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四国经验及其借鉴

2017-03-12 16:39韩永霞
辽宁高职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学徒瑞士培训

韩永霞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四国经验及其借鉴

韩永霞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现代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对传统学徒制的继承和发展。近年来,在职业教育领域倍受关注。德、英、澳、瑞士四国都在本国实施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四国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框架及其运行保障条件既有相同点,也有其独特的经验。相比于这些国家我国起步较晚,直到2014年才以试点方式正式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借鉴四国的人才培养模式框架的构建及其运行保障经验,有助于优化我国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瑞士

目前,学界关于现代学徒制内涵的界定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但总体围绕“双育人主体(学校和企业)”“双重身份(学生和学徒)”“双师教学(教师和师傅)”“双场所训练(学校和工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展开。[1]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学校和工厂为教学场所,通过双师(教师和师傅)教学、双主体(学校和企业)办学、双身份(学生和学徒)学习的教育方式实施。当前,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瑞士四国逐步在职业教育领域实施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四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框架及其实施概况

当前,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框架有如下几种观点:“两要素说”“三要素说”“四要素说”。其中,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方式是提到最多的三个要素。此外,为了反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效果,改进人才培养的方法和内容,应加入学习结果评价这一要素。德、澳、英、瑞士四国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和学业成就评价及模式的实施概况如下。

(一)德国

1.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德国“双元制”是社会和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结果,是经过几百年的验证、符合德国本国国情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该人才培养模式的培养目标旨在让适龄青年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以获得就业技能和从业经验,从而解决适龄青年的就业问题。“双元制”培训中的学生来源于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他们要获得学徒资格需经过如下程序:申请培训职位→签订培训合同→申请理论学习资格。从培养内容来看,德国“双元制”中学校与企业在课程设置上形成互补的关系,职业学校承担学徒理论学习的任务,企业承担学徒实训学习的任务。“双元制”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十分注重市场导向的作用,课程内容既要注重职业技能培训,也要注重职业综合素质的培养,并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同步调整培训内容,以保证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合理性、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和教学内容的时效性。[2]从培养方式上来看,“双元制”中的培训地点一般是企业和学校,校企合作使学徒在不同时间段分别在两个地点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从学习结果的评价上看,“双元制”的考核由职业学校、企业和行业协会三方共同参与完成。行业协会定期对学徒进行考核,并对其学习成果进行监督、评价和成绩认定。并在学习的中期和结业的时候对学徒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主体由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协会选出的教师、“师傅”和工会代表组成,通过考核的学徒即可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保障

在师资方面,“双元制”的师资分为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两类。其中,实训教师负责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学徒的实训工作。德国的《职业教育法》和《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品格和业务上都达到要求,具有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知识,方能获得“双元制”实训教师资格。[3]在制度保障方面,德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工商法》《联邦职业教育法》,确立了“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法律地位,1990年在职业教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4]在职业教育中“双元制”地位的确立过程体现了德国法律体系的严密性。此后,德国相继颁布了《新联邦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章程法》《手工业条例》《劳动促进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关于工商业协会权利的暂行规定的法规》等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充分保障了“双元制”的运行。在财政保障方面,政府给予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到学徒培养中。[5]学生与企业签订的“职业教育合同”规定了企业要给予学徒一定的工资补贴。[6]

(二)澳大利亚

1.澳大利亚“新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澳大利亚“新学徒制”计划是在1999年开始实行的,该计划是将实践工作与有组织的职业培训结合在一起的人才培养模式,其培养目标是帮助适龄青年、中途辍学的学生和失业人员重返劳动力市场,满足市场的人才需求。新学徒制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标准是根据培训包开展的,培训包规定了职业资格、职业能力标准、职业培训标准与考查评估标准以及相关教学材料的准备。从培养方式来看,澳大利亚“新学徒制”的培养方式比较灵活,雇主和学徒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教师。比如学徒可以选择在职培训、全日制培训、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或者在校培训等方式。[7]从培训内容上看,各州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承担着“新学徒制”理论教学任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职业岗位进行,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的理论学习中有三分之二的课程是针对职业岗位的专业教育;在企业中的学习也是针对职业岗位的实训。从评价上看,澳大利亚有统一的国家资格框架,学徒培训期结束后可以参加国家举行的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即可获得职业资格。[8]

