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芳 蒋宏成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21)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破解探究
吴明芳 蒋宏成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21)
小微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受法律法规环境、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及小微企业自身存在问题的影响,融资困难束缚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始终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相比于传统金融的优势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机遇。
小微企业; 互联网金融; 融资困境; 破解探究
小微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课题组2014年3月31日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 527.84万户。其中,小型微型企业1 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 “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的 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 65%的发明专利和 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1]然而受法律法规环境、金融机构服务体系的制约及小微企业自身存在问题的影响,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已成为长期困扰着小微企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报》显示:截至 2015 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9.3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5万亿元,”[2]占企业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小微企业的货款余额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67%,这个比例同其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缴纳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税收总额的比例严重不匹配。
最近几年,起源于欧美国家的P2P等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迅速发展,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互联网网络金融特点以及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优势,提出相关的建议有着重要意义。
1.1信息不对称
在融资行为中,小微企业作为资金需求方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关信息,由于社会对小微企业的认知及小微企业自身的性质特点及其管理水平的限制,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及其规范性难以获得银行的高度认可。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银行会认为自己是信息缺乏的一方,处于不利地位,为避免逆向选择会放弃投资,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比如小微企业在进行投资时,由于自身限制,往往不能对投资项目投资风险作充分估计,而金融机构由于其行业地位的优势以及通过专业人员的评估会认识到这种风险,于是小微企业就会丧失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机会。根据2013年CHFS数据,“在全国范围内,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可得性为46.2%。”[3]
1.2金融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金融发展格局仍然不够合理,直接融资比重低,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组织仍然由银行主导,而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程度有限;金融服务不够完善,金融机构和市场管制措施较多,导致了金融抑制。2013年CHFS数据显示,“全国31.9%的小微企业有负债。在负债小微企业中,有62.9%的小微企业仅从民间借款,有14.1%同时从银行和民间借款,”[4]可见80%的负债小微企业无奈选择民间借款。2013年CHFS数据显示“小微企业银行信贷申请可得性为79.9%,信贷可及性只有57.8%。”[5]在风险和收益之间,贷款机构往往会更偏重于风险的规避而将贷款发放给信用评级程度更高的大中型企业,从而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1.3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小微企业融资具有金额小、次数多、需求急的特点,而银行信贷要求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大多数小微企业自身缺乏贷款机构要求的能力,需要金融中介服务为其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目前我国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功能不健全,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所需的担保、审计、资产评估等服务。因此,虽然当前我国市场中存在愿意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供给的主体,如私募股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引导资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许多小微企业也有着切实可行的项目和盈利模式,但由于我国金融中介服务发展滞后,不能为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提供桥梁和纽带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1.4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不足
我国小微企业的主体是民营小微企业,规模小,多为家族企业,裙带关系普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组织管理方式松散,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集中在基础性生产制造和服务行业,处于产业链的底层位置,具有价格优势,缺乏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小微企业固定成本少,缺乏优质资产作为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物。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5]2013年以来,以阿里巴巴、京东金融、陆金所、人人贷、拍拍网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蓬勃发展,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为小微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2.1交易成本降低
传统金融背景下借贷双方的交易是在物理网点通过人工服务完成的,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借贷双方的交易是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的,贷方可以节约网点的房租、人工等运营成本,借方可以节约交通、时间等筹资成本,而且借贷双方的选择可以打破时空约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投融资双方的双赢局面。
2.2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
信息不对称会降低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借贷双方都可以借助于大数据获取和处理信息,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同时互联网金融利用信息技术处理业务大大提高了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客观上降低主观不公允风险,提高各类型企业享受公平金融服务的概率,降低乃至消除小微企业信贷配给歧视,提高信贷可得性,为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提供更多的机会。
2.3交易可能性拓展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借方通过互联网上的交易平台寻找合适的金融资源供给方,决定向谁融资,贷方通过互联网上的交易平台审核借方资质和财务状况,决定是否出借资金,可以一借多贷,也可以一贷多借,方式灵活,交易起点金额低,且不受时空的限制,服务更直接,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交易可能性拓展。随着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数量的大幅增加,互联网金融将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
