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冠 南
(山东大学 文学院,济南 250100)
【《史记》文献与传播研究】
《史记》三家注的《诗经》文献学价值
吕 冠 南
(山东大学 文学院,济南 250100)
《史记》三家注包括裴骃的《史记集解》、司马贞《史记索隐》和张守节《史记正义》,这三部书对《史记》研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同时,三部书引录了很大比例的《诗经》学著作,在《诗经》文献学方面也有一定的价值。自《史记》三家注中各举一例,论述这三部书在《诗经》文献学,尤其是《韩诗》文献方面的价值所在。三个例子分别是:以《史记集解》引《韩诗章句》对《广韵》“嬥”字条的《韩诗》材料进行辨伪;考证《史记索隐》中引用的“诗传”实为汉儒毛亨所作《毛诗传》,而非《韩诗传》;自《史记正义》补出旧本《韩诗外传》的佚文。
《史记》三家注;《诗经》文献学;《韩诗》;《诗传》;《韩诗外传》
由南朝宋代史学家裴骃《史记集解》、唐代史学家司马贞《史记索隐》和张守节《史记正义》构成的《史记》三家注,在《史记》研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这是史学史的常识。读者只要接受过基本的史学训练,都熟悉与三家注相关的各种情况。但是,若在宏观的学术视野下分析三家注,可以发现这三部典籍的价值绝非单一地体现在史学领域,它们的意义还体现在保存前代经籍方面,这便牵涉到三家注的文献学价值。以《诗经》研究为例,三家注征引了不少《诗经》学方面的材料,由于其中有些著作亡佚已久,幸有三家注的零星征引,才得以考见其吉光片羽。毫无疑问,这些材料在《诗经》文献学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正因此故,本文自《史记》三家注中各揭出一例,用以显现这三部书在《诗经》——尤其是汉代今文《诗》学代表《韩诗》学派——文献学方面的价值。这三例或有助于校正《韩诗》文本原貌,或可辨析《诗经》文献之归属问题,或可据以辑补不见于今本《韩诗外传》的佚文,虽然作用有别,却无一例外地围绕着三家注的《诗经》文献学价值而展开。
宋初学者陈彭年在《广韵》卷三对“嬥”字进行了下述解读:“嬥嬥,往来貌。《韩诗》云:‘嬥歌,巴人歌也。’”[1]276这条注文看起来并无问题,所以不少著作都引用过它,而且似乎特别重视其中所引《韩诗》的价值,将其视为珍贵的《韩诗》遗说。例如明代后期冯惟讷在《古诗纪》卷十就引用过这条材料,并将书名题为《韩诗内传》,后附自注曰:“巴人嬥歌。”[2]81清代辑佚学大家马国翰在《玉函山房辑佚书》中则将之视为《韩诗故》加以辑录。冯、马二氏的根据都是《广韵》“嬥”字条的注文,从中不难看出这条《韩诗》材料的影响。但是,也有学者对该材料提出疑问,这以清代最负盛名的小学家段玉裁为代表。段氏在《说文解字注》第十二篇下“嬥”字条下,对《广韵》之文进行了辨析,他说:“‘《韩诗》云’三字当在‘嬥嬥’之上,其下六字乃张载注左语也。”[3]620按照段氏之言,《广韵》之文存在错简情况,乙正后应写作:“《韩诗》云:‘嬥嬥,往来貌。’嬥歌,巴人歌也。”这样一来,前人对《广韵》“嬥”字注文的理解便出现了分歧,这一分歧主要表现在《韩诗》遗说究竟是“嬥嬥往来貌”还是“嬥歌巴人歌也”。这直接关涉《诗经》文献学中的材料真伪问题,需要加以考证。
段玉裁并未对他立论的依据作出详细的说明,但是现在通过裴骃在《史记集解》里引用的一条材料,可以证实段玉裁的判断是正确的。裴骃所引的那条重要材料见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七十八《春申君列传》:
韩婴《章句》曰:“趯趯,往来貌。获,得也,言趯趯之毚兔。谓狡兔数往来逃匿其迹,有时遇犬得之。”[4]3105
裴骃引录的这条材料有个小误,需略加辨析:韩婴是《韩诗》学派的创始人,《史记·儒林列传》记其曾“推《诗》之意,而为《内、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间殊,然其归一也”[4]4077,但不曾作章句。真正为《韩诗经》作章句的是东汉学者薛方丘、薛汉父子,他们的著作名为薛君《韩诗章句》,曾著录于《隋书·经籍志》:“《韩诗》二十二卷,薛氏章句。”[5]915裴骃这条材料实际上是薛氏父子的《韩诗章句》,其作者并非韩婴。清人柯汝锷《瓮天集》卷十一曾引《集解》此条注文[6]2999,已将书名改为《韩诗章句》,符合文献事实。《史记集解》所引的是解释《小雅·巧言》“趯趯毚兔,遇犬获之”的章句,“趯”与“嬥”为一音之转,可证真正为《韩诗章句》佚文的是“嬥嬥,往来貌”,而不是“嬥歌,巴人歌也”。段玉裁对《广韵》这条材料的校证是完全正确的。此外,唐人陆德明的《经典释文》也有一条强证,足以支持段玉裁的判断。该书卷六“佻佻”条说到“《韩诗》作‘嬥嬥’,往来貌”[7]131,这是与《广韵》完全相同的字句,更可证实《韩诗》确有“嬥嬥,往来貌”之文。
很明显,有了裴骃《史记集解》所引的这则《韩诗》,不仅澄清了《广韵》“嬥”字条注文的错置,还有力证明了这条材料是《韩诗章句》一书的遗说,而不属于冯惟讷和马国翰臆断的《韩诗内传》或《韩诗故》。在有效还原《韩诗》遗说本来面目的同时,还对后世辑《韩诗》的错误加以纠正。在这个意义上,《史记集解》对《诗经》文献的校勘提供了重要的佐证价值。
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共引用三则名为《诗传》的材料,为了论述之便,先一并录出:
