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会亮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河南安阳 455000)
器官移植技术的开展,改变了外科只切不建的习惯定势,已经和正在解决人类重要生命组织损伤和器官功能衰竭的难题,为医学领域带来了革命性变化[1]。据统计,自1912年卡鲁尔首获诺贝尔奖起,到1996年杜赫提和金格纳格尔获得诺贝尔奖,这84年中就有20位诺贝尔奖得主的研究和贡献直接与器官移植发展有关[2]。英国大文豪狄更斯对于自己所处的时代有一个智慧而经典的描述:“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句充满矛盾而又让人折服的名言适用于每一个时代,既模糊又精确的描述道出了一个颠覆不灭的真理:事物总是在矛盾中发展的,每个时代的进步也离不开矛盾。器官移植技术的出现,决定了器官具有稀缺性,也就决定了器官分配过程中的不公问题,已成为医学伦理学的焦点之一。
由于传统思想对大众根深蒂固的影响,要想在短期内从人们内心改变对遗体捐献的厌恶和恐惧情绪几乎不可能。[3]器官移植的快速发展促使人们从伦理、科学技术、哲学角度思考人身体的本质及生存的意义问题。器官分配应该遵循哪些分配伦理原则和供应顺序。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器官移植技术这种拯救生命的利器也许会成为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就需要规则、向导和调节者去规范人们对于生命技术的追求,约束人们对生命科学技术的追求,也是社会对于生命伦理研究的呼唤。
我国器官移植立法进程表现为三部曲: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器官移植单行法规,充满了曲折性。1999年初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法(草案)起草完成。之后,器官移植法律问题专家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和研究。2006年以前,我国全国性的器官移植立法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地方性法规有:《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2000年颁布,《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2003年颁布,另外台湾、山东、福建、北京等地也相继颁发和实施相关法规。经过多年的探索和追求、实践检验和地方性立法的不懈尝试,国家卫生部于2006年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次对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准入主体资格进行了规定和约束。
纵观器官移植法律研究现状,我国医学界和伦理学界对器官移植相关问题的研究比较集中,法学界相对较为沉默,研究成果也较少,如:相关论文数量少、著作少。查阅近十几年来的文章和相关书籍我们就会发现,绝大多数论文内容主要有二:一是对器官移植立法研究。包括器官移植立法的现状、意义、原则、思考和建议。二是对器官捐献的研究。包括对器官捐献行为的法律性质、来源、途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的分析研究。而专著较少,刘长秋著的《器官移植法研究》。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快速发展,器官被利用的价值大大提升,随之而来的是器官的商品化。整个人体的利用始于器官的利用,从而推动了人体利用广泛化。既然人体是有用的,那么人体就是一种资源,既然可以买卖,那么人体商品化将会是最终结果。商品是用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人体一旦自由买卖,人类所具有的独特性、神秘性将被彻底打破,人们对于人类生命的敬畏也将被毁灭殆尽。人类自从来到了这个世界上,就确定了他们的目标:改善环境,促进发展,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外在标志。提高和改善自身生命质量,是改变人类内在的本质。纵观社会和历史的发展,人们不但改造着大自然,把大自然纳入到客体的被改造对象的范围,而且也在推进自身的进化和发展。人类对人体的利用不能一概否定或者肯定,要从其合道德性的角度去审视和思考。因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器官捐献是“立德”“大我” “大爱”等中国传统美德的体现,进行器官捐献是自己生命延续的一种表达形式,只有民众对器官的传统认识发生了变化,才能大幅度提高中国的器官捐献率[4]。在任何一个时代,现实的东西总比声望要现实的多得多,功利主义和抽象价值比较起来更为诱人。因此,具体来说,国家应该从加强立法、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加强宣传力度这四个方面着手推动器官捐献工作开展[5]。
[1] 何伦,王小玲.医学人文学概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64.
[2] 伍天章.医学伦理学: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252-255.
[3] 刘长秋.器官移植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2.
[4] 杨颖,黄海,邱鸿钟.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意愿调查及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医院,2014,18(3):18-19.
[5] 李恩昌,柏宁.国家倡导是推动器官捐献工作的关键[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26(6):67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