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以佛罗里达州为例

2017-03-12 14:36周浩波
关键词:法制化职业道德委员会

赵 阳,周浩波,2

(1.辽宁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2.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美国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以佛罗里达州为例

赵 阳1,周浩波1,2

(1.辽宁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2.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美国是世界上教育法制化比较完备的国家之一,而美国佛罗里达州在预防与治理教师职业道德问题方面颇见成效,堪称全美典范。美国佛罗里达州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管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保障机制、教师职业道德投诉事件审查程序,以及教师失范行为惩罚措施等。分析和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可以为我国制定教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编制教师职业道德审查程序,以及形成教师相应的职业道德培训体系,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启示。

美国教师; 职业道德; 法制化;启示

长期以来,基础教育教师的师德问题一直是我国教育界密切关注的问题。我国在2013年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然而,在市场经济冲击下,该职业道德规范不足以解决当前教师队伍中频繁出现的道德问题。在此背景下,201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今后教育要“大力提升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服务支撑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加强法治教育”*教育部.“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加强依法治教,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201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EB/OL].(2015-01-24)[2016-01-23].http:∥www.gov.cn/xinwen/2015-01/24/content_2809531.htm.。由此可以看出,解决教师师德问题,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已经成为我国教师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美国非常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并将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作为教育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美国的佛罗里达州在预防与治理教师职业道德问题方面效果比较显著。2014年,该州因其治理学校方面的成就,获得了美国教育部25 969 574美元教育基金的奖励,处于全美各州获奖金额之首*HEYNEMAN S P.Education and corrup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2004(6):7-15.。2016年,佛罗里达州重新完善了教育法规。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佛罗里达州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析,以期为我国正在开展的依法治教的教育实践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启示。

一、美国教师道德法制化管理的主体及职责

(一)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的成立

20世纪初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教育界来自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的投诉纷争事件不断出现,不仅不利于教师专业发展,而且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保障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等教育相关各方的权利,实现教育民主化,美国于1906年授权美国最大民间组织——美国全国教育协会,负责调查教育投诉事件。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调查力度,1941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创建了保护教育民主化的国家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教育工作者权利及职责纷争等事件。1996年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将国家委员会与职业任期和学术自由委员会合并,组建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负责管理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权利与职业义务*Complaints against teachers and administrators:procedure;penalties[EB/OL].[2016-01-10].http:∥www.leg.state.fl.us/statutes/index.cfm mode=View%20Statutes&SubMenu=1&App_mode=Display_Statute&Search_String=complaints+against+teachers&URL=1000-1099/1012/Sections/1012.7 96.html/.。美国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成立后,美国各州也纷纷成立了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

(二)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的职责

美国全国教育协会起草法律文件,规定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具有八个方面职责。第一,维护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等教育相关各方的权利,使教育事业免受不公平的攻击;第二,制定教育政策,促进专业化人才引进;第三,帮助改进州立法;第四,保障教育工作者合法权利,使其在一个自由、安全、无恐惧及贿赂的自由学术氛围中传授真理;第五,收集批评教育个人及组织的信息,及时发现教育问题;第六,调查违反职业道德事件,并报告给美国全国教育伦理委员会;第七,调查开支情况,并将违反规定者名单报告给全国教育协会执行委员会;第八,发布公告,组织教育专业发展的各项活动,促进公众与教育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并关注教育领域*Florida statutes[EB/OL].[2016-01-10].http:∥www.leg.state.fl.us/Statutes/index.cfm?Tab=statutes&submenu=-1&CFID=72566160&CFTOKEN=d8bbe6424d3408ad-D5E163E6-E9EE-3DC4-A4CD45075E824ABD.。

二、美国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管理的保障机制

(一)制定专业伦理规范

20世纪初期,针对教师队伍中不断出现的职业道德问题,1929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了《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该规范自 1929年初稿形成,期间经过了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对全美教育问题的不断调查、收集和探索,并在36年间历经了六次修改,最终于1975年成稿并沿用至今。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作为美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法律效力,教师必须遵守该规范所规定的每一个条款,做到依法执教。该规范中的每个条款都比较具体和明确,并以“不得”引领全句。例如,不得故意羞辱或贬低学生;不得故意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材料;不得利用专业关系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有害或表现出有害专业判断的谢意、礼物或恩惠,也不得为获取特殊好处而提供任何恩惠、服务或有价值的东西;不得运用其专业职位于商业目的等*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rchived information[EB/OL].[2016-01-10]. http:∥www.ed.gov/news/press-releases/us-department-education-announces-awards-nine-states-continue-efforts-turn-around-lowest-performing-schools/.。美国国会通过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对于全美都具有法律效力,各州成文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也不能与宪法相背离。

