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元元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女性悲剧:解读 《我不是潘金莲》
孙元元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刘震云的作品《我不是潘金莲》看似情节荒诞,实则意义严肃,表现出悲剧特质。主人公李雪莲备受男权社会压迫,她奋起反抗却最终失败,这是男权社会的强大所致,亦是她自身的局限使然,有着深刻的时代隐喻和文化意蕴,为女性的自我救赎提供了经验教训和思考路径。
刘震云;《我不是潘金莲》;女性悲剧
《我不是潘金莲》成书于2012年,是刘震云第一部以女性为主角的作品,表现出的荒诞现实、时代隐喻和文化意蕴都颇为深刻。主人公李雪莲为纠正一句话上诉二十年,把法院院长、县长、市长拉下马,这似乎就是一场闹剧。刘震云秉持自己一贯的冷幽默态度叙事,利用戏谑、调侃、反讽、夸张等艺术手法成功戳中读者笑点。然而拨开世俗笑料和荒诞情节的表面,呈现出来的却是触目惊心的严肃现实和深刻隐喻——李雪莲凭借一己之力挑战整个男权社会,但最终在它的威力下缴械投降。或者说,她二十年的上诉之路犹如困兽之斗,但终成驯兽!所以,这个故事不是喜剧,不是闹剧,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女性悲剧。
西蒙娜·德·波伏娃认为,在男性作家笔下,女性形象变成了体现男性精神和审美理想的介质,一种对象性的“他者”的存在,一个空洞的能指,因而她们总是被她们的男性创作者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削足适履的扭曲变形。而且“每一个作家在描写女性之时,都亮出了他的伦理原则和特有的观念;在她的身上,他往往不自觉地暴露出他的世界观与他的个人梦想之间的裂痕”[1]290。对此,她采用文本分析的方式,从作者层面和发生学角度论述了主导男性创作的意识形态动机和被扭曲的女性形象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对男性话语的有力反拨。
依据这种女权主义批评方法,刘震云的男性身份首先决定了主人公李雪莲是一个“他者”的存在,必然无法摆脱“被看”的命运,打破沉默的枷锁。她成型于作者对女性的想象,带有鲜明的男权烙印。比如,李雪莲“长得不算难看,大眼睛,瓜子脸,要胸有胸,要腰有腰”[2]64,“当姑娘时算漂亮的,有许多男的想跟她好”[2]68。姣好的外貌特征符合男性对女性的审美要求,也为李雪莲被说成潘金莲提供了可能性和可信性。当然,这种形象的塑造或许并非作者有意为之,但无意识的创作驱动其实更能直接地表现出深藏在男性潜意识中根深蒂固的男权文化,那便是对女性一成不变的观赏性认知与偏见。此外,李雪莲的形象是简笔画式的,作者并不着意或根本就是无力表现她的心理活动与情感诉求,她似乎只是服从于情节的发展和充当笑料制造者而存在,并无更多的性别标识,如同一个提线木偶,僵硬呆板,沉默不语。
而进入文本,除李雪莲一个女性外其余皆为男性。一方面,这些男性构成“看”的主体,通过他们的视角,李雪莲成为“被看”的客体。李雪莲的前夫秦玉河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认为李雪莲婚前失贞,与潘金莲一样有着难以洗濯的污点,令人不齿。杀猪的老胡贪恋李雪莲的美色,妄图通过一些小恩小惠得到李雪莲的肉体,但每次“都被李雪莲骂了回去”[2]9,他眼中的李雪莲美艳与节烈并存。赵大头是李雪莲中学时代的暗恋者,由于不成功的追求经历和对往事的遗憾,他对李雪莲的情感依然带有年少时纯洁爱恋的影子,而他眼中的李雪莲也因那段特殊记忆依然是无所畏惧的叛逆少女形象。以王公道为代表的各级政府官员认为李雪莲是当代“小白菜”,蛮横、执拗、无理取闹等性格特点是她最为醒目的标签,也是官员们最为头疼的所在。李雪莲在不同的男性眼中呈现出不同的形象,然而无论何种形象,都是男性视角观照下的产物,是被动和被看的。