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荧梅,郭本海,,刘思峰
(1.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6)
不完全信息下产品质量监管多方博弈模型
赵荧梅1,郭本海1,2,刘思峰2
(1.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6)
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质量形成的非公开性,导致产品质量监管的信息不对称。处于强势地位的商家,凭借其信息优势大肆不当牟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基于此,本文构建了不完全信息下“生产企业-经销商-政府监管部门”三方静态博弈模型,从利益实现机制出发,强化各方主体在产品质量监管上的理性,以破解产品质量监管困局。研究表明,企业、经销商和政府监管部门是否会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主要取决于各自的监管力度、直接监管成本以及监管的机会成本。
产品质量;利益实现机制;不完全信息;多方博弈
质量安全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涉及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从上世纪80年代的晋江假药案,到近年来中国市场连续爆发的“中美史克PPA”事件(2001年)、“南京冠生园”事件(2001年)、“苏丹红”事件(2005年)、“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福喜事件”(2014年)、“速腾断轴门”事件(2014年)等质量事件,质量安全与质量监管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公众、广大消费者和各级政府部门。虽然遭曝光的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制裁,但可能有更多的不法企业和经销商仅仅被拷问着良知;监管不力使这些企业和商家长期逍遥法外,同时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甚至导致市场竞争中“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质量监管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主要因为企业生产过程复杂,产品质量形成不具公开性,这导致产品质量监管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凭借其信息优势大肆不当牟利,信息劣势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政府监管部门由于自身局限(如地方保护主义)和信息缺乏而难以作为。因此,构建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须从利益实现机制出发,强化各方主体在产品质量监管上的理性,使相关企业、经销商和政府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管上发挥正作用、传播正能量;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品质量监管问题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问题。
学术界不乏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的研究,研究视角涉及供应链企业关系、信息结构、监管模式等方面。张斌等[1]认为,供应链企业是独立的利益实体,在机会主义和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其可能擅自降低产品质量并隐瞒信息,从而损害供应链伙伴企业的利益。Zhu Yanmei等[2]指出,对于众多的工业企业而言,要想改善产品质量,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就是企业要学会和供需链中的其他主体相互合作。胡凯等[3]以品牌食品制造企业为核心节点,研究具有众多小型供应商的品牌食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发现,品牌企业也开始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且供应链产品质量取决于全体供应商。从信息结构角度看产品安全问题,许多事件的导火索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由此,颜波等[4]通过研究得出,在成本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零售商与制造商会因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而向对方隐瞒自己的部分行为,而这一行为最终将导致供应链环境恶化。Lotfi等[5]指出,产品质量对于企业的日常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因素,而高品质产品的投产涉及到供应商、经销商等的相互配合,在这一过程中,信息共享是实现多赢局面的关键因素;Xu Yingcheng等[6]则通过建立政府介入的产品质量信息传递模型,得出“要想信息不失真,政府的介入管理是一个重要措施”的研究结论;钱贵霞等[7]以中国奶业危机为研究背景,分析危机产生的根源和解决的对策,鉴于乳制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体系,同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产品质量的监管过程往往涉及多主体,需要相互配合。Morgan等[8]指出,虽然目前有许多企业在努力改善产品质量,但这一举措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了解和评定具有经验主义特点;因此,企业质量监管不能仅靠企业自身来完成,要有其他主体的督促和协作。Purohit等[9]研究认为,产品质量的好坏不仅与企业自身有关,还与零售商有关,即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均对产品质量的好坏负有责任,都应当参与到监管质量的过程中;Wu Yunna等[10]也认为,实现有效的产品质量监控,企业自我监管应该与政府监督联合起来。