(二)学区监察长负责职业道德培训

为了保证教师严格按照《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要求依法执教,美国教育部规定各州需要根据不同时期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本州的教育法规。2016年,佛罗里达州对本州教育法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该州规定:学校委员会的政策文件中必须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标准,同时包括审查、雇佣以及终止教师资格的标准。此外,文件中还需包括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执行其标准所需要履行的具体职责、违反职业道德标准的具体处理程序,以及对失范行为的惩罚措施等内容。为使政策落实到教师个人,学区监察长还要负责对教师进行相关法规培训。根据州教育法,如果学区监察长没有按要求将州教育法律文件传递给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学区监察长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The 2016 Florida statutes.General provisions[EB/OL].[2016-01-11]. https:∥www.flrules.org/default.asp.。此外,根据2016年佛罗里达州教育法的规定,该法规中所指的教师包括所有在学校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即包括校长、教师、教辅人员、学校志愿者等所有工作人员。

三、美国教师职业道德审查程序

(一) 五级调查的州级职业道德审查程序

1.州教育长官指派调查组

根据2016年佛罗里达州教育法规定,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收到任何影响学生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关于教师行为不端的投诉,都需要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即便是投诉方撤回投诉,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也要继续调查,除非是经过调查证明事实与投诉不符合的情况。此外,根据州教育法规定,州教育长官负责指派工作小组来专门负责调查。同时,州教育长官负责制定调查工作组的工作要求,其相关程序要等同于或超过商业部和职业监察部的工作要求。

2.商业部与职业监察部协同调查组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还可以联合商业部和职业监察部的人员协同调查。在协同调查过程中,关于投诉的一切信息必须保密。若经调查认定投诉事实确凿,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将通知被投诉方、学区监察长和被投诉方所在学校。根据州教育法规定,对于教学失范事件,每个学区需要在30天内将事实记录在案,同时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将调查组上交的调查结果材料记录在案。如果调查发现本区教师确实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并且情节严重到应该撤销其教师资格,学区监察长需要按教育部规定向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上交所有材料,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将所上交的材料记录在案。

3.管理部行政管理司重审

无论是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还是学区监察长所上交的材料,都需要由州管理部行政管理司重新进行审核。如果州管理部行政管理司在接收的材料中发现有任何存在争议的事实,州管理部行政管理司将指派州教育长官来进行事实调查,调查材料与意见结果由州教育长官呈交给州教育实践委员会。若州管理部行政管理司对所上交材料没有疑义,将会把调查结果直接上交给州教育实践委员会。

4.教育实践委员会终审

州教育实践委员会的陪审团将对所提供的意见及材料进行终审判定,前提是在执行终审之前需要咨询法律顾问。如果涉及教育部和公众的利益,经州教育长官同意,还可以达成延期起诉协议,延期起诉协议需要在教育实践委员会备案后方能生效。但是,如涉及教育部规定的重大犯罪则不得延期起诉。若经调查没有发现任何有关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可信证据,州教育长官将会驳回起诉。

5.上诉可以移交全国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

若被投诉方对州调查结果不服,则可以提出上诉。依据佛罗里达州2016年最新法律条例的规定,所有执法机构、国家检察官、社会机构、地区学校董事会和行政听证部门应予以充分合作,将材料上交教育部进行进一步调查。在此过程中,除非法律授权,任何材料信息不得泄露。

(二)三类调查的国家级审查程序

对于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无法解决的案件,包括州悬而未决的投诉案件、影响波及全国的案件、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与地方委员会作为利害当事人的案件、争议涉及两个或更多州协会的案件,将上交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审查。国家级审查程序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类,正规调查。任何因为涉嫌职业道德被投诉或者任何声称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被否定专业权利的个人,都可以向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在确定正规调查时,首先需要通过如下标准来认定该投诉是否符合正式调查的管辖权范围。第一,当事人对已经被判决、裁定的投诉,认为确有错误的;第二,地方和州已经用尽所有手段未能解决的问题;第三,通过州法律资源或州管理程序未能解决的问题;第四,该问题只有通过国家级行动才能解决的。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投诉案件,将获得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的正式调查。

