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会鹏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湖北 武汉:430064)
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阻力因素分析
赵会鹏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湖北 武汉:430064)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但在我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参与的时间不足、深度不够,育人功能较弱,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体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建设不完善,企业育人的主体作用发挥不足,企业的赢利点不清晰,企业的培训资源不足以及学徒的热情不高。
企业;现代学徒制;阻力因素
现代学徒制是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推进的一项育人模式。2014年,《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份合同,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但我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育人功能较弱、参与程度不高等现象普遍存在,学校和企业在对待现代学徒制的态度上表现出“校热企冷”的差别。关晶教授对2004-2014年现代学徒制文献研究中提到,汇总的52个样本中,政府搭台促进校企合作的有26个,学校主动建立合作关系的有24个,而企业主动建立合作关系的则仅有4个[1]。基于此,本文拟从制度建设、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赢利点、企业培训资源和学徒参与热情等方面,探究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阻力因素,为推动现代学徒制有效开展打好基础。
职业教育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管理的事务,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德国职业教育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经济法是联邦法律,而教育法是州的法律。在不同的州教育法有所不同,但是职业教育法却是相同的,这是德国职业教育实力强大的重要原因。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企业深度参与保障不足。
一是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制度。虽然近几年相继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12—2020年)》(2012年)、《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年)等,但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同时,现代学徒制还应该是包含一系列制度组成的制度群,包括相应的培训制度、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管理制度等,如《框架教学计划》、《学徒培训制度》、《学徒管理制度》、《学徒评价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师傅激励制度》等,最终形成一个支持现代学徒制发展和企业参与的行动框架。
二是法律机制不健全。现代学徒制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合适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保障。从国外经验来看,许多国家的现代学徒制都有专门法律指导,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2005年修订)、奥地利的《职业教育法》(2006年修订)、英国的《学徒制、技能、儿童和学习法案》(2009年)、意大利的《学徒制巩固法》(2011年)等[2]。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鲜有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支持、规范和管理,缺乏对合作行为的监管与落实。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现有文件中有关校企合作的款项具体操作性和约束力不足,违约成本小。对企业来说,可能会出现较高的学徒离职率和流失率;三年培养结束后,企业花费了大量的成本,真正就业的学生数量却有限,企业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企业和学校都应该是育人主体。但目前我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主要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推进。从2015年教育部遴选的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来看,职业院校为127家,占比为76%;各省市开展的地方现代学徒制试点,也基本由全日制职业学校来牵头[3],企业主体地位严重不足。
从现代学徒制的具体操作来看,大多高职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招生招工、教学实施、学徒考核等方面,都是由学校组织或主导,企业只是参与,提提建议或意见,企业自身意愿与需求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如从学徒身份确定环节来看,我国的现代学徒制多是采用先招生再招工的模式,学校在招生后宣传动员学生与企业签订三方培养协议,企业只负责宣讲、签协议等环节,对于学徒的选拔和甄选不直接负责;从课程设置方面看,大多现代学徒制班级缺乏专门的课程体系,一般是在学校制定的原有课程体系的基础上,简单调整或增补;授课时间方面多需在不影响学生其他课程学习的前提下选择授课时段。这种“学校本位”而非“企业学校双主体”的育人模式,违背了现代学徒制的本质内涵。
“有利可图”是现代学徒制实施中企业积极参与的重要动机之一。从国外经验来看,英国政府为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提供双倍的资金补偿,即企业每投入1英镑,政府配套投入2英镑;荷兰政府则为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减免部分税收及学徒的社会保险金[4]。英国政府2013年启动的 “开拓者”项目中,设立了小型商务旅行基金,用来指导和资助那些想要申请学徒项目的小型企业雇主参与符合条件的项目会议,差旅费由政府承担[5]。在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由于对参与学徒培训项目的企业有较高的资格要求,一旦达到标准则代表着较强的企业实力和较高的企业美誉度。我国目前缺乏国家性或地方性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之类的政策,企业的赢利点并不清晰。
从经济效益方面来看,现代学徒制参与企业需要承担较高的经济成本,如学徒的劳动报酬、培训成本、设备成本等。且从短期来讲,学徒难以为企业带来利润,只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而三年培养期过后,企业无法保证学徒能够长期留在工作岗位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而长远利益也没有保障。目前我国并无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尽管目前各试点院校及其所在的地方政府有些已经在这方面进行探索,比如烟台根据学徒数量对企业进行补贴等[3],但这一通过学校来进行补贴的方式不如直接变更为政府对企业的补贴,这样更具有权威性。