(1)《诗传》曰:
“大曰槖,小曰囊。”[4]3506-3507
(2)《诗传》曰:
“沮,止也,坏也。”[4]3531
(3)《诗传》云:
“赤黄曰骍。”[4]3765
由于司马贞引用这三条材料时,仅将书名标为“《诗传》”,并未明确指出这部《诗传》究竟属于哪一《诗经》学派,所以为后世学者使用这批材料制造了困惑。最典型的例子来自清代著名学者阮元,他曾作有一部专门辑录汉代三家《诗》佚文的学术著作《三家诗补遗》,并将上引第二条材料作为《韩诗传》而辑入书中。阮氏这一做法,显然有悖于文献引录的惯例,因为他在毫无依据的情形下,将原始文献的“《诗传》”径易为“《韩诗传》”。当然,这种情况在清人辑佚书中是比较常见的。例如黄奭《韩婴诗内传》曾据《汉书·天文志》辑《韩诗内传》曰:“月食非常也,比之日犹长也。日食则不臧矣。”但是覆按《天文志》原文,仅写作“《诗传》曰”[8]579,并未确指为《韩诗内传》。黄奭将其视为《韩诗传》,是缺乏文献依据的。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陈乔枞《齐诗遗说考》谓“此《齐诗传》”,也同有武断之嫌。由此可见,清人的确存在将前代典籍所引的不明来历的“《诗传》”随机安置到三家《诗》名下的情况。
但是阮元所面临的文献情况,并不像黄奭或陈乔枞那样匮乏,后二者所接触的“《诗传》”确无其他传世文献可以印证,所以他们才做出《韩诗传》或《齐诗传》的判断。阮元所利用的《史记索隐》所注《诗传》,却有传世的《毛诗传》可资比勘,在这一条件下,完全可对《诗传》的本质作出判断。
通过阅读《毛诗传》,可以证实司马贞所引的第一条和第三条《诗传》实际上都是《毛诗传》。第一条见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十七《大雅·公刘》“于槖于囊”句下[9]1609,只是《毛诗传》原文作“小曰槖,大曰囊”,恰与《史记索隐》的引文相反,当是司马贞一时疏忽致误。第三条见《毛诗正义》卷二十《周颂·駉》“有骊有黄”句下[9]2048,《史记索隐》引文与之全同。
现在需要着重讨论第二条,也就是被阮元认定为《韩诗传》的那条。通过与《毛诗正义》的比勘,可以证实这一条《诗传》仍然是《毛诗传》。但与第一和第三条略有不同的是,这条《诗传》是司马贞将两条《毛诗传》合并而成的,可能正是这一原因,导致阮元作出了误判。司马贞引此条《诗传》包含“沮”的两部分训诂,一是“止也”,一是“坏也”。按《小雅·巧言》“乱庶遄沮”句下《毛诗传》曰:“沮,止也。”[9]1085《小雅·小旻》“何日斯沮”句下《毛诗传》曰:“沮,坏也。”[9]1056可见司马贞所引的这条《诗传》是对上述两条《毛诗传》的合并书写,并非阮元假定的《韩诗传》。论证至此,则《史记索隐》引录的《诗传》均系《毛诗传》之节称,已成定谳。
实际上,综观《史记索隐》引用《诗经》学著作的体例,除了上引三则模糊的《诗传》,其他往往都是较为具体的。以《韩诗》著作为例,《史记索隐》都是冠以确切的“《韩诗》”字样来征引。例如《史记·天官书》,《索隐》注:“《韩诗》云:太白辰星,出东方,为启明。昏见西方,为长庚。”[4]1526-1527再如《留侯世家》,《索隐》注:“《韩诗外传》曰:商容执羽钥,冯于马徒,欲以化纣而不能,遂去,伏于太行山。武王欲以为三公,固辞而不受。”[4]2611都是明确标记源出《韩诗》或《韩诗外传》的。究其原因,可从《韩诗》学派著作在唐代的传播情况来分析。初唐魏徵等人所编《隋书·经籍志》在谈及《韩诗》学派的时候,说道:“《韩诗》虽存,无传之者。”[5]918可见在唐代,《韩诗》著作已属于鲜有问津的僻书,所以司马贞引用这一学派的著作之时,往往标记得较为具体,以免引发歧义。而《毛诗》学派则畅行于唐代经学界,所以在当时的语境下,将《毛诗传》省作《诗传》,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毛诗传》是那个时代的《诗》学范本,人人皆知。从这一层面来分析,司马贞也不太可能将不常见的《韩诗传》轻易简称为《诗传》。
本文第一节借助《史记集解》考证《广韵》所引《韩诗》佚文,尚属对《韩诗》学派内部的文本进行辨析;而对《史记索隐》的《诗传》进行考释,则可以纠正阮元误《毛》为《韩》的疏失,从而澄清了一条《诗经》文献学的疑误材料。
《汉书·艺文志》著录《韩诗外传》共六卷,而今本《外传》为十卷。很明显,今本已非旧本原貌,其间或有后人增补的条目,或有旧本散失的佚文。就后者而言,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就引用过某些片段,这有助于我们了解《韩诗外传》旧本的某些原貌,在《诗经》文献学方面具有重要的辑佚价值。
例如《史记·夏本纪》“贡,维土五色”句下,《正义》引《韩诗外传》云:“天子社广五丈,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冒以黄土。将封诸侯,各取方土,苴以白茅,以为社也。”[4]75这条材料不见于今本《韩诗外传》,当属旧本的佚文。
再如《史记·封禅书》“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句下,《正义》引《韩诗外传》云:“孔子升泰山,观易姓而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人,不得而数者万数也。”[4]1581这也是今本《韩诗外传》没有的条目,亦当为旧本之佚文。