2.4金融与非金融跨界融合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发展和实体经济金融需求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一些实体经济企业会利用积累的用户数据和交易通道开展金融活动,形成信息流、资金流,从而发展理财、融资、营销等多元业务,实现金融与非金融跨界融合。著名的阿里巴巴公司就是先通过支付宝打通支付环节,再利用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和渠道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然后又开发出了余额宝理财业务,一方面盘活了支付宝账户的沉淀资金,另一方面满足了消费者的理财需求。一些国有大银行也开始开展跨界业务,如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等,金融与非金融跨界融合将成为一种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
3.1政策环境优势
在“互联网+”与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降低其行业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定义了互联网金融;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融资的环境已日趋成熟。
3.2进入机制优势
互联网金融依托信息技术优势,通过提高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可以有效降低主观的不公平风险,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个平等进入的机制。互联网金融平等、开放、共享的优势和普惠金融的精神将在金融业务中更加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小微企业只需在交易平台在线注册,就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进入融资平台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不需人工层层审核,进入机制优势显著。
3.3运行机制优势
互联网金融有着强大的信息技术优势和渠道优势,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优势整合资源,汇聚更多的资金,为确保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快速进入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在线提出融资申请,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依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快速提供借贷匹配,提高小微企业获得所需资金的效率。如阿里金融主要针对天猫和淘宝等交易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4风险控制优势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交易平台可以借助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将小微企业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积累的信息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其历史还款情况考察其还款能力和意愿,评估风险,可见互联网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如阿里金融、人人贷等互联网金融根据企业在交易平台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建立了多层次的微贷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分别在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三个环节对企业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进行评估,从而有效地控制了贷款风险。
4.1提高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意识
互联网金融具有政策环境、进入机制、运行机制、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小微企业必须尽快提高通过互联网金融融资的意识,把握住机会,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融资产品的了解,并积极利用互联网金融优势解决本企业融资问题,扩大和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的规模。
4.2提升小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小微企业要增强融资能力,必须首先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取得投资方的信任,成功获取信贷资金。因此,小微企业必须及时根据市场的需求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同时小微企业还需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合规、合法使用资金,确保财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4.3创新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7]等的一系列政策,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探索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可以与传统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整合全社会金融资源,推动P2P、众筹融资等新兴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做大做强互联网金融产业链。
4.4完善互联网金融融资的监管
为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政府和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必须深入研究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的个性特点,根据互联网金融现状完善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的监管。一是完善小微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通过建立小微征信系统,将小微企业行为纳入系统,并实行征信信息共享;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小微企业失信惩罚机制,增加失信者的交易成本,形成市场性惩罚机制,从而推动小微企业征信制度的建设,逐渐形成运转高效、覆盖面广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1] 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报告课题组. 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报告[R/OL]. (2014-03-31)[2017-04-08].http://www.saic.gov.cn/zwgk/tjzl/zxtjzl/xxzx/201403/t20140331_143497.html.
[2] 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A].
[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报[R/OL].(2016-06-07)[2017-03-22].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23C402FD81A74EEC8BEE2B4E2E2E648B.html.
[4]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12.
[5] 安邦坤,阮金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准则[J].金融监管研究,2014(3):57-70.
责任编辑陈桂梅
On the Solution of Financing Difficulty of Micro and Small Businesses Based on the Internet Banking
WUMingfang,JIANGHongcheng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Wux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Wuxi 214121, China)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are the main force in our national economic grwoth. However, affected by legal environment, finanical service system and their own problems,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have been suffering from financing for a long time. Internet banking provides opportunities to solve this difficulty.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internet banking; financing difficulty; solution
G 475
: A
:1671-7880(2017)04-0051-04
2017-05-09
项目来源: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常态下江苏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2015SJD372)
吴明芳(1964— ),女,江苏无锡人,正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蒋宏成(1975— ),男,江西丰城人, 副教授,研究方向:小微企业融资,会计理论与实务。
10.13750/j.cnki.issn.1671-7880.2017.04.014