2.“新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保障

在师资保障方面,“新学徒制”中企业培训一方的师资必须持有培训资格证书或熟练技术工人资格证书,还应了解心理学知识和职业培训法规。在经费保障方面,学徒在企业培训的费用由企业雇主负责,政府会给予企业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学费补助;政府还会按照专业短缺的程度采取分级拨款的形式支持。在制度保障方面,“新学徒制”规定企业要帮助学员进行职业规划,帮助学员寻找合适的培训机构,根据学员的情况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并与其签订“培训合同”,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工资。

(三)英国

1.英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1993年英国政府着手实行“现代学徒制”,最初以14个行业为试点,随后推广到54个行业。[9]英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是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同时,鼓励学徒进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实现普职教育互相融通。从培养方式上看,学徒培训工作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学徒培训时间并不固定,一般不超过4年完成。从培养内容上看,英国现代学徒制有着独特的“三元”课程体系:即关键技能课程、国家职业资格课程和技术证书课程。这三种课程分别针对不同需求的学徒而设置。关键技能课程的作用是帮助个人职业转岗和过渡。国家职业资格(NVQ)课程的作用是为学徒考取职业资格提供帮助。技术资格课程与高等教育的基础学位相衔接,是为了学徒进一步深造而设置的。[10]从评价上看,考核的主体包括企业雇主和职业学校,考核采用科学、多元的方式进行,测评的内容为学徒工作现场的表现,考核人员参照专业的考核标准和步骤进行观察和测评,通过考核的学徒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保障

在师资保障方面,现代学徒制的培训机构会为学徒指定培训导师,导师和雇主一起制定培训计划。在整个过程中导师都会跟踪学徒的学习,并随时解决各种问题。在制度保障方面,英国政府在法律中明确了学徒制的合法地位,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督和管理学徒制的运行,确保学徒制的有效开展,学习与技术委员会就是这样的部门。在经费保障方面,学徒在培训期间的费用由政府和企业按照比例共同承担,学徒自己不必承担任何费用。

(四)瑞士

1.瑞士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在上世纪90年代,瑞士的经济遭遇了重大变革,迫使瑞士开始了职业教育的改革运动。瑞士政府为了改善青年的就业情况,培养出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帮助青年人为未来的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便开始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这也是其培养目标的核心。在培养方式上,瑞士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场所包括产业培训中心、企业和职业学校,学徒在企业与职业学校接受培训的时间比为2:1。职业学校提供与职业领域和基础科目相关的理论知识来扩展工作本位的实践培训。在培训期间,学徒还将进行数周的跨企业培训课程。在培训内容上,其课程设置主要由三种课程构成,分别由企业和职业学校提供,课程类型包括企业课程、规范化的学校课程及跨企业的培训课程(即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三种类型)。在评价上,学徒在培训期满后可参加国家举行的统一考试,考试通过即可获得职业教育证书或职业教育文凭。[9]

2.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保障

在师资方面,瑞士现代学徒制中的教师包括企业培训者、职业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培训中心的人员。法律规定:企业培训者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职业学校的教师须有高等教育文凭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并有六个月的工作经验,专业课的教师要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中心的培训人员要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受过教学法的培训。在制度保障方面,瑞士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由《联邦职业教育法》(VET Ordinances)和《培训计划》(Training Plans)来保障的。法律规定了申请学徒岗位的要求,揭示了学徒职业概要、培训内容和各领域岗位工人的职业标准,还规定了招收学徒的数量和学徒资格审查程序。在经费保障方面,作为“三元”协作运行机制的核心参与主体,职业学校、企业和产业培训中心会按比例支付学徒培训的经费。[11]其中,培训中心的资金来源于联邦、企业和学生,联邦只负责少部分,主要由企业承担;学生则是通过工作产生效益的方式支付,学生的工资由企业支付;学校资金来自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12]