洪江涛和黄沛[11]以一个制造商和一个供应商所构成的两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应用微分博弈的方法分析了四种不同的质量管理博弈情形,最终得出合作质量管理博弈情形是供应链质量管理所追求的最理想的情形。 Mol[12]对中国的产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的产品质量检测行为还是以政府监管部门为重心展开的,而这一过程尚未采取透明操作制度,无法让公众获知企业的产品质量现状,也无法判断政府最终公布的结果真实可靠与否;为推进产品质量优化发展,应该实行公开透明的检测制度。何非等[13]指出,企业作为产品的提供主体对产品质量的保持和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除此之外,以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运营的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更好,出现问题也能及时的解决,即产品质量的监管过程应该涉及多个利益主体,而不是只有企业自身。周洁红和胡剑锋[14]以蔬菜加工企业为研究对象,认为企业自身特征、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单位之间的关系影响到企业对现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所带来效用的感知,并指出政府规制不再是驱动蔬菜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最大动力,应该与其他组织加强合作来提高效率;张旭梅等[15]的研究表明,政府的监管力度会对企业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企业的合格行为、改善产品质量,政府应该发挥监管作用,并以一种适度的力度来保护那些合格企业。许民利等[16]通过建立供应商与制造商食品质量投入的演化博弈模型得出,为防止质量监管过程中“搭便车”行为的发生,政府应当加强调控并利用奖惩措施来规范各自的行为。De Maeyer等[17]指出,消费者越来越信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布的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第三方机构是一个不受政府控制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检测流入市场的产品、建立合理的质量等级制度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消费者。于涛等[18]通过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演化博弈模型,得出通过政府的一些措施可以提高第三方监管积极性。
由于产品质量监管涉及多参与主体,主体间博弈关系与协同问题引起广泛关注。Zhu Qinghua等[19]建立了企业和政府的博弈模型,研究认为,规范企业行为、改善产品质量,可以通过增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对合法企业进行成本补贴等措施来实现;朱立龙等[20]研究了产品供应链中的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博弈关系,认为二者在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或缺;浦徐进等[21]通过建立企业生产行为与官员监管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得出“官员努力监管得到的激励”和“企业生产伪劣食品被发现时受到的惩罚”这两个参数的大小会影响系统收敛结果;因此,进行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治理,必须同时针对企业和官员设计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引导企业和官员的行为向着预期的方向和目标演进。陶红茹和孙韶云[22]通过建立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博弈模型来分析二者之间的权衡机制,提出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加强地方政府执行力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等措施改进质量监管。朱立龙等[23]在模型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若干改进质量监管的措施,如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的惩罚力度、降低质量监管成本以提高政府检测产品的积极性等。而刘长玉和于涛[24]则构建了企业、政府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三方博弈模型,最后,给出了政府提高绿色产品质量监管效率,妥善处理博弈各方的利益诉求,避免第三方与企业权力寻租的措施。
由上述文献可知,现阶段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非常棘手,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并不明确,经济生活中还未有成熟的体系和制度来保障质量安全。从理论研究角度看,以下几点值得关注:第一,研究所涉的监管主体应更全面。现有研究主要涉及企业和政府这两个重要主体,没有过多涉及经销商方面。一个完备的质量监管体系若只有企业和政府的互相沟通和配合是远远不够的,经销商的作用不容忽视。第二,质量监管主体间博弈关系和协作机制问题的研究应加强。目前针对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博弈分析主要基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质量监管的多主体利益关系问题未得到足够重视,关于多主体协同机制问题的研究成果不多。第三,研究所涉的行业领域应更宽泛。现有文献中关于质量监管的研究大多数集中于食品行业,其它相关行业涉及较少,这不利于增强研究结论的说服力。
2.1 参与主体与信息结构假设