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收到书面投诉后,指派官方机构进行以事实为基础的全面调查,调查后形成正式调查报告。正式调查报告中需明确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是否发生。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告中需要明确惩罚措施、解决问题建议以及解决的最后期限。正式调查报告获得国家批准后,将由全国教育协会执行委员会进行相应制裁。

第二类,针对教育法规的专项研究。根据美国宪法个人享有诉讼权的规定,任何与纠纷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州或地方隶属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对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存在质疑,都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正式提出诉讼。该诉讼如果经此委员会执行部部长审定,符合司法授权条件,接下来可以由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主席,以委员会名义将委员会执行部长裁定的材料以及诉讼当事人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决议通过后可以进行专项研究。专项研究的目的是澄清相关法律标准的含义或对其进行解释,探索教育法律领域中一些模糊问题。

专项研究由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与其他机构共同合作完成,也可以由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工作人员,或由该委员会任命的工作组、研究团队或顾问团来完成。

第三类,对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国家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可以对职业道德调查过程中的工作人员提出投诉。在职业道德调查过程中,如果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成员被指控,该类案件将交付给全国教育伦理委员会副部长来处理*The 2016 Florida statutes[EB/OL].[2016-02-02].http:∥www.leg.state.fl.us/Statutes/index.cfm?Mode=View%20Statutes& Submenu=1&Tab=statutes.。

全国教育伦理委员会副部长需要首先确定该案件的司法管辖权范围,判断全国教育伦理委员会是否对该类案件有司法管辖权。该委员会副部长还需要根据 “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实施”法律条例中所概述的要求,来确定司法管辖权。根据该条例,美国投诉事件满足如下任何一个条件,该投诉事件司法管辖权都将授权给美国全国教育伦理委员会:(1)两个或两个以上州协会及其成员存在争议的投诉;(2)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成员作为当事人被投诉;(3)在地方或州一级无法得到解决的投诉;(4)引起全国关注的投诉;(5)经投诉方所在州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同意或由该州委员会提交的投诉。

经确定如果该案件属于全国教育伦理委员会管辖权限范围,委员会副部长将会把案件提交给全国教育伦理委员会执行部长,由其指派调查组对投诉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并把调查报告提交给全国教育伦理委员会主席,由该委员会主席在委员会成员中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四、依据终审结果实施制裁措施

美国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包括两种,分别为行政惩罚和刑事处罚。一般来说,所投诉的教师失范行为多为行政惩罚。行政惩罚内容根据失范行为严重程度划分,一般包括撤销教师资格、调离岗位、限制教师教育资格范围、调整岗位、行政罚款、退还非法所得、取消退休金等。若调查事实涉及刑事处罚则直接由教育实践委员会上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受理*The Florida constitution [EB/OL]. [2016-01-08].http:∥www.leg.state.fl.us/Statutes/index.cfm?Mode=Constitution&Submenu=3&Tab=statutes.。

根据2016年佛罗里达州教育法规定,如果被举报的教师经各部门确认存在道德失范行为,例如,影响到学生健康、安全、福利等,在对其进行诉讼及制裁决议完成之前,学区监察长要与学校校长磋商,或者按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规定,对该任职教师做出调离岗位、休假或转到与教学无关的工作岗位的处理。经州教育调查组调查取证后,确认举报属实,州教育长官将根据州教育法第120章条例规定,正式向教育实践委员会对该教师提出起诉。教育实践委员会的陪审团及法律顾问根据教育法规定,对道德失范教师做出终审决定。

2016年佛罗里达州最新教育法在教师行政惩罚内容中增加了最新条款——教师留职察看并接受培训考核,即通过培训和考核的方式给职业道德失范的教师一次补救机会。根据2016年佛罗里达州教育法规定,在留职期间,行为失范教师需要服从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如下安排:尽快通知教育部调查办公室关于自己在佛罗里达州教育岗位任期情况以及是否任期期满;并将其年度绩效报告呈交给教育部调查办公室;向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支付培训考核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管理费用;不违反法律,遵守所有学区委员会政策、学校法规、州教育部法规;以优秀的成绩完成考核任务;承担委员会终审条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The 2016 Florida statutes[EB/OL]. [2016-01-08].http:∥www.leg.state.fl.us/Statutes/index.cfm?Mode=View%20Statutes& Submenu=1&Tab=statutes.。