二、四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施的比较

(一)四国的相同做法

1.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培养目标与培养内容紧贴市场需求变化

学徒的就业问题是制约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关键因素。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输出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和学校,在专业设置上应考虑专业性质是否适合实施现代学徒制,不能盲目跟从,要合理设置专业。教育教学内容要与市场需求相一致,及时更新和调整教学内容。如德国“双元制”会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动态调整培训内容;澳大利亚的培训包是其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材料,该培训包在得到批准后可以根据行业企业的需求做出动态调整;瑞士学徒制的课程设置也是以岗位的需求为导向,为了使学徒能够良好的在学校与工作之间过渡,学徒在实际工作情境中的学习时间在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以上。

2.健全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运行的制度监管、评价体系

德国、瑞士和澳大利亚政府都颁布了保障现代学徒制运行的制度和严格的考评体系。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充分让行业企业的人员参与进来,这样既有效地保障了行业企业的权益,又对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主体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责利做了明确规定,既减少了纠纷,又实现了公平、民主。如瑞士的“三元”协作运行机制,在制度上充分保障了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各项制度、政策也明确了监管的程序和步骤,让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政府指派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学徒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在澳大利亚和瑞士,学徒培训期满会参加由国家统一举行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可获得政府颁发的职业教育证书或文凭。英国则有专门的学徒考核人员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则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政府给予各主体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以充足的财政支持

为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到学徒制培训中,各国不仅在宏观政策上规定了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还纷纷在财政政策上给予补贴,支持、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在德国,政府不仅给予学徒培训的职业学校全部的经费支持,还会给予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适当的财政支持和补贴,保障企业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实现权益的均衡分配。英国的学徒培训费用是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学徒在培训过程中不必承担任何培训费用,这项措施有效的减少了学徒的学习成本,增强了学徒参与培训的意愿。

(二)各国的独特做法

1.德国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作用独特。德国以“双元制”为平台,搭建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其目标除了促进青年就业之外,还具有促进普职融通的功能,国家资格框架就是这一功能的体现。

2.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新学徒制”的培训方式特别灵活。首先,学徒可以自行选择培训时间、地点和指导教师;其次,澳大利亚的课程设置是建立在培训包的基础上,培训包中对“新学徒制”的培训内容、职业能力标准、资格框架和评价都有具体的要求,学徒在达到相关要求之后就可以获得职业资格。

3.英国

英国现代学徒制的课程体系较为独特。为不同类型学生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内容,学徒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课程,这样既减轻了学徒的负担,还缩短了学徒培训的周期。

4.瑞士

瑞士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与参与主体的协作方式较为独特。瑞士现代学徒制的课程设置包括三种类型,且分别由三个主体提供,这样可以减轻各主体的负担,平衡各方的权责。此外,瑞士现代学徒制的特色还在于其独特的“三元”协作运行机制。与其他国家的做法不同,瑞士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不仅有企业和职业学校的参与,产业中心也积极的参与到现代学徒制中,形成了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现代学徒制运行体系。

三、国外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自2014年起,我国开始以试点方式正式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起步较晚。理性借鉴他国经验,有助于优化我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及其运行保障措施。

(一)增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职业学校实施的适切性

四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适切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适合职业学校的办学特点和企业的用人需求;二是要适合市场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增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适切性既能与职业学校的办学特点相对接、适合企业的用人需求;也可以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徒的就业率,增加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为增强适切性,西方国家多采取市场导向的课程设置、结合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及时更新和调整课程内容等措施。当下,我国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地方本科院校转型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首先应依据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提高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效果和质量。其次,职业院校应与企业密切合作,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实行对口人才的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就是对口人才培养的典型案例,这种培养模式能够使企业、学校、学生实现三方的利益共赢,从根本上解决了教学的职业针对性、技术应用性和学徒的就业问题。最后,职业学校还可以与企业联合进行课程开发,结合专业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二)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运行的制度管理体系