读者永远无法听到李雪莲的自述,因为“他者”早已丧失了全部话语权。另一方面,男众女寡的数量对比其实也是男强女弱的势力隐喻。李雪莲是名副其实的弱者,她受到的伤害和不公几乎全部来源于作为强者的男性。为了多要一个孩子,李雪莲和秦玉河假离婚,商定等孩子生下来落了户口再复婚,然而秦玉河转身便另娶他人,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李雪莲大为恼火,向秦玉河讨要说法,却反被扣上一顶潘金莲的帽子。秦玉河对李雪莲的伤害是双重的,既是情感上的,也是名誉上的。前者是他对二人过去生活的无情否定和一笔勾销,后者则使李雪莲背负了一生的道德污名。男性优越感在秦玉河身上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他如同一个冷血刽子手,凌迟着作为弱者的李雪莲,毫不心慈手软。为了报复秦玉河,李雪莲求助于弟弟李英勇和杀猪店老胡,但二人却持逃避与推诿的态度。他们被撕下男性虚伪的面纱,露出自私懦弱的本质,使长久以来建立的与李雪莲之间的亲情与信任关系遽然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李雪莲对他们的失望和怀疑。二人对李雪莲的伤害便在于这种看似牢不可破实则一触即碎的虚伪关系,他们不仅没有成为李雪莲的救命稻草,反而将她逼入孤立无援、形单影只的绝望境地。欲私了而不得的李雪莲只好求助于官方的力量,由此开始了长达二十年的上诉路。其间,李雪莲层层上告,但却遭尽冷眼。法院审判长王公道认为李雪莲“瞎折腾”;法院专职委员董宪法称她为“刁民”;法院院长荀正义酒后失言,也骂李雪莲“刁民”,并恶狠狠地让她“滚”;县长史为民因公事在身,将上访的李雪莲丢给信访局长便一走了之;市长蔡富邦为不影响精神文明城市创建,下令将在市政府门口静坐的李雪莲弄走。总之,第一届政府官员对李雪莲持不重视的态度。二十年后,李雪莲不想上诉了,但却不被相信。为此,以法院院长王公道、县长郑重、市长马文彬为代表的新一届政府官员先后造访李宅,分别采取贿赂、恐吓、感化的方式阻止李雪莲上诉,这种不信任的态度践踏了李雪莲的尊严,使她再度蒙羞。这些男性代表着官方意志,他们以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的方式对李雪莲造成伤害。赵大头是使李雪莲想要放弃上诉的主要原因,他中年丧妻,希望与李雪莲再续前缘。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看似体贴备至,是李雪莲的最好归宿,实则暗地里与政府官员达成交易,即他协助政府阻止李雪莲上诉,政府为他儿子转正。之前李雪莲一直认为自己只是背负了潘金莲之名而无潘金莲之实,所以才理直气壮地上诉二十年,但是在被赵大头欺骗了感情和身体之后,她觉得自己真的成了潘金莲,屈辱和悲愤可想而知。赵大头无疑给了李雪莲最为致命的一击。
波伏娃在女性主义巨著《第二性》中详尽阐述了女性的“他者”地位,即一种被动的、受支配的、屈辱的存在状态。李雪莲的不幸遭遇正是来自于她的女性身份,但令人欣慰的是,她并没有因为男权势力的强大和自己的弱者地位选择逆来顺受,而是走上了艰难的反抗之路。
20世纪,弗吉尼亚·伍尔芙、贝蒂·弗里丹等一批闪耀着智慧和思辨光芒的女性主义批评家横空出世,创造出惊世骇俗的女性主义理论,成为反抗男性中心主义的有力武器。相对她们明确而激进的女性意识和理性而不失激情的远见卓识,李雪莲实在还处于女性觉醒的盲区,她对男权社会的反抗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原始无意识。但无论出发点如何,李雪莲的确进行了不屈不挠地反抗,甚至这种无意识的反抗所产生的效果更为震撼人心。
