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通过对国内外碳审计的研究进行系统综述发现:国外碳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碳审计主体、标准,不同碳审计主体的优势和作用,以及碳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国内相关学者主要对碳审计的含义、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但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定义不清或者不一致,在研究中容易造成混乱,相关研究未能联系实务,审计主体模糊,没有分析我国现有的碳审计市场主体和结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 碳审计; 研究综述; 审计主体; 市场结构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107-04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发展低碳经济已成共识。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一部分,需要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其应有作用,碳审计数据的准确性也是碳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国内外学者对碳审计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
一、国外碳审计研究内容及主要结论
国外碳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碳审计主体、标准,不同碳审计主体的优势和作用,以及碳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等方面。
Braam GJM等指出碳审计对保证碳信息披露质量非常重要,建议出台强制性碳审计等措施[ 1 ]。澳大利亚强制要求碳排放量最大的企业发布碳排放报告,但并未强制要求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计。不过很多企业都自愿进行了审计,审计主体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一些环境咨询和鉴证公司[ 2 ]。在碳审计市场,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领域的鉴证服务提供者相互竞争,几乎各占一半市场份额[ 3 ]。Simnett等[ 4 ]分析了碳信息披露报告及其审计的必要性,提出需要制定合适的国际准则,并对其中的技术问题、保证程度、利用专家工作、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进行了分析。国际审计与鉴证委员会2012年颁布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计指南(ISAE3410),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碳排放报告提供了指导,而会计师事务所以外其他机构的工程师和环境科学家等对碳排放进行审计时,依据的是国际标准机构的ISO14064-3(2006),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确保程度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不同以及审计计划的细节程度不一样。
Huggins A.等指出,范围1的审计更需要工程师和环境科学家的专业知识,范围2的审计有些需搜集的证据可以直接从财务信息中获取,如所耗的电量和飞行信息等由注册会计师做能降低成本。Nugent[ 5 ]分析了应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碳审计服务的理由:一是如ISAE3410所建议的那样,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模型包括理解和评估被审计主体重大错报风险及对风险评估作出正确回应等,能很好地运用到碳排放审计领域中去。二是碳排放报告是碳排放的时期数,因此一些人认定包括存在性、完整性、准确性、截止性测试、分类以及关于碳排放存货列报和披露的存在和责任、完整性、分类、可理解性、准确性和量化、一致性都适用。审计报告结构也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类似。一些反对的声音则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足够的科学知识来完成碳审计,但会计界人士认为他们的成员也有很多不同的专业背景,有现成准则分析了组成一支多专业领域队伍的必要性,会计界也有组织队伍的经验。当需要除会计和审计之外的其他专家帮助收集足够的证据时,也有准则对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另外,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层面都有质量保障措施和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受更严格的职业道德、客观性、职业胜任能力、应有的关注、保密以及职业行为等的监管,相关监管程序也很严格,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碳审计服务质量更高[ 6 ]。对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声誉资本的信任还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碳排放审计信息的信心。当然,严格的质量控制通常是和相应费用挂钩的,企业通常会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市场的力量使得企业对不同的审计主体都有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鉴证主体各有优缺点。Zhou等[ 7 ]研究发现,正如信号理论一样,企业会通过选择碳排放报告审计主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当企业的碳排放报告是放在一个一般目的报告中向更多利益相关者报告时,他们倾向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当他们主要是向监管提交特殊目的报告时,他们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审计主体。
Green用问卷调查法对澳大利亚碳排放报告的编制者、使用者和鉴证者进行调查,分析了影响温室气体鉴证主体质量看法的重要因素[ 8 ]。结果显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鉴证者的职业道德和诚信,以及签证团队与负责人对温室气体排放和相关规范的知识掌握。审计者对特定行业鉴证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同行业内鉴证过的企业数、鉴证者和客户之间的沟通对其鉴证质量并无重要影响。另外,和财务报表审计不同的是,审计主体是否同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最小,碳排放报告编制者、使用者及审计主体关注的重点也不同。审计主体更为关注独立性,即任何外部专家都是独立的,且未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审计主体认为利用外部专家以及组成多学科的審计团队能提高审计质量,而编制者则认为审计人员应该具有必要的碳排放测算知识比审计主体的经验和团队负责人更重要。报告编制企业希望审计团队负责人直接与负责碳排放报告的经理沟通,而审计主体则更关心与董事会的沟通。
二、国内碳审计研究内容及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开始碳交易试点,碳审计及其相关研究已在进行。叶祖达[ 9 ]首先分析了碳审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作用;王帆[ 10 ]、卢相君[ 11 ]等分别讨论了英、美、丹麦、香港地区低碳审计的经验和启示;钱英莲[ 12 ]、杨渝蓉[ 13 ]等分别讨论了煤炭行业、水泥行业的碳审计方法;王爱国[ 14 ],刘惠萍、王爱国[ 15 ],赵放[ 16 ]也对碳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然而,现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
(一)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定义不清或者不一致,在研究中容易造成混乱
耿建新、房巧玲[ 17 ]曾对国内外环境审计研究视角的不同进行分析,明确了我国环境审计研究的视角。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一部分,也存在研究视角差别的问题,加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碳审计”这个专有名词的使用和实践的先行,使得碳审计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但目前国内相关研究却没有对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定,造成了相关研究的混乱。