为了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开展和实践,制度保障是确保学徒制顺利运行的有效途径。我国现已出台的保障现代学徒制运行的制度有《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这些政策在内容上多用“鼓励”“支持”“大力推进”等模糊性词汇,对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并未明确规定,只是笼统的描述了各方的职责,没有具体的奖惩措施。德、澳、英、瑞士出台的政策则具体规定了职业学校在现代学徒制的运行中应承担的职责,并对学徒的资格审查和考核标准、各主体应承担的经费投入比例和获益情况做了明确规定,还有专门针对师资标准的政策文本,可以说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运行给予了全方位的保障。我国加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制度保障体系建设,重点从制度层面保障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质量、参与主体的权益三个方面理性借鉴四国经验。在师资保障方面,应完善现代学徒制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内容;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应建立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包括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学业评价标准等;在保障参与主体的权益方面,完善政策中对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的职责以及义务的具体要求,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给予企业雇主适当的参与权。

(三)政府通过财政支持方式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现代学徒制

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是企业及社会所追求的共同目标。现代学徒制的推进既需要职业学校与企业的配合,也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才能得以顺利运行。德、澳、英、瑞士四国在现代学徒制的成本分担上采取“多元”分担机制,主要由政府、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为了提高企业参与学徒培训的积极性,政府多采取给予企业经费补助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成本。其中,德国“双元制”中政府会给予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英国现代学徒制的经费则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承担;瑞士现代学徒制中的“三元”协作运行主体按比例分担学徒培训经费。为此,要解决我国现代学徒制在企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需要政府制定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措施有:首先,政府给予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一定的财政补助和经费支持,鼓励行业企业的参与;其次,政府可以通过为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提供培训场地、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方式,减少企业的培训成本;最后,政府可以给予参与学徒制的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1]颜磊,唐天艳,陈明昆.现代学徒制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教育与职业,2015(12):10-13.

[2]Office of Training and Tertiary Education.Apprenticeships and Traineeship in Victoria[EB/OL].[2017-02-22].https: //www.eduweb.vic.gov.au/edulibrary/public/postcomp/racv.pdf, 2007-2-10.

[3]寿祖平.解析德国“双元制”及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版),2005(35):122-124.

[4]孙祖复,金锵.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25.

[5]魏晓锋,张敏珠,顾月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特点及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1):92-95.

[6]Federal M 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Refor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Germany[EB/OL]. [2017-02-22].https://www.bmbf.de/pub/The_2005_Vocational _Training_Act.pdf.

[7]刘建同,静炜,董成仁.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新学徒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2):62-63.

[8]Australia Qualification Framework.AQF Qualification[EB/ OL].(2007-10-30)[2017-02-22].http://www.aqf.edu.au/aqfqual. htm.

[9]杨敏.简论英国现代学徒制及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18):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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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贾文胜,梁宁森.瑞士现代学徒制“三元”协作运行机制的经验及启示[J].职教论坛,2015(25):38-43.

[12]Federal and Cantonal Funding in the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ector:2004-2016[EB/OL].https://www.adm in.ch/gov/en/start.htm l?.

[责任编辑,抚顺职院:陈辉]

Experience and Reference of Four Countries on Modern Apprenticeship Talent Cultivation Mode

HAN Yong-xia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henyang 110034,China)

As a talent cultivating mod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is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apprenticeship.Nowadays,it's paid more attention in the field of vocational education.Germany, Britain,Australia and Switzerland all implement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The frameworks of the four countries'modern apprenticeship talent cultivating mode and their operation security conditions have similarities,but each country also has its unique experience.Compared w ith these countries China started later,it was not until 2014 that it began to implement modern apprenticeship talent training mode.It draws lessons from the experience of framework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ecurity,and is conducive to optim izing modern apprenticeship talent training mode in China.

modern apprenticeship talent cultivating mode;Germany;Australia;Britain;Sw itzerland

G710

A

1009—7600(2017)06—0003—04

2017-05-10

201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DJA160274)

韩永霞(1993—),女,辽宁北票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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