与一般女性的阴性和柔性相比,李雪莲身上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刚性和韧性。李雪莲的同学孟兰芝是前者的代表,她“遇事能忍”,虽饱受家暴折磨却不思反抗。而李雪莲“遇事不能忍”,在遭到秦玉河的背叛之后不是默默忍受或一蹶不振,而是欲杀之而后快。这一愿望虽然未能实现,冲动和极端的做法也固然不值得提倡,但却反映出李雪莲勇于抗争的性格特点。接着,她求助于官方力量,开始了长达二十年的漫漫上诉路。其间,各级政府推诿、敷衍、欺骗的态度使李雪莲愈发看清男性的本质,也使她上诉的对象由秦玉河一个男性增加至法院审判长、专职委员、院长、县长和市长等一众男性。如果说秦玉河是李雪莲走上反抗之路的动因,那么不作为的政府官员则是李雪莲反抗路上的助推器,他们屡次摧毁李雪莲的希望,加剧着她所受到的压迫,却也坚定了她反抗到底的决心,她不屈不挠的层层上告便是最好的说明。凭着这种可贵的反抗精神,也借助于巧合的力量,李雪莲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那便是使一众政府官员被革职。至此,女性反抗的力量得到集中爆发,虽不乏夸张的成分,但却大快人心。当然,仅有勇气远远不够,智慧和谋略也是女性反抗男权的必需品。李雪莲莽撞但并不盲目,她聪慧而狡黠,每一次上诉都有着周密的计划。比如,她选择半夜造访法院审判长王公道家,就是为了能 “在家里堵住他”[2]3;给法院专职委员董宪法的妻子送礼则是希望他的妻子能够说服丈夫为自己鸣冤;她在酒店附近蹲点等候法院院长荀正义的出现;准确无误地拦下县长史为民的车;在市政府门口静坐以求达到轰动效应;去北京寻求中央领导的帮助……当史为民质问李雪莲如何认定他就是县长时,李雪莲一句“我打听你的车号了”[2]51便可看出她计划的周密性。所以,李雪莲堪称有勇有谋。而她另一难能可贵之处在于能够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不为诱惑所动,不为权势所慑。对于男权社会而言,李雪莲是名副其实的反叛者,她的行为冲击了以男性为主导的根深蒂固的象征秩序和话语权力,是必须被禁锢和扼杀的。为此,以各级官员为代表的男性权威采取了多种手段。但无论是法院王公道的贿赂、县长郑重的威胁还是市长马文彬的感化,李雪莲都不为所动。她清楚地认识到他们的真实目的,用她自己的话说便是“牛不让我告状,是说告状没用,你们不让我告状,是让我继续含冤”[2]139。李雪莲用牲畜和男性的突兀对比挫败了男性权威,令他们铩羽而归。在识破赵大头的卑劣谎言之后,遭受重创的李雪莲先是采取武力方式泄愤,继而决绝出逃,继续自己的上诉之路。她的坚持令人肃然起敬,而坚持本身也成为一种胜利。因为不论结果如何,她不屈不挠的反抗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对男性权威的有力冲击,政府官员对她的“怕”便是最好的佐证。他们怕她上诉而使自己丢官,而“官”恰恰是男性权威的象征,他们的焦虑也恰恰显示了李雪莲的胜利。然而,这些胜利更多地属于形而上的精神层面,虽光彩夺目却似暗夜萤火,因而被如日中天的男权光芒吞噬便成为一种必然。秦玉河的意外死亡使李雪莲失去了上诉理由,反抗之路戛然中止。他的死颇具象征意味,如同男性对女性的讽刺和调侃,以无比轻松的玩笑方式否定了女性反抗的合理性,挫败了女性反抗的意志。在突如其来的现实面前,李雪莲终于放弃反抗,缴械投降。
事实上,李雪莲自走上反抗之路开始,就一直处于男权社会的围剿当中。作品中有两处场景很值得玩味,一处是政府派便衣警察在李宅周围巡逻,监视李雪莲的举动,防止她外出上诉;另一处是李雪莲到北京上诉的消息传到县政府,县长郑重立即派两帮人马前往北京进行阻止,其中警察负责“在人民大会堂四周,北京警力之外,再布上一层网”[2]209,法院人员负责在大街小巷进行地毯式搜查,终于在一个农贸市场将李雪莲“擒获”。隐喻在于,男权社会布下天罗地网,李雪莲如同其中的小小猎物,无论怎样殊死搏斗,也无法逃脱被缚住的命运。此外,在她二十年的反抗途中,只取得了使数名政府官员被革职这一次实质性胜利,而这仅有的一次也是偶然性起作用的结果。可以说,长达二十年的时间跨度恰是她不断遭受挫败的明证。这一方面导源于男权社会的强大势力和无情倾轧,另一方面也是李雪莲自身的局限使然。但毋庸置疑的是,李雪莲所表现出来的女性意识、反抗精神和强大的行动力使她虽败犹荣!