有些国家,比如英国碳审计涵盖的内容较广,不仅包括对碳财务会计的审计,即对碳排放和碳固活动就财务的影响进行审计,还包括对碳排放和碳固会计等企业碳物质流(碳物质流是企业碳财务会计的数据来源和核算基础)的审计,即对主体实际碳排放量的核查,具体包括主体碳排放量的核查和产品碳足迹标签审计。此外,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低碳管理系统相关的审计,如碳减排政策和绩效审计、碳管理系统审计、碳减排资金分配及使用评价审计等也属于碳审计的范围(王帆,2010)。而我国香港地区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的碳审计就是特指对主体或者产品的碳足迹和碳排放量等碳物质流的审计。这种差别使得我国目前的研究角度各不相同,对“碳审计”这个词的使用比较混乱。有些研究专门对碳排放实物量核查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分析并构建了我国碳排放实物量核查的标准[ 18-20 ]。部分研究对碳审计定义时让人容易理解成碳实物排放审计,虽然也提及了各国际组织、各国家的GHG(Green House Gas)认证和香港地区的碳审计(GHG排放审计),即碳实物排放审计,但在具体分析碳审计的学科属性时又提出碳审计不仅包括碳实物排放量的审计,还包括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相关的审计(王爱国,2012;刘惠萍、王爱国,2013)。一些研究则认为碳审计既包括碳实物量排放的核查,也包括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低碳管理系统相关的审计[ 21 ],还有一些研究则认为碳审计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碳信息披露的审计[ 22 ]。
(二)相关研究未能联系实务
我国目前因为碳交易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事业实际碳排放量的审计实务已经先行,实务中用“碳核查”这个词。但由于碳审计定义界定不清,相关碳审计研究即使分析的是碳排放实物量核查问题(王帆、张龙平,2014;王帆,2014;王帆,2015),或者其碳审计的外延论述包括排放主体的碳排放实物量核查问题(王爱国,2012;刘惠萍、王爱国,2013;赵放,2014),但也从未提及实际中已经在进行的碳核查业务并对其进行分析。王帆、张龙平(2014)在分析碳实物排放标准时未提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而是自行构建了一个衡量企业碳排放量的体系。
(三)审计主体模糊,没有分析我国现有的碳审计市场主体和结构
针对碳审计主体及审计质量比较的研究很少,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参与碳审计业务指导不明确,相关监管也未得到明确。袁珺[ 23 ]首次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碳审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些研究分析发展我国碳审计的思路时提出碳的民间审计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环保科技公司、环境交易所协同开展(赵放,2014),也都提出要完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等,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碳审计专门人才(王爱国,2012;赵放,2014)。目前我国碳审计市场已经快速发展起来,但是对这个市场的分析和讨论却比较少。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彬团队从2009年开始关注并研究碳审计业务,也在组织层面为企业提供碳实物排放审计、碳披露审计、低碳咨询等服务,中注协曾对此类业务的推动和监管表示关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和北京环境交易所签订了有关碳盘查、碳预算的协议。但就如李明辉、刘笑霞[ 24 ]提出关于注册会计师介入环境审计业务的疑问,注册会计师介入碳审计也存在同样的疑问,目前我国碳审计业务的主体主要包括哪些?造成目前市场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注册会计师是否适合作碳审计的主体,是否应该在这个市场中占一席之地?提供的保证程度和目前的其他主体相比如何?他们应该主要关注哪一块碳审计业务?在碳审计主体不同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有效监管?现有的研究对这些均未给出明确的分析,让读者对碳审计相关实务模糊不清,导致相关监管也未得到明确,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背景下统一监管问题更显得紧迫。
三、未来的研究方向
随着碳审计交易的推广,碳排放信息是确定企业得到碳排放配额以及是否需要购买碳排放权的重要基础,这些将对企业的费用、负债,从而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因此会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对碳排放报告及其审计质量感兴趣。如果数据错误,企业及其审计者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Green和Taylor,2013)。此外,随着综合报告的推行,碳排放量的审计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Huggins等,2011)。因此,研究碳审计及其市场结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具体研究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对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全面界定,有助于避免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的混乱
由于碳審计实务已先行,国际上及我国香港、内地均有相关实务,目前理论和实务名称较为混乱,不利于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务分析的进行,因此研究需要在梳理国内外关于碳审计的理论及实务的基础上对碳审计的理论和外延进行清晰定义,以结束目前的混乱局面,推动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的进一步发展。
(二)弥补目前对碳审计市场分析的空缺,为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碳审计不同业务作参考
虽然我国目前碳交易试点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了一定的碳审计市场准入规则,碳审计市场也已经有一定规模,但并没有研究分析该市场的结构及其形成原因,因此亟需对我国碳审计市场结构进行实证分析,比较注册会计师和非注册会计师碳审计保证程度和审计质量的区别,以及碳排放审计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中碳排放信息审计的区别。房巧玲(2009),袁广达、袁玮[ 25 ]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导地位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制度的设想,但他们没有分析环境审计的具体类型并对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意愿、现实以及适合的具体审计类型进行分析和调研,只是进行了理论分析。后续研究可以对该市场进行实际调研,为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碳审计不同业务作参考,使研究更贴近现实。
(三)对碳审计主体多元化及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背景下的碳审计监管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明确相关监管问题
在目前不同类型的碳审计市场中,碳审计主体都是多元化的,各类碳审计主体的执业团体和监管机构各自试图对碳审计业务制定相关准则并进行监管。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协调统一监管,保证碳审计业务及其数据的可比性是未来研究的重要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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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CIT&TCD201404010);“北方工業大学工商管理优势学科建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一般项目(SM201610009002)
【作者简介】 何丽梅(1978— ),女,江西泰和人,管理学博士,北方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责任与环境信息披露、碳审计、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