在社会效益方面,参与现代学徒制缺乏荣誉激励,对企业扩大社会影响益处较小。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参加学徒培训企业的明确标准,国家对提供学徒培训的企业没有相应的宣传,不能提升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规模大、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知名度高的国有企业、知名外企、大型民企无疑是理想的合作伙伴。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处于试点阶段的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更多的是中小型的民营、私营企业[6]。究其原因,一方面,大型国企一般对员工学历有较高的要求,中小型企业对专科学段的、有实践工作能力的人才兴趣更大;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数量众多,人才需求量大,人才流动率较高,参与现代学徒制能为其提供较为稳定的劳动力渠道;第三,大型企业综合实力强,业内声誉高,不需要通过学徒制满足招聘需求、增加收入或者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中小型企业的培训资源不足,影响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进。对企业而言,实施现代学徒制需要消耗大量成本,包括学徒工资、学徒培训成本、设备成本、招聘和管理学徒的成本以及其他成本,同时还要提供足够丰富的工作岗位、有专业经验的师傅等。但是,中小型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空余工位数、可用于培训练习的生产设备、既懂技术又懂教育教学规律的企业“师傅”、原有培训体系与培训文化等[6]。如就现代学徒制的“师傅”资质来看,为了保证学徒在企业能真正学有所获,实训教师必须通过国家相关资格考试,而多数中小型企业员工自身素质有限,缺乏教学经历,在教学组织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学校对其教学过程的监控还比较薄弱,很难保证学徒的学习质量。
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学徒,热情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薪酬较低,工作时间长。与企业的正式员工相比,“学徒”收入的表现形式多为津贴,而不是工资,收入一般都较低。以笔者所在的心理咨询专业与广州某企业的现代学徒制合作为例,合作协议规定,学徒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的暑期在企业进行一个月的见习,企业承担来往交通和住宿费用,其他费用学生自付,无其它报酬。第五学期进入企业工作的前两个月,收入为80元/天,学徒一方面承担了和正式员工几乎同样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获得的收入明显低于单位其他员工。据大部分学生反映,因为工作繁忙,且单位没有提供工作餐,吃饭时间大多只能点外卖,而80元/天的收入仅仅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他们会认为自己的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认为企业把他们作为廉价劳动力,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部分学徒对现代学徒制的理解不足,加上作为学徒的培训时间长,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就业渠道窄。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大多数学徒入校后即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三年期间完成参与企业课程、企业见习、企业实习并在企业就业整个流程,与就业的工种和岗位高度匹配,在实现“零距离”就业的同时,限制了学生其他专业能力的发展。如笔者所在的心理咨询专业有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特殊儿童教育等就业方向,但目前只在特殊儿童教育方向实施了现代现代学徒制,学徒身份一旦确定,需要参与大量的相关学习和实践,会在实现集中培养“特殊儿童教育”能力的同时,导致其他专业相关能力的不足,造成就业渠道狭窄。
三是权益保障不明确。学校、企业、学生签订的三方协议,会使学徒缺乏普通员工的法律保障,一方面会影响企业工作期间的收入待遇,还缺乏工伤保险等保障,一旦出现伤亡事故,可能会出现企业、学校协商困难等状况,影响学生权益。
以上是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阻力因素所作的分析。要使现代学徒制得以顺利实施,必须破解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阻力因素,使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得到正常发挥。在这方面,学校、政府和企业还有大量工作可做。推进现代学徒制,任重而道远。
[1] 刘静慧,关晶.我国“现代学徒制”实践的现状研究——基于2004-2014年公开文献的数据分析[J].职教论坛,2015,(25):21-27.
[2] 关晶.当前主要国家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分析[J].职教论坛,2016,(16):81-88.
[3] 陈利,周谊.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主体地位缺失的表现、原因及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16,(27):16-20.
[4] 关晶.企业充分参与,现代学徒制成功的前提[N].中国教育报,2014-10-27.
[5] 董甜园,王正青.强化雇主作用:英国现代学徒制下的“开拓者”项目与影响[J].职教论坛,2016,(10):81-85.
[6] 欧阳忠明,韩晶晶.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意愿的叙事探究[J]. 职教论坛,2016,(1):21-26.
ResistanceFactorAnalysisofEnterprises’ParticipationinModernApprenticeship
Zhao huipeng
(Wuhan City Polytechnic,Wuhan 430064, Hubei)
The core of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is the two main body of education, including school and enterprises.But in the pilot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in China, the participation of enterprises is insufficient, and it’s not profound enough. Its talent cultivation function is weak,and its main status is not reflected. It mainly lies in that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is not perfect, and the “school-based”education mod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interests of the enterprise is not clear, enterprise training resources are limited and the apprentices enthusiasm is not aroused.
enterprises; modern apprenticeship; resistance factor
游 涛)
2017-09-28
2017-11-08
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立项课题“基于现代学学徒制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2014B438)
赵会鹏(1985~),女,硕士,讲师.E-mail:510236042@qq.com
G718
A
1671-3524(2017)04-00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