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提到,“男人一旦把女人变成了他者,就会希望她表现出根深蒂固的共谋倾向”[1]17。事实上,他们的确得逞了。长久以来,男权社会的价值观念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得到女性的认同和拥护,这一思想观念上的同化使女性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主体地位和反抗意识,最终沦为男性的附庸和帮凶。李雪莲便是这样的一种女性,她固然有着可贵的反抗精神,但她的反抗却矛盾重重。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李雪莲上诉二十年,可见潘金莲的污名身份何其根深蒂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通奸弑夫的潘金莲一直作为道德的反面典型而备受谴责,她的形象也早已内化成一种文化符号。然而,对潘金莲的污名化定位与其说体现的是中国人的普遍价值观,不如说是男权社会为巩固自己地位而对叛逆女性采取的一种歼灭手段。它凭借男权社会的巨大威力上升为一种社会共识,以集体无意识的方式沉潜在人们的观念深处,形成对女性的有力规约。由此,潘金莲成为不容置疑的道德败坏的典型,人人得而诛之。但是,跳出固化思维模式,潘金莲真的是十恶不赦的女性耻辱吗?武大郎依循男性价值观,对潘金莲的形象期待当然是贤妻良母式的,但他们的结合建立在对女性商品身份的买卖与赠予之上,毫无感情可言,是对女性的压抑和囚禁。潘金莲的弑夫行为理应受到谴责,然而这何尝不是受父权制压迫所产生的极端后果?借用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这便是 “妖女的复仇”[3],体现出强烈的反父权制的精神。当然,被男性权威正法是她必然的命运,她被冠以道德污名,化身为女性的耻辱柱和警示牌。成长于男性话语体系中的李雪莲不自觉地认同了男权社会的价值观念,坚定不移地认定潘金莲是罪不可赦的女性耻辱,所以当秦玉河称她为潘金莲时,她的一系列极端做法实在不为过。因而,李雪莲的反抗行为其实是矛盾甚至荒谬的,她想证明的清白恰是男权社会用以衡量女性的标杆和准绳,她想洗脱的污名恰恰构成对男权社会的有力挑战,她其实是在无形当中认同和维护了男权社会的价值观。此外,李雪莲寻求的一直是男性的帮助,希求通过男性的力量来推翻男性权威,可能性可想而知。她逐级上告,为的是利用高一级的权威来制约低一级的过失,但她没有意识到无论哪一级其实都是男性象征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本质相同而且层层包庇,联手宣告了她反抗方式的根本错误和无效性,使她在等级森严的男性象征秩序中撞得头破血流却始终无法突围,犹如困兽之斗。或者说,她错在反抗方式的选择上。而在对待男性方面,李雪莲也表现出矛盾和暧昧的态度。一方面,她毅然决然地向男权社会发起挑战,反抗锋芒毕露;另一方面,她却甘愿以身体为交换条件获取男性帮助,主动迎合男性欲望。女性“除了性欲没有别的武器”[1]810,李雪莲的行为也无可厚非,但它却黯淡了女性反抗的光芒,使女性的反抗不再纯粹。
从反抗过程来看,李雪莲也并非一反到底,而是有过两次想要放弃的念头,一次是从拘留所放出来之后,另一次是在赵大头的甜蜜谎言被揭穿之前。可见,她的意志力很容易被磨难和安逸所吞噬。秦玉河死亡一事更是令她彻底放弃反抗,而事实上,秦的死只是使她失去了最初的上诉理由,她对男权社会的反抗完全可以继续。除求助男性帮助外,李雪莲还寄希望于宗教的力量。在法院开庭之前,她去寺庙进香,祈求菩萨保佑,上诉成功之后,她皈依佛门,认为是菩萨在冥冥之中护佑了自己。然而正如弗雷泽所言:“男人造出众神,女人则崇拜众神”[1]676,她没有认识到宗教也是男权文化的产物,它以虚无缥缈的外在掩人耳目,其本质依然是一种男性话语,是男权社会用以维系社会稳定的思想工具。总之,李雪莲充满悖论的反抗行为和不彻底的女性意识使她成为一个复杂的矛盾体,一个精神分裂式的人物形象,她的悲剧是男权社会压制和自身局限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刘震云亲自担任编剧的改编电影可看作是他对小说的再创作,在影片结尾处补加了放弃上诉的李雪莲将饭馆生意做得热火朝天的情节。