本文假定,产品质量监管参与主体为企业、经销商和政府监管部门。企业有两种行为,分别是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不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经销商的行为分别是对产品进行检测和不对产品进行检测,政府部门的行为主要有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不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假设博弈三方都是理性的,均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三方都难以获晓其他二者的行为概率的大小,也就是在不完全信息下的博弈;又因为三者虽然可能不是同时行动但在行动之前难以知晓其他主体的行为等信息,通常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做的决策,所以该博弈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2.2 损益变量设定与支付矩阵构建
(1)损益变量设定
π1——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监管体系时的收益
C1——企业建立严格监管体系的成本
π1-C1——企业建立严格监管体系时的收益
S1——企业的潜在损失。由于企业未建立严格监管体系,不合格品流入市场导致企业信誉受损、市场份额丢失而直接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令C1>S1。
π2——不合格商品未被监管部门发现时的经销商的基本收益(若被经销商发现,则经销商收益=P1+π2-S2=π2,即仍为基本收益)。
S2——经销商的潜在损失。由于经销商未对商品进行检测而使得不合格品流入市场,导致商品品质和信誉受损、市场份额丢失而直接对经销商自身造成的损失(假定在经销商对商品进行检测的情况下,有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不对经销商产品市场份额等造成巨大影响从而假定损失忽略)
C2——经销商进行产品检测时的成本,令C2>S2。
λ1——在生产商没有建立严格监管系统下经销商检测到不合格品时的概率
λ2——在生产商建立严格监管系统下经销商检测到不合格品时的概率
F2——政府查到不合格品对企业和经销商进行的总的经济性处罚
进一步假定:(F2ω2,F2(1-ω2))——在企业建立严格监管系统、经销商严格检测情况下分别对企业和经销商的处罚;(F2(1-ω2),F2ω2)——在企业建立严格监管系统、经销商没有严格检测情况下分别对企业和经销商的处罚;(F2,0)——在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监管系统、经销商严格检测情况下分别对企业和经销商的处罚;(0.5F2,0.5F2)——在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监管系统、经销商没有严格检测情况下分别对企业和经销商的处罚)(0.5<ω2<1)
θ1——在企业建立严格监管系统和经销商严格检测情况下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品概率
θ2——在企业建立严格监管系统和经销商没有严格检测情况下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品的概率
θ3——在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监管系统和经销商严格检测情况下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品的概率
θ4——在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监管系统和经销商没有严格检测情况下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品的概率
a——监管部门的派生收益。(监管部门进行产品检查并且查到不合格品直接给监管部门自身带来的正效益)
S3——监管部门的潜在损失。(由于监管部门没有进行监管或监管但没发现不合格品导致不合格品流入市场后直接给监管部门自身带来的负效益)
r——税率;
C3——监管部门的检测成本
α——生产商制定严格监管系统的概率
β——经销商对产品进行检测的概率
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
(2)支付矩阵构建
1)政府监管(γ)时,企业与经销商的支付矩阵
根据上述假设,在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严格监管(γ)情况下,企业与经销商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2)政府不进行监管(1-γ)时,企业与经销商的支付矩阵
根据上述假设,在政府监管部门不进行严格监管(1-γ)情况下,企业与经销商的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综合表1、表2可得企业、经销商和政府监管部门三方支矩阵(如表3所示)。
表1 政府监管时企业与经销商的支付矩阵
表2 政府不监管时企业与经销商的支付矩阵
3.1 均衡条件设定
根据表3,运用无差异方程原理,设定不完全信息下产品质量监管多方博弈的均衡条件。
(1)生产企业均衡条件
1)企业建立严格监管体系时的收益E1:
E1=βγ[(π1-C1)(1-r)-F1ω0λ2-F2ω2θ1]+(1-β)γ[(π1-C1)(1-r)-F2(1-ω2)θ2]+β(1-γ)[(π1-C1)(1-r)-F1ω0λ2]+(1-β)(1-r)(π1-C1)(1-r)=(π1-C1)(1-r)-βF1ω0λ2-βγF2ω2θ1-(1-β)γF2(1-ω2)θ2
(C1-S1)(1-r)=βF1(λ1-ω0λ2)+βγF2(θ3-ω2θ1)+(1-β)γF2[0.5θ4-(1-ω2)θ2]
(1)
(2)经销商均衡条件
1)经销商对商品进行检测时的收益E2:
E2=αγ[(π2-C2)(1-r)+F1ω0λ2-F2(1-ω2)θ1]+(1-α)γ[(π2-C2)(1-r)+F1λ1]+α(1-γ)[(π2-C2)(1-r)+F1ω0λ2]+(1-α)(1-γ)[(π2-C2)(1-r)+F1λ1]=(π2-S2)(1-r)-αγF2ω2θ2-(1-α)γ0.5F2θ4
(C2-S2)(1-r)=αF1ω0λ2+(1-α)F1λ1+αγF2[ω2θ2-(1-ω2)θ1]+(1-α)γ0.5F2θ4
(2)
(3)政府监管部门均衡条件
1)监管部门对商品进行监管时的收益E3:
E3=αβ[aθ1-S3(1-θ1)+F2θ1-C3+r(π1+π2-C1-C2)]+α(1-β)[aθ2-S3(1-θ2)+F2θ2-C3+r(π1+π2-C1-S2)]+(1-α)β[aθ3-S3(1-θ3)+F2θ3-C3+r(π1+π2-S1-C2)]+(1-α)(1-β)[aθ4-S3(1-θ4)-C3+F2θ4+r(π1+π2-S1-S2)]