此外,在《史记》三家注中,司马贞的《索隐》也保存了一条《韩诗外传》佚文,从辑存旧本《韩诗外传》的意义上看,也值得加以说明。这条佚文见《货殖列传》的《索隐》:“《韩诗外传》云:孔子与颜回登山,望见一匹练。前有蓝,视之果马,光景一匹长也。”[4]4295与《封禅书》所引《外传》相似,这讲述的也是与孔子相关的故事。今本《韩诗外传》有不少关于孔子的篇章,这一特点也保留在旧本《外传》的佚文中,很可说明《韩诗外传》较为重视孔子事迹的记录。
以上三节自《史记集解》《史记索隐》和《史记正义》中各举出一则与《诗经》学相关的例子,并集中表现在《韩诗》学派的著作中。《集解》的例子堪称拨乱反正,有效地还原了一条《韩诗章句》佚文的原貌;通过与《毛诗正义》的校雠,完成了对《索隐》中《诗传》的对号入座,纠正了阮元误以《毛诗传》为《韩诗传》的疏失;《正义》更多地体现在辑佚价值上,它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溢出今本《韩诗外传》的佚文。冯洁《〈史记〉三家注的校勘特点及价值》[10]一文就三家注在校勘《史记》方面的特点与价值展开讨论,本文则通过以上三例证明了三家注对于校勘《诗经》也同样具备一定的价值。
[1] [宋]陈彭年.宋本广韵[M].影印张氏泽存堂本.北京:中国书店,1982.
[2] [明]冯惟讷.古诗纪[M]//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7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3] [汉]许慎.说文解字注[M].影印经韵楼藏版.[清]段玉裁,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4] [汉]司马迁.史记会注考证[M].[日]泷川资言,考证.杨海峥,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5] [唐]魏徵.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6] 刘毓庆.诗义稽考[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
[7]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M]. 张一弓,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8] [清]王先谦.汉书补注[M].影印光绪二十六年王氏虚受堂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9] 毛诗注疏[M].[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唐]陆德明,音释.朱杰人,李慧玲,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10] 冯洁.《史记》三家注的校勘特点及价值[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9):73-79.
【责任编辑 梁红仙】
The Value of Collating Book of Songs in Three Scholars’ Annotation to Historical Records
LV Guan-nan
(School of Literature,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China)
Three scholars’ annotation to Historical Records has great value on the study of this book. Meanwhile, the three books have value in collating Books of Songs. This paper selects three examples to testify the collation value, which includes collecting a note of Han Shi in Guang Yun via Collected Notes on Historical Records, identifying the essence of Shi Zhuan in Shi Ji Suo Yin, and recollecting the lost fragments of Han Shi Wai Zhuan. And it is especially related to the Han School’s lost works.
three scholars’ annotation to Historical Records; Collation of Book of Songs; Han Shi; Shi Zhuan; Han Shi Wai Zhuan
K207
A
1009-5128(2017)01-0066-04
2016-11-21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日本诗经传播研究(13YJC751081)
吕冠南(1989—),男,山东烟台人,山东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学文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