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好
[提要] 宿迁市是农业大市,对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研究具有代表性,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宿迁市现阶段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入点是必要的。本文描述构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特征,探究如何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业供给侧与需求侧存在的矛盾冲突,研究如何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个微观层面,推动供给侧这个宏观层的改革,并提出解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经营主体
基金项目:2016年度宿迁市社科研究课题:“宿迁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与对策研究——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视角”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宿迁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与对策研究——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视角
收录日期:2017年1月26日
一、宿迁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
(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宿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呈现出数量增长快、经营方式活、辐射效应高的特点。2015年全市新增种养大户1,891个,累计达9,810个;新增家庭农场1,228家,累计达5,270家,总量居江苏省首位;2016年上半年,全市新增种养大户504个,累计达10,314个;新增家庭农场达574家,累计达5,844家,继续保持江苏省首位。同时,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模式,按照“产业集聚、农场集群、服务集中、发展集约”的基本思路,积极推行家庭农场集群发展模式,探索发展“一社一群一中心”创新模式。
(二)各类经营主体的生产水平逐步提高。2016年宿迁市列入名录的合作社达到1,155个,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率达64%,比2015年提高18%。市级以上“五好”示范社累计达到410家,其中国家级16家、省级60家、市级334家。作为农产品加工销售载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加工销售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6年1月份,宿迁市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20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44家、市级220家、县级352家,年销售收入超过4,000万元以上的占48%。
(三)主导产业竞争优势不断凸显。渔业经济总量逐年递增,全市淡水水产养殖面积103万亩,水产品年总产量27.2万吨。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2016年全市存栏奶牛4.17万头,出栏生猪560万头、出栏肉鸡2亿羽、出栏肉牛13.5万头、出栏肉羊182万只。果蔬生产能力不断提升,2016年全市蔬菜瓜果种植面积210.5万亩,年产量545.4万吨,其中蔬菜复种面积171.9万亩,产量465.6万吨,西甜瓜种植面积22.5万亩,产量62.7万吨,果树种植面积16.1万亩,产量17.1万吨。2016年全市新增鲜切花、彩色观赏苗木、盆栽植物等特色花木种植面积1.3万亩,花木种植总面积达53万亩,居江苏省首位。近年来,宿迁市全面落实粮补政策,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加速粮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粮食实现生产“十三连丰”。
(四)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三次产业逐渐融合发展。近年来,宿迁市围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布局,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重点提升粮食、果蔬和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集中力量培育和引进了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出口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全国2/3以上的“国字号”农业龙头企业落户宿迁市,蒙牛集团、广东温氏、汇源果汁、江苏雨润、中粮集团、娃哈哈集团等一大批知名企业相继建成投产。设计了一批特色鲜明的休闲观光农业创业产品,培育了一批休闲观光农业集聚村,创建了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示范点和星级企业。全市累计培育休闲农业经营主体319个,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3个,建成省级最具魅力休闲乡村6个,省级农家乐集聚村1个,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3个,培育省级农业观光旅游线路5条。
(五)农业发展模式从资源依赖向科技支撑转变。宿迁市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布局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加大入园主体招引力度,优化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质态不断提升。本着规模化、标准化、高端化、精品化原则,加强加工、包装、储运、冷链物流、质检等配套制度和设施建设,推进农超对接、产销直挂、电子商务等模式创新,提高了产加销一体化水平,强化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秉持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原则,加大生态农业、智能农业等集成技术攻关力度,开展了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农业园区科技竞争力不断提升。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8个,累计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面积达34.3万亩,招引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等各类入园主体1,311个,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85.4%。各省级园区良种覆盖率达100%,设施农业比重达80%以上,农业机械化水平达90%以上,智能化监测水平达60%以上。
产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协调创新机制得以构建,与省内外农业院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产出了一批符合市情需求的农业科技成果。市、县、乡农技部门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三级互动的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得以试点建设。探索构建了线上展示与线下示范相结合的远程农技推广新模式,农业科技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得以实现。技术推广中间环节得以缩短,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得以全面提升。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多功能乡镇农技中心得以创建,初步形成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服务的局面。全市年推广农业“三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成果40项,培育科技示范户1万戶,建成“五有”兽医站80家,“五有”乡镇农技中心实现了全覆盖,并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1个,建成农业物联网示范点47个。
(六)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农村人才的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常态化”、“标准化”、“品牌化”的要求,宿迁市大力实施了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农(渔)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形成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新生力量。重点强化了家庭农(渔)场主、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专业大户的培训力度,形成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有生力量。合理引导愿意投身农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创办人、工商资本注资人接受培训,形成了现代农业建设的社会力量。以“三种力量”的培育为目标,“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分类培训模式得以形成,并不断提升完善,顺应了农业结构调整需要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历史潮流。积极开展了农业职业经理人、“电商农业”创办人等高层次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建立了农业领军人物后备人才库。巩固提升了江苏农民培训学院、县(区)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主阵地作用。同时,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职业农民培训课堂和创业实训基地。目前,全市建成农业生产实训基地42个,组建了5个专业讲师团,吸纳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和种养能人200多人。2016年培育职业农民2.73万人,其中包含了农村电商经营者2,018人、农业职业经理人1,015人。