(3)
由式(1)(2)(3)可得方程组(I):
(I)
3.2 变量约减与模型求解
(1)变量约减
为方便地求解由式(1)、(2)、(3)组成的方程组的解析解,本文对相关变量做如下假定,以实现变量约减:
假定1.在监管部门方面,相对于财政收入而言,潜在损失S3和潜在收入a对政府的影响相对小得多,因此,假定S3=0,a=0。
假定2.假定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很先进,若企业为建立严格的监管系统,则经销商检测到不合格品的概率λ1=1;假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体系很完善,若企业和经销商都未能严格检测产品,则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品的概率θ1=1;若企业和经销商都建立严格检测产品,则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品的概率θ4=0。
假定3.假定在企业建立严格的监管系统时,经销商检测到不合格品后对企业的索赔数额较小,对企业的整体利益影响不大,即令ω0=0,同时,令ω2=1,及监管部门对企业和经销商不同行为的罚款差距极大。
假定4:假定三方的监管水平相当,则可令θ2≈θ3,即政府监管部门在企业和经销商中有一方不监管的情况下检测到不合格品的概率几乎相等。
假定5:令F1<(C1-S1)(1-r),即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比建立体系所获得的收益增额大于经销商对企业未建立严格监管体系所进行的索赔。因为只有这样,才需引入监管部门的作用,否则监管部门只需对经销商进行监管而对企业进行监督的影响便可有可无。
同理F2<(C1-S1)(1-r)。
假定6:令F1>(C2-S2)(1-r),即经销商未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比严格检测所获得的收益增额小于在企业未指定严格监管体系下经销商检测到不合格品所得到的索赔,只有这样经销商才有动力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检测。
(2)模型求解
根据上述假设,方程组整理如下:
将α、β代入求解。
令k1=C3F2(θ2-0.5)(θ3-0.5)
k2=C3F1(θ2-θ3)+(θ3-0.5)θ2F2[F1-(C1-S1)(1-r)]+(0.5-θ2)F2θ3(C2-S2)(1-r)
令k1γ2+k2γ+k3=0,求解得:
在产品质量监管实践中,一种理想状态是,生产企业自觉构建完备的质控体系、经销商认真履行产品检测职能、政府部门大力推进质量监管工作;从模型求解角度看,只有找准影响各方主体行为概率的关键变量,并在实践中采取相应措施,使各方主体实施积极行为的概率不断增大,最终实现产品质量有效监管。
4.1 基于α的关键变量分析
命题1:C1与α成反比
证明:
所以C1与α成反比,即随着检测成本C1的降低,α逐渐增大。在现实中,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若企业能以较低的检测成本发现潜在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而阻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降低潜在的损失,则企业进行检测的动力就越大。
命题2:S1与α成正比
证明:
所以S1与α成正比,即随着潜在损失S1的增加,α逐渐增大。在实践中,企业收益直接来源于市场,其经营好坏更多的体现在市场份额的占有。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信誉受损、市场份额丢失,这对企业而言是致命的。因此当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潜在的损失越大时,企业出于理性的考虑,则会加大产品质量检测力度。
命题3:F1、F2分别与α成正比
政府监管部门经济性处罚F2的增大,α逐渐增大。在现实中,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质量形成的非公开性为企业非法牟利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企业往往产生违规行为。但当索赔及经济性处罚较高时,企业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这无形中会对企业产生威慑作用,从而会更加规范自身行为,加大产品质量检测。
4.2 基于β的关键变量分析
命题4:C2与β成反比
证明:
所以C2与β成反比,即随着检测成本C2的降低,β逐渐增大。反映在现实中,同企业一样,作为经济理性人,经销商若能以较低的成本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进而预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降低潜在损失,则进行产品检测的意愿就越大。
命题5:S2与β成正比
命题6:F2与β成正比(原命题是反比)
4.3 基于γ的关键变量分析
命题7:γ与C3成反比
证明:
因为k1与C3成正比,γ与k1成反比,k3与C3成反比,γ与k3成正比,所以γ与C3成反比,即随着检测成本C3的降低,γ逐渐增大。在现实中,政府实施监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若成本越低,政府监管概率越大。由此会对企业形成强烈地威慑,从而促使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注重产品质量建设。
同理可知,γ分别与C1、C2成正比(原命题是反比),即随着检测成本C1、C2的增大,γ逐渐增大。在实际中,企业和经销商付出的检测成本越高,则越不愿意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因此,政府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则会加大质量监管的力度,即实施质量监管的概率也就越大。
命题8:γ与F2成反比
