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岛城市化发展的历史建筑保护和完善

2017-03-12 03:00虞卫球
文化学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海岛城市化条例

虞卫球

(浙江海洋大学人文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2)

【旅游文化】

舟山海岛城市化发展的历史建筑保护和完善

虞卫球

(浙江海洋大学人文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2)

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极具文化与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逐渐消失,舟山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作为全国唯一的群岛城市,对于许多具有海岛特征的历史建筑,缺乏具体有效的方案与行动,这与群岛海洋文化城市建设的大目标不相符。应借鉴杭州、广州、上海、武汉等城市已出台的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管理办法,尽早制定舟山海岛城市历史建筑保护方案,以让海岛城市的特色文化得以保留与传承。

城市化;舟山;历史建筑保护

舟山市历史悠久,由于地处海中,历史建筑不仅具有历史性特征,而且是东海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存着东海居民的文化记忆和历史特色。但是,在今天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这些代表城市文化底蕴的历史建筑在迅速消失,这既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摆在城市化进程面前的一大难题。舟山市作为全国唯一的群岛城市,也面临着相同的问题。本文拟以各地市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经验,分析舟山市海岛城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现状与问题,提出相关的保护对策。

一、各地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现状

20世纪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全国各地(特别是比较发达的城市)积极展开关于城市历史建筑的保护行动。1991年12月,上海市颁布实施了历史建筑保护地方性规章,并建立了历史建筑增补常态化机制,并在2003年施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只要是建成30年以上并具有建筑工艺特色、反映城市文化特点、具备产业发展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推荐为优秀历史建筑。上海市的保护行动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公布的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有近700处,较好地保留了上海历史文化。

面临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步伐,其他城市也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上了日程。如厦门市颁布了《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等。这些条例对于推动城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杭州出台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要求若在城市建设或旧城改造中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要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所有权人、使用人等发出暂停建设行动通知,并将罚款限额提高到100万元。同时要求职能部门采取“财政预算,专项补助,个人、单位和相关组织捐赠及其他依法筹集”等办法,保证了保护资金的来源。在历史建筑认定上,取消了以往“五十年”的门槛限制,使保护工作更加契合实际。同时,杭州市还实行“鼓励外迁、允许自保”政策,在原有住户安置上,采取以奖励办法鼓励货币和外迁安置等更加灵活的政策,对选择原地回迁的住户,则实行同一搬迁范围内等面积安置,允许产权人按照规划自主进行保护修缮,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保护之路。《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则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放宽历史建筑用途,无需审批即可让历史建筑开设各种赢利商号,“活化”了历史建筑的经济功能,使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各地的城市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和方法,对于促进当地的历史建筑保护和城市化建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些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上海等),它们的做法值得同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舟山市的参考与借鉴。

二、舟山历史建筑现状及其保护的重要性

清末民初资本主义萌芽,舟山作为海上交通枢纽,在这一时期涌现出了大批舟山商人,许多名人故居也凝聚着曾在历史上叱咤风云的重要人物与舟山的情缘,是海岛的珍贵文化资源。许多历史建筑的规模气势、工艺水准都相当高,如定海临城城隍头村里韩家3-4号,门楼精美,天井石板铺砌,石头窗格图案精致;又如建于乾隆年间的定海小沙傅家老宅,由前屋、穿堂、正堂、后楼、厢房等构成,是名扬四方的豪宅,工艺相当精美;再如定海芙蓉弄17号的民国三层小洋楼,是解放前全定海最高的一幢楼,极具文化历史底蕴,宅院西式建筑风格的结构布局,成为海岛民居建筑一道亮丽的风景。这些历史建筑不仅凝聚着舟山人民的智慧,而且也蕴含着独特的东海海洋文化,在中国城市历史建筑中别具风格。