二、宿迁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宿迁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向良性方向发展。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其他正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地区可以引以为鉴。
(一)对小规模农业的优点认识不到位,普通农户直接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门槛过高。虽然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小农经营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但小农经营亦有它的优点,比如经营灵活、不计劳动报酬、监督成本低等,这些都是规模农业所无法比拟的。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践中,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小规模农业的优点,把规模化经营当作其制定政策的导向,其中最具影响力和最具指导意义的是地方政府为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而制定的各类奖补政策、措施和办法。这些政策对普通农户而言并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最终直接受益的往往是专业大户或外来工商资本,普通农户难以分享各项政策的好处。
(二)农产品基地建设和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基地建设是确保整个农业产业链条良性运作的关键。目前,宿迁市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瓶颈之一是基地建设问题,而问题的关键主要不在于基地的数量,而是已建成的基地不能顺利运转,进而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地方政府通常会招引大量没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中小工商资本参与基地建设,待工商资本在完成基地建设、并经项目部门验收拿到补贴后,地方政府没有对基地的运作进行有效的干预和指导。
(三)以大户和资本为代表的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同阶层对利益的诉求有很大差别,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在农村具体公共事务处理过程中,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往往导致“好事难办”现象发生。加之农民一直以弱势群体的面貌呈现在各类媒体、研究及政策制定中,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一味地强调农民的弱势而无视当前的农村阶层分化,忽视对以专业大户和工商资本为代表的规模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四)三产化农业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城市中产阶层对农业多功能性需求。面对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也空前高涨,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较高的当属城市的中产阶层。由于宿迁市的休闲农业、体验农业、文化农业、养生农业、景观农业等三产化农业发展相对滞后,能够为这一人群提供相应消费机会的空间和场所非常有限,因此远不能满足其对农业多功能性的需求。
(五)土地流转后农村留守人员的生存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与土地流转同等重要的工作是如何安置好已流转了土地的农民,这在推行土地大规模流转的欠发达地区更是头等重要的工作。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相对来说,对资本的需求高于对劳动的需求,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导致大量留守人员无法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无法获得力所能及的工作机会,农村的贫富差距拉大,部分弱势群体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三、宿遷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策建议
(一)充分认识发展小规模农业的现实意义,创新体制机制,调整奖补政策,降低普通农户直接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门槛。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机制,将具有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合作组织在统一经营层面上的组织、协调等职能;调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根据不同类型农业生产主体对劳动力需求的不同,以及农户自身资本实力现状,确定奖补的规模要求。
(二)遵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内在逻辑,完善农产品基地建设的发展机制。在基地建设方面,改进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能够全程监控基地的运作;将更多的精力从推进生产转向为生产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以及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建设上来;鼓励本地城市居民组建消费性质的社团组织,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在地化。
(三)切实做好规模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以大户和工商资本为代表的投资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弥补了普通农户资本不足的困境。因此,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要敢于依法依规对故意阻碍和干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无理、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行政人员、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以切实保障专业大户和工商资本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打造三产化农业,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大力促进三产化农业发展。三产化农业的发展不但能够满足当前城市中产阶层对农业多功能性的需求,而且能够产生更大的收益,更好地助农增收。当前,农业的传统功能不断强化、新的功能日益彰显,迫切需要我们深入挖掘农业的生态、旅游、文化等功能,努力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要深度挖掘和利用乡村资源禀赋,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引导和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推动农业、林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力求做出亮点、做出特色、做出影响。
(五)深化对土地多功能性的认识,多渠道提升土地流转后农村留守人员的生活质量。在推行集中居住政策的地方,统筹规划,给每户预留出适量的土地供老年人耕种;鼓励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老人、妇女等留守人员的精神生活;加大“三来一加”项目的引进力度,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用工数量,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结语
农业发展过程中很多问题的产生源自供给侧而非需求侧,供给侧改革要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更为根本的是要实现生产方式的调整与提升。农业供给侧改革表面上是要改变农产品的供给品种、品质和数量,实际上是要改变和提升现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与之相应的农业经营方式决定了农产品供给的品种、品质和数量。应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在农业生产者内部延伸产业链,将农业生产收益完全内化,从而形成多样化的收入渠道,为发展高质高效农业提供资金保障。因此,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作为探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与对策的切入口。
主要参考文献:
[1]江维国.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6.4.
[2]徐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研究——基于湖北省的调查[J].学术论坛,2014.1.
[3]宿迁市农经扶贫系统五新调研成果汇编.2014.
[4]2015年以来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汇报.2016.
[5]宿迁市农业发展情况汇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