针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构建了不同的模型。如张斌(2006)等[1]提出一种供应链质量管理中抽样检验决策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并且通过具体的算例分析,验证了所提出模型应用于供应链抽样检验决策的价值;朱立龙(2011)等[20]构建了生产商产品质量决策控制模型,并运用最优化原理,求解了生产商所支付的“信息租金”的值,为该模型在实践企业中的具体应用指明了方向。上述模型均有其合理之处,其理论价值毋庸置疑,但仍有不足之处。文献1和文献20所建立的模型仅是单个供应商和单个生产商之间的博弈,且多为单阶段静态博弈,缺乏供应商与多个生产商之间或者多个供应商与多个生产商之间的博弈分析,且忽略了政府监管的作用。浦徐进(2013)等[21]构建了企业行为和官员行为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同时运用数值仿真演示了不同参数变化对演化趋势和结果的影响,但该文未能将经销商这一重要主体纳入模型之中,其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一致性值得推敲。相比之下,本文所构建的基于“企业、经销商、政府”三方主体的产品质量监管博弈模型,对质量监管相关主体进行了更全面、更符合实际的分析,通过求解均衡解且结合不同命题的证明,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找出影响监管成效的关键因素,据此提出的对策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关键变量分析可知,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政府的监管成本C3和对企业和经销商进行的经济性处罚F2是两个关键变量,这将直接对政府是否进行监管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一旦监管成本过高、或者来自企业和经销商经济处罚过少,加上C1>S1、C2>S2,政府监管部门便会重新考虑自身的行为,甚至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替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隐瞒质量欺诈行为。现实中,可考虑通过监管流程改进和信息结构改善降低政府监管成本。采取的具体举措:一方面,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建立面向重点行业的质量报告制度,将企业重要质量信息报告纳入政府信息集成系统,以此为基础构建社会化质量信息反馈与监控体系;另一方面,制定严密的分布检测措施,及时收集敏感质量信息;还可以通过减少监管环节、简化监管流程、规范质量沟通,快速响应质量事件。除此之外,还应加强第三方监管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由于行政问责不健全以及片面发展观驱使,地方政府的狭隘经济人理性显而易见;第三方机构并不受企业利润的影响,它的收益并非来自于企业的报酬,所以它能更严谨地对企业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也能更好地站在公正的角度上执法监督,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对于企业而言,其行为主要受自身因建立质量管控体系而发生的成本C1、由于未建立质量管控体系而导致市场份额丢失等造成的损失S1、以及经销商检测到不合格品后对企业进行的索赔F1和政府部门抽查到不合格品后对主体企业进行的经济性处罚F2的影响;其中,检测成本C1和潜在损失S1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比较大,这两个因素将直接影响企业检测概率α的大小,若成本能减小到一定程度,与S1差不多或者更小,那么会增大α;此外,若F1和F2增大,则会对企业产生威慑作用,从而规范企业行为。监管实践中,应综合运用法治与行政手段增强企业崇尚质量的压力和动力。一方面,从法律源头上切实改变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恶劣局面,严格规制、强化法治,使无视质量的违法败德企业遭受应得的颠覆性的惩处;另一方面,充分运用行政杠杆力量,重奖标杆企业,使生产者和经销商因追求高质量而实实在在受益。
对于经销商而言,影响其行为的主要变量为经销商检测产品的成本C2、不合格品流入市场后对自身造成的损失S2、以及政府部门抽查到不合格品后对主体企业进行的经济性处罚F2。同企业一样,检测成本C2和潜在损失S2对经销商的影响较直接;同时,政府部门的经济性处罚F2的作用也很显著。
从表面上看,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难以有效构建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监管成本过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以及各方主体通过严格监管得到的利益过少;从根本上看,导致这种局面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信息结构不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和质量监管模式落后。因此,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能为基本依托、以严厉打击违法败德企业和强化激励守法合规经营企业为主导方向,建立多主体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进一步研究、并结合实际来看,以下两个问题值得关注:其一,相关变量的深层次数理表征问题。本文涉及众多损益变量,且变量之间存在较复杂的关系;如何更为科学严谨地界定一些不确定性变量的统计属性及其分布状态、确立变量之间存在的数量关系,既是个有意义的理论问题,也是实际工作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其二,不完全信息下产品质量监管多方博弈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决策机制对行为选择的影响问题。本文从利益关系角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各主体博弈策略选择问题,但没有触及不同主体的决策机制;而事实上,一个组织的决策机制对其行为选择影响甚大。这一点,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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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ulti-playerGameModelaboutProductQualityRegulationBasedonIncompleteInformation