五、对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的启示

(一)制定内容明确的教师职业道德法规

道德调整人的内在精神世界,法律调整人的外在行为。马克思认为,人的外在行为和人的内在动机不能孤立存在。人的行为的真正价值在于外在行为和内在动机的统一*谷春德,史彤彪.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56.。建立教师职业道德法规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种外在秩序,即要求教师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从事教育活动。我国在2013年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具体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项内容。然而,就职业道德的内容而言,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调的重心在于道德而不是外部的行为规范。这样的道德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所需守住的道德底线,一旦涉及对教师的失德行为进行处理时,这种规范更是成了教师自辩的工具。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作为美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则具有法律效力。借鉴美国的经验,根据我国基础教育实践现状,理应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职业道德法规,并且将教师职业道德纳入法制化管理中。

(二)组建师德管理部门并明确其职能

美国教师职业道德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并由法律加以保障实施。美国职业权利与责任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问题进行调查。州教育实践委员会在法律上有权利对任何经过调查违反规范的成员做出相应处罚。我国也设有对教育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的专门机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我国教育督导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构成,所形成的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在职权划分方面,由人大决定成立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具有法律权威和行政权威,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权威性高、行政监督效率高;由人民政府颁布文件成立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具有行政权威,在行使监督职权时权威性也很高。相比较而言,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的教育督导室,因为缺乏法律的依据,权威性较低*黄葳.我国教育督导体制现状、问题与改革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09(12):18.。教育督导室在师德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组建师德管理部门,确立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对于我国依法执教至关重要。

(三)编制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审查的法制化程序

依法治教的重心之一在于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决定。重证据、依程序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保障。根据自然法的理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审查程序法制化,同样是保护教师权利的有效手段*谷春德,史彤彪.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83.。自进入21世纪以来,受社会经济、家长教育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谋取座位费、节日大肆收礼、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赚取差价、有偿补课等现象在全国愈演愈烈,社会反响也越来越强烈。针对上述不良现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出台相关文件并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然而,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界定,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各地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没有统一的关于教师职业道德法规和职业道德审查程序,导致教师、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美国佛罗里达州对投诉事实审查过程法制化、层层调查、重证据、依程序等做法,可以为我国建立从法制走向法治的教师职业道德审查程序提供一些借鉴*杨颖秀.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0-23.。

(四)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系统化培训

法律就其含义而言,即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同时,法律也可以防止一个人陷入泥潭。普及职业道德法规,将教师职业道德法规培训纳入法制化程序,能够有效保护教师的权益,同时也是预防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保障*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M].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36.。我国应该将教师职业道德培训纳入法制化程序,将职业道德法规内化成教师职业价值观与行为准则,表现为教师的道德尊严、道德品质。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的各种教师职业培训,更多的是关于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忽略了专门的职业道德培训。由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缺失所造成的教学不良事件不断出现,不但会阻碍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同时也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美国职业道德培训采取强制化措施,有法律明文规定,由检察长监督完成,保障了教育职业道德培训实施的效果。此外,关于对行为失范教师违规行为的纠正,在惩罚教师的同时,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培训的方式来纠正教师的不良行为,进而提升教师的专业品性。因此,在教师职业道德培训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将教师职业道德培训纳入法制化程序,以强化教师道德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张秀红〕

The enlightenment of American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legalization management to China——Take Florida as an example

Zhao Yang1,Zhou Haobo1,2

(1.SchoolofEducation,LiaoningNormalUniversity,Dalian116029,China;2.SchoolofMarxism,LiaoningUniversity,Shenyang110036,China)

The United States is one of th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which have a relatively complete education law in the world. Florida, in the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professional ethics of teachers, as the result of its effectiveness, is called the United States model.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states the guarantee mechanism of the teachers’ professional moral and legal management,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complaints review procedures and the teachers’ professional misconduct punishment measures in detail and with in-depth analysis. Analyzing and learning from the useful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can provide some valuable enlighten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the review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the training of professional ethics in China.

American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legalization; enlightenment

10.16216/j.cnki.lsxbwk.201704080

2016-12-10 作者简介:赵 阳(1978-),女,辽宁鞍山人, 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法研究; 周浩波(1962-),男,江苏大丰人,辽宁师范大学兼职教授,辽宁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哲学研究。

G40-011.8

A

1000-1751(2017)04-00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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