但是,当前舟山大多数已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建筑由于种种原因,或缺乏必要的维修保护经费,或由于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民众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许多文保点建筑仅仅是划出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了一块保护标志碑,而再无进一步实质性的保护与修缮。文保点建筑现状尚且如此,历史建筑更加堪忧。海岛多雨、潮湿环境中的传统木结构建筑,霉变、腐烂的情况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更具破坏性的是步伐不断加快的城镇化建设,与保护性政策的滞后性一起使历史建筑不断消失在现代化浪潮中。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重视对历史文物、遗迹的保护,但舟山有很多重要的历史遗址、历史建筑都遭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实在令人扼腕。进入21世纪后,这种状况仍未得到完全杜绝。如舟山新城开发建设中,具有千年历史的前徐偃王筑城坐镇的城隍头村留存的许多具有人文与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包括清代、民国时期重要的船埠头、商业中心,全部在推土机下荡然无存。城隍头号称“九进十明堂”的王氏大宅,有近300年历史,该家族名人辈出,宅院规模巨大,也曾是公社大食堂的所在地,而这样值得留存的建筑,终因没有任何名分,渐渐消失在后人的视野中,仅仅可以在文史爱好者的回忆录中,找寻到它们的故事。城市建设是必须的,但如果能尽早推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许多极具价值的历史建筑就不会令人惋惜地永远消失。

在岛城,类似这样的宅院故事,时常发生。主要原因是国家层面专门法令的缺失;地方保护法规与规章随着地区差异而存在的法理不足和保护标准、强度等参差不齐,历史建筑保护无法可依甚至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1]舟山的海岛建筑文化,源远流长,每个时期的建筑文化,都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现存的历史建筑,如定海古城、沈家门老宅、岱山东沙古镇,还有颇具海岛特色的石头屋,定海长白乡“王家住宅”,展茅的柴家大院,金塘大鹏岛、定海岑港里钓岛的成片古民居等都亟待保护。

三、海岛历史建筑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2017年3月1日起,《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舟山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法规条例,颇具海洋特色,笔者期待相关部门可以尽快做好调研思考,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尽早制定出相应条例。

第一,将历史建筑用来开办各种文化场所,让历史建筑在文化传承活动中赋予其新生,吸引各个群体关注古宅,凝聚城市精神,唤醒居民“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营造活跃的社区气氛。鼓励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个人,去挖掘历史建筑的背后故事,结合各种公益旅游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了解并欣赏舟山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海岛特色乡土建筑、废弃军营、手工作坊、老船厂等都应被作为保护对象。

第二,创新资金筹措形式,用众筹、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形式,多渠道拓宽融资方式,并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对属于单位、或者个人私产的,以单位、个人承担为主,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房屋所有权属直管公房性质(包括代管产),需要一般性修缮整治的,可以适当补贴。需要全面性保护整治的(主要指搬迁保护),可以全额从保护资金中列支。

乡村历史建筑的保护则可根据乡村建筑物认定标准,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各界爱心人士投资,或通过社会“众筹”这一新的形式来筹集保护资金。

第三,要用立法形式制止和惩治各种拆除历史建筑的行为。对违法施工者责令停止拆除、并且限期恢复原状,同时依法依规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和问责。通过个人或单位诚信系统,制约各种违法行为,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对到期不恢复原状或不及时采取恢复措施的,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第四,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将每一座历史建筑都纳入档案资料库,包括建筑故事,保护过程等细节。

第五,发挥大众智慧,让全民参与保护城市文化,如利用新媒体方式提供候选线索,全民参与投票推送,让更多市民参与保护过程,保护文化。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每位市民的义务与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尽最大所能,发挥社会能动性,将保护工作做到位。

第六,以出租形式来开展保护。国内许多城市已陆续采用了这种方法,尤其是对于散落在乡村的历史建筑。一来满足了城市居民向往乡村生活的愿望,二来让那些久无人居住的老宅又重新焕发了光彩。社区或社会媒体可提供公益平台,方便双方联系与交流。

通过实施以上对策,可使当前舟山海岛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即使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亦可通过及时调整加以改善。

[1]汤诗旷.城乡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试论全国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及其目标设立[J].南方建筑,2014,(5):82-88.

[2]刘忠刚,张腾龙,董志勇.沈阳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与实施策略[J].规划师,2014,(S1):80-85.

【责任编辑:王崇】

TU241.5;K8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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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7)11-0142-03

2017-09-05

虞卫球(1970-),女,浙江舟山人,国家一级播音员,主要从事农村文化建设与区域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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