ZHAO Ying-mei1, GUO Ben-hai1,2, LIU Si-feng2
(1.School of Management,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ng 212013, China;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Nanjing 210016, China)
LongAbstract:In view of the domestic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accidents in recent years,a topic about product quality regulation is involved in this paper.What causes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accidents is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the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Owing to the complexity during the production process and the non disclosure information existed in the quality formation,those businesses who are in a strong position seek improper interest wantonly with their information superiority.While the right to be informed and other related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weak ones can’t get the guarantee.Based on this,a three party static game model involving manufactures,dealers and government supervision department is constructed in this paper.It strengthens the rationality of the three subjects to crack the dilemma in the procedure of the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with the interest realization mechanism.By constructing and analyzing the game model, the result shows whether these three subjects will regulate their own behavior strictly or not mainly depends on the supervision of their own,direct supervision cost and the opportunity cost of the regulation.Hence,a few of conclusion are drawn based on the research.If we want to handle the product quality issues and regulat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behavior effectively,these three measures are supposed to be taken at the same time.Firstly,it is wise to decrease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cost by improving regulatory processes and optimizing information structure.Secondly,it is supposed to put pressure on the government and enhance government motive power to promote it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duct quality by using law and administrative means comprehensively.In addition,containing the local protectionism by strengthening the third party supervision is the priority among priorities.These conclusions make a supplement to the early researches involving product quality regulation by other researchers.Besides,it makes the benefit mechanism more effectively by introducing the third variable-government.The results drawn in the research can help manufactures,dealers and government play their role better in the supervision system.
product quality; interest realization mechanism; incomplete information; multi-player game
1003-207(2017)02-0111-10
10.16381/j.cnki.issn1003-207x.2017.02.012
2015-06-01;
2015-11-19
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项目(71673119,71573120)
郭本海(1970-),男(汉族),安徽六安人,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管理工程、博弈论,E-mail:guobenhai@163.com.
F224.32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