与其说这是她豁然开朗后获得解脱的象征,不如说她最终还是驯服于男性权威的“体面的服从”[1]674。“别人说起的时候她也跟着笑,好像说的不是她”,影片旁白展示了她的麻木和忘我,而恰是这种身体的自我保护机能证明了她挫败和伤痛的深重程度。她如一只被驯服的伤痕累累的兽,再也没有了反抗的力量,成为一具安守规则苟且存活的行尸走肉。那么,女性应该如何自我救赎?如上所述,李雪莲反抗男性权威的方式是向外的,它威力十足也十分必要,然而却并非唯一的方式。还有一种向内的反抗,它表现为女性对自己内心丰富、观念转变、认识提高和视野开阔的自觉追求。它如同美国女权主义批评家伊莱恩·肖沃尔特对女性批评发展方向的期待,即“从被认可的模式的影响下解放出来,并用自己的内在动力来指引自己”[4]。李雪莲缺少的便是这种方式,她一味向外突击,忽略了向内的自我提升。而向内的反抗更需要女性意识的支撑,是比向外反抗更高级的反抗方式,其反抗效果之明显也自不待言。试想,如果李雪莲转变观念,提升认识,那么秦玉河一句“你是潘金莲”有何杀伤力?她大可对这种霸道的男性话语置之不理,同时从潘金莲的形象中看到女性受压迫的一面,所以也不必花费二十年青春证明自己为男权社会所认可的“清白”,而是潇洒地去追求新的幸福。着力于女性意识的唤醒和女性内心世界的营造,从思想认识的层面真正对抗男性文化,才能避免李雪莲式的矛盾,才是女性进行自我救赎的有效方式。为此,正如贝蒂·弗里丹在《女性的奥秘》中认为的那样,教育的作用十分关键。最后,鉴于男权社会的根深蒂固和女性自我救赎的任重道远,女性解放永远在路上!
[1]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
[2]刘震云.我不是潘金莲[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
[3]张京媛.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281.
[4]周宪.当代西方艺术文化学[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361.
Abstract:Liu Zhenyun's work I Am Not Madame Bovary seems has absurd plots,but it also shows serious meaning and tragic features.The heroine Li Xuelian oppressed by the patriarchal society,she fought back but ultimately failed.It caused by the powerful patriarchal society and her own limitations.This novel shows profound era metaphor and culture implication.It provides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and thinking directions to female's self-salvation.
Keywords:Liu Zhenyun;I Am Not Madame Bovary;tragic features
Female Tragedy:The Interpretation to I Am Not Madame Bovary
SUN Yuan-yuan
(Faculty of Arts,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rbin 150080,China)
I206.7
A
1671-1084(2017)04-0105-05
DOI 10.16221/j.cnki.issn1671-1084.2017.04.024
2016-10-08
孙元元,黑龙江大学文学院201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