究方向:社会符号学、传播符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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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0297(2017)03-0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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